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领用管理办法

2022-07-22

第一篇:礼品领用管理办法

礼品领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礼品指:经中心批准,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中心名义向有关单位及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

第二章 礼品的保管与领用规定

三、 中心购置的礼品统一由中心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必须做好礼 品的入库、出库的详细记录,并于每月初(5日前)进行定期盘点,制作礼品库存情况清单报处室及中心领导。

四、 礼品的领取与发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处室申请领用礼 品,需按照要求提前一天填写《礼品领用申请单》,填写时需著名申请人、申请事由、礼品名称、申请数量。申请单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凭礼品领用单至办公室领取。

五、 分管领导不在,急需领用礼品的特殊情况下,可在电话请示 分管领导后先行领取所需礼品,待分管领导回来后立即补签。

六、 各处室申请领用礼品必须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禁止虚报、领 用礼品数量,造成资源浪费。

第三章 礼品领取使用范围

七、中心礼品主要用于中心各种重要的国内外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活动,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来我中心举办讲座、报告的专家、学着; 第

二、 国外及港澳台来中心访问交流的客人; 第

三、 国内其他单位或合作单位来访交流的客人; 第

四、 中心领导外出参观访问活动; 第

五、 中心其他重要活动接待;

第四章 其他

八、版本发为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爆炸物品领用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现场使用等作业环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常兴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的领用退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领用单的填写程序:

1、涉爆单位需领用爆炸物品,由本单位开领料单,当班领用当班开单,需领多少开多少。

2、领料单必须按编码顺序填写,当日三班火工品领料单必须按编码序号连续开出,并在编号处加盖火工品管理员的手章方可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写错,必须在井下火药库加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领料单附于各队火工品管理台帐的背后。

3、领料单必须写清楚队组、班次、领用日期以及计划领用数量,不得有勾画和涂改现象,否则保管员有权拒发火药。

4、为了便于操作应用,涉爆单位的队长在领用单右上角处提前两天加盖队长手章,当日跟班队干和领料人在领用火工品时要根据现场实耗情况及退库情况填写当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队主管的签章处由当日跟班队干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领料人(爆破员)在领料单领料人处签字。

5、队主管、领料人 (爆破员)的填写必须由当日当班的跟班队干、领料人(爆破员)填写,不得代签、错签、漏签。

6、涉外队伍的领料单可以提前两天加盖工程项目部公章以及主管领导的手章,队主管的填写必须由当日跟班队干当日签字并加盖手章。

二、火药库保管员办理登记收发签字程序:

1、爆破员到火药库领用爆炸物品,首先要出示由长潞公安分局核发的“爆破员安全作业证”。

2、火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证件是否有效相符,并根据涉爆人员名录档案核对涉爆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验票(火工品领用单)。

3、爆炸物品领用单的查验。

(1)查验单位领导人手章是否与火药库备案的手章是否一致。 (2)查验单位跟班队干的签字和印章(队主管)是否与火药库的备案签字是否一致。

(3)查验单位火工品管理员的印章与火药库的备案印章是否一致。

(4)对涉外施工单位查验有没有加盖本公司项目部公章。 (5)查验队别、班次、日期以及爆炸品领用的数量、品名、是否相符,领料单的编号是否连续。

4、爆炸物品领用单的登记上帐及签字。

(1)火药库保管员要根据爆炸物品领用单在台帐中逐项登记清楚,台帐中爆破员签字必须由爆破员本人签字,不准他人代签。

(2)领退库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应在领用单中注明,写明数量和品种,并由爆破员在退库台帐上签字确认。

(3)保管员应根据领用单,核准领用数量和退库数量,根据领用数量如实发放。

(4)领、发双方在确认无误后,由保管员在领料单发料人处签字。

5、爆炸物品的发放。

(1)发放雷管(包括退管),保管员要根据领用单的计划数量由库内提到放发室,根据雷管的电子编号在“明细表”中逐一登记,并在“明细表”上方登记清楚保管员、爆破员姓名。

公司决定实行当班领用当班退管(即井下火药库保管员将当日退管分三班码放,当班领用当班退管,也就是八点班的退管由次日八点班领用,四点班的退管由次日四点班领用,零点班退管由次日零点班领用)。

(2)发放炸药(包括退药)保管员要根据领用单的数量如实发放给背炮员。退药的发放不必执行谁(队组)退发放给谁(队组)但必须执行先发退药的原则。

(3)领取爆炸物品的整个过程必须在一个安全员的监督下执行。 (4)爆炸物品领取后,应认真分别填写“雷管领退及现场使用情况跟踪表”和“炸药领退及现场使用跟踪表”单位、工作地点、爆破员姓名、日期、班次、领取数量(炸药和雷管)由保管员填写并签字,爆破员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在爆破员签字栏内签字。安全员确认无误后,持“爆炸物品现场跟踪表”与爆破员一同出库。

6、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破员将领到的爆炸物品安全运到工作地点后,现场作业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实施作业,当班作业完毕后,爆破员、现场作业班长、安全员要根据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跟踪表”,严禁误签、代签、漏签。

7、爆炸物品的退库:

(1)保管员要认真核对退库人与领料人是否相符,严禁在领料人与退料人不符情况下退库。

(2)保管员要查验退库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与“爆炸物品现场跟踪报表”填写的数量是否相符。(退库数量应等于出库数量减去现场使用数量)。

(3)审查“现场跟踪表”,现场跟踪报表各环节的签字栏应与涉爆人员名录档案一一核对,严禁代签、误签、漏签。核对无误后,爆破员、保管员在跟踪报表中各自的签字栏中签字确认。

(4)如有退库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应将退库的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如实填写在退库帐和总台帐上,双方确认后签字,完成爆炸物品的闭合作业过程,退库的雷管,保管员必须在明细表中根据雷管的电子编号在“明细表”中找到相应的编号并注明“退库”标志“√”。

(5)爆炸物品全部用完也必须签字,领、用、退整个过程的闭合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完成。

8、爆炸物品的升井:

(1)地面需要爆炸物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开据领用单,并到保卫部签字登记,办理相关升井手续。

(2)爆炸物品升井时,运搬队当班职工要严格查验爆炸物品升井手续是否正常。除护送爆炸物品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乘坐罐笼,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运输雷管和炸药升井。严禁雷管和炸药同时升井。

(3)爆炸物品升井后,使用单位由专职爆炸员运送,并由保卫部安排工作人员押运至使用单位(或使用地点)。 (4)进行爆破时,应遵守爆破规程以及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爆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各涉爆单位负责人要备份本人印章,留存在火药库。

2、各涉爆单位的负责人(指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的跟班队干)要备份本人的印章、签字,留存在火药库,以备发放时查验核对。

3、各涉爆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员要备份人的手章,留存在火药库。

4、涉爆单位的涉爆人员要根据要求制作涉爆人员名录档案备份涉爆人员的签字。

5、公司安全部的安全员要备份本人的签字留存在火药库。

6、火药库保管员要根据“爆炸物品领用退管理程序”认真检查涉爆单据中的印章、签字是否与涉爆人员名录档案记录一致。代签、误签、漏签、印章不全的严禁发放。

7、爆炸物品的领、用、退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完成整个闭合过程。

8、所有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人员要根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9、各涉爆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

10、供应部保管员要做好火工品的日常帐务管理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并且每月中旬要与涉爆单位进行帐务比对。

11、火工品领导组办公室要联合监督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检查火工品的领取、现场使用、退库等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12、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火工品检查工作会议,协调火工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涉爆人员办证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进行属地管理,工程单位需用爆炸物品的,应提出申请和报告,并有相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的批文,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程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 后,本单位应成立由执行主管为主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 具体成员及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然后对涉爆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爆破员担任。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作业证》。

我公司的涉爆人员在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如下程序办理证件:

1、填写涉爆人员审批表2份。

2、从业人员管理合同书2份。

3、照片7张(审批表2张、信息采集2张、大小证2张、火药库1张),然后进行逐级审批。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不在本地的放炮员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遵纪守法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启示证明。

火药雷管运输装卸制度

一、地面运输火药、雷管手续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运输工具必须是封闭式专用汽车。

二、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严禁同时达乘无关人员和其它易燃易烛物品。

三、在井下装有火药、雷管的罐笼和吊桶中,除押运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同行。

四、在交接班时,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火药和雷管。

五、严禁将雷管、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

六、井下炸药和雷管分别运送,装炸药或雷的车辆同机车之间必须有三个空车隔开。

七、炸药和雷管不准同其它物品混运。

八、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不同的,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器内。

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制度

一、火药库保管员在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的出厂编号进行认真登记,放炮员工作完毕,将剩余雷管退库时,保管员要同时将退回的雷管与发放时的登记册对比,确认无误后,办理退库消号手续。

二、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烛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和当班清退规定。

三、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队、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四、现场带队、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与爆破员填写《雷管炸药领退及现场使用情况报表》不得漏填。

五、爆破员下班后,要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六、保管员对清退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火药、雷管储存保管制度

一、井上火药库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井下火药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符合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潮、防破坏的七项规定。

二、除本库工作人员外,出入库都应检查和登记,货到验收入库,库内货物必须做到账卡、物一致。

三、井上火药储备量严格超过设计储备量。井下火药库储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用量。

四、火药库保管员必须坚决执行火药、雷管三联单,调度室批准制度,不得超领超发。

五、领退炸药、雷管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只能在发放单间或套间内领退。

六、严格交接制度,当班发出数量,结存数量以及存在问题,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盈亏立即查清,并及时汇报。

七、库内爆炸物品摆放在整齐安全,火药箱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雷管箱不得超过六层,箱子和墙之间顺在于20cm,箱堆间距应大于1.3米。

八、严禁在雷管库内开箱,导通、编号,发放雷管,开雷管箱工具一般采用铜制工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

九、火药库照明必须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手电筒、矿灯等照明和带入库房内。

十、井上、下火药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准放其它物品,严禁代保管爆炸物品。

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一、火药库警卫人员由经济民警担任。实行24小时警卫制度,中途不得脱岗。

二、井下火药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途不得脱岗。

三、火药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除隐患。

四、火药库必须有防爆通信设备,应时时保持畅通无阻。

五、非工作人员进火药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得进入火药库。进出火药库必须进行登记,严禁任何人将火种及化学腐蚀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库房,(包括枪支弹药),库区内,禁止放牧、种植、游览、喂养和从事其它作业。

六、安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收缴零散炸药和雷管。

七、火药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除尘去锈,更换及时,平时任何人不准动用。

八、火药库照明线和其它线路要经常检查,如有老化、断线、短路等现象,应及时更换修理,库房周围的杂草要经常清除,通往火药库的道路要平整、宽敞,以保证消防车和运输车顺利通行。

炸药 雷管销毁制度

一、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炸药和雷管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仓库内废旧雷各处室最多不准超过500发,火药不准超过100KG

二、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备案,提出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销毁品名、规格和数量,销毁地点安全距离等,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准实施。

三、销毁时,必须由公安、供应、安全等部门人员参加。

四、各单位从火药库提取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三方共同监督造册,清点规格数量并输出库手续,予以分批记录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警戒。

五、销毁完毕,各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记录存公安部门备案。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得进行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买和转供等,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爆炸物品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提高爆破器材管理水平,实现民爆物品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一、每月对民爆品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二次,并填写专题记录,发现隐患,当即或限期处理,问题严重者要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各基层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民爆专门会议,会议记录要齐全、完整、有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做到有据可查,考核爆破器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为了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每年必须定期对放炮员、看库员、押运员、警卫员、民爆司机、导通编号员,不少于六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必须有花名册、考试卷、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煤矿爆破影片,有关爆破录像,组织有关人员观看,每攫不少于二次,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改进工作,做好讨论记录,记录要完整。

五、警卫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归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保管人员不能兼警卫人员。(井下库房不设警卫员),外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经保卫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六、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数量、不同规格、不同品种存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卡、行相符,公司主管领导部门每月必须核定一次(做到有据可查),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品材(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500发),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七、库区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必须齐全完整,严禁烟火,并挂有严禁烟火标志牌,库区内,如通风、防潮、防火等必须符合夫规定。

雷管炸药装卸和轨道运输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在装卸和运输炸药或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地面运输和装卸雷管或炸药的过程中必须由保卫部门的民警负责押运和看护;在井下运输雷管或炸药的过程中必须由安全调度安排安全员和供应部安排专职人员护送。押运和护送的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

二、雷管和炸药不准用同一列车同时运输,雷管在罐车内只准放一层箱子。炸药在罐车内堆放不准超过罐车上缘,在罐笼内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的2/3。

三、运输雷管或炸药时,必须事先通知运输调度、安全调度、绞车司机和井口把钩工。在罐笼内运送爆炸物品时,罐笼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在装有爆炸物品的罐笼,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四、用电车运输雷管或炸药时,严禁其他无关人员乘坐。装有电雷管的车辆和机车之间必须有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3米,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五、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的时间内运输雷管或炸药。在其余时间运输雷管或炸药时,运输调度必须及时安排运输单位将雷管或炸药运输到井下火药库,不得将雷管或炸药存放在井口、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六、在大巷运输雷管或炸药时,电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电车司机要避免电车震动和撞击。

七、运输炸药或雷管的电车不得同时运输其它材料和工具。

八、电车司机、安全员以及护送人员在运输途中,要随时注意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在将雷管或炸药运输到井下火药库的期间不得中途离开。

火药雷管保管员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内,严防变质、自燃或被盗;

2、爆破器材库的存储量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的存储数量,不准超存;

3、堆放导火线、导爆索和炸药的货架(堆)高度不准超过1.6米;

4、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药箱下垫方木或木板;

5、 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和库内明火施工,如施工确实需要电焊、气焊等,必须把库房内火工材料移到库房外安全地点;

6、 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风设备、报警设备和防火设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库房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设备;

8、入库数量和质量要严格检查,对数量不准、质量不好的不准发放使用;

9、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10、火药库要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1、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发放使用要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发放要在单独的发放时间进行;

12、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时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3、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非库房人员进入库房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检查,确实无燃、无爆(火柴、打火机等)方能进入。

火药雷管装卸工操作技术规程

1、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2、 取运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公安部门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和手续,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有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领导;

3、装卸和运输时严禁吸烟和携带明火,运输中必须有人押运,矿外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并按指定路线运输,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非押送人员不准乘坐;

4、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不得同车运输,爆破器材与其他易燃、易爆品不准同车运输;

5、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出车前要认真检查并清除车内一切杂物;

6、装卸爆破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7、在立井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用罐笼运输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米5/秒,用吊桶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2-3米/秒;

(3)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禁止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放爆破器材; (4)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第三篇:工具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具最大利用率,同时对工具的领用、使用及维护进行合理化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程序类别:

1、临时领用程序:指办公时需临时领用工具、量具等,但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临时领用。

2、长期领用程序:指在某项目或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需长期使用工具、量具等领用为长期领用。

备:员工离职和岗位调动时对长期领用和临时领用的相关工具等必须做好工具交接手续。

领用工具流程:

1.领用人在行政部填写工具领用登记表填写详细的领用时间、内容与相关情况。

2.行政部按要求发放要求领用的工具。

3.领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领用的工具至行政部,填写归还日期。工具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必须在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详细登记工具名称、使用时间、领用人签字。

2、使用完成工具在24小时内归还工具至行政部,并填写归还时间。

3、行政部负责对归还工具详细数量核对、检查是否有损坏情况。

4、对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工具的事件处以当事人20元/次的罚款。

5、长期领用某工具时需出示领用清单,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领用必要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凭清单去行政部领取工具。

6、长期领用的工具领用人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前整理好工具并放入个人工具箱,自行保管钥匙。

1).对丢失领用工具未在24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的行为处以

1.5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并补发工具。

2). 对24小时内上报但无法找到工具的事故在领用人工资中扣发工具采购

金额。

3).对未经同意或未填写工具领用表而取用工具者被发现第一次罚款20

元,超过2次记录予以1-3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4). 对因个人下班后未在离岗前整理并放置好工具而造成的工具丢失,处

以1-2倍工具采购价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篇: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xxxxx中学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品的管理,提高后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物品利用率,充分使用教学资源,更好的为教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所有物品均须先入库后方可领取和发放。

2、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填写临沧市民族中学物品领用表,签名登记领取,并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表”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等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第五篇:五金仓库管理及领用制度

顶立五金仓库领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五金仓库的管理工作,做到库存物资帐、物相符,安全储存,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

三、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四、内容

1物资的入库管理

1.1物资入库凭供应商送货单、收据、发票等为依据,并且与ERP采购定单核对无误才可以办理入库,否则退回。特殊物资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或手册)或质保书的应随货同行,一并交予仓管员。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仓管员有权不予收货。特殊情况可暂收入库内待验区,由经办人员补齐手续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1.2物资到公司后,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或重量进行核对、清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专用物资需经使用人或主管、经理检验后,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财务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挂帐凭证。

1.3 物资入库验收时,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若发现实物与名称不符、规格型号不符、外观质量不好或数量(重量)短缺等情况时,应先妥善保管好物资,做好标记,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由其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4 仓库应设立物资待验区。物资入库时应先存放于待验区,待物资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入物资的存放位置。

2.物资的出库领用管理

2.1各部门或个人领用五金、工具等一律要填写领料单,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不符合审批程序、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1.1 生产类物资:

1 )各主管、科长授权签字金额在800元以下(指单件),合乎授 权权限签字的《领料单》方可办理出库;

2)金额在800至4000元的领料,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3)特大金额的领料,须经副总经理以上签字方可出库。

2.1.2 非生产类物资

1)各主管、主任的签字金额在800元以下;

2)金额在800至4000元的领料,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3)特大金额的领料,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2.1.3,五金仓库每天加持两次发料,上午发料时间为8:00到10:00,下午发料时间是15:00到17:00,其余时间仓库不予发料,请各需求部门提前预估要用的料件,如果五金仓库人员不在时,绝对禁止任何领料部门自行撬开仓库门窗私自拿仓库物料的行为,否则将严厉处罚

2.2 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物资发放时,需经双方当场验明,由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认可。特殊情况下,可先行发放,但需于当天补齐相关手续。

2.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申购单,按照申购流程操作。并且仓库将和采购一起建立安全库存。五金可以分为:机械设备,材料制品,通用配件,五金工具,电子电工等

2.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不得私自进入库区,违者将追究仓管员责任。

2.5 库存物资在不影响质量和使用的情况下,应坚持保整发零原则。凡能发零的物资必须按使用单位的请领数发给,不准随意发整不发零。

2.6 以旧(废)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在上面签字。对一切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电工仪表等的发放,原则上以坏(旧)换好(新) 。对于价值高的贵重物料发放,应由公司领导审批,并按计划到仓库领用,否则一律不能发放。对所换的坏(旧)件应集中存放,有计划地进行维修处理,尽量翻新再用。对收回的 坏(旧)件应建立明细帐,对维修后能用的亦要建立明细帐。

2.7仓库内的一切物资、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需借出,需经部门经理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资、工具外借时应做好登记,借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仓管员对所借出的物资、工具有催收归还的责任。对借出的物资、工具若发生损坏的,由借用人(单位)赔偿。 3物资的安全、卫生管理

3.1 仓库管理工作,要树立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观念。仓库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对库存物资要做到不霉变、不腐烂、不损坏、不受潮、不混乱。对易腐、易挥发的物资要经常检查、保养。对易燃、易爆物资要严格执行安全保管规程。

3.2保持仓库和物资的整洁卫生。做到货架内物资清洁无灰尘、账卡一致,仓库周围卫生区应整洁

4、物资的帐务管理

4.1、物资在收发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帐、卡的填写和登录工作。严格按记帐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季累计和年总计。各类物资必须分名称、规格型号建立收发明细帐目,不允许混品种规格做帐。所有在库物资要做到定位摆放、帐物相符。

4.2、仓管员应做好每月的库存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收发准确、手续完 备。库存报表要及时准确,月份报表要求在每月截止后第二天报财务部。盈亏应书面说明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报公司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差异,按情节轻重进行考核。

4.3、随时掌握库存物资动态,做好物资的合理储备。如发现物资超储或缺料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具物料卡,并由领用人在上面签字。对于一切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电工仪表等

4.4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仓库呆滞物料,残次品,边角料,过期物资要及时整理并出具清单,上报部门负责人,然后再报总经理审批报废处理,进行调账。

五,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试运行一周左右,如果没有问题将正式实施,有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杭州顶立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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