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对策建议

2022-08-31

第一篇:服务业发展对策建议

加快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对策建议

关于支持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樊城区财政局

当前,发展金融服务业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培育樊城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2010年元月区政府在樊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的工作重点,2010年,我区要积极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扶持鼓励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健康有序发展。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推动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

从樊城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来看,樊城也具备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樊城地处襄樊核心区域,位于襄樊现代服务业集聚带中间,为发展金融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区位优势。二是金融服务业支撑体系基础较好。第一,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金融机构纷纷落户,区内集聚了大批知名金融企业,有较为完备的金融服务产业链。区域银行网点众多,另外还有证券公司及营业部,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其他金融企业等均在樊城设点。第二,集聚了大批知名专业服务机构,特别是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知名专业服务企业,形成了支撑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专业服务体系。

但樊城金融服务业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定

位尚不太明确;二是金融服务业集聚度有待提升;三是金融业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营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首先要加快制定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在明确金融服务业发展定位的前提下,建议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服务协调职能,推动我区金融服务业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积极为我区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发展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沟通联系。

相关部门应发挥服务协调职能,要不断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加大我区金融业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协助人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依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要努力接轨省市地方金融市场,完善政府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为我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继续做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继续做好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优质企业的上市推荐工作,加大支持扶持力度。

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升区域吸引力

一是切实做好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对全区金融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服务,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及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健全与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创投业的协调沟通机制,收集工作情况,了解和反馈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办公场地、工商注册登记、劳动工资等实际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与企业、专家之间的报告会、研讨会、信息发布会。

三是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中心城区的规划,加快金融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将土地资源向金融业倾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核心区块集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部分新建商务楼宇要注重引进金融企业,加大针对金融企业的招商力度。对进驻我区的金融企业在房屋租赁或购买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商务楼宇在腾笼换鸟的过程中,要为金融服务业发展留下空间。可置换部分效益不高的中小楼宇,探索建成金融专业楼、特色楼。

四是建议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出台金融人才激励举措,为金融企业高管、金融企业优秀人才提供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满足其对优质医疗、教育资源的需求,以集聚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熟悉现代金融制度、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金融人才。

三、制定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财政政策。

为激励金融机构增加投放,积极支持樊城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比照其他地方的贷款奖励办法对银行贷款投放制定奖励政策。

一是开展对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业绩评价。设立“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和增加对我区信贷资金的投入;表彰奖励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金融企业。

二是建议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和新型金融企业发展。

三是健全重点企业首席联络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事务协调制度。掌握企业动态和需求,及时排忧解难,留住并做大现有金融服务企业,培育发展大型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托樊城会计、咨询、法律等专业服务业发展优势,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各类新型金融企业集聚,扶助、支持金融中介业的信用评估企业的发展壮大;依托樊城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优势,培育发展物流金融保险业,吸引外资物流金融保险、金融保险中介等机构到樊城发展。

四、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一是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我区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二是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的信用平台。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三是加快保险业发展。要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障经济的重要作用,提高整个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增强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索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充分利用

商业保险机构在网点覆盖、人力资源、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参与我区社会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我区“政府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担保产品多样化。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扶持担保企业增大注册资本,扩大担保额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资质评级制度,促进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是积极鼓励创投业的发展壮大。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在我区设立与发展,积极做好创业投资备案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密切协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和推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项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银企、银项合作机制,积极推荐优质项目,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争取每年融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认真组织好既定项目的实施工作,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储备工作,争取银行更多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创新金融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强化管理,诚实守信,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并共同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

银行压降不良贷款。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法院、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3-05-08 08:28:25)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惠及城乡居民、形式多样的的家庭服务体系。

一、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140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11市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定期督导家庭服务业工作开展及政策落实情况。先后召开了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全省家庭服务业工作座谈会、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会议,通过会议,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明确发展方向。

二是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山东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济南市入选全国十个培育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机构)项目试点地区之一,济南、青岛、烟台被确定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城市。去年11月份,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论坛。

三是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千名家政助理培训计划”,举办了2期“山东省家庭服务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组织开展了“百城千乡家政服务工程”大型公益培训活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增至512项。去年10月份,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济南市妇联阳光大姐服务中心举行,秘书处正式挂牌落户阳光大姐。成立了山东省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成为我国首个省级家庭服务业工会组织。

四是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推行信息化管理服务,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省200万户家庭。发挥企业示范效应,在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活动中被认定“百强”12户,“千户”80户;成功举办“山东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山东省家庭服务业“金牌服务员评选活动”。在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家政服务类总决赛上,山东省代表队荣获大赛团体优胜奖和个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山东就业网”、《山东就业》杂志上开辟专栏,对“山东省省级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家庭服务业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家庭服务业服务人才不足,标准化水平偏低,供给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消费结构升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的意愿不强,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安全性、便利性和高质量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从业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家庭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具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全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年营业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较少,平均从业人数为百人左右,企业员工制人数不足从业人员总数的30%。三是地区发展尚不均衡。各地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集中了全省四成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平均营业额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50%以上,平均从业人数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中西部地区企业营业额和从业人数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服务范围亟待拓展。全省超过六成的家庭服务企业集中在家政服务领域;养老服务仍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与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从事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专业化家庭服务企业数量较少,基本未形成规模。

三、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快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联合电信就业无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涵盖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才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信用监督等功能,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服务,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服务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各项培训补贴政策。根据服务业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探索符合服务业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是加强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山东省“现代服务业千人培训计划”,分批次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才外出学习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单位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

四是充分发挥优秀家庭服务业企业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全国千户百强企业和省级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联合相关新闻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和展示我省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形象。联合省家协编辑出版《时尚管家》家庭服务业期刊,介绍新政策、新理念、新模式等,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第三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3月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发展新体制。对外贸易向优进优出转变,服务贸易比重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格局”。基于分析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组织创新观念;健全相关产业的协调,建立完善支持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发展阶段;贸易结构

中图分类号:F746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16-03

一、文献综述

针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黄满盈和邓晓红(2010)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持产业、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以及政府作用五个方面11个指标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分析,发现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大。张雨舟(2015)探讨了金融服务业FDI和金融服务贸易的关系,选取了1997―2013年的数据,应用钻石模型进行研究,发现金融服务业FDI的创造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其与金融服务贸易存在互补关系,同时金融服务贸易也受到其开放程度的影响。周晓田(2015)通过对中国和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金融服务贸易规模进行研究,指明了贸易壁垒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了对策建议。仝冰(2016)针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主要出口经济体分析了其出口潜力以及贸易壁垒对其出口的影响,并提出了消除贸易壁垒影响和加大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潜力的建议。

二、发展现状

(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WTO官方网站数据库公布的数据同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方法一致,保险服务贸易包括跨境支付的寿险、货运险、其他直接保险和再保险这几类保险服务,其他金融服务贸易仅仅统计了跨境支付银行业方面的金融中介费用和证券业的有价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因此,文中的金融服务贸易为《国际收支平衡表》所统计的保险服务贸易与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的加总。本文将1979―2014年的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7―2001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5亿美元增至31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67%。其原因为我国逐渐放开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地域限制,外资逐渐进入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

第二阶段为2001―2006年,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贸易的主体部分做出了国际化承诺,并逐渐履行承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29亿美元增至2006年的94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71%。加入WTO使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飞速增长,各种利好政策的制定和限制的放开,使外资在我国市场的机会越来越多,可操作性也越来越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我国获益越来越大,更多的利益吸引了更多的外国资本进入,使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因此,此阶段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较快。

第三阶段为2006―2013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从加入WTO的过渡期逐渐发展到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国际标准相一致的阶段,此阶段的进出口总额从2006年的104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33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1%,同期世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平均增长率为20%,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在先进的社会体系和理论指导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牢牢把握住“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方针,我国资本在充分吸取外国资本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后发展壮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

第四阶段为2013年至今,从2013年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来看,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差不大,表明了我国资本已经开始逐步“走出去”。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第四阶段年平均增长率没有第三阶段高,但是也远远超出第二阶段(详见表1)。

(二)开放程度较低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即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考察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图1显示的是1997―2013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GDP比重的变化趋势。总体来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从2002年开始稳定增长,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呈下降趋势,但近6年来逐渐恢复。虽然仅仅根据跨境交付模式的贸易额计算出的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不能全面反映真实的市场开放程度,但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确还不够充分,虽然成为世界服务贸易大国,但开放程度尚处于低水平阶段。

(三)贸易结构不合理

根据表1所示,我国跨境交付模式下,在第二阶段即1997―2001年期间,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97年的12亿美元增至2001年的2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916%,2001年占比高达935%,可见金融服务贸易结构不够合理,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则在第二阶段略有下滑,年平均增长率为-83%,其原因在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规模较小,保险服务贸易发展缓慢,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甚至没有开展,加之当时的政策限制,导致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负增长。在第三阶段即2001―2006年期间,保险服务贸易由29亿美元增至94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48%,占比降至90%,我国宏观政策开始有意调整金融服务贸易结构,促进其他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由2001年的2亿美元增至2006年的10亿美元,年增长率为3797%也说明了这一点。而第三阶段保险服务贸易增速较快的原因在于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依托于货物服务贸易。我国加入WTO之后,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还削弱了与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在关税降低甚至零关税的情况下,我国进入了货物贸易出口快速发展阶段,和国际货物贸易息息相关的货运险业务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因此保险服务贸易增长迅猛。在第四阶段即2006年至今,保险服务贸易由2006年的94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261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37%,占比降至79%,保险服务贸易增长放缓的主要原因同样与货物贸易有密切联系。国家宏观政策倾向于其他类型的服务贸易,其他类型金融服务贸易由2006年的10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69亿美元,占比增至21%,年平均增长率为3177%,在国家宏观政策和新时期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贸易还能超过第三阶段的速度增长,这说明我国银行和证券业的服务贸易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从进出口结构上来看,出口增长率远不如进口增长率,说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基本是靠进口推动,缺乏特色金融服务。在金融市场逐渐放开的过程中,我国相关机构逐渐取消了金融市场的一些限制,如外国资本可以参与股票和债券种类的放开等,都会对我国现有金融市场进行冲击,对市场稳定性造成影响。

金融服务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是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的内容之一。优化金融服务贸易结构不仅可以拉动其他形式服务贸易的增长,还可以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速度,提升就业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既有自身机制的原因,更多的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和行业结构失衡。首先,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外资方大多在经济特区以及沿海城市设立分行和代表处,虽说我国早在1999年就取消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分行的地域限制,但是由于内陆城市的经济欠发达,除了北京、杭州等有限的经济较发达城市或省会城市之外,外资银行很少在内陆城市,特别是北部、西部城市设立代表处;其次,金融服务贸易行业内部比重失衡。从图2可以看出,从1997―2013年,保险服务贸易占比都在80%以上,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以及外汇管理等行业比重是很低的,由于我国内部长期的金融管制,外国资本在我国所能进入的领域有限,而我国资本在最近几年才刚刚发展,行业基础薄弱,管理方法落后。

图11997―2014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构成情况

四、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本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而金融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在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由于金融服务贸易涉及到本国金融资本与外国金融资本的交互,金融体系越开放,对外国金融资本的限制越少,使得外国金融资本可以更加充分地介入本国金融体系中,而外国金融资本的充分介入会影响到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而政府的介入,可以通过采用政策、设立标准、制定规则等方式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将外国资本的影响向对本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正向影响的方向引导。由于现实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外部效应和市场缺失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在金融市场中同样存在,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逐渐加深,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活动范围大大增加,金融主体的交易空间相应扩大,会导致本就不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加突出,这时,就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外部效应的影响,干预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组织创新观念

面对新时期的经济形势,完成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格局的要求,首先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根据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修改和完善有关金融法律框架,制定和完善新的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做出保障;其次,加快金融服务贸易结构调整,现阶段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是由保险业带动的,而其他金融行业发展速度缓慢,特别是证券业等高端技术金融行业远不如同期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其他金融行业发展具有规模小、层次乱、成分杂等特点,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梳理不规范的行业状况,从管理制度、人才构成等方面建立现代的金融企业,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贸易体系;第三,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2015年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这对人民币保持币值稳定,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全球经济减缓,我国应继续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资金有效地运用于支持国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三)健全相关产业协调和支持机制

在发达国家中,政府为了鼓励服务出口,长期给予服务性质的企业很大的优惠性政策。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服务行业产值首次达到50%以上,面对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态势,政府应加大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金融服务贸易企业这种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完善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正处于各产业协同发展的时代,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产业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服务贸易内部如文化、旅游、运输等其他行业的支持,也包括服务贸易之外诸如货物贸易等产业的支持,由于传统体制的束缚,我国相关产业的协调和支持机制还不够健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面考虑生产要素的调度和分配,规划金融服务内部的市场秩序,正确处理好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全面推动服务技术进步。

[参考文献]

[1]黄满盈,邓晓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基于BOP和FATS统计的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0(5):7-13,87

[2]张雨舟金融服务行业流入FDI与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基于中国数据研究[J]中国商贸,2015(3):91-93

[3]周晓田,刘峥,巩伟金融服务国际贸易壁垒对中国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15):12

[4]仝冰中国双边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潜力及贸易壁垒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

(责任编辑:董博雯)

第四篇:上海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妇联联合委托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对上海家政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上海家政发展异常迅速,但同时出现了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大致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家政市场比较混乱

上海家政市场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非法中介组织发展无序。非法中介由于人员少、设备简陋、管理成本低、低价销售又无须交税,利润空间很大,因此泛滥成灾。受利益驱使,非法中介随意或者刻意隐瞒服务员的病情或者不良记录,并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恶劣做法,使用户即使遭受到侵害也无法投诉他们,也使正规家政服务机构受到不小的冲击。之所以会造成上述现象,是因为目前上海没有统一的家政管理部门。现在上海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有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其审批权分别隶属于工商、民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这三个部门只负责注册登记,缺乏相应的管理业务。从目前三个部门的职能看,不可能由其中一个部门全面承担起家政市场的管理职能。由于全市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主体,所以无法对目前比较混乱的家政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安全隐患多,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本次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家庭不敢聘用家政服务员,用户家庭普遍反映了对家政服务员的不放心,其中有45%的用户对服务员的来历不明不放心。而另一方面,家庭在使用家政服务员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⑴风险意识差,缺乏审查服务员身份的有效手段。有74%的用户未查验家政服务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 78%的用户未查验其健康证明,很多用户不了解所聘用的家政服务员是否有不良记录;⑵保险意识差。2004年7月,上海率先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险”,此险费用低,仅为30元,又不受家政服务员更替的影响。但是本次调查显示,只有18%的家庭购买了该保险;⑶维权能力弱。用户在遭遇侵害时,大多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求助或投诉。从上述问题可以发现,因为家政组织和家政市场缺乏规范,导致用户与家政服务员都没有安全感,也因为家政服务业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一旦家政公司、用户或者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家政服务员和用户即使受到侵害也很难为自己维权。

三、家政服务员培训率低

目前,在上海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以外省市的中年女性,尤其是农村中年女性为主,占到80%之多,而上海籍的家政服务员只占20%。家政服务员呈现出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缺乏专业训练的基本特点。本次调查显示,现有的家政服务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尤其是外地籍的家政服务员因为要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愿意参加培训,因此不少人对各类家用电器、名目繁多的洗涤用品以及老人需要按时服的药品搞不清,有的则家务不会做、孩子不会带、老人不会护理、买菜不会记账甚至连普通话也不会说。而很多参加过培训的家政服务员尤其是上海籍的家政服务员则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而不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市场出现了“培训的不上岗、上岗的不培训”的现象,市场普通缺乏优秀的、有经验的、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家政服务员,不少高收入白领、涉外家庭急需受过专业训练的家政服务员,复合型、全能型管家更是供不应求。

四、对策与建议

1、成立上海市家政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使家政市场逐步规范有序

(1)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准入标准。建议在现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家分别审批体制的基础上,明确家政行业协会为上海市家政市场管理主体,由市家政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准入制。新进入家政市场的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必须由市家政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认定,在获得由市家政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证的基础上分别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此举既可以从源头上对家政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建立起相应的家政行业标准,又可以建立全市从事家政中介和服务实体的数据库,便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掌握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为全市家政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2)制定家政行业规范。第一,为政府制定工资指导价提供依据。家政行业协会可以参照家政服务员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鼓励外来家政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等级,吸引上海失业人员从事中高档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并为政府职能部门推出不同层次的工资指导价提供依据。此外,在家政中介公司鱼目混珠的情况下,很多家政中介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用户乱收费,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此我们建议,为家政公司、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指导价,以保障家政服务员和用户的权益。

第二,制订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合同。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尚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建议可以从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合同入手,逐步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并通过家政行业协会为家政服务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化雇佣合同,包括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合同、家政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用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合同。

第三,建立家政服务员的基本资料信息库。建议通过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家政服务员的基本资料信息库,包括服务员的服务等级、诚信等级、个人专长、用户对该服务员的评价等,提醒用户和家政公司及中介避免使用不适合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第四,建立家政行业协会的专业网站。目前有很多家政公司自己建立了网页,但全市性的、具有公信度的家政服务网站还没有建立。家政行业协会的专业网站可以提供家政行业协会中各服务机构的情况、培训信息、价格信息、家政服务员服务等级和诚信信息等。家政服务员、中介机构、家政公司都可以通过家政网站了解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市民也可以通过注册,快速、便捷地为自己找到合适的中介公司及家政服务员。

(3)建立家政行业监管。第一,家政行业协会可以对其成员单位实行统一星级挂牌。家政行业协会可以为会员单位制定星级标准。家政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服务质量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每年评定一次,并为评上星级的单位挂牌。

第二,对成员单位中的家政服务员实行服务等级评定。家政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家政服务员服务技能、诚信情况以及个人专长进行服务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在家政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公布,家政服务员入户服务时必须佩戴有服务等级的胸牌上岗。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等方法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并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投诉和举报。

第四,建立奖惩机制。家政行业协会可以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家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十名优秀成员单位,并将社会举报多、投诉多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严格把好服务员关。家政行业协会推荐的服务员必须有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如“三证”缺一者将对该会员单位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如发现推荐出去的服务员有严重的健康问题者,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4)提升行业服务水准。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家政市场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家政行业的最新动向;第二,召开家政行业协会的年会、研讨会,以获取家政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信息,并搭建家政服务公司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沟通的平台;第三,举办家政服务员服务技能擂台赛,提升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技能。

2、细分培训市场,完善培训机制

第一,在本次调查中,有很多家政公司和用户反映,不少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不会做家务。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现有的家政培训课程中应知的内容更多,而应会的内容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建议在家政培训中,应把实践操作内容作为核心内容,相应减少应知比例,并建议增设为期一周的岗前见习。通过课程学习、典型帮带、经验交流使家政服务员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都得到强化,达到家政服务上岗标准。

第二,建议家政培训学员应由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具体操作路径可以先由家政服务机构向行业协会提出培训申请,再由行业协会委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家政培训机构统一培训。我们认为,这样的运作方法可以改变“培训的不上岗,上岗的不培训”的现象,促进培训与上岗的有效衔接,减少培训资源的浪费。

第三,细分培训市场,提高家政培训的有效性。鉴于上海市民从事低端家政服务积极性不高,但是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特点,有意识地为上海市民开发中高档的家政服务项目,吸引上海市民加入到中高档家政服务队伍中来,可以适度培养一批复合型的家政服务及管理人才,以满足市场紧缺的家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复合型的高级管家以及涉外家政服务员的需要。同时正视外来人口已经成为上海低端家政市场的主力军的现实,适当放开外来人口培训的大门,每年给予家政公司一定的培训名额,通过家政机构逐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和简化。

3、制定有关灵活就业的法律,为家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政府有关家政服务行业的政策还不尽完善,监管力度也很薄弱。家政服务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一样,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我们认为市民一旦加入灵活就业行列,原则上就纳入了就业统计范畴,政府理应为从事灵活就业者提供法律保障,以鼓励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制定保护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第一,用法律形式规定灵活就业的相关权益。我们建议,可以从签订雇佣双方规范合同入手,为家政服务员等灵活就业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第二,建立“灵活就业”的专项社会保险。家政服务综合险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政雇佣双方的利益,但是该险种不同于工伤保险等五大法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它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因此,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专门研究、设计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险,让从事家政行业的妇女有社会保障。第三,为家政服务员的“带薪休假”提供法律保障。当前,家政服务领域的福利待遇几

乎为零,这极大地损伤了家政服务员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对工作一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员实行 “带薪休假”制,突破家政服务领域的“零福利”。

注:本文由上海市家政调研课题组提供

上海侍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第五篇:杭州发展演艺产业的对策建议

2009-05-26 13:28

演艺产业位居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被《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列为九个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之一。发展演艺产业对提高我市文化、经济和社会生活品质,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发展演艺产业应明确目标、重点

根据杭州的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杭州发展演艺产业的目标可以确定为:全国旅游演艺产业中心、长三角重要演艺消费市场、浙江演艺产业的龙头和主阵地,产业增加值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使演艺产业成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行业、旅游休闲消费的重要内容、提升市民艺术修养的必要手段。

围绕这一目标,杭州应该明确演艺产业发展的四个重点:

——与旅游消费相结合的旅游演艺产业。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演艺资源,提高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形成演艺业与旅游业互联互通、共生共赢的新模式,打响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旅游演艺品牌,培育一批重点旅游演艺企业,形成以杭州为中心的长三角-旅游演艺产业圈。

——与提高市民艺术修养相结合的高雅演艺产业。以提高市民艺术修养为目的,以现代都市文化建设为重点,优化杭州专业院团结构,增强作品原创能力,提高专业场馆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艺术教育,引进高水平剧目、剧团,使杭州成为浙江高雅艺术创作、演出、经纪的中心。

——与市民生活休闲相结合的娱乐演艺产业。结合东方休闲之都建设,依托基础设施完善、商务活动活跃、茶馆酒吧发达、市民消费层次提升等优势,丰富演出场所的演艺内容、形式,鼓励商务活动场所及休闲餐饮场所发展演艺产业,支持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使之成为提升市民文化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一一与提升城市美誉度相结合的海外演艺产业。以提升城市软实力为目标,结合城市品牌宣传和旅游营销活动,盘活优秀演艺产品资源,打造一批重点对外演出剧节目和团队,鼓励国有和民营剧院拓展海外市场,使“杭产”剧目、团队成为我国文化“走出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发展演艺产业应处理好六对关系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手段,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该依法管理“天下”,到位不越位,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组织的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要坚持政府主导力、

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的原则。

——国有与民营的关系。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已经打破了国有文化单位主导演艺产业发展的制约,社会力量可以作为演艺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实现从“民营强、国有弱”的现状向“国有变强、民营更强”转变。

——高雅与大众的关系。高雅艺术的普及是杭州演艺产业发展、文化名城建设的短腿。在丰富面向大众的演艺服务的同时,应努力满足市民享受高雅艺术的需求。

——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农村文化消费能力较低,但是观看演出的需求比较旺盛。应充分重视区域、城乡、群体平衡发展的问题,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长期以来,演艺产业的现状是请进来的多,走出去的少,演艺产业的贸易逆差较大。演艺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既是市场拓展的需要,更是民族文化的弘扬和文化软实力的展示,需要重点支持。

杭州发展演艺产业的具体建议

——转变和提高认识。在不少人的观念里,演艺产业是既“老”又“小”的产业,在现代传媒的冲击下,市场将越来越萎缩,蛋糕将越来越小。实际上,后工业时代文化消费方式有向传统舞台表演艺术回归的趋势,舞台上下的情感交流是电子娱乐产品无法替代的,纽约、伦敦、香港等现代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舞台表演艺术最发达的地区,就是一个明证。因此,要切实转变和提高对演艺产业的认识,把发展演艺产业摆上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规划和政策。在对全市演艺产业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演艺产业发展的规划;在落实上级政策、梳理整合现有政策、吸收外地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专门针对演艺产业的扶持政策。除了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外,在税收方面也要落实和出台相关政策,如:对新办演艺企业减免所得税,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畴,对演出场所的营业税应按照演出业的税率而不是娱乐业的税率进行征收,以及落实鼓励文化产品和劳务出口的税收政策等等。另外,应出台扶持著名演艺企业做强做大的相关政策,如:鼓励民营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兴办演艺团体和演艺场所,参与国有演艺团体和演艺场所的改制等等。

——加大改革力度。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进~步转变政府观念,从管脚下转变为管天下;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从业人员创作观念的转变,从单纯以获奖为导向逐步转为既重精品又重市场;调整并建立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文艺院团总体格局,兴办杭州交响乐团等体现现代都市文化的院团;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打破人才认定的所有制限制,改善演艺人才的创业环境。

——鼓励产业集聚和特色化经营。纽约百老汇、伦敦西区及上海安福路等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实践已经证明,演艺产业具有空间集聚的规律,集聚区可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艺术样式、剧目和院团,为消费者提供了充分选择的空间,也营造了浓厚的区域艺术氛围。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时,应该考虑这一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合理配置

演艺场所,盘活演艺产业资源,鼓励产业集聚、规模经营和特色化服务。

——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演艺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剧节目,特别是旅游演艺产品和企业;实施“品牌拓展计划”,鼓励杭州著名演艺企业输出品牌,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全国扩张;整合现有各种艺术节等活动,通过市场化操作,打造一个能代表杭州城市形象的综合性艺术节。

——培育消费市场。通过政府出资邀请专业人士进学校和社区等,宣传普及文艺知识,提高公众的艺术素养;做强市艺校等国有艺术教育机构,鼓励民营艺术教育产业发展;推行政府采购,避免政府直接操办演出活动,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理清公共文化服务和市场行为的关系,杜绝或减少商业演出的赠票现象,使观众养成买票看演出的习惯。

——加速产业链的形成。鼓励演出设备研发与生产、艺术教育与培训、剧节目创作与营销、演出周边产品的开发等演艺产业相关行业的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链。鼓励有实力的演艺企业拓展艺术教育培训等产业。

——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是演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应实行经纪人资格认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以此沟通投资、生产、演出和消费各环节。充实和完善杭州市演出业协会,扩大演艺业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建立协调机制。应建立四个层面的协调机制:一是加强长三角合作,积极扶持我市企业参与建立长三角演艺产业发展协作体,建立演出院线体系,实施品牌一体化、策划一体化、推广一体化、营销一体化,实行资源整合,降低演出成本;二是建立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争取省直演艺资源参与产业发展,同时在演艺场馆等方面合理配置、资源共享;三是针对蓬勃发展的旅游演艺市场,在市本级建立由文化、旅游、风景名胜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协作组织,共同盘点旅游和演艺资源,促进旅游演艺产业发展;四是建立市与区、县(市)的协调机制,引导区、县(市)发展演艺产业。

——扶持演艺企业“走出去”。切实加强拓展海外市场的演艺产品的生产,打造若干重点海外演艺项目。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对内容积极的海外演出项目,无论所有制形式,政府均可以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扶持。在城市品牌推销、旅游促销、经贸合作等政府活动中,可以借助我市演艺团体的力量,推动杭产演艺产品拓展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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