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2023-03-26

第一篇:设备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设备监理与监造

李葆文

《设备管理与维修》2004年第10期

广州大学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广州市麓景路狮带岗中510091

摘要:企业通过招投标选择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实施设备监理和监造,已经越来越被广大企业所接受,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进入WTO,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的体现。这种监理、监造可以利用第三方高智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设备制造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不断促进制造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以确保制造出的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要。

关键词:大企业 WTO 制造商 设备前期管理 设备监理 第三方 内部管理 提高质量 国际 中国

企业通过招投标选择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实施设备监理和监造,已经越来越被广大企业所接受,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进入WTO,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的体现。这种监理、监造可以利用第三方高智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设备制造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不断促进制造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以确保制造出的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要。

一、设备监理

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并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由用户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设备的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等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资料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并据此核对监理项目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2.编制设备监理大纲和实施计划 依据设备监理服务合同的内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厂监理人员和用户与制造企业确定监理项目实施内容并签订相关文件。监理机构则根据相关文件编制设备监理大纲和实施计划。

监理大纲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阶段的监督内容。如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根据用户确定的设备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3.执行项目监理内容

监理人员依据确定后的监理项目实施内容开展工作,参加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和停工待检工作,作好日常巡检工作。全面了解设备的设计、备料、加工、总装、检验/实验、出厂等情况,掌握生产计划及进度情况。如在设备采购前期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用户确定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用户选择设备供应单位。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用户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项目监理机构要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用户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在设备制造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公正地提供有关设备监造工作的技术资料,认真、负责、有效地处理、协调设备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4.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在设备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二、设备监造 1.设备监造的作用

设备监造是指监理单位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也就是利用第三方高智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设备制造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不断促进制造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以确保制造出的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来说,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用户只能对订购的设备,尤其是较为复杂的大型设备进行出厂检查与验收,具体的制造过程根本无法掌握,所以就要委托第三方来完成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监造方派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对设计的合理性、选材的正确性、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制造过程执行工艺的准确性、检验工作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的过程监督检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2.监造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1)签订监造合同

监造方应与委托方签订设备制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而且应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设备制造现场。监造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注重过程质量,实施制造过程的控制,确保设备按照设计要求生产。 (2)监造前准备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设备制造现场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①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②编制设备监造大纲。

③审查与设备制造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 (3)对设备制造、装配过程的监控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不同类型设备和制造的不同阶段,选派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全过程监控。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对制造工艺及工艺执行情况严格把关,组织专家会同制造厂家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解决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合理可行、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工艺方案,以工艺制度约束工人操作,从而保证设备制造的过程质量。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及时指出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和隐患。如果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指令厂方按标准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以达到设计要求。

在设备的装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如果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则要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4)设备的验收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还要指定专人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设备运到现场后,按合同规定做好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验收小组要对设备按照设备的出厂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认真的验收,并签署出厂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实际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结论及建议等。 (5)定期报告设备制造情况

监造方要定期书面报告制造过程情况,使用户能及时了解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了解设备制造进度,利于工作安排。 (6)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单位要根据监造过程的实际情况写出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对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全面回顾,对设备质量及性能做出公正评价,让用户在使用设备时心中有数。 设备的监理和监造除了做好设备制造企业的进度、造价、材料、制造质量控制之外,还应对设备质量保修期,项日暂停、复工,项目变更,费用索赔,项目延期、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等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监造体系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市场尚不够成熟,监理公司的人员结构也不尽理想,因此企业在选择监理、监造公司时,重点要考察该公司的资质、人才状况,监理经验等项目,以保障设备监理、监造的质量。

三、设备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 1.设备监理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设计图纸和文件;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设备监理工作总结。 2.设备监造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监造规划;

(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报验申请表; (10)设计变更文件; (11)会议纪要; (12)来往文件; (13)监理日记;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监理工作联系单; (16)监理月报;

(17)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没备制造索赔文件; (19)设备验收文件; (20)设备交接文件;

(21)支付证=传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第二篇:设备监造大纲

1000t/d 褐煤干燥装置设备监造大纲 1 总则

1.1为了确保1000吨天褐煤干燥装置设备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制造进行有效监造,保证设备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安装、调试和投产,实现褐煤干燥示范装置一次成功投运和安全可靠运行。

1.2设备监造是指根照设备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设备制 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1.3设备的制造质量由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也不代替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人员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 2 编制依据

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设备技术文件和图纸,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 监造范围 3.1 主装置钢结构

3.2 干燥炉、热解炉、激冷盘 3.3 精制钝化装置 3.4 锅炉 3.5 压力容器 3.6 各类大型容器 3.7 大型风机 3.8 旋风分离器 3.9 大型变压器 3.10大型电动机 4 监造内容

4.1 审查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4.2 审查制造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3 审查原材料、外购件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4.4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4.5 审查特种作业人损资质证书。如焊工、理化及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人员等。

4.6 施工技术文件和质量验收文件 4.7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8 现场见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制造加工工艺等); 4.9 停工待检点见证 5 监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5.1 监造机构和人员配置 5.1.1 领导小组 组长:李石湘 副组长:何曙光

成员:欧阳苍松 5.1.2 监造工作小组 组长:周新良

(主要负责对主装置、精制钝化装置、钢结构的驻厂监造和进度协调) 5.2 监造机构岗位职责 5.2.1 监造领导小组职责

5.2.1.1 确定项目监造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5.2.1.2 主持编写项目监造大纲;

5.2.1.3 检查和监督监造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换其工作; 5.2.1.4 主持监造工作会议,签发监造机构文件。 5.2.2监造工作小组职责

5.2.2.1 负责编制设备监造计划; 5.2.2.2 负责编制各设备的监造方案; 5.2.2.3 负责监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5.2.2.4 定期向监造领导小组汇报监造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监造领导小组汇报和请示;

5.2.2.5 根据监造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造日记; 5.2.2.6 负责监造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5.2.2.7 负责编写监造月报、监造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造工作总结。 6 监造资料 6.1 监造日记

由监造人员编写,记录每天监造检查工作内容及相关情况。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发生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执行。

同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监造领导小组汇报。 6.2 质量监造周报及月报

监造工作小组每周一向监造领导小组提交上周的“质量监造周报”,每月5 日前提交上月“质量监造月报”,全面反映设备监造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及问题处理情况。

“质量监造周报”和“质量监造月报”具体内容包括:

1)设备造进度情况 2)质量检查的内容3)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

4)前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复查 5)监造人、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 6.3 质量监造报告

6.3.1 每个设备的监造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监造人员在7在内向监造工作小组提交 “设备制造质量监造报告”

6.3.2 所有设备的监造工作全面完成后,监造工作小组在15日导小组提交煤干燥装置设备制造质量监造报告”

领。6.3.3 监造报告的主要内容:概况、监造工作依据、监造人员组成、监造工作简述、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监造结论等。

7 监造工作方法 7.1文件见证 R点

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质证明、进度计划,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等。由监造人员对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

7.2 现场见证 W点

对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造,制造单位提前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造。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人员在场对制造单位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7.3 停工待检 H点

指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监造人员参加,现场检验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7.4 日常巡检

监造人员现场检查制造单位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情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以及标识、包装和发运情况。 7.5 监造会议

根据设备监造需要,监造机构或监造人员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

7.6 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处理,并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监造领导小组。 7.7 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在质量见证点实施前及时通知项目部和监造人员参加见证。R点随着制造过程中质量记录的产生随时由监造人员进行文件见证,W点、H点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H点不少于5天,W点不少于3天),制造单位应通知监造人员或用户。如制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致使监造人员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监造人员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7.8 监造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时,制造单位将认为监造人员放弃监造,可进行下道工序。W点则转为

R点见证;但H点没有项目部书面意见时,制造单位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项目部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监造人员未按时到达,

即H点可转为R

点随后进行见证。监造人员在收到制造单位见证通知后,应及时参加见证,如不能及时参加,则要向制造单位提出变更

见证时间或向工作小组组长提出另派监造人员参加。

第三篇:风力发电机设备监造重点

风电机组的质量主要由设计和制造确定。由于制造商的水平参差不齐,在制造过程中会有疏忽,或者仅从自身利益考虑而放过了一些问题、继而留下隐患,第三方设备监造的任务就是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最大限度地将隐患消除。为此需要抓住重点进行监督。 1 叶片

风电机组的工作是通过风力由叶片将动力输入开始的,如果叶片断裂,整个机组就会瘫痪,如果叶片上有裂纹就会留下极大的隐患,而且叶片悬臂很长,工作于露天,在冰冻环境下尤其恶劣,故监造叶片制造时应注意:严格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材质报告,必要时要求材质化验;监督严格按叶片工艺流程制作,消除应力;监督检验叶片的平整度;监督叶片的防腐防锈层和油漆层达到设计要求;发现叶片有裂纹等重大缺陷时应立即下令重新制作或报告委托人协调处理。 2 齿轮箱

齿轮箱为增速传动,大扭矩传小扭矩,其监造要点有:审查设计计算书,重点审查低速传动轴及齿轮的强度是否与叶片能产生的最大扭矩相匹配;监督检查齿轮的齿面硬度及成对齿轮的啮合面与设计相符;审查关键外购件轴承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齿轮箱体、齿轮与主轴毛坯无缺陷,材料符合要求。 3 发电机

发电机为主机,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制造厂应具有CE认证。监造要点:审查制造厂的资质;审查原材料特别是电气方面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审查关键外购件轴承等的相关资料;监督检验组装后主轴的精度及动平衡满足设计要求;监督试验发电机发电量是否满足要求。 4 装配质量

叶片轴、齿轮箱和发电机组装后重点监督:检查各轴体的同心度符合要求;不装叶片外接动力进行空运转试车,监督检查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转动灵活、无异常、发电机壳体和齿轮箱体温升及各轴承温升满足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各轴承是否加足润滑脂。 5 塔筒及机舱

塔筒为圆台形结构,是风电装置的基础,承担着风电装置的所有重量,且处于露天状态,有的高达几十米,机舱安装在塔筒顶部,有一部分悬空,其内装有主要风电设备,外装叶片,因此这两个部件都要求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监督重点为:审查制造厂家的焊接资质和焊工的资格;审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监督焊缝的热处理消除应力过程;必要时提出对焊缝进行探伤检验以保证质量;监督检查法兰的平整度;监督检查防腐、防锈及油漆层的厚度。 6 液压系统

1 液压系统用于制动,其关键液压元件主要采用进口。重点审查液压系统元件的质量证明;监督试验液压系统的灵活性、可靠性。 7 冷却器

重点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试压报告,保证无泄漏。

第四篇: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DL/T 586-95

本导则是根据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精神,满足电力设备用户的迫切需要,以加强电力 设备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而编制的。

本导则供电力设备用户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使用,它与电力部、机械部于 1995年元月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原则一致,唯其监造 内容更为详尽,监造方式更为具体,以使用户使用时更有所遵循和选择。水电设 备参照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D、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电联标准化部、西安热工研究所、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及编制人:杨勤明、吴非文、杜秉乾、史家燕、赵璜山。

本导则参加编制及提供资料人员:姚抚城、黄梦玲、姜求志、许守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T 586-95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12-31批准

1996-05-01实施

1 总则

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 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 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 厂检验一般规定》及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和电力用户需要而制定,使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1.2 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 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 厂。

1.3 本导则仅适用于用户在合同环境下对合同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 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 收。

1.4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大型电力设备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热电联产等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在制造厂内的用户监造工作,中小型设备可参照执行。 1.5 本导则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在合同环境下,由设备用户自主选择监造模 式和监造单位,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 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 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

1.6 用户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 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 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2 术语

2.1 用户(User):签订设备合同的项目法人。

2.2 用户代表(Representative of user):用户依据合同或协议委托的有相应资格的 法人单位。

2.3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 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2.4 合同环境(Contract Condition):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 的责任与义务。

2.5 大型电力设备(Large Scale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单机容量200MW及以 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50MW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水电机组, 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主要配套辅机。

3 监造的主要内容和模式

3.1 设备监造的任务系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 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各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2 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 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 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 造大纲。见附录A~E(标准的附录)。

3.3 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停 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 证项目应有用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由用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 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3.3.1 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H点、W点和 R点。

3.3.2 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在预 定见证日期以前(H点20天,W点15天)通知用户。

3.3.3 用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用户代 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 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用户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 用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3.3.4 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户,致使用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用户有 权要求重新见证。

3.3.5 质量见证完成后,用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 份,用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3.3.6 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办法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3.4 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造两种模式,由用户根据需要自主选定。监造的项目和内 容,用户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

4 监造标准

监造标准应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

4.1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2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

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 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5 监造工作程序

5.1 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

5.2 用户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 签定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 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 制度等。

5.4 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 和电力部驻厂总代表组。

5.5 监造人员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 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用户报告。

6 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6.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 准和各专业标准。

6.2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 的经验。

6.3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6.4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7 监造人员的责任

7.1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7.2 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 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7.3 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 的筛选检验。

7.4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 件的组装情况。

7.5 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 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 试验。

7.6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7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7.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 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 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7.9 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 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 式见表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

表1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表2 设备监造测试记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一、技术资料检查

(1)锅炉强度计算书(或强度汇总表);

(2)锅炉设计说明书;

(3)壁温计算书;

(4)有关锅炉本体及辅机的资料和图纸。

二、监造项目

监造项目见表A-

1、表A-2。

表A-1锅炉本体监造项目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表A-2 锅炉辅机监造项目序号

续表A-2

续表A-2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国产大型汽轮机及辅机设备

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B-1汽轮机本体

续表B-1

续表B-1

续表B-1

表B-2 调节保安套

续表B-2

表 B-3 油系统设备

续表B-3

表B-4 给水加热器

表B-5 除 氧 器

表B-6 冷 凝 器

表B-7 锅 炉 给 水 泵

表B-8 凝 结 水 泵

表B-9 循 环 水 泵

表B-10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国产大型汽轮发电机设备 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C-1 汽轮发电机本体

续表C-1

续表C-1

续表C-1

续表C-1

注:本栏内有“△”标记者见证以工厂型式报告为依据,对进行型式试验的发 电机则改为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表C-2 交流励磁机和其他

续表C-2

附录D

(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水轮机及水轮

发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D-1 水 轮 机

续表D-1

续表D-1

* 按用户要求决定,也可为W点。

表 D-2 水 轮 发 电 机

续表D-2

续表D-2

① 对于在工地叠片的定子,这些项目不在制造厂检验。

附录E (标准的附录)

国产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及其他主要

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E-1 大 型 变 压 器

续表E-1

表E-2 六氟化硫断路器(瓷柱式、罐式)

续表E-2

表E-3 GIS

续表E-3

表 E-4 电 动 机

续表E-4

附录F(提示的附录) 设备监造所依据的参考标准

F1 锅炉

F1.1 主要为合同双方在合同和附件中所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

F1.2 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原则是:引进型机组按引进国标准,国产机 组按国家标准,如无国标,按行业标准执行。

F1.3 国内参考标准,应按最新编制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GB5310—8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713—86 《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

GB6654—8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劳人锅[1987]4号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B4730—94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JB160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1610—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1611—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1612—93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1613—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SDJ245—8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SD167—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F2 汽轮机

GB1300—77 《焊接用钢》

GB983—85 《不锈钢焊条》

GB5117—85 《碳钢焊条》

GB5578—85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技术条件》 GB713—86 《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

GB6654—8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板技术条件》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JB2709—80 《凝汽器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JB2954—81 《汽轮机双头螺栓、等长双头螺栓、罩螺母技术条件》

JB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2899—81 《汽轮机冷油器(管式)尺寸系列和技术条件》

JB2900—81 《汽轮机油漆技术条件》

JB2901—81 《汽轮机防锈条件》

JB3288—83 《汽轮机主要零件理化检验》

JB3289—83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专用检验方法》

JB3343—83 《高加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83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755—8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4730—94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JB4058—85 《汽轮机清洁度标准》

JB4365—86 《润滑、密封和调节油系统》

JB4709/T—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DL5011—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ZBK54018—88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转子部分)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ZBK54021—88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静子部分)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ZBK54022—88 《汽轮机调节总装技术条件》

ZBK54037—90 《汽轮机调节系统技术条件》

F3 发电机

GB55—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1029—94 《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GB7064—86 《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0068.1—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测定方法》

GB10068.2—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值》

GB10069.1—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GB10069.2—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简易测定方法》

GB10069.3—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限值》

GB74410—87 《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

F4 水轮机

GB55—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8564—8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9562—88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

GB/T14478—93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T15468—95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DL443—9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DL490—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

DL496—92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

SD135—8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SD152—87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SD295—88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

第五篇:800万项目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材料、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0年 3 月 日

1.0目的

为了保证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1.1 职责

1.1.1 质量管理部:

1.1.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1.1.1.2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1.1.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1.1.3 物资供应部:

1.1.3.1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短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1.1.3.2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1.1.3.3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

1.1.3.4 《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目录中未包含的设备、材料需实行监造时,负责报总部设备监造管理中心备案。

1.1.3.5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总部设备监造管理中心备案。

1.1.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1.1.3.7监造任务完成后,应在15日内向监造管理中心提交《特许监造评价意见表》

1.1.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总部设备监造管理中心报告。

1.1.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1.1.4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1.1.

5监造单位:

1.1.5.1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1.1.5.2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1.1.5.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

1.1.5.4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1.1.5.5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1.1.5.6 负责审查制造单位的制造工艺及质量控制与检验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 1.1.6总承包单位

1.1.6.1总承包单位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要制订设备监造计划报物资供应部批准;并须符合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

1.1.6.2 对于重要设备的制造,总承包单位要主动与物资供应部联系有关监造事宜,共同做好监造工作以确保设备的质量。

1.1.6.3 总承包单位选择的监造单位必须是通过中石化物装部的资格预审的单位。 1.1.6.4 总承包单位的监造报告须在报告签发2个工作日内提交物资供应部。 1.2 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程序

1.2.1 熟悉设备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技术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类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 参加建设单位的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1.2.2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工前10天内报物资供应部备案。

1.2.3 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设备制造工艺方案、生产准备计划、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提出审核意见;对于高温、高压、深冷设备和大型机组应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署,并报建设单位。

1.2.4 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1.2.5审查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等。

1.2.6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1.2.7 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1.2.8 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1.2.9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造。

1.2.10 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2.11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造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制造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2.12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和验证等过程。

1.2.13 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

1.2.14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造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的防护和包装措施:

a)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

b)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齐全。

1.2.15设备全部运往现场后,总监造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造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1.2.16在设备、材料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做好监造日志, 定期以传真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每周一提供上一周的周报,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个月月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一个季度季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尤其在制造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到达关键控制点时,监造人员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同时责令制造单位暂停下一道工序,待建设单位决定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后,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2.17 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 5 份,一并提交给物装供应部。

1.2.18设备、材料监造档案的组卷内容按照《SH/T3903-2004》12.3.2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

1、委托监造合同

2、设备、材料监造规划

3、设备、材料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设备、材料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

10、报验申请表

11、设计变更文件

12、会议纪要

13、来往文件

14、监造日记

15、监造工程师通知单

16、监造工作联系单

17、监造周报、月报、季报

18、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9、设备、材料制造索赔文件 20、设备、材料验收文件

21、设备、材料交接文件

22、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3、 设备、材料监造工作总结 附:设备、材料监造管理流程图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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