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2022-09-13

1 引言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支撑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命脉, 运输对于人们的生活必不可少, 因此交通运输业税制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营改增”之前我国对交通运输业一直征收的是营业税, 可是双重征税导致的税负不公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2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2.1 有利于避免双重课税致税负不公平

在2016年5月之前, 交通运输业征收的税是对营业收入总额进行征税, 而企业之前购买货物等所付出的成本, 就已缴纳过的增值税额却不能进行抵扣。尽管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在购进运输服务的时候能够对服务金额按照7%的比例来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但是较低的抵扣率和征收范围使得企业在缴纳过程中承受着不公平的税负待遇, 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因此,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不再实行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改对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对象为商品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的数额。

2.2 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完善增值税抵扣的链条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 是对企业营业成果进行的征税行为, 没有保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性, 使得增值税征收的链条出现断裂, 增值税是对企业的增值额来进行征税, 同时, 交通运输企业购进货物或提供运输服务时, 交通运输企业不能够对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3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资源配置

营业税会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复课税现象, 从而会影响人们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资意愿和倾向, “营改增”以后, 重复课税的不公平现象将逐渐消失, 可能还会使企业的税负减轻, 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人们的投资意愿, 合理优化产业结构, 充分落实了国家的政策, 使得行业发展水平得到提高。总而言之, 营业税现在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只有实行“营改增”政策, 才能够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合理调配资源, 在不同的行业实现税负公平, 避免国家的财政流失, 使我国的税制与国际接轨, 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竞争力, 使企业和政府都能在改革中实现双赢。

3“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

3.1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分析

“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有了很大的变化, 物流、仓储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缴纳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的3%计算的应缴税额。“营改增”以后, 交通运输业物流, 仓储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计算方式就会改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相比“营改增”之前, 上海试点区域“营改增”以后, 通过调查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发现, 企业的税负都得到了一定水平的减轻, 试点企业出现的明显的税负下降。

3.2 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相比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变化程度很小, 从以前的按照企业含税收入的5%计算营业税改为按照企业含税收入的6%计算增值税, 这样的变化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减税效果。同时相对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这项政策, 理论上虽然能够为一般纳税人减轻许多负担, 但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建立初期可能会大量购入设备, 而这绝大部分是发生在“营改增”之前, 企业已经没有了能够大量抵扣进项税额的机会, 企业现在也不可能会为了抵扣那一点进项税额而忽视购进大众型设备所需要花费的大量资金。这样促使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没有享受其益处, 而是加重了他们的税收负担。

4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1 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不足

“营改增”以后, 尽管税率从3%调升至11%,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表面上来说不失为一种优惠的举措。但实际上来看, 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并不会因为政策的改变就忽视成本来大量购置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不会在近几年频繁购进大型固定资产,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间分配分散, 如果企业前后不定期购入固定资产, 或是在某一时间段密集的购入固定资产, 都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起伏大, 从而产生不稳定的因素。进一步提高了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 导致他们的税负增加。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 他们所取得的发票多数是服务类型的发票, 由于政策原因, 抵扣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4.2 增值税核算复杂, 征管难度大

营业税的计算十分简单, 企业营业收入乘以3%营业税的计算很简单, 即以企业的全部营业收入乘以3%就可以得出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金额。因为增值税的计算的税基是增值额, 而且可以抵扣, 所以必须要求企业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然就不能进行正常的抵扣和计算。“营改增”以前对商品进行征收增值税监管已比较成熟, 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来以后, 监管难度将会增加, 作为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的监管相比商品流通本来就难以确定真实的纳税额, 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还没有到成熟的阶段。同时人们也没有这样的意识来主动向交通运输业供应商索取发票, 某些规定的可抵扣项可操作性不强, 实际中难拿发票。

5 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5.1 适当增加增值税的范围

首先, “营改增”过程中可以适当扩大增值税可抵扣的范围, 例如占企业成本比例较大的路桥费, 房屋租金费用, 职工工资等项目可以被纳入企业增值税可抵扣的范围。其次, 企业的燃油费, 修理费等都是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抵减的方法, 来帮助企业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 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平均水平来抵扣燃油费或者修理费等。这样不仅能够使得企业减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烦琐而致成本增加, 还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此外, 对于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在没有短期内购进固定资产的情况下, 可以规定, 在一年至两年内没有购进固定资产计划的企业可以从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当中按一定比例计算出金额来抵减税额。

5.2 进一步完善“营改增”配套政策

首先应该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来针对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若要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就必须要有能证明该运输业务的文件, 例如运输合同或者运输费用单据等等。发票的填写必须符合规范, 一辆车运一批货就只能开一张票。若要将几批货物同时进行发票开具, 则车辆必须是同一辆, 而且货物出发地必须标注在发票上, 发票上还需要有货物详细列明的清单。

5.3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作为“营改增”的直接接受对象, 应该对自身了解“营改增”实行之后的税目、税率提出较高的要求, 充分配合相关税务机关的工作, 并起到为自身节税的作用。其次, 企业应该对其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 组织他们对“营改增”的政策进行系统性的学习。企业还应针对自身目前的发展情况, 分析“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处位置, 使财务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营改增”之后的财务事项, 对“营改增”之后的企业会计处理原则, 处理方式能够充分熟悉。这样才能规避政策改革所带来的风险, 使企业能够自如应对, 做好自身税务筹划,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6 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为了降低税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的一项重要措施。“营改增”在长远来看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 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使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了稳当前而利长远的改革初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业进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 将“营改增”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若“营改增”的范围能够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 使重复征税的现象逐渐消失, 增值税抵扣链条日益完善, 将税收中性的优点发挥至最大的作用, 不断提高“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水平, 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国民经济稳步推进, 让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营改增”政策的优越之处。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还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 优化资源配置。交通运输业与生产环节息息相关, 在国民经济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营改增”与交通运输行业之间的关联, 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希望能为我国在税务改革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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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珮, 董聪, 徐潇鹤.“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及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 2014 (350) .

[3] 杨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 201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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