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和升级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转型和升级范文

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

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方法

一、 民营企业存在的三大困难

1、 融资难

2、 盈利难

3、 招人难

二、 改革开发企业家发展史

1、 第一代企业家

只有行动就会成功,能整合资源就成功。做好产品和销售就成功(美的、海尔、格力等)

2、 第二代企业家

做集中销售模式(万达、苏宁、商业城),抢土地,建市场和做房东。

3、 第三代企业家

在互联网上进行圈地(阿里巴巴、腾讯、百度、360等)

4、 第四代企业家

在移动互联网上圈地(微信---------)

三、 企业成功的秘诀(长江商学院)

取势:找对企业发展方向。 明道:使用正确的方法。 修身:优化企业发展模式。

四、 企业转型升级方法

1、 整:整合人(中国人最多)、整合其它企业、整合社会资金或被其它大企业产业链整合等,要学会整合资源。

2、 借:灵活借助别人的力量发展自己的企业(苏宁压供应商3个月的货款建门面和商业地产)

3、 学:学习企业公司先进的模式和技术(如小米直销和互联网营销模式)

4、 变:整借学做好了,要创新,要变,形成自己的商业模式。

五、 结论:企业转型升级的方法

1、取势:找对企业发展方向。

2、明道:使用正确的方法(整、借、学、变)

3、修身:形成和优化企业发展商业模式。

4、抓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机遇,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圈地。

第二篇:推进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统一部署,各地将通过加大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财政等支持力度,促进其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发展,并创建一批知名度高的区域产业集群品牌。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围绕加强战略筹划、优化空间布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化配套协作、强化项目带动、完善创新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集群品牌、推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推动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升级,关键是解决好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环节,练好内功。

突出国际化方向

我省的块状经济转型升级要以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分工、充分利用国际要素资源、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为目标。笔者称之为国际性产业集群,以别于区域性产业集群。主要是针对我省现有特色块状经济整体的要素国际化程度较低、产业支撑服务功能不全、参与国际竞争层次较低、国际产业价值链中分享价值不高而言的。突出要以国际化,尤其是充分利用国际先进生产要素带动我省产业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产业支撑体系,在特色块状经济基础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而提升覆盖国内外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具体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要抓住国内市场扩大和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知识服务业和临港工业产业要素向国内转移的机遇,扩大与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强势合资合作,强化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支撑服务功能。

二是要加快“走出去”步伐,推进境外上市、并购重组,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找到重要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是要充分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资源,尽快推动若干优势产业在制造规模、技术装备、研究开发、教育培训、营销网络等达到国际级的先进水平,逐步摆脱世界加工生产车间地位,确立国际上同类产业中心地位,进而提升我省经济在世界分工中的地位。核心是加快先进要素吸收,强身健体,形成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强大竞争力。

选好培育发展重点

块状经济示范区如何选择至为关键。近年来,浙江不少块状经济在规模继续扩张的同时,内部结构功能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表现在产业链两头延伸,龙头企业涌现,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渐发育,研发、贸易、现代物流等产业支撑功能增强,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但绝大多数特色块状经济更多表现为生产同类产品或处于同一分工环节的企业集聚,竞争优势大多建立在低成本、低价格,特别是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基础上,技术、管理、营销、人才等专业化要素的国际化程度较低,难以参与高层次国际竞争、充分分享国际产业价值链利益。

受到产业发展的区位、市场布局、要素支撑条件的影响,一部分块状经济的转移既在所难免,也符合我省“腾笼换鸟”的意图。应该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成长快、带动力大的加以培育。

一是整合提升特色块状经济,形成以浙江为主的国际性产业集群。主要是已经具备产业集群雏形的特色块状经济,即已经突破加工制造优势,开始向研发、营销、物流、品牌等多

方面优势扩张的特色块状经济,以增强产业支撑服务功能为核心,整合省内资源、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资源,打造以全球市场为目标,拥有众多国际化企业和知名品牌,汇聚国际一流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群化体系,成为国际性产业中心,这应是培育的重点。

二是块状经济升级为规模更大、档次更高的国际性加工制造基地,融入长三角国际性产业集群。浙江省多数特色块状经济仅在产品、零部件、专业化加工环节或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专业化优势与发展潜力,难以形成信息、研发、营销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融入省外国际性产业集群或跻身跨国公司全球制造体系,找到稳固的技术、资本、市场依托,成为国际性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

构建集群功能平台

省级块状经济示范区除了重点培育块状经济龙头企业外,重点还要在进一步提升制造功能优势的同时,强化销售、研发、信息、教育、金融等服务功能培育,着力构建先进制造、创新、人才、融资、营销、物流、信息等七大平台。

浙江经济的国际比较优势更多体现在加工制造方面,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水平是培育产业集群的基础。构建先进制造平台主要是建设一批区位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齐全的大型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的大项目,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成为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民资外资融合发展的集聚区。

浙江企业创新乏力,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产业共性技术和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做支撑。创新平台构建要以形成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机制为核心,广泛吸纳国际性智力资源,形成完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技术开发提供产业技术和智力支撑。

长期以来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人才资源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一流设备、二流产品”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缺乏高水平操作工人。人才平台构建要着重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要,进行教育体系的调整,建立专业化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与学科。

当前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产业集群主体培育的重要方式。融资平台构架要注重培育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民间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组建民营社区银行,建立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多层次、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浙江骨干企业总体上尚未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获利相对微薄,不利于产业集群发展扩张,这将是浙江产业集群培育的重点与难点。构架营销平台旨在为集群商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多种渠道选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或中小企业联合铺设国际商路,建立分销机构,推动传统专业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型升级,同时积极利用国际跨国公司、国际采购商的国际营销网络。

供应链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针对产业集群原料及商品配送问题,物流平台构架着眼于形成物流枢纽、园区、运输线路三者有机结合,交通运输、配送服务、加工代

理、仓储管理等功能设施完备,空间布局合理的综合性物流网络。

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既完善块状经济的信息设施和网络水平,提高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使块状经济示范区成为行业科技、产品、交易、人才的信息交流与展示发布中心。

构建七大功能平台要突破行政区划布局。要从集群发展的整体需要出发,突破现有特色块状经济或工业园区的行政界限,促进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域流动,推动要素资源大范围深度整合,实现产业集群支撑功能的共建、共享。功能平台构建以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区域为集聚重点,集中政策支持和资源要素集聚,确立产业发展核心区地位,从而带动其他区域的发展,逐渐形成以市场力量为纽带的“核心区+外围区”行业的集群布局结构。其中产业集群核心区发展方向应该是成为知识密集、创新能力强、高度国际化、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新区。省级块状经济示范区主要应该是产业集群的核心区。

推进产业整合

龙头骨干企业是产业集群构架制造、创新、人才、营销等功能平台的主力。要以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为重点,鼓励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产业整合,促进产业链的扩展与延伸,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速龙头骨干企业集团的形成。

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收购、兼并、联合、扩建、新建同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形成相对完整的以资本为纽带的“产业链”,做强企业集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国际证券市场直接上市,或有选择地收购国外具有特殊要素资源优势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国际证券引进外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引导龙头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品牌等市场资源进行产业联合,通过委托加工、虚拟经营等方式,形成能够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快速反应生产体系,扩张区域企业网络。

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借力发展。重点是骨干企业集团在涉及提升产业或产品层次的若干关键技术环节上,加强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也要重视与具有专长的中小型跨国公司合资合作。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配套协作关系,推动优势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加强与国外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

目前块状经济整合中推进的主要障碍在于龙头企业强势不足,扩张冲动不足。破解办法在于学习借鉴国际同类产业集群的成功经验,引导龙头企业看清产业竞争全球大势,主动改造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团队,探索借助国际金融资本做强产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方法,同时要探索建立产业战略联盟。

重点引导扶持自下而上形成的行业协会发展壮大,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跨行政区域联合,努力形成若干在全国具有“领头羊”地位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该积极为企业服务,行使行业指导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协调本行业的技术、价格、出口、培训等行为,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制订产品标准和参与制订国际性行业技术标准;组织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介入国际商务争端、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纠纷,帮助企业应诉,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加强行业协会与相关国际组织和产业集群的联系。积极与国际同类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开展技术、人才、营销网络等方面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如UNIDO、OECD、DATAR与世界银行等,均设有支持欠发达国家产业集群发展的援助机构,要推动行业协会与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接受国际组织资金和智力支持。

融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

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中既要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又要结合国际性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发展的空间和功能需要。鼓励通过跨行政区域合作开发,集中建立一批服务管理方式、基础设施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先进制造平台。这其中,形成一批特色化的产业功能区是关键。其他平台的打造也要有机融合到各类功能区建设中。

建立国际化的开发运作机制。按照政府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强化服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投资型、企业投资型和政企合作投资型等开发营运模式。特别是要运用多种方式引进跨国公司、国外政府或国际民间组织等投资主体参与大型园区开发建设,引进国际先进的开发区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网络优势,高水平利用外资,形成若干创新能力强、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生态环境良好、高度国际化的大型开发区。

强化产业的国际性招商。加强对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分析和研究,各产业集群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招商国家或地区,主动联系,推动资本、技术、人才向我省转移;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招商队伍,选调精通国际法、国际贸易、技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进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在外投资企业、留学生、海外人士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国际性专门招商代理机构的客户资源,形成有效的招商网络。

稳步发展特色化的行业总部基地

总部经济作为高端经济形态,需要具备企业总部和加工生产基地在空间上逐步分离的条件,即企业总部向中心城市集聚,产业加工基地向成本比较低、远离中心城市的地区集聚布局。从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基础看,像永康、义乌、绍兴、海宁、温岭等经济强县,特色产业基础扎实,已基本具备发展特色总部经济的条件。可以说在块状经济示范区培育特色总部基地既是培育产业集群的内在要求,也是形成产业集群的一个支撑条件。要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产业导向、带动力强的企业总部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在国际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加大引进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总部的力度,重点引进能带动经济结构转型、影响力强、对辖区税收贡献度大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围绕产业集群培育,强化规划和政策的引导,深化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培育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国际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特色总部基地,应与城市新区拓展及开发区建设有机结合。对于中等城市来说,可以建设微型CBD,即集商业、办公、公寓、旅店、餐饮、文娱等城市功能有机组合的建筑综合体。通过实施“数字城市”建设工程,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构建城市总部基地新区管理网络平台。在培育特色总部基地中,可以结合开发区(园区)的扩容提升,改变目前偏重于生产功能的现状,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避免大型企业将研发、管理中心外迁,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特色总部基地,应以完善产

业功能平台为核心任务。总部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区域、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区域“三方”利益都得到增进的经济形态。围绕跨行政区整合块状经济,进一步紧密分工协作和产业联系,构建“核心区+外围区”集群发展框架,通过内聚效应和扩散效应形成产业链,形成良性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变水平的恶性竞争为垂直价值链在不同区段的友好合作。为此在培育特色总部基地中,应重视跨行政区域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对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的聚集力与辐射力,与周边地区合理分工,建立功能性合作关系,共同构建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特色总部基地,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运行模式。在政府层面,要突出总部基地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总部基地发展的创业创新环境。当前,受现行的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等制约,经济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等)仍然是地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造成企业总部和生产基地的分离往往面临较大阻力。为此,应该重视跨区域政府的协调,破解跨区域分工协作中存在的行政壁垒问题。

(作者系浙江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所长)

第三篇:2016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

2016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项目指南。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包括:数控装备普及应用,运用先进数控、智能成套(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系统、故障诊断系统、传感和通信系统等软件、通信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加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民爆、化工、煤炭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推进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2)申请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

— 7 — 支持列入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双百工程”计划、智能制造三年滚动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或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3)2015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提供该车间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按企业已经购置先进数控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工业机器人以及支付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各种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生的投资额(按有效发票累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重大装备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包括: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形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和柔性制造单元、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关键部件等重大智能装备研制攻关;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动力和储能电池、数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产品质量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特高压超高压智能输变电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通信装备、智能先进医疗设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

— 8 — 目,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和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申请示范应用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2)申请保险补偿项目,须为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建立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按新增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创新中心建设投入额给予补助。保险补偿项目支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执行。

4、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研发设计协

— 9 — 同化,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产品研发设计创新体系,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生产管控集成化,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促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管控软件的普及,促进软硬件系统集成互联、管控系统解决方案及咨询服务的推广应用;购销经营平台化,加快企业电商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支持行业特色电商平台建设,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产品销售模式;制造服务网络化,提高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运用移动O2O(线上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开展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2、申报条件。2015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购置发票(可包含管控集成、平台建设等费用,智能终端、仿真仪表购置费用,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费用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按企业购置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设计协同化环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

1、支持重点。企业或相关单位实施软件、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和支撑服务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与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软件产业

— 10 —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研发、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核心技术,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及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物联网重大应用,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超高频及微波RFID的研发和应用;智能工业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和重大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行业应用和省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共性技术及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0

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完成课题的产业化应用;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测试及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骨干企业及创新大赛落户企业;工业大数据服务中心、人才团队等服务支撑。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综合电商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等。

2、申报条件。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工业互联网、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等,项目为2015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

— 11 — 撑及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重点行业云计算和大数据示范项目,2015年累计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撑的销售发票)。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2015年项目投入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合作共建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2015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准、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业大数据中心及重点行业云服务平台(此类项目采取招标形式)。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行业电商平台项目,须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2015年平台交易规模超过100亿元,或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且增幅超过80%;申报智慧江苏建设平台项目,须符合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重点支持方向,列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重点任务。

3、支持方式。软件、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的,按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额)(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根据共建协议执行及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奖补;2015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给予奖补;对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软件人才培训、互联网创新创业培训给予补助;行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按2015平台建设投入(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智慧江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

— 12 — 比例给予补助;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三、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一)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装备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节能改造,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和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水、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低碳试点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公共平台及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环保技术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的示范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3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 13 — 2015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规定,2015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重点为列入各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2015-2020)》,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四个领域,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的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不低于1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在2015年底前建成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针对万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培训、咨询和组织体系效果评价等,或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励;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补助;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按工作量给予补助或给予定额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二)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 14 —

1、支持重点。企业2015承担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任务。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计划任务,2015内完成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3、支持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淘汰或化解的产能数量,和相应行业(测算)奖励系数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承担省计划任务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网络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设计研发、工艺改造、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型升级咨询诊断、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等服务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专项服务;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及使用租金减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引导规上小微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升。融资和培训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等。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活动。

2、申报条件。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

— 15 — 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竣工;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高标准厂房租赁服务的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4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技改和设备投入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2016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省内各地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统贷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100家或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省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学员满意率80%以上。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项目:须经省确定或协议委托实施完成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委托公

— 16 — 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或计划委托情况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二)信用体系建设(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工业设计对接、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示范和智能化综合交通物流示范。服务型制造,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融合发展案例,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管理机制、专业的工业设计队伍和成功的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项目对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2015年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化中心成果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慧物流示范项目:项目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制度和专项周转资金保障;本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用于智慧化物流改造的投入不低于30%)。服务型制造项目: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省

— 17 — 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

(四)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强化延伸产业链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尤其是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收购等。

2、申报条件。发起兼并重组、并已报备《2015江苏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的入库企业;2015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 18 —

第四篇: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引进和用好人才问题研究

无锡太湖城党工委

在经济形势严峻、发展任务艰巨的大背景下,太湖城面临着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紧迫任务。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科技和人才,人才是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加速器”,高端人才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中发挥着引领作用。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党工委、管委会不断加大对人才引进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激励扶持,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也广纳人才,太湖城的人才工作获得不断提升。

一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人才队伍总量提高,区域内常住人口74218人,人才总量16939人,具有职称的人员4428人,技工9920人,技师382人,博士和硕士137人。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学历结构日趋合理,职称结构更加优化,传统企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集聚度呈上升趋势,人才与经济的融合度不断提高。高端人才数量有所提升,辖区内企业已柔性引进两院院士3人,成立省级院士工作站3家,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5人、省“双创”人才8人、省“333”工程人才1人、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1人、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化工装备、坦程物联网、好达电子等一批企业与华东理工、武汉理工、南京大学等高校展开多方位合作。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迅速壮大,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储备了必要的人才资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在党工委领导下,组织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实施办法,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努力构建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形成组织、经济、人事部门统分结合、分级负责、运转协调、服务周到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办公室,为引进人才提供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人才需求,积极为人才排忧解难。设立1个海外人才工作站,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一方面向海外人才宣传展示本区域现状、发展前景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作为收集海外人才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海外人才的深入发掘与交流建立平台。完善政策扶持,制定和完善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落实专项资金申报。建立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安排经费用于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工作经费的投入,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设立办公用房补贴、房租补助等专项资金,解决人才居住的后顾之忧。

三是人才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推进载体建设,目前拥有省级孵化器1家,合作建设的科研院所(高校)3家,初步建成物联网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4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56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37万平方米的传感信息中心一期已经建成投用。正方园科技大厦、中欧信息科技大厦、外创大厦、耀鑫科技大厦、锦汇科技大厦等一批沿高浪路高层科技研发大厦正在抓紧建设中,建成后载体总建筑面积将达49万平方米。加紧建设9万多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预计年底前完成。用心优化服务,努力营造暖心留人的软环境,落实完善人才联系制度,经常性开展联系走访,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困难,做到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对高端人才落实一系列配套措施,提供项目资助和引进补贴;支持和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和奖励。在人才居住证发放、医疗服务、科技项目资助及奖励申报、投资创业注册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到底的全面服务。广泛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对经济、科技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德才兼备、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专业人士,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积极在市级、区级新闻媒体上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全面展示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成就和风采,热情褒扬他们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的作用,生动介绍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才前来创业发展。

二、存在难点

正处于转型发展中的太湖城,拥有雄厚基础的传统产业需要升级换代,势头强劲的新兴产业需要尽快成长,这些都离不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在此过程中,引进和用好人才也存在一些难点。 一是人才信息掌握滞后。一方面,政府在招商过程中,通过引进好的项目同时引进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更多地还是因企业自身需求而自行引进。对于后者,部分企业都不愿意明晰自身引进和使用的高层次人才情况。由此带来在申报“千人计划”、“双创”人才等项目时苦无对象,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政府部门无法及时获悉掌握动向,在工作中无法较快并全面掌握或者说详细掌握本区域人才队伍状况。

二是高层次人才仍不足。要实现新兴产业的崛起,完成传统产业的升级,就需要吸收引进大量能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只有集聚起大量的一流人才,形成强大的人才优势,才能发挥出辐射和带动作用。而现阶段仍然存在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整体创新能力不强、人才专业分布不均匀等问题,人才队伍不能完全适应和胜任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根本要求。

三是人才竞争形势激烈。国家出台了千人计划等政策措施,诸多省、市也结合自身状况制订了各自的人才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使得人才竞争形势更加激烈。本区域的人才引进工作面临着周边上海、浙江等外省市,和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无锡市内其他区域的挤压和争夺,如何在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先机,今后将是人才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相关建议

为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建设物联网“人才特区”,全力打造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创新高地的目标,今后的人才工作可确立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思路,以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为基础,努力提高人力人才资源的总体素质,构建与产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人力人才资源平台。

一是加快人才引进。创新引进方式,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创新人才引进方法,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健全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企业内部人才评价活动,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健全和完善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知识水平的人才评价体系。拓宽引进渠道,政府搭台,通过投资说明会、招聘会、推介会、洽谈会、会展等形式介绍创业环境和引才政策,把更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请进来。加快推进人才中介机构与海外校友会等组织的合作,发布信息,进行信息传递、预约和集聚人才,努力使之成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桥梁。

二是加大人才投入。发展基础平台,加快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为各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提供充分的平台。加大对专业人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人才和高新项目需求情况的调研力度,建立专业人士资料库和重点联系对象资料库,提高引智工作的效能。加强与物联网、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开展更大范围的合作与交流,聘请权威、知名高层次专业人士担任特约顾问、客座教授、技术指导等,为政府和企业等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高效的投入机制,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信贷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继续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拥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三是加速人才培养。深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创新联盟的作用,通过技术开发、项目研究、咨询策划、培训讲座等方面的需求项目征集,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进行项目考察、项目对接,加速人才、技术、装备等科技创新资源的引进,深入进行智力成果开发、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引进学生科技创业等方面的合作。引导行业优势企业与对口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紧密、系统的产学研合作。完善健全与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联合办学等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进行在职培训、学历教育与学位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培训机构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服务体系,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的紧缺程度进行培训,增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的专业适应性和鲜明的职业特色。引导企业大力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在职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管理素养,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促企业采取优惠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考试,提高技能水平,组织好专技人员参加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篇: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项目指南。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包括:数控装备普及应用,运用先进数控、智能成套(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系统、故障诊断系统、传感和通信系统等软件、通信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加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民爆、化工、煤炭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推进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2)申请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

— 7 — 支持列入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双百工程”计划、智能制造三年滚动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或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3)2015年度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提供该车间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按企业已经购置先进数控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工业机器人以及支付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各种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生的投资额(按有效发票累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重大装备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包括: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形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和柔性制造单元、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关键部件等重大智能装备研制攻关;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动力和储能电池、数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产品质量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特高压超高压智能输变电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通信装备、智能先进医疗设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

— 8 — 目,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和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申请示范应用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2)申请保险补偿项目,须为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建立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按新增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创新中心建设投入额给予补助。保险补偿项目支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执行。

4、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研发设计协

— 9 — 同化,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产品研发设计创新体系,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生产管控集成化,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促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管控软件的普及,促进软硬件系统集成互联、管控系统解决方案及咨询服务的推广应用;购销经营平台化,加快企业电商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支持行业特色电商平台建设,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产品销售模式;制造服务网络化,提高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运用移动O2O(线上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开展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2、申报条件。2015年度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购置发票(可包含管控集成、平台建设等费用,智能终端、仿真仪表购置费用,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费用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按企业购置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设计协同化环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

1、支持重点。企业或相关单位实施软件、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和支撑服务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与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软件产业

— 10 —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研发、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核心技术,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及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物联网重大应用,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超高频及微波RFID的研发和应用;智能工业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和重大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行业应用和省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共性技术及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0

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完成课题的产业化应用;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测试及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骨干企业及创新大赛落户企业;工业大数据服务中心、人才团队等服务支撑。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综合电商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等。

2、申报条件。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工业互联网、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等,项目为2015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

— 11 — 撑及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重点行业云计算和大数据示范项目,2015年累计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撑的销售发票)。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2015年项目投入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合作共建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2015年度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准、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业大数据中心及重点行业云服务平台(此类项目采取招标形式)。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行业电商平台项目,须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2015年平台交易规模超过100亿元,或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且增幅超过80%;申报智慧江苏建设平台项目,须符合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重点支持方向,列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重点任务。

3、支持方式。软件、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的,按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额)(凭2015年度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根据共建协议执行及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奖补;2015年度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给予奖补;对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软件人才培训、互联网创新创业培训给予补助;行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按2015年度平台建设投入(凭2015年度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智慧江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

— 12 — 比例给予补助;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三、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一)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装备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节能改造,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和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水、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低碳试点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公共平台及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环保技术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的示范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3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 13 — 2015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规定,2015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重点为列入各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2015-2020)》,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四个领域,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的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不低于1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在2015年底前建成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针对万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培训、咨询和组织体系效果评价等,或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励;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补助;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按工作量给予补助或给予定额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二)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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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重点。企业2015年度承担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任务。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计划任务,2015年度内完成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3、支持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淘汰或化解的产能数量,和相应行业(测算)奖励系数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承担省计划任务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网络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设计研发、工艺改造、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型升级咨询诊断、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等服务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专项服务;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及使用租金减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引导规上小微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升。融资和培训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等。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活动。

2、申报条件。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

— 15 — 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年度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年度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竣工;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高标准厂房租赁服务的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4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技改和设备投入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2016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省内各地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统贷平台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100家或年度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省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学员满意率80%以上。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项目:须经省确定或协议委托实施完成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委托公

— 16 — 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或年度计划委托情况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二)信用体系建设(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工业设计对接、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示范和智能化综合交通物流示范。服务型制造,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融合发展案例,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管理机制、专业的工业设计队伍和成功的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项目对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2015年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化中心成果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慧物流示范项目:项目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制度和专项周转资金保障;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用于智慧化物流改造的投入不低于30%)。服务型制造项目: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省

— 17 — 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

(四)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强化延伸产业链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尤其是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收购等。

2、申报条件。发起兼并重组、并已报备《2015年度江苏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的入库企业;2015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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