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商户评价

2022-08-29

第一篇:二手车市场商户评价

二手车交易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经营者素质,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扼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尽到市场举办者应尽责任,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

商品市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商户信用分类是市场信用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市场繁荣和文明的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商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一套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公示与披露、奖惩等为一体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商户守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扩大商户诚信度和信誉度,进一步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商户的信用状况,将商户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相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其进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等级评分记录对象:

本市场内经营的商户

四、信用商户等级的分类与认定

凡在本市场内经营满一年的商户,均可参加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商户信用分类为AAA、AA、A、B四个等级:

AAA级表示信用优异;

AA级表示信用优良;

A级表示信用良好;

B级表示信用低下;

AAA级信用等级商户,首次暂不评定,今后根据市场发展再予评定。

年累计得分95分以上者为AAA信用等级商户,AAA信用等级在AA信用等级商户的基础上评定;年累计得分85分以上者为A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75分以上者为A信用等级商户;年累计得分60分以下为B信用等级商户。

A级、AA级及AAA级信用商户 评定的主要流程:

(一)提出申请:市场商户根据自身一年来落实《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情况,主动向市场管理部提出参评申请。

(二)集体审查:对自愿申报参评的商户,先由市场商户代表,再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按照各自日常管理职能要求掌握的实际评价情况,对照市场商户的信用程度、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经营业绩等考评结果,进行联合审查、核实、征求意见,确定名单。

(三)上墙公示:经评审拟定的信用商户名单在市场内公示一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表彰授牌:经公示被确定为信用商户的,由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于年底召开商户表彰大会,公开予以表彰,并授予牌匾,同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予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五、信用等级评分内容:

1、合法经营:

(1)亮证经营,悬挂统

一、美观; (2)遵守市场规章制度;

(3)配合市场及相关部门管理;

(4)按时与市场签订承租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的水、电、管理费;

(5)经营商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范围内。

2、规范经营:

(1)着装整洁,言语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2)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通道或临时停车位;

(3)商品车标有一车一价和车辆信息卡,台账记录完整;

(4)不强买强卖、不用虚假广告、信息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营业时间不赌博、不酗酒、不吵闹、不打架、不打扑克;

3、安全卫生:

(1)与市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2)店容店貌整洁,营业房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统一;

(3)自觉遵守营业房门前三包制度;

(4)消防器材放置合理,没有遮盖、占用摆放位置等行为;

4、经营业绩:

(1)办理相关手续时,业务窗口对其工作印象良好;

(2)成交量与成交额相结合。

5、关爱行业:

(1)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能积极主动的支持与配合市场管理部,维持市场秩序,疏通道路等;

(2)热心为市场着想,带头做好人好事,自觉劝阻或抵制不良行为;

(3)积极参加行业组织及市场举办的各类活动。

六、商户信用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一)信用信息征集由市场管理部及责任区域监管内的商户代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录入征集信息。

(二)评定和公示方式:由市场管理部召集商户代表进行初评,再由市场信用经营单位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分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对外公开;

(三)信用等级评定时间:每年年末。

七、信用等级奖惩办法:

对守法诚信的商户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及扶持,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欺瞒、强买强卖、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商户,实行重点监管,采取警示、警告、曝光、摘牌、经济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相关商品等方式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奖励:

1、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予以公示及表彰,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方便,年终予以一定的奖励。

2、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级信用等级的待遇外,另予以宣传,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市场组织其负责人旅游或予以奖励。

3、被评为AAA级信用等级的商户,享受AA信用等级的待遇外。予以扶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上门服务,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评选,减少监督检查,推荐上级部门及全国诚信商户评选。

(二)惩处:

1、结合《市场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与商户失信行为,经各商户代表、市场管理部、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对达不到信用等级的商户给予降级处理,并收回已授予的牌匾。

2、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的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授予各类荣誉称号,同时给予警示、警告并将不良记录公示、曝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问题较重的采取经济处罚,责令停止其经营的相关商品,实行近距离严管,每周检查一次;严重的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三)信用修复和调整

1、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年度信用等级下降的商户,在网站、市场宣传栏等进行公开披露。

2、商户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信用的,可以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申请信用修复,消除不利影响。

3、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

(2)商户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4、信用修复的程序:

(1)商户向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审查商户信用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确认,并实施信用修复。在数据库保存违法失信记录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信用提示,同时相应调整商户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由市场管理部与市场信用商户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商户管理守则

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合法经营

(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营业;

(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

(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 诚信经营

(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

(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

(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

(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市场秩序

(一)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XX大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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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

(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

(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

(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

(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

(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 促销管理

为了规范商品促销秩序,调和商家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促销商业氛围,特制订以下商品促销审批及操作流程:

(一)促销申请 市场部做好促销品类安排后向对应经营户公示公告,商家 须于促销起始日3天前向楼层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促销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商家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列明促销商品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促销规则、所需器材、海报、横幅等,得到书面批准,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

(二)促销区域 商家必须执市场批复的《促销申请审批表》在指定区域进 行促销活动;

(三)促销商品的陈列:所有促销商品必须按标准陈列摆放,不得超出1.4 米的标高,原则上以不妨碍视觉通透为准;

(四)促销方案:服从市场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员报批;

(五)促销收银:商家自行负责,自负盈亏;

(六)促销宣传:由市场统一宣传,商家提供促销资料素材,并承担宣传费用;

(七)促销现场管理:不得超审批范围促销;不得促销残次商品;自行负责 商品安全;服从现场促销秩序;

(八)促销结束:促销结束后,参加促销的商户必须按市场管理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促销辅助工具:花框、促销台等归还原处,将货物按时撤回商铺内。

第五条奖罚

(一)对模范遵守管理规定的,市场将优先提供有关服务,评选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市场给予的租费优惠措施等。

(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视情况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至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权利,触犯法律的,有司法部门处理。

(三)本规定自XX大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四)如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XX大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修正并及时发布(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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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定由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

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规定。

第一条 装修管理

(一)经营者如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需持下列材料至XX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手续:商铺租赁合同、市场统一装修申请报告、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用电量、主要材料、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二)经营者(或装潢公司)凭装修批准报告至市场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800元(含300元垃圾清运保证金),至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出入证交押金10元,装修结束后交还出入证退还押金及保证金)。

(三)装修中不得损坏商铺主体建筑(包括不得损坏承重墙、立柱),不得变更空调、风管及消防设施的高度、布置。

(四)装修仅限于针对经营者租赁的商铺,不得挤占公共通道及他人商铺。

(五)营业时间装修,木工、电锯、电刨、金属切割须在指定场地进行,非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商铺现场施工。

(六)装修垃圾按“谁装修、谁负责”原则处理,须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袋装清理并自行清运出市场。

(七)不得将剩余的砂浆、涂料等物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八)全部装修结束后,经市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第二条 环境卫生

(一)经营者是相应租赁商铺经营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所有经营者需将垃圾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瓜壳、果皮。

(四)严禁将生、鲜、腥味食品带入经营区域。

(五)严禁将水和剩汤、剩菜倒在公共通道和水池。

(六)严禁将易堵塞物丢入厕所,不得将宠物带入经营区域。 第三条 设备使用

(一)大件、沉重商品需使用推车或用抬杠离地面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推,以防地砖损坏或产生刮痕。

(二)严禁在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上进出货物。

(三)货梯需按额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宽、超重、超高。

(四)严禁将商品、重物靠在玻璃隔断上,以防破碎、伤人。

(五)严禁站在坐便器上方便。

(六)严禁擅自移动公共区域内的座椅、景点布置、绿化等。

(七)严禁将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移入商铺内使用。

(八)严禁在公共水池洗衣服、被单等大件用品。

(九)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壁、电梯等地方刻划、涂鸦。

(十)未经批准不准利用公共部分放置灯箱,张贴、悬挂广告。

(十一)未经批准不准在中厅、电梯口展示推销商品。

(十二)XX大市场的室外广告位,除特殊规定外,均有偿使用,程序为:经营者提供小样至市场企划部门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缴纳使用费,企划部门协助办理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者使用广告并进行养护。

(十三)严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将电线接入公共部位,否则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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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范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内。

第四条 税、费收取

(一)经营者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二)电费的收取按实际读表数乘以单价,先充值后使用。

(三)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租赁面积定额分摊,每月收取一次。 第五条 进退场程序

(一)经营者入驻

1.经营者在市场招商部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并缴纳租赁费用(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后,由招商部开具《进场通知书》。

2.市场物管部凭《进场通知书》与经营者至租赁商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营者认可交接的所有内容后在一式两份的《进场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退场

1.经营者如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场招商部作出书面说明。

2.市场招商部将到期不续租的经营者名单及租金缴纳情况书面告知市场财务部。

3.市场财务部审核退场经营者税、费缴纳情况,清算应缴纳款项后书面告知市场招商部。

4.由市场招商部出具《经营者退场通知单》至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商铺及物业移交手续。

5.填写退场通知书,经批准,撤出商品,市场管理部门礼貌欢送。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场物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二)本规定可由市场管理部根据经营状况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杜绝火灾、消除隐患,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一、经营者为相应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商铺及相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者应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完好,如遇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和灭火,参与救援。

三、经营者及所属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各消防演练,熟悉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严禁侵占、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移动、遮盖、封堵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在经营区域内非指定场所吸烟,严禁烧煮、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电热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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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内吸烟区设在市场内厕所边的南北通道内,市场内其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七、如在禁烟区内吸烟,对顾客实行劝阻制,对经营者和员工实行处罚制,首次处违约金5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300元,并在市场内通报批评,仍再犯者,对经营者解除合同清除出场,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电刨、气焊;确需要使用上述工具的,必须先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详细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由专人监管使用。

九、严禁携带、私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确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要彻底清场。

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变线路,严禁在维修中使用不合格的非标电线。

十一、营业时间内经营者自行负责个人财产及商品的安全管理。 十

二、打烊前经营者必须切断电源,清灭火种,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经营者装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尽量使用阻燃防火材料,电线需穿管,并做好接地保护,电线一律用直径2.5毫米以上铜芯护套线,木板要刷防火涂料,开业前须经专职人员验收。

十四、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需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十五、XX大市场消防安全由物管部负责,由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监管,并作好每日消防工作日记。

十六、保安对火灾隐患、火警和可能产生火灾后果的一切行为、现象有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停电、停工、停业、没收违规使用的工具和电器、处违约金200元—2000元等处置权。

十七、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并有权根据具体状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诚信文明经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XX市场是XX地区经营“低价好商品”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也是广大经营商户创造财源的宝地。为营造XX大市场遵纪守法、诚信文明、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使广大商户树立市场如家的良好风气,切实维护XX大市场良好的声誉,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大市场内经营的所有经营商户。

第二条:本制度由XX大市场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实施。以市场经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经营、规范有序管理为主体,引导市场经营商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并对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经营商户经行奖励,对违反诚信文明制度的经营商户进行现金处罚。

第二章 诚信文明公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恪守商业道德,树立爱市场如家的思想,自觉维护市场声誉。

第二条:充分认识“质量是市场的生命,文明是市场的财富,安全是市场的基础,信誉是市场的保证”,为了市场随时注重自身的形象,注重市场的信誉,维护好XX大市场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市场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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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的义务,切实保护好经营商户自身和广大批发商、采购客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积极引进名、优、新产品,不断充实市场同类商品,促进市场繁荣,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陈列要精心设计,力求美观大方、上档次。

第五条:坚持以展示、洽谈、外联、接单、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新经营方式,改变“守株待兔”的传统经营模式,努力寻找新的经营增长点,促进批发市场的快速形成。

第六条:认真执行商铺门前“三包”制度,包消防安全、包门前秩序、包门前卫生。

第七条:树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不乱堆乱放货物,不占道经营,不占道打包,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装潢和违规使用电器。经营商户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爱护公共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

第八条: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乱丢果壳、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商铺前摆放有损市场形象的扫帚、拖把、抹布等杂物;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在市场内打牌、下棋;不聚众赌博。

第九条:讲究个人卫生和仪表,衣着整洁。客商进门要主动问好,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要与客商争吵。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和外商风俗习惯。

第十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积极推行信誉卡和批发商品合同制,客商进货时要如实填写信誉卡或合同中设定的条款内容,约定协商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限,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严格按租赁经营合同办事,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商铺转让、转租管理规定。凡进场经营的商户 ,必须亮证经营。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权不得擅自转租、转让,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证照齐全、不超范围经营、不跨行业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广告费、物业管理费、国税、地税等各项规费,不谩骂及无故刁难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共同促进市场的兴旺与繁荣。 第三章 违约金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予以口头教育纠正,或予以书面警告纠正;第二次予以当场检查纠正,书面检讨,区块张贴,并处违约金20-50元/次。

1.通知开会、参加学习或培训时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 2.占道经营,商品陈列超线或超出商位高度的;

3.货物乱堆乱放,已打包的货物超线堆放或退货超线堆放的; 4.拖把、扫把、水桶等保洁用具不按规定摆放或摆放超出规定区域的; 5.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

6.有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睡躺椅、赤膊等不文明现象的; 7.讲话不文明、骂人或因此引起纠纷的;

8.小孩有不文明行为,商铺使用人监护不力的; 9.在市场内打牌下棋的;

10.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或随意开进市场内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约金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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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规定,在市场内到处乱贴小广告,破坏市场形象和声誉;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各种管理规费的;

3.不配合消费者投诉调解及调解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的;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5.不按指定位置亮证、照经营的;

6.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跨行业经营的; 7.无证经营、人证不符的;

8.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

9.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引起纠纷,一方投诉另一方不予配合调解,或双方调解签字后其中一方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

10.未经审批擅自装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1.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或焚烧废弃物的; 12.商铺陈列商品严重超过规定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违约金200-500元/次,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1.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招商,影响市场声誉,破坏市场安定团结的;

2.经营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商铺使用权的(私自转让、转租无效。)

3.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4.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 5.在场内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有偷窃、欺诈等行为的; 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

第四条: 被工商、公安、国、地税等行政职能部门处罚的,处违约金1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第四章 公 示

第一条: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规定,处罚过的商户,每年12月统一在市场内刊上进行公示。

第二条:凡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规定一月内处罚过三次以上的商户,当月在市场内刊上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凡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有处罚记录,处罚登记在商户的使用人档案内。若经营者违规行为特别严重,影响较坏的,市场将该处罚决定通报给经营者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

第二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市场有限公司。

商户(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XX市场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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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附件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

协议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对本协议各条款存在疑问,请咨询农业银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市场):指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交易客户提供网上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

(二)商户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商户平台),是指特约商户为买卖双方客户提供网上商品交易的系统。

(三)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指为交易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并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完成交易资金支付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四)网上交易市场专用账户:指乙方为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资金安全而提供的交易中间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为双方交易的在途资金,在途资金不计利息。

(五)网上交易市场交易客户(以下简称交易客户)是指通过甲方

(五)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客户信息、客户签名信息、客户交易信息以及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接口等相关信息保密,司法、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情况除外。

(六)甲方负责其商户平台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应保证其向乙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甲方发送交易客户交易信息有误或迟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其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以及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操作不遭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若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如更改网址、或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对交易客户的服务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乙方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通过相应途径公告交易客户,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网上交易市场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与乙方有关的说明和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十一)甲方如果有与网上交易市场相关的变动,需尽快告知并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和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二)甲方与交易客户、交易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涉及资金返还请求的,除由第三方证明的双方和解协议、有权机关生效判决或相关指令外,乙方有权拒绝返还在途资金。

(三)乙方根据需要有权暂停网上交易市场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且甲方应向交易客户提前公告。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视其情节追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1、 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声誉的;

2、 与交易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或洗钱的;

3、 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4、 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交易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5、 无理拒绝受理交易客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

6、 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一年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7、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 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9、 其它有损乙方权益和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形。

(五)乙方应对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的通知及时进行暂停服务等相关操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软件及认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培训和业务资料。

(一)《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为达成本协议合作事项而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本协议第三条第

(五)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第一条第

(四)款、第三条第

(三)、

(五)、

(七)款,第四条第

(二)、

(三)、

(四)款,第九条第

(三)款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户注册备案流程

一、场地证明领取

到花都区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101室(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与平步大道交叉口)申请注册场地证明,也可自行在市场集聚区内向相关市场运营方直接租用场地用于工商注册。

二、名称核准

资料清单: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格可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113室办理(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三、网上录入经营范围

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录入经营范围。

四、设立登记

资料清单: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表格可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表格可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到花都区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113室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领取营业执照

待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

六、平台备案

企业自行下载《工商导入数据模板》(见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下载专区”,http://trade.singlewindow.gz.cn/downloadPage.shtml),填写完整信息,发送到广州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广州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附件信息导入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即可自行登录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备案。

七、审核通过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即可登录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开展业务。

(联系人: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朱伟江;联系电话:37733901;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李宏霞、许焕然;联系电话:86823152。)

第五篇:我市场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南阳市华山路蔬菜批发市场

发布日期:2008-7-9 阅读次数:229 为保障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提高市场的交易服务效率,现制定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如下:

一、 市场在东门和西南门设立充值点,为商户办理发卡开户、存款充值、退卡销户、挂失、冻结、复位密码等相关业务。

二、 商户入场交易前,必须到市场充值点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账户,并领取IC卡且在IC卡账户预存足额现金,以便车辆入场时刷卡交费。

三、 商户领取IC卡时须向市场缴纳30元押金。商户退卡销户时可凭完整IC卡、押金条、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回押金。

四、 商户应妥善保管IC卡,防止变形、折断、腐蚀,并远离强电磁环境,以免损坏IC卡。商户如丢失或损坏IC卡,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押金条到市场充值点办理补卡手续领取新卡,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

五、 商户开设账户时须向市场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信息。该身份证信息是日后市场为商户办理存款充值、取款、挂失、冻结、复位密码、退卡、销户业务的必备识别依据,如因商户提供信息不正确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的,商户应承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 商户使用IC卡办理充值、交费、取款、退卡、销户业务时,有权向市场索取相应单据,以便日后核对、复查账户记录。

七、 商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自行设置并牢记密码,切勿把密码泄露给别人,也不得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若因泄露密码或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造成商户损失的,市场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八、 商户可持IC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到信息室触摸屏查询机上查询账户信息。

九、 市场禁止固定摊位商户转借IC卡给无摊位商户使用,并制定严格的稽查制度。如经稽查发现此类行为,市场将对转借双方处以重罚,收取双方10倍于逃交费用的罚金,以维护市场的正常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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