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公告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政法干警公告范文

2013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2013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目前暂未公布,考生们可参照2012年考试公告。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2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公告

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印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按照《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737名。其中,法院系统44名,检察院系统164名,公安系统450名,司法系统79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62个,招录计划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具体条件培养层次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8月21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5.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次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报考专科层次其它职位的人员须为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特设职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符合职位要求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

的不得再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或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公安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第二篇: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关于招考公告

关于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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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3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解读

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本次招录217名,于9月21日、22日进行笔试,中公教育专家对山东2013年山东省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进行了深入解读,总结了以下变化及侧重点,为广大考生的备考提供重要参考,期望考生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有所变化

2012年公告表述: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5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4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1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013年公告表述: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基层监狱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17名,其 中,基层公安机关85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19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层监狱机关13名,培养院校分别为中央司法警 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

方向为法律事务和社区矫正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试点班,分别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方向)主要为监狱学专业 (含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学专业(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中公分析】2013年较2012年明显不同的有三点:一是2013年招考人数比2012年有所减少。从259人减少到217人。二是2013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培养方向为法律事务和社区矫正方向,而2012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三是2013年比2012年增加了基层监狱机关13名,培养院校分别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这也说明了山东政法干警的培养拓展到了省外。不是往年的只在省内的山东警察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培养了。

请考生参照这一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报考。

二、个人报名时间调整、照片审核更严格

2012年表述: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9时至8月27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9时至8月28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013年表述: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9时至9月2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9时至9月3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中公分析】考生应记好报名和查询时间,另外在报考时所用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免因为照片影响以后的审核。

三、资格审核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二代身份证,且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簿。

【中公分析】考生面试时应提供二代身份证,专科生提供户口本,这些证件都应提前做好准备。一面影响自己的审核和面试。

四、笔试科目按照报考职位确定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有所变化。

2012年表述: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13年表述:报考基层司法所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

理、政治)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2013年考试科目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有所不同。不是按照2012年的不同学历层次(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来划分了。中公教育提醒考生留意自己的考试科目。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本次政法干警招考公告变化较大,请广大考生在结合公告解读的基础上,对招考公告进行仔细研读、剖析,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位。祝广大考生早日圆梦!

第四篇: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信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4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共99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45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4人(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11人),面向我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招录10人。培养层次为:本科二学位10人,专升本27,专科62人。具体招录单位、人数、资格条件及培养的院校、层次、专业等内容见招录培养职位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职位分三类,分别面向以下三种对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且具有江西户籍或系江西生源(指在2014年8月25日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或高考时系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对20

12、2013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已退役士兵,且具有江西户籍(指在2014年8月25日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

其中部分职位要求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同时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2014年9月底前毕业)和退役证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江西人事考试网(。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8月30日17:00。缴费时需分别缴纳公务员考试费用和教育入学考试费用。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期间前3天每天下午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3、改报职位。本次招考开考比例为4:1。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职位将予以取消(取消职位将于9月1日在网上公布),报考了这些被取消职位的考生,要在9月2日9:00至17:00期间上网改报培养学历层次相同的其他职位。改报结束后,对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调减计划并予公告。调减后的录用计划等于实际报考人数除以开考比例(计算结果直接舍去小数取整数)。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4年9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本次笔试地点均设在南昌市。

(二)笔试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9月21日,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3、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末位同分时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面试比例为4:

1。报考其他职位的,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为12人;计划数在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在网上公布。

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时,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非警察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警察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2、警察职位体能测评。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3、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体检标准修订的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4、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和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省有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合格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

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

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

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有关要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第五篇:云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招录公告

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

招录公告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及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2011年云南省拟招录362人,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录对象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9至2011年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具体招录对象分类如下:

(一)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

(二)大专起点大专学历教育

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三)大专起点本科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五)硕士研究生教育

在云南省内服务的2009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云南省生源或户籍的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 6.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大专、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除公安人民警察外的其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确定为2011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截止报名时依然在读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6.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进行,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一)高中及大专起点大专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理、政治)

(二)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9:00-11:00 14:00-16:30

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文化综合(历史、地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14:00-16:30

9:00-11:30

申论 民法学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 2011年9月17日下午 2011年9月18日上午 学、民法学)

2011年9月18日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

9:00-11:00 14:00-16:30

9: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按以上方法计算的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六)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裁减后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

6 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拟放弃面试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的2天以前将放弃面试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传真号码附后)。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且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扰乱报名秩序,处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岗位;第二学士学位及

7 以下岗位按1:1进行体检和考核,不进行院校的面试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

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刑事科学技术的文件检验及痕迹检验岗位的适用双侧矫正视力为5.0的体检标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三)考察

8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出现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录取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及硕士研究生岗位推荐院校进行复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德钦县法院岗位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09年以来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

9 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对此类人员不再另行加分)。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咨询解答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报名期间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考试论坛”栏目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臵顶的帖子,在臵顶帖中没有得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通知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十、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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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与报考指南、招考计划等相关文件一并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为公告的附件,与公告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3、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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