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2022-08-27

第一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

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第二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文物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为研究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县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四、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上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国情,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二)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齐全,要系统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要深入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要以普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提供政策建议。

(三)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术语必须严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引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顺畅、简练。

五、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六、编制体例

(一)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二)说明:

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3 编制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

(一)。

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

6.附件内容

为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及其他重要的表格、图件。

7.后记内容

为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七、编制步骤

(一)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二)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深度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四)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五)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研讨并修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八、编制要求

(一)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编制人员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二)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找准、科学建议”的总体要求。

(三)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数据公布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资料。

(五)时间要求:年月日前完成。

九、印制要求

(一)排版要求:

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2.行距:20磅。

3.图件:彩图标示。

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二)纸张要求:

1.规格:大16开本(210X 297mm)

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三)册数要求:100册。

十、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代章。

(二)时间要求:年月日前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册数要求:50册

具体参见附件: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附件: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第一部分普查工作背景

第二部分普查工作情况

一、普查工作过程

(一)普查准备阶段

(二)调查登记阶段

(三)数据处理阶段

(四)分析发布阶段

(五)总结表彰阶段

二、普查工作方法

(一)组织保障

(二)物质保障

(三)工作流程

(四)人员选调与培训

(五)经费投入与使用:普查经费总投入、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自筹资金比例统计;普查经费使用情况汇总。注:普查经费投入与普查经费使用分布情况的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

(六)制度建设

(七)宣传动员

(八)数据质量控制:(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

三、普查工作成果

(一)普查机制建设(包括制度规章)

(二)普查方法和普查技术创新

(三)普查仪器设备配置

普查仪器设备数量汇总、普查新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统计、普查仪器设备归属情况统计、普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普查新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

(四)普查队伍建设

普查人员数量汇总,普查在职人员和临时人员比例统计,普查人员学历和职称、职务分布情

况统计。

(五)科研成果汇总

注:每项统计数据均需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

第三部分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总量统计。

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分类统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单体文物情况(类别、数量)的分类统计。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发现类别(二次普查、其他普查、三次普查)的分类统计。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年代的分类统计。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占地面积的分类统计。

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资料情况[包括图纸、照片、标本(类别和数量)和其他资料]的分类统计。

注:每项统计数据均需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或地域分布图。

第四部分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发展态势分析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其他)分析。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使用单位(文物、企业、学校、军队、宗教、旅游、个人、其他)情况分析。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保存状况分析,包括现存状态(存在、消失)与现状评估(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析。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损害变化原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分析。

(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环境状况(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分析。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关系分析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

第五部分文物普查主要成果

XXX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主要成果汇总数据。包括: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总量统计。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建立情况汇总。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和地籍系统建立情况汇总。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情况汇总。

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情况汇总。

六、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普查队伍建设情况汇总。

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普查仪器设备配置编制情况汇总。

第六部分政策建议

一、文物普查工作建议

从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工作流程、人员选调与培训、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建设、宣传动员、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议。

三、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建议。

第三篇: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在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更好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情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基础工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历时近五年。由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市普查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分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开展:

第一阶段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队,出台了《溧阳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为普查工作打好组织基础。二是对普查队成员和各镇文体站长进行了系统的文物普查科学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了市、

1 镇、村三级普查工作联系网络,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为普查工作打好工作基础。三是收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记的各个文物保护点的基础资料,尤其是具有溧阳特色的土墩墓的有关资料,掌握了比较充分的普查线索,为普查工作打好材料基础。四是落实了36万元的普查专项资金,采购了全站仪、经纬仪、定位仪、电脑、录音笔等设备,为普查工作打好硬件装备基础。

第二阶段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野外实地调查。这阶段是整个文物普查工作中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最艰苦、最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调查走访,摸排信息,查找线索,对全市各个文物点分别进行现场勘查,利用罗盘测量、手绘草图等传统方法和全站仪、数码相机、GPS定位仪等现代技术,多方面、全方位地记录采集各文物点的面积、坐标、地形、地貌等测量数据,力求真实反映不可移动文物的特征、全貌,在实地勘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并上报。市普查队共出动700余人次,野外工作天数达到200余天,足迹遍布全市各个村庄,共走访踏查行政村291个(合并前),居委会51个,野外调查率为100%,调查覆盖率为100%,实际勘查文物点达到521处,取得文物照片956张,图纸834张,调查录音资料30个小时,为最终取得出色的普查成果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汇总总结实地调查成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相关要求,两次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正,确保普查成果质量。二是按上级统一部署,做好重要文物点的提升工作,积极申报为各级文物保

2 护单位。三是做好普查档案工作,建立文物基础台账,为更好的保护文物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做好普查报告编制,全面总结普查工作情况。

二、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取得的成果

通过三个阶段普查工作的开展,我市的普查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文物普查,摸清了文物家底。经过省文物局的最终审核,我市登记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共有494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303处,复查文物点191处,几项数据在常州地区均居首位。在这些文物点中,共有古遗址78处,古墓葬171处,古建筑140处,石刻46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56处,其它类别文物3处,另外已消失的文物点有45处。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使我们对我市的文物资源有了全面的掌握,为今后分门别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通过文物普查,提升了保护水平。文物普查的最终目的是使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普查中被登记、注册的文物点受到法律保护,使我市在普查中新发现的300多处文物点有了法律保障。同时,我们还选择了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点,积极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目前,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旧址、淳化阁贴、中华曙猿化石地点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神墩遗址、观莲桥、舍头桥等5处文物点已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保单位。另外,我们已将古官道、《元教授林公殉节处碑记》石刻、塘马战斗烈士陵园等3处文物点公布为溧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同

3 时,经过进一步梳理筛选,提出了新一批2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今天将请在座的各位进行评审。

三是通过文物普查,增强了文物意识。我们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向全社会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全面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物的社会价值、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知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文物普查开展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了各级领导重视、群众关心支持的文物工作氛围,形成了有利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局面。

四是通过文物普查,锻炼了人员队伍。文物普查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深入乡村调查了解,取得第一手的信息资料,由于我市普查组人员少、任务重,同时我市又是丘陵山区,给普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普查工作中,我市普查队队员充分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累、三不怕危险的精神,克服困难、翻山越岭、进村入户,坚持在一线开展工作,不放过一丝线索,确保了普查数量和质量。通过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文物队伍的专业素质,培养了一批肯吃苦、懂业务、掌握情况的青年人才,为持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

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我市普查办被省文物局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资料先进单位,一名普查工作人员被评为普查档案工作先进个人,一名一线普查组工作人员被评为常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先进个人;我市新发现文物点“古官道”入选《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一书,牛场村窑址群、秦堂山遗址入选“常

4 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向关心支持我们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是各个文物点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通过普查发现,我市有很多文物点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坏,其中有45处文物点已经消失,这是我们不可弥补的损失,即使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有很多也亟待修缮,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在积极发展村级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驱动下,文物也成为开发利用的对象,使文物生存环境面临新的困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处理好“新”和“旧”的关系,如何使历史文脉传承下去,是一个应该认真思考并妥善解决的问题。

二是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还需加强。在普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领导和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一些企业和群众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认为只要不破坏文物本体,文物点周边的环境风貌可以随意破坏,等等,这说明我们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文物工作,缺乏应有的文物保护意识,致使一些原本能够得到保护的文物点受到了破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需要各镇(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因此,不断增强

5 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是一个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还不够扎实。不久前,常州市召开了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把常州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我们溧阳也确定了积极争创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要争创历史文化名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但从我市实际看,加强文物保护还存在机制、资金、人才、措施等多方面的问题,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显得力不从心,需要我们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

四、对今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设想

今天的会议,是一次专题文物工作会议,能够邀请到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参加,机会很难得,借此机会,对我市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概括的讲是“抓住两个契机、落实两个抓手”:

一是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完善文物保护的工作基础。文物普查是基础工作,巩固文物普查成果,要体现在为文物保护打好基础上。我们要通过汇集整理文物普查的数据信息,进一步梳理分析全市文物资源的现状,排出一二三四,分出轻重缓急,拿出保护规划,做到重点文物重点保护,一般文物有效保护,使各级领导充分掌握,相关人员贯彻执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为文物普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是以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为契机,增强文物保护的社会影响。建设博物馆多年来一直受到全市有识之士的关注,已经呼吁了很多年,目前已经确定了在2012年启动。博物馆能够在收藏文物、展示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开展爱国主义

6 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建好溧阳市博物馆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高标准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标准展示,使我们的文物工作能够得到更大的关注,产生更大的影响。

三是以创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改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体系。我们确定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全国文化先进县、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育示范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等争创目标,虽然命名、评选的主体和档次不同,但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原则上不是能够争创来的,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要经得起评审。因此,我们要对照争创标准,创新工作机制体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这块牌子能够争取到。

四是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为抓手,加强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多年来,面对文物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力量明显不足,行政权力不能充分运用,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目前,我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已经成立,其职责之一就是开展文物行政执法,这使我们主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处臵文物违法行为,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今后,我们将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为文物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恳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文物工作,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新局面。谢谢大家!

7

第四篇:阜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知识问答

1.文物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什么?

答: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登录内容是什么?

答:文物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4.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分为几个步骤?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级培训,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等。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要求各县区2008年完成普查总量的45%,2009年完成普查总量的55%。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普查和专题调查报告编制,并以画册和文字报告的形式公布相关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6.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7.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几级?

答: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其级别按规定可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8. 如何确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

答: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国家指定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9.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需要几名责任鉴定员?

答: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10.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如何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答: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

规划部门批准。

11.进行建设工程选址时,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怎样实施保护?

答: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迁移保护。

12.怎样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该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13.怎样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答: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14.如何处理经批准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

答:经批准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应由文化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15. 如何处理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答: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16. 如何确定被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的归属权?

答:地下埋藏的文物被发现后归国家所有。

17.为了保护文物,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该如何?

答:为了保护文物,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勘探。

18.因建设工程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应如何办理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手续?

答:因建设工程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时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19.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收藏的文物,国家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文物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21.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如何结项?

答: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并于提交结项报告之日起3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22.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答: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当如何购买、销售、拍卖文物?答: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24. 当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时,如何认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仍属国家所有。

25. 如何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答: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6. 当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

27. 我国文物保护的范围?

答: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28. 一般情况下文物出境展览时间为几年?

答:文物出境展览,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五篇:都江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下,在市文化文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在成都市文化局的大力指导下,截至2009年12月底顺利完成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以来的三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经费、广泛宣传

为使文物普查野外作业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安排了都江堰市文物普查专项预算经费30万元,省、市文物部门下发配备了笔记本电脑、GPS及照像机等普查设备,确保了文物普查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市文化文电新闻出版局党组领导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并设立了“都江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文物普查队,派业务骨干到成都,接受省文物局组织的普查业务培训。抽调了优秀文化专干充实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小组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我市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我县普查人员完成好境内文物的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为力争在今年完成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目标任务,我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文物普查工作措施,全面展开全市文物普查田野工作,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首先,坚持广泛开展,团结协作的普查工作措施。为了准确细致的对境内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彻底普查,做到文物普查不留死角。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乡镇初查和市三普办复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市三普办发放文物普查初查表给各乡镇文化专干,各乡镇文化专干再将初查表下发到各村组,由村组组织村民根据文物线索填写上报乡镇,乡镇普查员结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将确定为文物的初查文物名单上报到市三普办,市三普工作队再根据文物普查初查名单进行实地田野调查,勘测登记和认定工作。在初查与复查认定过程中,普查工作队与乡镇初查员及村干团结协作,采取初查与复查认定的方式与广大群众直接接触,了解文物古迹的历史沿革、遗迹功能等详细信息。 在成都市文化局专家的指导建议下,我市普查办采纳了查阅史料与实物相互验证的普查方法(即:通过查阅资料,有的放矢地对一些有重要意义的文物古迹进行走访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资料查证,使调查结果有据可依,与史料相互验证)开展普查工作,在工作中“宁细勿粗,宁繁勿简”,有效保障了普查质量。

其次,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使文物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工作队走到一处,宣传到一处,将宣传工作与田野调查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发放文化遗产相关法规及资料宣传册。普查工作队在实地普查中始终努力宣传,让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深入到普通群众心中去,让群众了解文物工作,进而将群众的热情汇聚到普查工作中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感。

在实地调查与广泛宣传的两不误中,我市三普查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本着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野外普查。野外调查是一项对体力耐力的挑战,我市三普队员公而忘私,凭着为我市的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责任感,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积极投身于野外调查中,特别是在今年夏天,普查队员们顶着炎炎烈日、汗流浃背,踏遍了乡村的山山水水。在每天的野外调查之后,到办公室还要赶紧整理登录资料。在这项工作当中,全体普查队员体现出新时期文物工作者昂扬的精神面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共普查乡镇及工业区21个,行政村 个,普查文物点 处,新发现文物点 处,复查文物点 处。并对所采文物点进行了认真细致,严谨求实的调查、记录、摄影、测量、GPS卫星定位、编录。全面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基本编录完成了已经普查的文物点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等各类普查表格。宣传工作方面,发放文物常识宣传单1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余张,走访群众500余人,普查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文物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地震突发,三普工作暂停。

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突发,给都江堰市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据初步统计我市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次地震中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损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江堰在此次地震中垮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岩寺和奎光塔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县级文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也在此次地震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普查工作不得不告以暂停,而转为对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地震实物的征集,以及灾后文物恢复重建与规划工作中。 2.普查工作难度加大。

“5.12”特大地震给我市(极重灾区)了带来了严重的打击,余震不断给三普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部分文物点在此次地震中均有受损,各乡镇人员其本都集体安排住进了板房,使三普的野外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成未完成年初成都市预定的普查目标。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我市有效地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以文物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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