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2023-02-25

第一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第一章验收的安排与分工

第一条验收承办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队验收项目由科室领导根据工程的体量统一安排并报防火处和支队领导审批。大队的验收项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验收的日程安排原则上应按照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大型工程的复验;

(三)建筑工程消防变更设计等小型工程的验收;

(四)其它。

第三条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在初验和复验时均不应少于两名消防监督员参加。

第四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则上实行初验和复验分离制度。初验人员对由本人作出的验收结论负责;复验人员则依据初验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不合格意见进行复验。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验收前,承办人应首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熟悉工程情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明确共同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主要事项,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验收承办人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的日程安排,明确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注意事项。

第三章现场验收与评定

第七条验收时,承办人应首先向建设单位确认申报的验收内容和范围。对于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消防审核意见书未同意或要求补报审核的、未经审核擅自变更等事项,承办人不得列入验收范围并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在补办上述审核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第八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

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在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程不应少于2份。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

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是现场检查发现采用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结论。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验收的会审与审批

第十六条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和事项,承办人应填写《会审记录表》并准备会审资料。

支队每月两次、大队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工程技术人员集体会审研究工程项目中的疑难事项。会审的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员应签字;大队的《会议纪要》应报支队防火处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按照权限划分:支队分为承办、复核、行政审批三级;大队分为承办和行政审批两级。

支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7个工作日,大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

支队和大队验收承办人应分别在11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任务,不得超期办理或无故退办。验收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应在网络上流转。

复核及行政审批领导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审批。

防火内勤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制作完毕并通过窗口发送至相关单位。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验收中发现的下列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重点进行行政处罚:

(一)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工厂、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大量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三)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单位;

(四)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单位;

(五)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的单位;

(六)已经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的场所。支队将对消防施工、产品、检测、维保等单位建立信用档案,验收中发现的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定期在“苏州消防网”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验收承办人应在验收结束后立即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同时在网上流转审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自验收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送达;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时,应在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复查意见书》。

第六章验收的法律文书与档案

第二十一条验收承办人应不断提高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质量。验收意见书应做到格式统

一、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标点符号正确、结论准确。

验收不合格意见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条意见应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部位(建筑、楼层、轴线等);

(二)注明违反法律、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及其条、款、项;

(三)根据规范标准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对本人验收的建筑工程档案的质量负责。验收档案资料应满足总队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不能缺项,严禁错项。

验收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变更的批复;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仅限于按照规定需要检测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的竣工图、建筑平立剖面竣工图和消防设施的

系统竣工图

(六)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和系统图)

(七)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书

(八)《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九)B

1、B2级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十)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大队的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验收档案由内勤统一制作和管理,验收结束后,应在30日内建立验收档案;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验收档案由验收承办人负责建立并录入信息。

查阅、借阅档案应登记。

第七章验收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不得个人擅自组织大型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人员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公安部消防局“四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二十六条验收人员应忠诚可靠、老实本分、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吃、拿、卡、要,败坏支队荣誉;否则将应按照总队和支队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调离验收岗位。第二十七条支队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实行质量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篇:钢结构消防验收规范

钢结构作为现代建筑的主要形式,在常温下具有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建筑工业化程度高,空间利用率大等优点,为企业节省投资而被投资者大量应用。但钢结构建筑抗火性能差的特点也非常明显,因为钢材虽是一种不燃烧的材料,却是热的良导体,极易传导热量。钢材在温度超过300度以后,屈服点和极限强度显著下降,达到600度时强度几乎等于零。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只需15分钟,自身温度就会上升到540度以上,致使构件本身扭曲变形,导致建筑物坍塌毁坏,变形后的钢结构也无法修复使用。因此,对钢结构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装防火涂料或阻燃剂。

诚美涂料公司根据多年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和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经验,整理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任务、施工目的、施工组织、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工期、验收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200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甲方进度安排计划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2、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保证现场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 3)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

二、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概况

某某公司主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0㎡。设计采用钢柱、钢梁和钢檩条及钢构连接件。防火等级为二级。根据GB50045-95规定,该主厂房钢柱及连接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h,防火涂料面积约2450㎡,钢梁及连接件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h,防火涂料施工面积7850㎡。合计防火涂料面积10300㎡。

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任务

采用防火涂料为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总施工面积10300㎡。其中钢柱及钢连接约2450㎡,要求耐火极限≥2h,涂层厚度≥1.8㎜;钢梁及钢连接件7850㎡,要求耐火极限≥1.5h,涂层厚度≥1.2㎜。

四、施工目的

按照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中的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创优质施工样板工程。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文明施工,按时竣工。

五、施工组织及人员职责

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本工程拟由10-12人组成施工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设施工队队长1人,负责涂料施工队工作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和业务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执行业主、项目经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副队长(兼安全员)1人,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施工队内务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技术员(兼施工质量检验与记录)1人,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的执行与监督,收集整理、汇总验收资料、文件及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并向业主、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材料员1人,负责防火产品到场检查及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施工用具、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领发。其余人员为施工技术工人,在正、副队长领导下,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进度和任务,严格遵守业主、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严格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工艺规程。防止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施工前准备

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的规定,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基材表面按要求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务求全面彻底,防火涂料施工前还对基材表面作尘土,油污等杂质清除,采用高压气体或用高压水枪进行表面除尘清理,待基材表面无水进行除尘、除杂物、油污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防火涂料。

1. 待涂表面的处理:在施工之前,应将支承构件表面处理干净(包括除锈、清除焊渣及其它污物);检查钢结构表面有无漏刷防锈底漆的现象,及时修补。

2. 防火涂料的储存:经检验合格的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将涂料摆放整齐,防止风吹雨淋、阳光暴晒,如结块变质的涂料,不得使用。

防火涂料的施工

1. 采用喷涂方式。

2. 涂装施工: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施工使用,施工第一遍厚度0.10-0.15㎜为宜,表干后18-24h进行第二遍施工,涂层厚度以0.20-0.25㎜为宜,以后各遍施工,涂层厚度应控制在0.25-0.3㎜左右,直至达到规定厚度。每次施工时间间隔为18-24小时以上,施工环境温度为0-40℃。基材温度为5-4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施工现场空气流通,风速不大于5m/S,室外作业或施工构件表面结露时不宜施工。

3、防火涂料喷涂:喷涂底层料,为提高涂料与钢梁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在底层的浆料中添加少量的水性胶粘剂,一般为0.4Kg/M2或根据产品说明书添加,喷涂厚度为5mm左右。涂层表面有明显的乳突、凹坑,应用抹刀修平。喷涂前应进行试喷并制作样板。通过试喷确定喷涂气压、喷距、喷枪移动速度等工艺的最优参数,并经监理用标准样板比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喷涂。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表面,喷距6-10毫米,保持在0.4-0.6MP,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料堆积和流淌。喷涂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留。底层涂料表面干燥后(底层涂料施工24小时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的喷涂,喷涂厚度为10mm,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应用抹刀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光洁。

施工中注意事项

1. 防火涂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要防雨防潮。

2. 防火涂料当出现固化、结块时不得使用。刚施工完的涂层应防止雨水冲淋。 3. 若涂料在使用中若变稠时(不属时间过长硬化)可再加入少量水搅匀后再用。 4. 涂料喷涂后,宜用塑料布或其它物品遮挡,以免强风直吹和暴晒,造成涂层开裂。 5. 不需喷涂抹涂的部位,要在喷涂前盖住,一旦造成污染,应马上清洗干净。 6. 喷涂工具停止使用后,应马上清洗干净,以备再用。

7. 施工温度: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之内,施工周围环境及钢构件温度均应保持在5℃以上为宜。若不能满足此温度条件时,应另采取其它特殊措施,防止涂层受冻。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8. 防火涂料初期强度较低,容易碰坏。因此,喷涂应在相关钢结构施工完后再进行,防止强烈震动和碰撞。

9. 施工时若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应注意安全。特别是在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后方可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

1. 材料供应质量在符合国标的前提下,执行企标,具体如下: 2. 采购部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采购。

3. 负责制定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及主要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分类,并提交给管理部作为采购的依据,负责对原材料样品及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4.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技术保障措施

4.1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符合成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4.2本钢结构防火涂料不锈蚀钢材,并可以同钢结构上现有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涂料成分不含有石棉,溶剂不含有苯类。涂层实干后不会有刺激性气味,燃烧时不产生浓烟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气味。在预定的是使用期间能保持其性能。

4.3施工现场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测。涂层表面达到均匀、平整程度。 4.4两个工段设有兼职质检员,针对所管理的班组进行质量掌握和控制,施工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测。

4.5喷涂工掌握自己喷涂的部位和区域的检测;喷涂时确保涂层完全闭和,轮廓清晰,面层均匀一致,保证施工质量。

4.6以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为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七、安全施工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意识。

2、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用电遵守有关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建立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使用的安全用具要定期检查维修。

5、施工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并经常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安全员在现场巡回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落实。

7、施工现场配备兼职电工。

8、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时搭设必须按规范进行。架子搭设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前作好施工脚手架的搭建,配备安全网和低压照明设施,施工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培训,施工作业交底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安全帽、防护镜、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严禁重叠作业和上下抛物,并备有3-4个爬梯和2-3个移动工作台架,使用是设专人管理、监护。

10、对喷涂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控制空压机表压在6-8㎏/㎡左右,电源线采用高压绝缘导线与施工配电柜相接,配电柜设紧急按钮,以便在紧要是切断电源。

八、施工工期

根据业主和项目经理部要求,总有效工期为30天,签订合同书后第三天人员进场,原材料到工地,开工准备1-2天,并与项目经理部密切配合,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有效施工工期30天内提前或按时竣工。

九、验收标准

该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业主组织有消防部门人员、业主单位、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单项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缺陷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应具备的验收检测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记录及预防验收意见和整改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表。 质量要求:

1、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订标准,必须大于原订 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露底、漏涂。

3、涂层不宜出现裂缝,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1mm。

4、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皮和松散等情况。

5、涂层表面应无乳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母线不直度和失园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8mm。

达到以上要求为合格。

十、钢结构防火涂料成品保护措施

1、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加强对本工程各工种、各工序的成品保护。

2、对各级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防止人为破坏。

3、与土建各工种及少数工种订立成品保护协议,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奖罚制度,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验收,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要自觉做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

5、与总包专业施工队伍搞好协调,加强对各自施工人员的教育,共同做好对方的成品保护。

6、安排专门检查小组巡回检查,严格管理,及时制止破坏成品的行为

第三篇: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消防工程的报审验收全程指导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

(一)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计经委立项批文。

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

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盖设计专用章。

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

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

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

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盖设计专用章。

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批期限: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

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

通知申报单位补送。

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0.竣工图一套,包括: 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审批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符合消防验收简易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如图纸、资料不齐。

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

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起算。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符合消防验收简易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 下列建筑工程可按简易程序验收:按规范要求不设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的普通公共建筑;7层及7层以下纯住宅楼;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丁、戊类厂(库)房;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

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可分步实施消防验收: 1.申请验收的建筑部分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完整、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 2.申请验收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应完整好用。 3.当其它部分建筑施工时不影响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不影响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4.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发表时间:2005-3-17 11:17:38 点击: 1514 次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

2.《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

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4.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5.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1份;

6.填写完整并盖章的《施工单位统计表》;

7.消防公司的施工资质;

8.消防设施设备费发票的复印件;

9.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0.建设单位与消防设施安装、监理和检测单位签订的消防设施安装、监理和检测合同的复印件;

11.复验时提交书面申请。

申办程序及办结时限:

公安消防分局从收到图纸资料之日起(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以上项目材料不齐的,列出所缺清单,通知单位一次补齐。

第五篇: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审核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 北京市西城区西内大街190号 62241188转210

3、21

33、2136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交道口大兴胡同45号84081199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西城区府右街133号 6605231

4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崇文区左安内大街19号 6712534

3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宣武去梁家园胡同27号 6303418

5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朝阳区吕家营十八里店南桥 87649559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翠微路17号院三号楼82519790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丰台区南四环南路74号 8824637

1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石景山古城北路甲2号 68886208

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门头沟体北路18号69842697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房山区良乡针镇政通路 81389516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昌平区三峡村69704800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顺义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裕华路甲24

号 6996295

2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怀柔区迎宾中路5号 69641122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密云县十里铺双井村西边 89098802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81198125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经济开发区永昌中路3号 67881161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燕山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燕山区杏花东路1号 6934201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天安门地区消防监督处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东郊民巷37

号 85223695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西站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10

号 6397683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清河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清河农场五科 8522504-5075

办理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消防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附件1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下一篇:建筑工程年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