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论文范文

2022-05-1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金融市场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金融改革是滞后的,不彻底的。

第一篇:金融市场论文范文

建立离岸金融市场 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

摘要:在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仍是一项重要工作。国际经验表明:离岸金融市场是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教训表明: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走向国际金融市场过程中,迄今为止对国际金融市场游戏规则还远未掌握,交易、风险管理等专业和金融管理人才经验还很不足,因此付出的学费较大。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巨变的情况下,抓住时机在上海建立类似新加坡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上海金融市场;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市场

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的金融市场体系从无到有,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既是上海金融中心的基础,也是上海金融中心区别于国内其他金融中心的鲜明特色。在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仍是一项重要工作。国际经验表明:离岸金融市场是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教训表明: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走向国际金融市场过程中,迄今为止对国际金融市场游戏规则还远未掌握,交易、风险管理等专业和金融管理人才经验还很不足,因此付出的学费较大。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巨变的情况下,抓住时机在上海建立类似新加坡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是可以在目前国际环境下,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基础上实现金融创新,继续稳妥地实施中央有关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决策;二是在确保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有利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停步地学习和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降低走出去的成本;三是将场内和场外交易均在央行可监控的不同形式平台上开展,可以随时掌握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运作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可以填补上海金融市场体系空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利于上海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同时将加快我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贯彻中央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具体做法上,可借鉴新加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和初期开展离岸业务的做法,一是在机构准入方面,首先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然后逐步允许具有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展。二是在产品创新方面,首先大力发展不涉及本币的外汇交易、离岸金融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可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平台上,直接引进CME不涉及本币的、硬通货的汇率利率期货期权。条件成熟后再引进人民币NDF产品等。三是使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监管,严格分离在岸和离岸账户。四是在不断优化上海宏观经营环境的同时,取得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提供特殊需要的政策和优惠条件。

一、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30年历史回顾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上海的金融市场体系从无到有,目前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联系全球金融市场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和黄金市场,金融市场体系初具规模,这既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也是上海金融中心区别于国内其他金融中心的鲜明特色。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雏形是80年代开始出现的外汇调剂市场。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实行改革,于1980年10月批准开办额度调剂业务,规定调剂价波动幅度为贸易内部结算价的10%。1981年1月起实行公布牌价与贸易结算价双轨制,经过几年运行,从1985年1月1日起取消内部结算价,1986年起国家允许三资企业进行外汇调剂,以后又允许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外汇调剂,同时放宽调剂价格。1988年起,国家扩大了调剂市场的范围,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1993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进一步改革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取消汇率双轨制、兑换券、外汇调剂市场和现汇留成,作为改革的重要措施,采取政府推动的方式,在上海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平台为依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彻底改变了市场分割、汇率不统一的局面,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市场模式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渐进、统一、可控和有效的原则,在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出“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交易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间价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在稳定境内通货的前提下,通过银行间外汇买卖和中国人民银行向外汇交易市场吞吐外汇,保持各银行挂牌汇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10年之后,在2005年7月21日按照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启动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2006年1月4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按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报价形成。2007年5月21日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价浮动幅度: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汇率波动幅度显著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人民币大幅升值的预期消退、做市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询价交易成为主要交易模式。同时银行间外汇市场加快了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不断推出人民币汇率利率衍生品;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不断强化银行间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充分证明,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服务金融机构、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支持经济增长和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货币市场是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市场。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之间以彼此信誉为保障的短期(通常一年内)资金融通业务。人民银行规定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拆借最长期限、最大融资规模(限额或比例)。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期限、规模内自主报价、询价和达成交易,自行办理交易后资金清算。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于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开办。1996年信用拆借额为5872亿元,2007年达106500亿元,年成交量30年增长180倍。中国人民银行在创建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同时开启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以来主要迈出了以下四步重要改革:第一步,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第二步,1997年在创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同时放开债券市场利率; 第三步,2004年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第四步,2006年继续推进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授权中心以当天交易数据为基础编制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定盘利率,11点公布;2007年推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建设,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Shibor的推出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和完善定价机制的需要,是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控逐步从数量调控转为价格调控的需要,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中国的Libor。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和外资银行3家。Shibor推出后,人民银行拟按以下路线图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先市场化产品定价与Shibor挂钩,再存贷款利率定价与Shibor挂钩,最终实现从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利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便利,通过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交易等途径,进行资金头寸管理、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和投资理财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于1997年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建立。交易量由1997年的320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4.8万亿元,年成交量30年内增长1400倍。目前交易品种有债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交易;交易券种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国际开发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组织方式有电子交易、声讯经纪;交易方式有询价交易、做市交易。2007年货币和债券市场的成员为1456个,包括中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农村和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我国货币和债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与资产质量,为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为央行货币政策实施提供市场操作工具,为国家财政政策实施提供市场条件,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上海是中国内地最早出现股票市场的城市,1949年上海解放后,作为资本主义象征的股票市场被取消。改革开放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有了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股票市场的真正形成是在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到1991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25家会员。199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100点,开始发布上证综合指数。2007年中国股票市场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股权分置改革成功推进、市场经受住大小非解禁的冲击,上证综合指数年底为5261.56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品种有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四类。全年股票成交额305434亿元,基金成交额4298亿元,权证成交额49894亿元。按流通股数口径计算,股票换手率927%。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底上市股票904只,30年增加896只;其中A股850只,B股54只;上市公司860家;股票发行总股本14173亿股;全年股票筹资总额5919亿元,筹资额在全球主要交易所排名第4位,在亚洲排名第1位。股票市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并将进一步为改善中国金融体系中融资结构,为中国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广阔舞台,为建立中国和谐社会,发挥不可或缺和日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道路。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证券公司推出了国债期货,1993年向社会公众开放。1993年,商品期货市场出现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商品期货交易所达50家左右,年底国务院发布有关通知开始清理整顿期货市场,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后,又暂停了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到1998年8月,全国的期货交易所重组调整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计划推出股指等金融衍生产品。上海已经成为中国期货市场的主要组成地。

黄金市场是迄今为止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在上海最后一个诞生的金融市场。2003年随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具有108家产金冶炼企业、用金企业和商业银行作为会员的黄金批发市场推出。2007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全年黄金成交量1828吨,成交金额3164亿元;白金38吨,成交金额124亿元;白银成交量1028吨,成交金额36亿元。参与主体更加广泛,增加了投资类机构,商业银行代理的个人客户有66338户。交易品种除现货外,还包括Au(T+D)和Au(T+N) 等实行保证金交易和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延期交收新品种。我国黄金市场与全球黄金市场的联动性日益增强、金融投资功能逐步深化、市场结构不断改善、市场规模稳步扩大。

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国际经验

最早的离岸金融市场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伦敦欧洲美元市场,随着离岸市场对金融中心促进作用的显现和广泛认可,1968年新加坡建立了以亚洲美元为主要币种的离岸金融市场, 1981年纽约建立了欧洲美元离岸金融市场, 1986年东京建立离岸金融市场(JOM),与此同时,中东和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也相继出现并得到很大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一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金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有利于国际资本加速流动以提高资金的效率,如欧洲美元的出现就使战后因政治等原因闲置的美元得以使用。二是降低了资金交易成本、极大增加了金融交易量,因为离岸金融市场均实施了减免税等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其主要开展批发业务也大大降低了有关费用。三是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均衡,据IMF 统计,1974年 至1981 年世界各国通过离岸金融市场解决了8100 亿美元经常项目逆差中的93%,达7530 亿美元。四是促进了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如亚洲美元就是在离岸金融市场环境下创造出的,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定、浮动利率债券等最早出现在离岸金融市场。五是促进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国际大量游资的套利和套汇使得不同国际金融中心的汇率和利率差异在短时间内趋于均衡,形成全球范围内较为统一的利率和汇率,促进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许多研究和实例也表明: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管制松弛、自由度高,有大量国际游资活动,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离岸金融市场的存在,可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产生负面影响;可能成为洗钱、逃税和不法分子筹集资金的天堂。如何兴利抑弊已成为各国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面对的主要课题。

目前,尽管离岸金融市场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但基本是分离型、一体型和簿记型三大类。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的是一体型模式,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代表的是簿记型模式,纽约、东京和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是典型的分离型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所经营货币的国内账户与国外账户严格分开,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止离岸金融交易冲击本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其中,新加坡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应当予以关注。

自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大力发展金融业、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新加坡政府的大力鼓励下,大量外资金融机构争相进入,以新加坡为中心发展东南亚及南亚地区各类金融业务并凭借其发达的通讯便利条件和东8区的地理位置开展24小时不间断国际金融业务,各类金融工具在新加坡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并得到广泛使用;新加坡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为国际性金融市场,新加坡迅速发展成为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人口仅300余万人的新加坡从1994年起已经成为国际第四位外汇交易中心、国际第五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心和国际第九位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是离岸金融市场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很多,其离岸金融市场特点:

一是以亚洲美元为主要币种。新加坡尽管已开放资本项目,但对新元一直实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为使新加坡成为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离岸金融业务创新。继1968 年美国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获准在新加坡推出第一个亚洲货币单位后,随着新加坡政府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新的鼓励政策,新的离岸金融业务不断出现并获准经营。例如,1971年新加坡发展银行发行第一批亚洲美元债券,1977年第一批大额美元浮动利率可转让存单获准在新加坡亚洲美元市场由两个日本商业银行发行,1978年25个银行获准发行大额美元固定利率可转让存单,1990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首倡欧洲日元期货合约的期权交易等。

二是对新元使用严格管制。例如,尽管新加坡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但在1998年前禁止任何形式的新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此后也制定了极为完整严密的规定禁止开展无实际经济背景的新元投机。再如,实施分类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外资银行经营新元业务。

三是使所有金融机构的新元账户与非新元账户完全分离,明令严禁新元用于金融投机,对新元境外使用也有非常具体的限制;同时,利用电子支付系统MEPS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所有经营新元银行的新元账户(包括新元政府证券),实时监测新元流向、严格执行新元非国际化方面的各项法规。并在必要时入场干预。

四是为离岸业务发展不断推出优惠税收政策。新加坡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在税收及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等方面不断推出一系列其他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想做、但又没有下决心做或做得慢了一步的优惠政策。如1968 年8月,新加坡政府废除非新加坡居民的利率收入预扣税,使新加坡与香港和东京在亚洲美元市场中心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其后美国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就在新加坡推出第一个亚洲货币单位,由此新加坡开始成为亚洲美元市场中心。此后,新加坡政府在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刺激离岸业务发展,不断推出优惠税收政策。

五是对金融业实施严格高标准的监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对金融机构保持严格高标准的监管,与创建更加具有活力、创新机制的金融体系并不矛盾,稳健的金融系统可以为金融自由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因而,新加坡政府对国际金融界出现的先进金融制度、技术和方法非常敏锐,对其中认为适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和发展的总是采取积极态度引进使用,对有利于保持稳健的监管方法,高标准制订管理办法从严管理。例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既是适应金融发展需要、对有实际经济贸易等活动的交易者而言,是极为有效的锁定和控制利率汇率等风险的手段,同时对无实际经济贸易等活动的交易者而言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金融投机。新加坡对金融衍生产品采取为我所用的方法:积极推出并开展非新元金融衍生产品,结合新元非国际化的管制、严格控制(在很长时期是禁止)有关新元的金融衍生产品。新加坡在不断推出非新元各类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品种、提供更好服务的同时,也不断完善其监管系统。1995年2月巴林银行事件出现后,新加坡国会随即于当年通过期货交易法修正案,对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进一步强化管理,并规范由利用客户资金买空卖空投机商户(bucket shop)所进行的外汇杠杆交易。再如,国际金融界认为资本充足率体系是保持银行稳健经营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新加坡在1992年起开始对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要求。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标准,各国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达到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其中股本等一级资本应达到4%。新加坡对银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则是12%,并且要求必须全部是一级资本,大大高于国际通行标准。新加坡银行都达到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的资本充足率,保证了银行业的稳定,但也提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和减少了利益收入。为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作为一项促进政策,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于1998年12月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仍必须在12%以上,不再要求全部是一级资本,只要求一级资本在10%以上,二级资本可以为2%,但关于二级资本的定义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又制定了比国际清算银行更严格的标准。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最主要特点,是存在最大规模的无本金交割远期人民币(NDF)市场。无本金远期汇率交易产品NDF 是一种金融衍生品, 用于对实现外汇管制的国家的货币进行离岸交易, 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和远期汇率, 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率, 在到期日时交易双方根据远期和即期汇率安排计算损益, 由亏损方以美元形式交给收益方。人民币的NDF 从1996 年开始出现,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随着各国资本控制的逐渐加强,NDF交易开始日趋活跃。而香港也逐渐演变成亚洲NDF的主要交易中心。2005年11月9日,香港金管局下属的香港财资市场发展委员会(TMF)又正式推出了零售人民币NDF产品。零售人民币NDF将面对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客户,其目前最低入场门槛为1万美元,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合约期限包括1、2、3、6、12个月不等,11家香港银行参与推出该产品,包括汇丰、渣打、中银香港、花旗等。零售人民币NDF业务的推出进一步提升了香港作为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市场的地位。

三、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和教训

1989年国内金融机构开始试办离岸金融业务,首先是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其后深发展、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和广发深圳分行共5家银行均先后试办离岸金融业务。1999年上半年,央行宣布暂停离岸金融业务。据2002年3月招商银行招股意向书披露:招商银行离岸贷款余额按五级分类统计不良资产余额一度达折合人民币30.09亿元,不良率为93.31%。2002年6月,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同时获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由于离岸金融的高风险性,四家银行离岸金融业务比重很低、没有大的发展和突破。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离岸金融业务方面的不成功案例不断、损失金额触目惊心。最典型的是爆发于2004年10月的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中航油集团旗下专责海外航油采购的上市子公司因违规投机石油期权,出现最高达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曝出当时中国海外公司最大的一宗丑闻。2007年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对中航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了最终定性,中航油上市子公司总裁陈久霖作为主要当事人,违规从事场外石油指数期权交易;越权批准超限额交易,并擅自决定对亏空期权交易挪盘和挪用备用信用证;隐瞒期权交易的真实潜亏情况及出售15%股权的法律风险并伪造文书,对中航油新加坡因此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而作为中航油新加坡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领导班子对新加坡公司缺乏有效监管,对出售15%股权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缺乏有效评估措施,判断失误。尽管2006年3月21日,陈久霖已被新加坡法院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监禁及33.5万新元罚款。但对国家和有关行业造成的巨大的有形和无形损失却已经无法挽回。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初步总结出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主要经验和教训,一是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走向国际金融市场过程中,对国际金融市场还非常不熟悉、不了解,迄今为止对国际金融市场游戏规则更未掌握;二是交易、风险管理、清算等专业及各层次的金融管理人才少,经验还很不足(当然,不法分子不在此列);三是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已经有的也得不到严格执行;四是我国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合规文化还没有形成,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业仍在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甚至在海外也采取类似方法对付当地管理当局;五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远离本土,中国政府有关管理当局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当局难以行使监管调控职责。

四、设想和建议

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巨变的情况下,抓住时机在上海建立类似新加坡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是可以在目前国际环境下,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基础上实现金融创新,继续稳妥地实施中央有关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决策;二是在确保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有利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停步地学习和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降低走出去的成本;三是将场内和场外交易均在央行可监控的不同形式平台上开展,可以随时掌握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运作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尽管目前上海的金融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离岸金融市场就是一个应该弥补的空白。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填补上海金融市场体系空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利于上海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同时将加快我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贯彻中央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

具体做法上,可借鉴新加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和初期开展离岸业务的做法,一是在机构准入方面,首先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然后逐步允许具有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展。二是在产品创新方面,首先大力发展不涉及本币的外汇交易、离岸金融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可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平台上,直接引进CME不涉及本币的、硬通货的汇率利率期货期权。条件成熟后,借鉴韩国政府对离岸韩元引进并予调控的经验,再引进人民币NDF产品等。三是使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监管,严格分离在岸和离岸账户,实时予以监控。四是大力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和高水平金融人才的引进,特别是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培养交易、风险管理和清算人才及各个层次的管理人才。五是在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离岸金融管理法规体系的同时,在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重点是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及文化。六是进一步密切条块关系,在不断优化上海宏观经营环境的同时,取得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为金融业在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提供类似新加坡等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特殊需要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条件方面先行先试,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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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in Singapore》(Eighth Edition) TAN CHWEE HUAT,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UNIVERSITY OF SINGAPORE

[7] 《Singapore Financial Sourcebook》, TAN CHWEE HUAT,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8]中航油事件终局[N].财经,http://finance.QQ.com,2007-02-25.

(责任编辑:张艳峰)

作者:李 豫

第二篇: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下)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金融改革是滞后的,不彻底的。为什么是滞后呢?我们对银行金融领域好多传统观念都是错误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完全把银行当做政府机关,不管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从列宁开始,认为银行是政府的特殊机关,如果再追溯到前面,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把法兰西银行收归国有,而是把法兰西银行当做一种企业,法兰西银行能够用财政支持凡尔赛政府,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该把银行收归国有。所以列宁十月革命后就把银行收归国有,把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中国虽然有商业银行,但毫无例外地也将其当做政府机关,现在银行改革滞后,商业银行没有摆脱政府机关的框架,比如我们有银监会也有中央银行,本来中央银行起着银监会的作用。其他的银行就是商业银行,我们的商业银行到现在也没有摆脱政府机关的色彩,商业银行是副部级,行长是副部长,是中央候补委员。级别观念还是很重的,不管改为上市公司什么的也好,实际上还是有一个国家行政级别。那么到了2001年国家文件上才提出银行是一个企业,工商银行开会,讲到中央关于银行是一个企业这个问题,我就说:“这个话晚了一百年,马克思早就讲过,马克思说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好多人都习惯用行政级别来套银行,“文化大革命”时银行和财政结合在一起,性质完全是机构化的了。所以说,这几年尽管银行运作发生很大变化,银行性质到现在也还没有根本改变。另外还有一种银行,政策性银行不叫银行,是执行政府政策的,政府要投资哪方面由它通过资金来支持。级别比较高,正部级。所以很难说它是银行。第一是中国的银行定位不准,性质不明,商业银行没有真正地转变为商业性银行,没有真正转变为企业。

第二,中国银行的结构与所有制结构脱节,本来银行结构应该大致反映整个国家的所有制结构,但是中国的银行基本上是国有制银行,还是国有制为主体。比如我们现在非公有制经济至少占30%,但是非公银行占比重很小,主要还是国有银行垄断,公有制的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变化,四大银行在金融资产方面占据垄断地位,基本排斥民办银行、非公银行。目前已经有三个上市了,但是这种上市也没有改变银行的结构,民办银行数量很少、很有限。股份制银行实际上只有一家是通过非公有制经济集资的,它就是民生银行,其他13家股份制银行基本上以国有制为主。所以说,这些所谓商业银行也基本上还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就是民办银行也不是完全民办的,形式上民办,实际上公办,行长人民银行派,基本按照国有银行来运作,不同就是高管人员的工资突破国有银行的框架和标准。中国办一个民办银行非常困难,民生银行、天津渤海银行,中国好多地方办银行批准很困难,对办银行严格监管是很必要的,但是基本很难办是不对的,银行的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脱节。

第三,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银行自主权相对比较小,最主要的是利率市场化,商品90%市场化了,除了少数公用事业的费用是政府制定外,绝大多数商品价格都市场化了。利率是货币的价格,但是利率国家控制很严格,基本上是国家定价,市场化率比较低,银行很难通过调节利率的形式来调节信贷的规模和信贷的方向。

第四,银行的内部运作机制包括人员的任命,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所以这几年银行的问题很多归根结底和这个有关。银行工作人员反差很大,工资很低,权力大,运用的资金数量很大。中国银行管理人员和国外管理人员工资反差很大。另一方面,政府公务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反差大,银行干部工资很高,公务员工资很低,银行待遇是矛盾的产物。不仅是银行和国外比较很低,就是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也比较低,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老总相比较很低。内部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基本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使得人才大量流失,使得在业的人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个问题。

第五,由于政策性的影响,好多银行的不良资产很多,银行不良资产有多少呢?已经几次转移了,1999年,转1.4亿给资产管理公司,工行上市前2万多亿,最高时不良资产占25%,外国说45%,这几年虽然有所降低,但是降低的方式是多样的,降低不良资产归根结底要政府财政来补贴、冲销、买单,金融资产大量增加,说明银行资产质量不高。

第六,银行的盈利能力很差,工商银行全世界银行排名第三,但是利润非常低,每人平均的工资量和每人平均的获利能力很低,比国外的大银行低得多,所以中国的金融行业存在问题不少。

第七,中国的金融行业缺乏配套设施,比如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期货市场不太发达。本来资本市场要发展,期货市场也要发展,尤其是中国目前对外经济占很大比重,对外经济的依存度已经达到80%,这种情况下国际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要,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缓慢,因此在中国期货市场上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能力、功能很低。

第八,中国在体制上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国外资本、保险、银行、信托综合经营综合管理,中国实行分业管理,使得金融资产不能够综合利用,加大运营成本,降低了运作的效率,削弱了经济效益,这个问题当年提出来的时候,中国的金融应该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现在逐步过渡到混业经营,和国际上比较大大处于劣势地位,最近要修改。

第九,银行业的立法不够完善,银行业内部有很多行业,都单独立法,缺乏总体安排,有些立法早的受到计划经济影响大,有些立法晚的就能够摆脱计划经济影响,《证券法》经过修改后比较完善。尤其是2004年出台了《国九条》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很大的作用。总起来说,中国的证券立法是分散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考虑,没有一个统一立法。应该统一立法,其他再逐渐按照《金融法》的总体原则修改。

第十,监管体制不完善,漏洞很多,有些规则不够合理,有些规则不够明确,有些规则不够完善,因此在监管方面有许多问题要做,比方说,外汇现在有可能实行自由兑换,关键对自由兑换管理缺乏经验。

三、资本市场

1. 马克思关于资本市场的论述

马克思并没有预计到社会主义存在资本市场,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私有财产,所有财产都是公家的,统一调拨。既然所有财政集中在政府手里就没有必要存在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没有货币当然没有资本也就没有资本市场,所以从这方面来说,马克思预测社会主义没有资本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只能用劳动来谋生,人们不占有其他生产要素,不可能有些人拥有资本,有些人没有资本,不可能有些人不能买股票。没有预测到社会主义能够存在资本市场。马克思对于资本市场有没有论述呢?归结为五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认为资本市场可以资本集中,会在短期内发展大型项目,可以推动经济发展。第二,股份经济是从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过渡的形式,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制变成社会资本,向社会资本集中,能够摆脱私人资本的限制,使得管理社会化。第三,马克思的重要语录“股份经济是导向共产主义最好形式”(1854年3月3日晚《给恩格斯的信》),摆脱了私营资本的形式,使得资本由有限变成无限,第四,股份经济可以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可以反映两种优势,反映所有权的优势,也可以反映经营者的优势。第五,股份经济、资本市场也有很多弊病,马克思讲了三个:金融风险,金融诈骗,金融投机。股份经济可能出现金融诈骗、作弊、投机,马克思指出来资本市场有很多弊病。

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背景

中国资本市场在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不久,有些人主张股份制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本积累筹集资金都是间接的形式,通过间接的形式成本太高,风险集中,不少人讲到既要间接形式,也要直接形式来发行股票。这是从建设的实际出发,要建立资本市场。第二,要打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当时好多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要打破计划经济束缚,考虑到要通过发展资本市场把整个观念有所突破,1984年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提出劳动力不是商品,企业不是商品,但是企业的产品是商品,这是矛盾的。当时人们认为要是劳动力是商品,货币变成资本,必须有资本市场,通过迂回曲折的办法,为了说明中国需要资本市场,需要通过发展资本市场来完善市场经济。第三,为了改变人们的观念,改变人们过去认为只有劳动才能获得收入,而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不能获得生产要素的传统观念。不能够通过资本和其他方面来增加收入。第四,当时已经出现收入差距扩大了,一些收入比较高的人有可能购买股票了,没有这个条件也不行。就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收入差距扩大地区具备了发行股票的条件。为什么在上海深圳发展股票呢,就是这个原因。第五,国际接轨,国外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形式,是反映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晴雨表,所以当时国内的很多人,认为中国应该发展资本市场,来反应中国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当时在1986年,“巴山仑会议”外国专家提出,中国20年内不能发展资本市场,吴敬琏就信奉这条。中国必须要人均收入1 000美元,才能发展资本市场,中国不适合发展资本市场。不久,召开了“体制改革的中长期会议”,九个方案有六个都支持发展股份制,会议上主流派对股份制不是没有表态就是提出反对态度,在官方没有认可的条件下,股份制开始悄悄进行。实际上股票交易在1987年已经出现了。1988年在上海和深圳有几家批准的股份公司,1988年我参加的股份制会议很多。1989年从台湾拿到一套股份制的资料,从香港拿到一套股份制的资料。当时就是这么一个很不规范的情况。1989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2000年7月5日,深圳交易所开业,开业后中国证券市场争论不休。第一个,社会主义该不该搞资本市场,到底姓资还是姓社,有人说股份制就是私有制,股份化就是私有化。搞股份化就是达到私有化的目的,理论界都是持有很多这种观点的。可以这样说,北大的主流派还是支持股份制的,至少非主流派没什么声音。这是第一个争论,第二个争论是股份制要开,但是什么时候开,中国资本市场是早了还是晚了,有些认为是早了,最主要的是吴敬琏,认为中国资本市场是早产儿,本来应该是20年后才出现的,本来是人均1 000美元才出现的,现在还不到400美元就出现,先天不足。第三,资本市场是成绩主要还是问题主要。出现了吴敬琏的赌场论,认为资本市场比赌场还要差;我跟董老(董辅 乃)、厉以宁,主张婴儿论。第四个问题,资本市场是要逐渐完善还是推倒重来,有些人认为要推倒重来,我认为要逐渐完善,有些问题是不完善,以什么标准为完善,有人认为以美国的标准来完善,我提出五个不一样:1)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2)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样;3)美国的投资者和中国的投资者不一样;4)监管规则不一样,美国是混业经营、中国是分业经营;5)配套措施不一样,法律、体制不完善。这五个不一样不能用美国来做标准,驳斥了推倒重来。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至少有这四个问题有很大不同。

这几年资本市场发展逐渐深入,讨论问题比较具体,如股权分置采取哪种形式才合理,从封闭基金到开放基金需要哪种条件,板块结构大的上市公司和一般中小公司采取哪种形式来上市,中国的股市总规模如何继续发展,如何既要保持速度还要提高质量,这些都不是观点上的问题,而是技术性、规范性的问题,这几年比较平静了。

作者:萧灼基

第三篇: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启示

摘 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和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的发展历程、制度安排及监管措施,上述四个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依靠政策推动、特殊账户安排和设置业务限制的共同特征。但日本由于没有把握好金融改革节奏,泰国在允许国际资本向国内渗透的同时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最终都导致了金融危机。基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本文建议海南自贸港应适度放松金融管制、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把握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次序,稳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安排;金融开放;金融风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1.009

一、引言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了“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定。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征。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但面临着短期流动性供应不足、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境外可投资资产不多等问题。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以为现有人民币离岸市场注入新活力,又可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海南省经济发展。

二、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國离岸金融市场实践

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和泰国的国际银行业务设施(BIBF)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旨在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以服务本国金融体制改革或本币国际化。

(一)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

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美国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萎缩,为重振美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纽约清算协会于1978年提出设立IBF的构想,纽约州批准给予地方税减免。1980年,美联储获得美国货币控制法授权,制定部分监管适用范围,并于1981年年底修改D条例和Q条例,允许美国各类存款机构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建立IBF,正式宣告IBF的诞生。

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二是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资金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适用于IBF的优惠制度安排。IBF不受D条例的存款准备金限制、Q条例的利率限制及FDIC的存款保险限制和审查制度,免除联邦税,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在账户管理方面,IBF账户美元视为境外美元,进入境内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避免IBF对境内活期存款账户形成冲击,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妨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资金用途方面,IBF账户内的资金用途严格限制在国际业务,原则上将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相分离。

美国IBF的设立创新了离岸金融中“岸”的概念,离岸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有关金融活动离开这个系统或体系,从而不受该国对国内一般金融活动所实行规定、制度的限制和制约。IBF的成立意味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本币业务不再是离岸金融的唯一模式,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在岸经营本币的一种特殊账户进行,不过仍保留资产负债两头在外和客户限定为非居民的特征。

(二)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和日元国际化进程的产物。相较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了防控风险,日本政府也对离岸金融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设置专门的离岸账户隔离风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必须依托于“特别国际金融账户”,离岸资金只有借助“资金划拨账户”才能进入在岸市场,且进入在岸市场前必须缴纳25%的存款准备金。“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不承担对外清算职能,也不能保持结算性存款。二是设置主体资格限制。只有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包括外国银行的日本分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参加。JOM的交易对象只限于上述外汇银行的海外分行、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三是限定经营业务范围。JOM建立之初不允许开展票据交易、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业务严格限制在存贷款业务,属于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并严格规定存款交易的期限和限额。如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外国企业存款金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存款期限至少在两天以上。

在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之时,国内金融体制管制依然较强。在日元国际化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前后,日本采取的是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导致金融改革进度明显滞后于资本项目开放。由于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日本银行业可以将离岸筹集的资金先贷给中国香港地区、伦敦等境外分行,境外分行再将这些资金以境外日元的形式借给国内企业,离岸资金得以绕过离岸金融监管回流日本国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内外分离,上演了一出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人钱”的“再贷款游戏”。在国内存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再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动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助长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

(三)新加坡亚洲美元单位(ACU)

20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资金外流的紧缩措施,美国银行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亚洲美元中心以谋求应对。新加坡政府展现出了其敏锐的市场嗅觉,允许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开展亚洲美元业务,大力助推新加坡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在发展初期,由于当时新加坡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都不发达,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加坡选择了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既可以避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又可以为新加坡的金融开放带来契机。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在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如将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至10%,将离岸再保险业务税收降至10%,对国际银团贷款和亚洲美元贷款债券发行相关收入免税,通过免征外国投资者投资收入税收鼓励基金业发展等。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新加坡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离岸业务的发展,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1973年,新加坡允许居民开设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境内外市场开始有限渗透。1976年,新加坡放宽了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1981年,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并在其后年度不斷提高新元贷款的上限和下调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交易额的下限。2000年后,为了有效应对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对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冲击,新加坡进一步将符合资格的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上限提高到10亿新元,并取消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的交易额的下限。三是逐步放宽股权限制。新加坡金融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是逐步提升的。最初,外资仅能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较低的股权。1990年,新加坡将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至40%。1999年,新加坡破除银行业双轨制,取消了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

(四)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泰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泰铢处于持续升值状态。20世纪90年代初期,泰国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经营的限制、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等。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泰国放开外汇兑换限制,并于1993年建立了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专门从事欧洲货币业务。

泰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BIBF的发展,促使BIBF在成立不久就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实现了泰国利用外资的初衷。由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泰国允许BIBF的离岸业务将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贷给境内的企业,即泰国采取的是渗透型的发展模式,这是泰国BIBF和美国IBF、日本JOM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区别。但正是因为泰国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就允许国际金融资本向国内渗透,为日后泰国金融危机埋下了导火索。一方面,泰国的商业银行为了巩固放款市场占有率,纷纷利用BIBF筹资,导致泰国的外债迅速攀升。泰国商业银行筹得资金后又将近30%外国贷款投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房价不断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金融机构呆账、坏账激增,系统性金融风险积聚。另一方面,BIBF为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渠道。泰国允许非居民参与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但管理当局对资本账户又疏于管理,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得以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引发了泰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金融形成很大冲击。

三、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一)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亚元市场等都是政府基于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形成的。因此,政府有力引导和积极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二)特殊的账户安排分离在岸和离岸业务

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美国IBF和日本JOM是离在岸账户严格分离的典型,离岸账户资金严格禁止向在岸账户渗透。新加坡的ACU和泰国曼谷的BIBF都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一定程度的渗透,其中新加坡居民既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投资,新加坡ACU的渗透程度较深。内外分离的账户体系设置能够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

为了防范离岸金融风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曼谷的离岸金融市场都设置了业务限制。如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调高上限;美国IBF非居民存取款应满足10万美元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日本JOM要求除金融机构外的非居民存款金额下限为1亿日元或等值外币,同时禁止经营可转让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泰国BIBF要求离岸贷款业务每宗放款不得低于50万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和泰国还明确限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日本仅允许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参与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外。

四、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交易的监管成本

一是逐步减少乃至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允许海南自贸港内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海南自贸港应减少资本流动限制,汇率随行就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并参照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海南自贸港可考虑减免港内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保证商业银行以更优惠的资金价格吸存放贷。三是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套利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了高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性利率结构,海南自贸港可率先放宽乃至全面取消利率管制,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利率结构,引导资金优化配置,为在岸利率改革提供参照。

(二)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降低金融交易的税收成本

宽松的税收政策是自贸港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成为国际避税港不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对标国际,以不高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税负水平给予海南自贸港适当的优惠,又不能成为税收洼地,依赖零税负吸引投资者。海南自贸港应基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框架设计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自贸港要拓展哪些离岸金融业务,然后才考虑实施哪些税收优惠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要鼓励离岸人民币存贷业务,就要考虑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同时要降低利息预扣税。如要鼓励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就要相应减免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环节相关的税收。

(三)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建立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

在发展初期,海南自贸港必须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监管制度尚未健全。此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应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以便隔离风险,为金融改革提供缓冲。在账户管理上,依托商业银行海外核心业务系统这套独立的国际资产负债系统建设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的、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现阶段只允许非居民开立账户,和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完全隔离。在资金流动管理上,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未来再根据中国金融改革的国情,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在账户和业务管理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海南自贸港准备金、存款保险、税收优惠、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平盘和清算安排上,面向全球离岸市场平盘,并比照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为自贸港内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国际竞争力的账户服务。

(四)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严控离岸金融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非居民”定义,将自贸港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H股公司纳入进来,初期将市场交易主体严格限制在非居民之间。二是设置单一客户贷款上限,降低贷款集中度。可借鉴美国IBF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的比例限制法和新加坡ACU离岸金融贷款绝对值限制法,以孰低原则确定单一客户贷款规模。三是设置非居民存款最低限额和最短期限,非居民存款至少是两天以上的通知存款;未来若放开居民开立离岸账户限制,还应设置法人和个人的存款上限,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水平变化放开限制。

(五)把握好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与次序,协调推进离岸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

日本尽管采取了内外分离的措施,但在发展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没有把握好国内金融改革的节奏,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导致跨境套利行为频繁发生,风险加剧累积。泰国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金融改革政策,由于监管的失配,BIBF快速膨胀的“外借内贷”业务最终无以为继,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海南自贸港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节奏和顺序,加强对资本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渠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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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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