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测绘标准

2022-07-11

第一篇:工程地质测绘标准

国家测绘标准

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统计(以颁布年代为序)

自1986年以来,国家测绘局制定(修订)并发布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共计58项。本表所列均为最新版本,仅列出标准名称编号及概要说明,需要了解归口及起草单位等详情的,可与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联系(029-86802673)。

1、1∶500 1∶1 000 1∶2 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 6962—1986 规定测制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2、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 7930—1987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 000、

1∶2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3、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 7931—1987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 1 000、

1: 2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4、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 12340—1990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5、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 12341—1990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外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6、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 GB 12342—1990 规定了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等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7、1∶25 000 1∶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 12343—1990 规定了编绘1∶25 000、1∶50 000地形图的数学基础、精度、编辑工作、技术方法和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指标。

8、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 12344—1990 规定了编绘1∶100 000地形图的数学基础、精度、编辑工作、技术方法和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指标。

第二篇: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2、地籍要素测量

3、地籍图

4、宗地测量

5、面积测算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3) 3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采用摄影测量方法成图时,仪器设备与摄影测量标准相同。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4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能够独立完成小面积地籍图测绘、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面积测算。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四等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等级以下。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3: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平方公里以下。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第三篇: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

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

1 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审批。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

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五)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第七条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岁,身体必须健康,能适应所从事的本职工作;

3、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测绘单位。

(二)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取得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3人。

(三)申请丙级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且专业范围仅

3 限于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和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的,取得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取得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五)申请丁级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且专业范围仅限于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和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的,取得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丙、丁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仪器设备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丁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全站仪(5秒级精度以上)的数量不得少于1台;

(二)申请丁级地籍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对水准仪的数量可不作要求;

(三)申请丙、丁级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的,且专业范围仅限于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和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的,对GPS接收机、全站仪和水准仪的数量可不作要求,但

4 手持测距仪的数量不得少于《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注册、业务范围或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第十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测绘工作负责人、测绘生产负责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明确聘用时限的任命或者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四)符合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或者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文件;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供前款第

(三)、

(四)、

(七)项材料。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还应当按照《标准》的规定提交保密管理的有关材料。

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还应当按照《系统》设置的“保密管理”栏目的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性质属于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

6 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测绘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的,应当按照《系统》设置的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决定及补正材料的告知,可以在《系统》中的“通知通告”栏内书面向申请单位发送。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行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注册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对测绘单位进行的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以及对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日常检查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遵守测绘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其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的检查。

第十六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并受国家测绘局的委托承担本

7 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工作。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工作。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测绘单位应当按照《系统》设置的内容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检查:

(一)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六)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七)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情况;

(八)单位信用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应当及时

8 记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日常检查的处理意见可以作为对测绘单位注册的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甲、乙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测绘成果质量认可的材料:

(一)测绘项目合同或者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二)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

(三)测绘项目技术总结;

(四)测绘成果验收报告;

(五)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承担测绘项目时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未作出规定

9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测绘局2005年7月7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试行)》及2006年11月29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工程测绘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第五篇:测绘工程专业

测绘工程

学科:工学

门类:测绘类

专业名称:测绘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U及地图编制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建设、陆海空运载工具导航与管理、城市和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勘察与开发、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测量工程、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测绘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的理论,城市与工程建设的基本知识及其测量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摄影测量与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与技术,各类地图设计与编制的理论与技术。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测绘工程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儿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训测量、地球形状及外部重力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量技术;

3.掌握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和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4.掌握使用各种信息源设计、编制各类地图的理论与方法;

5.具有从事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建立,陆地、海洋、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大比例尺数字化测图与地籍图的测绘及其信息系统的建立,各种工程、大型建筑物的各阶段测绘及变形监测.资源(土地、矿产、海洋等)合理开发、利用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6.了解现代大地测量、现代工业测量、空间测量、地球动力学、海洋测量等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测绘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矿山测量学、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大地控制测量学、摄影测量学、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地图投影、计算机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以及专业和专业基础课集中实习等,一般安排4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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