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知识范文

2022-06-03

第一篇:流动人口知识范文

流动人口知识问答

1、育龄妇女外出打工前是否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是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答: 否

3、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几天内,随带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村(社区)校验婚育证明?答:30日内

4、流入育龄群众可以到哪里领取免费的避孕药具吗?答:可以到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或村医疗站免费领取。

5、外来流动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并在现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可以享受400元的费用补助吗?答:可以

6、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领取孕环情检测的服务卡吗?答:可以

7、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符合计生政策的,如果在现居住地采取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放环、取环、流产、引产),能否报销手术费?答:是

8、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凭五证可以在现居住地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吗?答: 可以

9、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孕环情检查吗?答: 可以

10、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和本市儿童一样享受免费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吗?答:可以

11、流动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时,如符合计生政策的,凭相关证件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答: 能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1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以享受和现居住地已婚育龄妇女一样的待遇吗?答:可以享受,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4、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时候可以收取费用吗?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5、流入育龄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应该在哪里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答:在其生育前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16、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租借房屋、就业务工时,是否需要出示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需要

17、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查环查孕后,可以不再回户籍所在地检查吗?答:可以

18、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可以享受休假吗?答:可以

19、流动人口外出期间违法生育的,是否需要配合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生办,依照计生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答:是

20、哪些外出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答:18到49周岁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育龄妇女外出打工前是否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

3、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几天内,随带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村(社区)校验婚育证明?

4、流入育龄群众可以到哪里领取免费的避孕药具吗?

5、外来流动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并在现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可以享受400元的费用补助吗?

6、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领取孕环情检测的服务卡吗?

7、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符合计生政策的,如果在现居住地采取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放环、取环、流产、引产),能否报销手术费?

8、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凭五证可以在现居住地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吗?

9、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孕环情检查吗?

10、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和本市儿童一样享受免费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吗?

11、流动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时,如符合计生政策的,凭相关证件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以享受和现居住地已婚育龄妇女一样的待遇吗?

14、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时候可以收取费用吗?

15、流入育龄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应该在哪里办理生育审批手续?

16、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租借房屋、就业务工时,是否需要出示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7、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查环查孕后,可以不再回户籍所在地检查吗?

18、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可以享受休假吗?

19、流动人口外出期间违法生育的,是否需要配合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生办,依照计生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哪些外出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第二篇:流动人口知识竞赛题目

竞 赛 题 目

一、判断题:

1、2009年6月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 )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流出省外的本省户籍人员同样适用。 (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 )

6、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不属于户口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 )

7、居住证是持有人在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是在居住地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凭证。 ( )

8、流动人口要主动办理居住登记。 ( )

9、公安机关不可以委托任何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等工作。 ( )

10、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1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

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 )

12、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办理居住登记。 ( )

1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负责办理居住登记。 ( )

14、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 )

15、用人单位、物业单位、中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房东应当如实登记、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 )

16、用人单位不履行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义务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7、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 ( )

18、在宾馆、医院、学校、救助站等特定场所住宿或者滞留的流动人口,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即不必由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

19、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 ) 20、《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是由公安机关主动发给的证件,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是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的义务。 ( )

21、《浙江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按照自身需要自愿申领的一种证件。 ( )

22、《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 ( )

23、《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每三年签注一次。 ( )

24、《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 )

25、《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 ( )

26、《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制。 ( )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非法扣押《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 )

28、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

29、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 ( )

30、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不适用本《条例》。 ( )

二、单项选择题

3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 A、 民政 B、卫生 C、公安机关 D、人口和计划生育

32、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 )负责登记。 A、公安机关 B、经营单位 C、物业服务单位 D、保安人员

33、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当事人未满( )周岁,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A、14 B、16 C、18 D、20

3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当事人拟居住( )以下的,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A、30日 B、40日 C、50日 D、60日

35、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条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 );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6、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 )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A、3日 B、7日 C、15日 D、1个月

37、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38、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39、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40、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41、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 )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42、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43、《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 )。 A、1年 B、3年 C、6年 D、9年

44、对符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

A、3个 B、7个 C、15个 D、30个

45、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内办理变更登记。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46、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 )的罚款。 A、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B、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C、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D、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47、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 )的罚款。 A、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B、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C、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D、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48、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 )的罚款。

A、50元 B、100元 C、150元 D、200元

49、宾馆、医院、学校、救助站、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和有关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 )的数额处以罚款。 A、50元 B、100元 C、150元 D、200元

50、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按照非法扣押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数处以每证( )的罚款。 A、50元 B、100元 C、150元

D、200元

附件:答题卡

参考资料:《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参 赛 须 知

一、竞赛时间:10月8日至10月22日

二、答题说明:知识竞赛试题在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网(http:///)上同时公布。

六、竞赛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加。

七、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虞市新居民事务局所有。

第三篇:流动人口管理知识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有那些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阿赫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育龄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和经村(居)委员会或者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巴黎有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

2、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或者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三、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合法权利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利有:(1)在现居住地已交验育证明的,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2)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有权凭有效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4)、已婚育龄夫妻按规定免费获得节育手术的权利。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检服务,以及寄回有效孕检证明后不再返回户籍孕检的权利。(5)、因婚嫁造成人户分离的和在现居住地购买房产并连续定居1年以上的,在现居住地享有常住人口计生服务和不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权利。

四、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尽的义务有:

1、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已婚育龄妇女要与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到达现居住地后及时与现居住村(居)民委员会、用工单位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到达现居住地后及时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怀疑13周以上的流动人口妇女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时,接受医疗机构查验、等级生育证和身份证;

5、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给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

五、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如何交验婚育安正明?不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出示户籍地近3个月内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已交验婚姻证明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或者叫验婚育证明,以及不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现居住地或者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后,逾期仍不办理、不交验或者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給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办?

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旅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流动人口是否需要定期回乡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在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职责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出具婚育证明,办理生育证、与已婚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制度,回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办理婚育情况变更登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和已婚妇女计划生育住处登记卡,做好统计工作;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职责是: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变更登记;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与流动人口会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制度,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做好统计工作;组织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四篇:流动人口知识测试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以下人员属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指流动人口的是()

A、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B、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人员

C、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

A、《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2年

B、《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1年

C、《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 )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A、乡级以上B、县级以上C、市级以上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 )为主,()予以配合。

A、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B、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现居住地人民政府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A、10B、20C、30

6、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A、10B、15C、20

7、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所指年限是:( )

A、15-49周岁B、18-49周岁C、18-55周岁

8、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A、双向管理制度B、区域协作制度C、信息通报制度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共有多少条?( )

A、30B、25C、3

510、《条例》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原来的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

A、全员流动人口B、成年育龄妇女C、已婚育龄妇女

11、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基本项目B、各种项目C、相关项目

12、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 )

A、避孕节育情况证明B、流动人口婚育证明C、生育联系卡

1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村办 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

A、婚育情况登记B、居住登记C、工作场所登记

14、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品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A、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

B、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和房管所

C、房产公司、房屋出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

15、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B、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C、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当兼顾其他人口问题

二、问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3、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4、《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

5、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在线应用包括哪几个功能模块?

6、《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三、简答题(25分)

1、《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

一、选择题

A C A A C B B C B B A A A A B

二、问答题

1、《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2、《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49周岁的妇女)

3、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4、《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5、流入人口管理、流出人口管理、个案信息查询、监控管理、统计分析、协查通报管理等模块。

6、(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字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简答题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

一、

二、

三、

四、

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个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

一个宗旨:《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 两大原则: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统筹协调,二是推进部门配合,三是推进信息共享。

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四是落实奖励优待。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了孩生育服务登记,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哀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三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四是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五是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六项基本内容;一是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制度;三是规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政策进行了集中的表述;四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五是规范了保障工作的经费安排;六是规范了违法责任。

第五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一、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对象?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年)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哪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五、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六、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1、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上应尽哪些基本义务?

答:

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

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2、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告知计生部门其外出流向与联络方式等信息。

3、到现居住地30日内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婚育信息。

4、违法生育的,依照计生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5、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租借房屋、就业务工时,主动出示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在现居住地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九、哪些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答: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十、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吗?

答:不可以。

十一、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入人口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答: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十

二、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答:7个工作日。

十三、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答:15个工作日。

十四、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答:15个工作日。十

五、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婚育证明或其他计生证明材料是否能收取费用?

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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