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基金范文

2022-05-19

第一篇:离岸基金范文

离岸基金的解析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离岸基金的解析

离岸基金指的是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毛里求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资金在全球流动,大型 的PE机构往往会接受全球各处的资金,但各国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管理规定又千差万别。这些司法管辖区对专注于中国进行投资的基金来说,很具吸引力,因为它们通常允许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人参与投资,而不受美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管制。

目前在开曼群岛各种类型的基金数量多达6000多只。而作为后起之秀的BVI自1998年开放离岸基金市场以来,已注册的受监管的基金数量达到3400多只。目前百慕大也有1600多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离岸群岛注册基金已经成为众多基金的首选之一。

合伙型中的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 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且在美国设立的大部分基金都设立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大都采用此类组织形式,因此有限合伙制也被作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成功的关键。

离岸基金的开户

开曼的离岸基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开曼的免除型(exempt)的公司,没有任何赋税,唯一的区别是它通过章程(备案登记,并符合开曼基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定义了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角色的关系,而成为了一个基金。所以开曼离岸基金的开户,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阶段,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进行。一般帐户不会开在开曼当地,而是可以优先考虑开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另外在仅仅开始运作之后还有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两种帐户,一个是cash account现金帐户,管理员以基金的名义开设的,所有的投资在进入投资帐户之前,都要进入此现金帐户,并经过管理员的核准(KYC)才能进入投资帐户。投资帐户当然是指基金实际运作的时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帐户。

基金的主要形式(根据应用形式分)

这里所指的离岸基金,依据设立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与对冲基金(Hedge Fund)两类。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设立PE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其投资人数为15人上限,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定。

离岸基金的设立流程

1. 投资项目的选择与调查

2. 基金经理Manager,基金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选定 3. 请当地持牌照的律师撰写法律文件并做登记设立基金。 4. 开设Cash Account与Investment Account 5. 投资人入资进Cash Account 6. 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KYC 7. 基金经理发出指令允许基金管理人将资本转入Invest Account 8. Broker运作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9. 基金管理,包含行政,会计,财务,净值计算NAV alculation 等,一般为月报或季报 10. 基金每年审计

第二篇:离岸公司与离岸账户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价 就是说卖方支付从工厂到码头的路费,买方负责船上的保险费 运费

FOB就是离岸价,Free on board,指的是在船上交货,也就是说,你支付的只是货物的成本加上从工厂运到码头的费用,而保险啊,运费,佣金这一类的都没有包括在货物的价格内,还需要你另外支付。这一个性质的还有像FOR--free on rail(火车上交货),FOS--free on steamer(轮船上交货,FOT--free on truck(卡车上交货)。都像其他的几种常用的支付价格还有像CFS,指的就是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CIF&C---cost, insurance,freight and commission,运费保险费佣金在内价。也就是说这些价钱都包括在你支付的货物价格里,由卖方支付给货运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什么叫离岸帐户?

银行为非居民开立的帐户就是离岸帐户。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以上离岸帐户定义虽然简单明了,但由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金融知识的误解仍然会产生很多错误的认识。下面举例说明:

银行账户按照所有人的司法管辖区是否是本地来说分为 居民的账户,就是本地自然人或本地的法人(公司),和非居民的账户,就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账户,离岸账户。比如上海花旗银行的账户,一个中国人去那里要 开一个离岸账户,银行是无法操作的,因为在上海一个中国人是本地居民,不能开离岸账户;但如果一个美国人个人去上海花旗开一个本地账户也当然不行了。反过 来说,一个中国人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比如维尔京公司,就可以去上海花旗或香港汇丰开一个离岸户了,因为他开户的主体不是本地的自然人或法人了。 对企业而言,本地帐户指的是企业在注册地的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如香港企业在香港本地银行开立的帐户就是本地账户,香港公司成立后可以在香港本地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开立本地账户。离岸帐户指的是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如香港企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就叫离岸帐户,香港公司成立后在中国的外资银行如福州的集友银行、恒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离岸公司: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完全秘密,不记名,一般无需申报年报

2、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一般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3、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4、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5、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6、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7、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第三篇:注册离岸公司取什么名字,青岛注册离岸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的时候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比如选择在哪里注册离岸公司,如何规避风险,如何选择代理机构等,以及如何保障后续管理顺利,如何规避风险等。不过,很多人首先关注的是注册离岸公司取什么名字比较好、在青岛注册离岸公司怎么处理这些问题。

离岸公司在国际大环境下比较受企业和投资人士的欢迎,但国际社会会有不同的意见。觉得离岸公司保密性太好,透明度不够,不好监管,因此,带来的风险也太大。不过,离岸操作已经是国际通用手法,同时离岸公司也是合法存在的商业形式。

离岸公司汇丰开户被驳回的原因

对于汇丰银行离岸公司开户审核要求越来越严格。去香港汇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递交所有要求资料,后被银行通知说开户申请被reject了。问银行工作人员reject的原因,说是没有原因。找当时的代理,目前尚无果。

汇丰开户被拒绝的几种可能原因:

第一,您的产品销售地,是受到美国管制第二,你做的产品是在高危国家。

第三,你的产品是特殊产品,如环保的

第四,你的公司名字里面带有特殊字眼

第五,你做的是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和证劵,这个是需要额外牌照的

第六,你的公司名字如叫做汇丰或和银行有关的

如果收到汇丰发来邮件说开户失败,建议公司主换另外银行尝试开户。

在香港公司注册,深圳注册香港公司

在香港公司注册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事情,当然,这是指通过代理机构注册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的话,客户只需要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他办理事宜全部有代理机构带外处理,几天就可以办理完成,在深圳注册香港公司也可以采用这个方式。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有很多,首先最直观的应该是香港是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用香港公司做品牌推广更有优势。当然,很多企业注册香港公司还看上了香港税制简单这一点。另外,通过香港公司做外贸也更方便。

注册香港公司的几个弊端

近些年,注册香港公司的内地人士越来越多,香港公司注册代理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样带来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市场变得越来越成熟,客户的选择更多;二是,行业内部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专业素质也不尽相同,这就增加了选择的难度。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很多人对香港公司并不了解,很多机构只会告诉你注册香港公司有什么样的好处就没有不好的。但注册香港公司肯定也有其的弊端和风险,有弊端和风险,仔细了解后,怎样扬长避短,怎样规划最佳方案,这才是最重要的。

香港公司的弊端大致来说有4个:

1、香港公司是在香港成立离岸公司,受香港公司法约束,虽然香港早已回归,但所有香港公司在内地开设的离岸银行帐户都不能处理人民币业务。虽然现在国家有意实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但是具体政策并未出台。无论是在香港开设本地银行帐户还是在大陆开设离岸帐户,都不能够接收人民币,这是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2、香港公司和其他离岸公司成立后每年都需要年审年报,而年审年报都是需要费用的,每年几千块,具体费用因离岸公司的不同而不同,相对于做SOHO来说成本会相应稍微增加一些;

3、内地工商部门不承认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因为你的公司不是在大陆注册,在大陆只能以代表处.办事处.或者是与内地企业合资经营。其实这个和第二个问题是相关的,即使允许你经营,你开不出发票也会影响你的经营;

4、 发票问题, 离岸公司不受内地工商,税务部门管辖,也就不能出具一般发票和增殖税发票,香港公司只能出具形式发票,因此在发票这点上不合适纯粹做国内市场的朋友.如果是做国际贸易倒是有不少的好处可以利用。

开曼公司属于哪个属国,深圳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是比较受欢迎的一个,很多企业通过开曼公司上市融资,特别是对于内地企业来说,注册开曼公司是内地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目的的重要步骤。一般来说,注册开曼公司都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的,在深圳注册开曼公司和在国内企业地方的注册程序都是一样的。

开曼公司应该是除BVI公司之后在中国最广为人知的岛屿离岸公司。近些年,注册开曼公司的内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士也有很多。不过,对于开曼的了解大概只停留在一个岛屿国家模糊的印象上。甚至对于开曼公司属于哪个属国都不太清楚,更不知道该如何去注册。

开曼公司法与台湾法令主要差异之比较

一、前言

企业透过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进行海外投资活动,以及建立或调整集团控股架构,往往是基于租税规划、资金调度或间接投资等目的。在台湾主管机关对于企业投资大陆所设管制法令下,台湾企业亦常常透过境外公司进行大陆投资。所谓境外公司,一般係指在开曼群岛(下称「开曼」)、英属维京群岛、百慕达等租税天堂设立之公司,由于此等地区之公司法在一定条件下,不要求公司在当地有实际营业,亦无须配置办公室及人员,公司设立及维持多半只是纸上作业,故亦常被称为纸上公司(Paper Company)。境外公司註册地的选择众多,大抵上均可提供租税豁免、快速设立,以及低度管制之便利。

一般而言,境外公司註册地的法令较有弹性,而可以配合企业需求调整境外公司之章程。惟在运用境外公司时,仍必须对境外公司註册地之法令有所了解,以免所选择之境外公司不符需求。例如利用境外公司重组集团架构进行上市,上市地法令可能因部分境外公司註册地法令不够周延,而限制某些地区之境外公司不得作为上市主体,像是香港联交所即不允许在英属维京群岛註册之境外公司上市。在运用境外公司于不同目的时,亦必须因事制宜地考量如何设计境外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及董事会之组成及运作、股东权益之行使等。

开曼公司除具备一般境外公司之优点外,由于公司法令相对而言尚称完备,在美国、香港等地亦属允许作为上市主体之境外公司,故为台湾企业设立境外公司常见之选择。以下即简介开曼公司法之内容,并比较其与台湾法令差异之处,以供选择开曼设立境外公司之参考。尚请留意,本文关于开曼公司法之内容,是以开曼当地政府所公布之开曼公司法(Cayman Islands Companies Law (2007 Revision))以及二○○九年修订内容(Companies (Amendment) Law, 2009)为基础(以下合称「开曼公司法」)。由于作者并非开曼律师,本文部分涉及开曼法之内容仅係提供参考,读者在从事涉及开曼法律之行为时,仍宜向开曼律师寻求咨询。

二、在开曼设立境外公司

一般在开曼设立境外公司时,会选择在开曼公司法下设立所谓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以享受租税豁免及免除部分行政程序等好处。开曼公司法规定欲设立豁免公司者,必须公司主要营运活动均在开曼境外。以下内容即针对在开曼设立之豁免公司为介绍并与台湾法令作比较。

开曼公司法规定开曼公司设立须订立公司设立备忘录(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以就公司名称、註册地址及资本构成等加以规定;而关于公司内部运作事项诸如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等,则是以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规定。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须订立公司章程,但在实务上多半都会订立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内部关係。开曼公司法在其附录中有规定所谓标准章程(First Schedule Table A,下称「标准章程」),除有特别需求外,开曼公司设立时可迳行采用标准章程之规定,而不需自行订定公司章程内容。开曼公司须至少有一名股东,且至少发行一股,对于股东或董事并无居住地或资格上之要求,且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亦未强制须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般而言,董事之书面决议即可决定公司运作事项。

三、与台湾法令之主要差异

1、股东权利义务

开曼公司股东对公司之义务原则上限于缴纳其所认购股份之股款,亦即所谓的「有限责任」。惟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股东之股款必须在认股时缴足,而标准章程规定在股东未缴足股款时,公司对未缴足股款之股份有最优先之担保权利(Paramount Liens),且在股东经公司要求(Calls)而拒绝或无法补足所欠股款时,公司得强制该股东放弃欠款部份之股份,并将该股份转让予他人(Forfeiture)。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台湾公司法下并无所谓揭穿公司面纱原则(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之适用,亦即原则上并不会直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所负责任,由于开曼法律係属英美法系,其法院部分案例已采用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在股东利用公司形式而使公司形同股东个人之分身(alter ego),以藉公司有限责任规避个人责任时,股东可能须承担公司所负之责任。

此外,关于股东表决权之行使,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规定其方式。于标准章程中预设之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show of hands),亦即每一出席股东均只有一票之数人头表决方式。但在一定人数之股东,或持股达一定成数之股东要求下,即可改为以票决方式进行,亦即每个股东之表决权是以其持股数计算;依台湾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股东表决权之规定,除特别股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决权,故并不得以举手表决之方式为之(一致决除外)。

2、董事责任

开曼公司董事依开曼公司法负有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及注意义务(duty to act with skill and care),并应为适当目的执行董事职务(duty to act for a proper purpose)。此外,董事亦必须避免与公司之利益衝突,避免藉由董事之地位谋求私密利益,并应公平对待公司股东(duty to avoid conflicts, not to make secret profits from the director’s position as director and to act fairly as between different shareholders);台湾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亦规定董事应负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解释上董事之忠实义务亦包括应避免自身与公司利益衝突之情形。

3、董事会

如前所述,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董事会之设立,亦无须常设董事会主席,基本上依章程规定可由董事以书面决议决定公司业务方针。值得注意的是,开曼公司法允许所谓交错选举董事制度(staggered board),在标准章程中亦规定每年股东会选举改选董事三分之一;台湾公司法强制股份有限公司须设立董事会,且不允许公司得采取交错选举董事制度。另外开曼公司法标准章程中规定,董事任期未满而产生缺额时,得由在任董事遴选指派之以补足原任期,此点亦为台湾公司法所不许。

4、发行新股时之股东优先承购权

在开曼公司法下并无于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有优先承购权之规定;台湾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时除应保留发行新股一定成数供员工承购外,并应由通知原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尽先分认,此等规定为强制规定,并不得以章程加以排除。

5、库藏股

开曼公司法规定已交足股款之公司若经章程授权,可买回该公司之股份,若不符合已交足股款及章程授权之要件,亦得经股东会决议买回。惟开曼公司法下之「买回公司股份」解释上并不代表允许「库藏股」,因为开曼公司于买回自身公司股份时即视为股份已销除,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即因此而减少;反观台湾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下买回公司股份之规定,依其买回之目的,可能依个别规定采取按市价出售、销除或抵偿股东积欠公司债务之处理方式,与开曼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

6、并购交易

开曼公司法原规定关于公司合并需有持股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之股东出席,过半数出席股东之同意,且需向开曼法院申请批准。而在二○○九年开曼公司法修订时,除股东同意外,增加了关于董事核准并购计画及向开曼公司登记处申报程序等规定,而不需再经过开曼法院申请批准,上开规定在企业利用开曼公司为并购行为时,尤须特予留意;台湾公司法及企业并购法皆有关于企业并购之规定,且类型包括合并、股份转换、收购及分割等并购态样。值得留意的是开曼公司法与台湾并购法规相同之处,在公司合并其持股超过百分之九十之子公司时,皆不需经股东会同意。

四、结语

企业运用开曼公司等境外公司以进行投资或建构集团控股架构已非常普遍,惟在操作上仍应注意境外公司当地法令之特殊规定。例如近来台湾证券主管机关积极推动外国公司来台上市,而申请来台上市之企业多半係以开曼公司为上市主体。主管机关为保障投资人权益,亦参酌各主要证券市场之规定,要求以境外公司为上市主体来台申请上市时,必须由其委任之律师就境外公司对于股东权益之保护出具意见,如有必要更须修改境外公司章程之内容,台湾律师为与开曼律师合作进行此等事宜,亦须对开曼公司法有基础了解。上述开曼公司法与台湾法令之比较仅为粗略之介绍,希望能藉此使企业在运用开曼公司时对所涉法律议题有更清楚之了解。

第四篇:香港离岸市场

内地商业银行应把握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日益拓宽的机遇,根据两个市场特点与价格走势,挖掘、培育客户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香港离岸市场建设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1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公布了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和香港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其中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相关政策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我们通过对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生背景与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给内地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提出了内地商业银行参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生背景

建立和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既是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支持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合作角度看,随着两地之间人员交往的日益增加和两地贸易投资的不断发展,香港地区人民币支付、兑换,及利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和投资结算等需求日益旺盛。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角度看,扩大流通范围、建立离岸市场、拓展回流渠道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过程:首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交易要达到一定比重;其次是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保值增值方式,增强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最后是逐步拓宽离岸市场向内地市场的人民币回流渠道。

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优势。一是香港是内地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内地一直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1年前6个月,经香港地区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超过8000亿元。二是香港既是内地企业重要融资平台,也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窗口。截至2010年末,中资企业上市公司市值11.9万亿港币,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7%;内地企业对香港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约占内地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六成。三是香港作为国际性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较高,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四是香港金融监管体系完备、健全,具备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为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二)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现状

国家“十二五”规划为香港带来历史性机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近期表示:“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已具雏形,并且是支援人民币业务在全球各地发展的主要平台。”

一是香港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推出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于2009年7月推出之前,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香港地区银行(香港参加行)主要提供存款、兑换、汇款、扣账卡及信用卡、支票,以及认购与买卖人民币债券等零售银行服务。自2009年7月开始,香港参加行提供的服务更多元化,包括新增了贸易融资的服务。

二是近年来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贸易结算和内地旅游者在香港的消费成为香港人民币存款增加的主要来源,截至2011年6月,存款总量已达5536亿元人民币。特别是自2010年7月19日《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签订后,香港的人民币存款量陡增,并在此后保持快速上升态势。

三是离岸人民币资金投资产品相对匮乏。尽管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2011年前7个月,共有接近700亿的人民币债券发行,较去年全年增长95%。但相对于快速增长的人民存款规模,各类人民币投资产品数量有限,整体看,香港的离岸人民币投资产品呈供不应求的趋势,市场潜力较大。

四是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正逐步拓宽。2009年启动了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近期公布的中央支持香港六大措施中也包括了支持香港使用人民币在内地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这些举措均为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市场提供了渠道。

内地商业银行的机遇和挑战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将对香港及内地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内地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存在诸多风险挑战。

一方面,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在发掘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内地市场业务规模、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开展产品创新及发挥人民币资金优势等方面,为内地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客户多元化需求日益旺盛。短期来看,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以及监管机构对香港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内地进行投资逐渐放宽,香港离岸市场客户的人民币投融资、兑换及避险需求不断增加,为内地商业银行推广面向香港离岸市场的机构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人民币衍生产品等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期来看,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深度发展为内地商业银行分析、把握香港地区客户需求,拓展离岸市场人民币金融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的参与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支持香港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内地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内地证券市场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加大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内地规模,从而扩大内地人民币市场规模,有利于内地商业银行以境外分支机构与海外代理行为渠道,推动人民币拆借、债券交易及代理等业务发展。

三是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开展产品创新机会日渐增多。香港离岸市场的发展将推动境内外市场间的资金流动,使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型产品获取赢利成为可能,为内地商业银行开展利率、汇率类内外联动型产品创新提供市场条件。

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内地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优势。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香港地区人民币资金投融资需求不断增加,有利于内地商业银行借助人民币离岸市场平台,充分发挥人民币资金优势,逐步增强在境外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定价能力,形成一个由中资银行主导的境外人民币利率指标体系。

另一方面,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也在客户需求变化、交易业务难度增加、风险管理难度加剧及适应香港与内地监管要求等方面,给内地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是市场发展步伐加快,传统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随着人民币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贸易结算,境内结售汇业务需求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将有所减少。同时,清算行模式直接影响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外参加行与内地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结算与清算的需求,从而对人民币购售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对交易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境内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与市场的日渐活跃等因素对内地商业银行交易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交易人员准确了解不同交易对手的操作偏好,充分熟悉各类新业务和新产品的结构与特征,及时把握市场走势与行情。

三是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加剧风险管理难度。人民币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增加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资金量增多引起的市场波动增加了投资的市场风险;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增加了交易的操作风险。这些都对内地商业银行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部分政策不能适应市场变化,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目前,人民币资金市场境内外分离制度与人民币购售额度限制等因素,导致内地商业银行难以满足境外代理机构对人民币资金的旺盛需求。同时,境外外管政策限制等因素增加了非自由兑换货币定价和平盘的难度。

如何参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

内地商业银行应把握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日益拓宽的机遇,根据两个市场特点与价格走势,挖掘、培育客户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香港离岸市场建设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以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为契机,积极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201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代理工银亚洲完成了境内首笔境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意味着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回流新渠道的形成。央行行长周小川就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进行补充时指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内地金融市场增加广度和深度,包括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内地商业银行代理境外机构开展债券结算代理总规模将逐步扩大。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一是加快产品标准化进程。修订完善债券结算代理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协议文本、开户和交易流程,完善系统支持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二是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咨询服务,并在控制操作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制订灵活有效的个性化产品方案。

(二)挖掘、培育客户需求,完善避险类人民币衍生产品体系

目前,内地商业银行根据境内外人民币市场走势,推出了一系列利用境内外市场联动的人民币衍生产品及针对“走出去”企业套期保值需求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未来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客户投资与避险需求将进一步多元化、个性化。为适应客户需求的新特点,内地商业银行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避险类衍生产品创新。分析境内“走出去”企业及境外客户人民币避险需求,开展人民币远期、互换、期权和结构性存款等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推广,不断丰富人民币衍生产品种类,完善产品体系。二是加强内外联动型产品创新。不断完善现有内外联动型产品功能,积极探索包括人民币利率掉期和期权等基本工具的创新型无风险内外联动产品。

(三)针对性开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工作

充分发挥内地商业银行在人民币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水平,为客户及银行自身投资交易提供决策支持。一是提供产品及投资咨询服务,利用内地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人民币资金优势、丰富的境内市场信息资源以及专业的研究分析力量,实时关注同业动态,持续跟踪政策趋势,深入挖掘境外机构及客户的人民币投资期限、规模、风险偏好等方面需求,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咨询服务。二是提高银行自身交易能力,针对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进程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加强波段操作的把握能力,利用市场趋势及市场波动的不对称性变化获取交易收益。

(四)密切与监管部门沟通,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有序参与离岸市场建设与相关工作开展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与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密不可分。内地商业银行应密切与监管部门沟通,准确理解监管思路,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积极沟通境内监管机构,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局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有序扩大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等。二是积极沟通香港地区监管机构,重点了解香港成熟市场与境内市场在监管要求方面的差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实现客户、银行及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第五篇:离岸账户:

离岸账户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

离岸账户也叫OSA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只针对公司开户,个人开户是不支持的。离岸账户相对于NRA账户受外汇管制更少些,从资金的安全性角度来看,离岸账户要安全些,受国家外管局监管没那么严格。 账户优点:

1、资金调拨自由:

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

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

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

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离岸账户的操作

账户缺点:

1、离岸银行也是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因而名声不佳。

2、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

3、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

4、开设离岸账户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账户作用:

1、银行位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因而能被用作避税港。

2、离岸银行所在国家对保护储户隐私要求更严密。

3、逃避存款人所在国家对于账户活动的监督管理,例如禁止开设匿名账户等。

4、在存款人所在国家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时候,保护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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