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车辆租赁合同
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桃园小区军以上退休干部住房工程6#楼
二、工程地点: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号
三、塔吊(施工电梯)型号:QTZ5613
统一编号:京FT-T
主要技术参数:臂长56米,最大起重量6吨,最少起重量1.
3吨。
四、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塔吊使用时间:自立塔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开始,到实际停止使用为止。在实际使用时间段内结算台班费用,以24小时为壹个台班(以甲方书面的开机、停机通知为准)。
六、塔吊进出场费及月台班费:
1、进出场费用(包括安装拆卸费用):进出场费25000元,预埋件费用8000元,二项合计33000元人民币。
注:进出场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锚固、拆卸及运输等费用。
2、塔吊台班费:每月27000元(台班费包括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机司工资,机械管理费,上缴税金,保险费等)。
3、塔吊机组人员工资发放原则:由乙方负责支付,但工资支付不能影响塔吊机组人员正常工作。
4、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机,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春节期间停止使用塔吊,乙方不收塔吊台班费用,期限一个半月;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一周内租金继续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一周至一个月租金减半,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按三分之一计算。政府因公共事务指令停工,不计取租赁费。
七、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塔吊租赁费在塔吊拆除前支付租赁费的80%,余款在塔吊拆除后二个月内付清,租赁费用支票等票据形式支
付,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承租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付款顺序:先租赁费用、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八、甲方责任
1、为乙方机组人员提供食宿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乙方提供该塔吊基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负责塔吊基础的施工,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塔吊。
3、对塔吊旋转半径内的高压电线进行防护,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4、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塔吊需要进行顶升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工作。
5、甲方配备专业信号工(有培训上岗证),按规范负责塔吊运转指挥工作。
6、甲方夜间施工要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7、甲方以散件吊装要绑扎牢固方可指挥起吊(扣件、砖等必须加容器)
8、甲方有权对酒后作业司机和非司机作业做出各种处罚,直至清退。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制定该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施工方案,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的该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图。
2、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塔吊,提供该塔吊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统一编号和使用说明书。
3、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塔吊租赁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塔吊技术性能表。
4、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塔吊安拆资质;负责该塔吊的进出场运输及拆装,负责安装后、使用前的塔吊验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J119-2001的要求,并经验收人员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生效后交付使用。
5、塔吊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合格、有效的安装证件。
6、按照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组织塔吊顶升和附着支撑安拆,向甲方提供顶升和附着支撑安装的验收记录。
7、负责塔吊的使用操作,负责塔吊整个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向甲方提供该塔吊每月的检测记录。
8、密切配合甲方土建施工,搞好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该塔吊配备贰名机组人员,确保塔吊24小时/日有人服务;塔吊保养维修24小时/日有人服务。
10、对塔吊拆装及使用过程中机械安全负责,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11、凡因司机违章操作,其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对不服从调度的机组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机组人员调换通知后,在24小时内更换机组人员。
13、塔吊实际停止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拆塔通知后,10天内拆塔出场(甲方必须提供场地)。
14、乙方按甲方信号工指挥人员指挥操作机械。
15、乙方塔吊司机要服从信号工指挥,工作中严禁喝酒后作业。
16、乙方在塔吊安装和塔吊顶升、锚固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安全责任另订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执行。
十、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第九条有关情形但不限于此条规定)时,其应当承担所发生租赁费总金额3%0/日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未能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其应当承担拖欠租金金额3%00/日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事项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所租赁塔吊使用地的法院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塔吊费用结算依据为施工机械台班签定单,以工地负责人签字为准。
2、故障维修时间由塔吊机组组长签字为准。
3、故障维修每次约定小修2小时大修6小时,每月故障维修累
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台班计算扣除租金。
4、最后塔吊使用不足一个月,月台班费按天计算。计算方法:(实际使用天数/30)×月台班费用
5、乙方应当将以下资料(各一份)提交给甲方存档备案: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租塔吊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资料;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得转让债权。
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
五、本合同塔吊出场并付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甲方(承租方盖章) 乙方(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GF-91-0702
全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 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 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 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 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 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 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 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 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 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行:
帐 号: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行: 帐 号: .附带: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 邮编: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国籍电话:__________ 地
址:
邮政编码: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
〔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另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幛〕〔座〕 层 号房, 第 〔幛〕〔座〕 层 号房, 第 〔幛〕〔座〕 层 号房, 第 〔幛〕〔座〕 层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5.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 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
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
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
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墙面 保修 月; 2. 地面 保修 月; 3. 顶棚 保修 月; 4. 门窗 保修 月; 5. 上水 保修 月; 6. 下水 保修 月; 7. 暖气 保修 月; 8. 煤气 保修 月; 9. 电路 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12. 保修 月; 13. 保修 月; 14. 保修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
签订的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签
于
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年____月____日
签
于
第三篇: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共计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保证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 未%的违约金。1
2.%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确良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
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施工临时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手机:1340072883 承租方:厦门市空地出租产业集团 联系手机:13459265777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厦门科技创新园污水源利用示范工程施工建设需要,乙方就临时租用甲方土地从事建造污水处理厂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的位置及面积
租赁场地:位于厦门科技创新园污水源利用示范工程红线外8m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场地的使用
1、租赁场地仅作为施工临时堆场及边坡支护之用,不得作为厂房、店铺等其他用途。
2、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建设建筑物应自行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的报批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备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之前,应将场地的总平面布置以及单体建设方案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地甲方同意。建筑物外缘至少应后退租赁场地边线1m
3、租赁场地地上物料清理及场地平整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场地内的供电、供水设施。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将场地、建筑物主体以租赁、出借、转让、抵押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供第三方使用。
6、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经营、加工具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存储、堆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的物品。
7、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应注重场地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和门面景观建设,共同建设和维护园区良好形象;租赁地块内只能设置自身招牌、标识和广告,且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租赁期限
1、上述场地租赁期限暂按10个月计算,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止,如需延长租期,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四、租金标准及缴纳方法
1、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内租金为:人民币1.0元/m².月
2、租金缴纳
乙方每三个月缴付一期租金,每期租金应在当期第一个月初10内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则按乙方应缴未缴部分的0.3%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五、供水及税费缴交
1、甲方负责提供临时用水,由乙方从甲方指定的位置自行接入,水表由乙方自行安装,但水、电表的品牌型号需经甲方认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水费、排污费按厦门水务集团公司、厦门环保局当期收费标准计收,乙方每月应承担的水费按实际发生的水加上应承担的损耗分摊(即、;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且乙方应以每月发生的水费为基数,每月向甲方额外支付15%的水基础设施设备保障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缴交通知单后3各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逾期缴交水费和供水基础设施、设备保障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则按乙方应缴未缴部分的0.3%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3、合同终止时,当月水费以当月实际用量按本条款第2款规定结算。
4、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用水管理规定和办法。
5、乙方承担的税费包括不限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收益金等,其中,土地收益金和土地使用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甲方统一缴交。逾期缴交的,没逾期一日,甲方则按乙方应缴未缴部分的0.3%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六、租赁保证金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经甲方确认乙方已按合同第十一条完成场地归还,则在扣除乙方应付未付的租金、费用及税款、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后,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租赁场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2、做好机场范围内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合理要求提供方便。
3、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包括停水停电等特殊措施予以制止或强制整改。乙方同意在其违反本合同未足额交纳应付未付租金、费用、税款、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期中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乙方交足有关款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切后果。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本租赁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履行租赁场所内安全消防、综合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职责。若由此导致甲方受损、受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异议。
3、乙方必须严格在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使用场地,不得越界。若越界。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回规定范围或要求乙方支付越界范围的租金,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建设和堆放货物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经营加工具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存储、堆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性的物品。否则,由此而导致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等一切纠纷。
7、乙方应认真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对该场地发生的火灾、消防及其它安全生产问题,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应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及甲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乙方应自觉维护租赁场地内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认真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及甲方组织开展治安隐患整治活动。租赁场地内乙方所属财产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认真做好租赁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除四害。由于建设、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乙方应自觉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扔、乱倒;对于场地内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应向环卫部门申请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清运。如随意倾倒垃圾及周边环境存在垃圾、废弃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期限彻底清理干净,乙方不能在期限内清理的,甲方可直接雇请清洁人员清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对屡次(三次以上)发生乱扔垃圾、废弃物,且劝说无效的,甲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9、乙方场地建设方案需经甲方同意,仓库等建筑物外立面及周边环境配套工程必须符合甲方统一要求,不得任意破坏公共设施,排放水需符合甲方要求。
10、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承担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税、房屋房产税和其它因使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产生的税费(其中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代收代缴),如果乙方未按本款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文件,由甲方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乙方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任何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九、特别提示条款
1、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之内(即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9月4日止),如果出现几次扩建、航空业务发展、规划调整(含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政府收回、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等情况,则甲方有权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场地无条件归还甲方,甲方对乙方在该场地上的所有投入及经营损失不负责任何补偿或赔偿。
2、乙方认可该租赁场地现状,并对投资成本和投资效益进行测算,认为可行的前提下,做出租赁该场地的决定;同时,甲乙双方同意机场扩建、航空业务发展、规划调整(含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政府收回等情况的出现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特征,非甲乙方任何一方所能控制。
3、鉴于此租赁场地为临时出租用地,其目的配套的排水管道主要满足日常普通需要,若遇暴雨、连续降雨天气,有可能出现排水不畅致使场地被淹的问题,乙方对于此情况已充分知晓,且自愿承担此风险,若遇暴雨天气,乙方应自行做好预防工作,若由于排水不畅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对于上述特别提示条款,乙方已充分知晓,且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乙方盖章承认
十、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可随时终止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有本款第(2)、(3)、(4)项中任一情形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水费、电费、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税、排污费或水电排污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公摊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费用逾期30天未足额缴付的。
(2)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建设方案未经甲方同意、或不按照甲方要求对建筑物外立面及周边环境配套工程进行整理的;或者未按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的用地条件和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指标使用场地的。
(3)乙方擅自将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转让、抵押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1、
2、
4、
5、
6、8款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情形的。
3、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终止。
4、除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和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应赔偿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乙方也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且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
一、场地归还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自行撤走其在租赁场地内的物品和设备,自行拆除在租赁场地进行建设所形成的临时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自行清理租赁场地内的垃圾和废弃物,将租赁场地整理清楚后归还甲方,以及恢复迁移或损坏的场地内外公共设施,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撤走租赁场地的垃圾和废弃物,则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场地内所有物品、设备、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恢复迁移或损坏的场地内外公共设施,甲方均有权任意处置,乙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处置费用。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为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机械设备名称和技术规格要求
1、设备1名称:
2、规格型号:
3、技术要求:
4、需求数量:
5、设备2名称:
6、规格型号:
7、技术要求:
8、需求数量:
第二条、工程名称及租赁地点
1、工程名称:
2、租赁地点:
第三条、租赁时间及计算方法
1、租赁时间:
1.1、设备1从年月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
作业条件开始)至年 月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日历
天;
1.2、设备2 从年月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
小签:甲方-------------------乙方------------------------第1页,共6页
作业条件开始)至年 月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日历天;
2、计算方法:(请选择)
2.1、□按月计算:每月工作天数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
2.2、□按台班计算: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每天8-12小时,按1.5个台班计算,超过12小时,按2个台班计算,不另计加班费;在租期内随时听从甲方安排工作,满足进度要求(含甲方赶工期间对租赁机械的工作时间需求)。
2.3、□按小时计算:
2.4、乙方应将设备每天的使用情况报表送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际租赁时间以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的书面记录为准,如果使用情况未经确认,结算时不予考虑。
第四条、租赁单价及付款方式
1、租赁单价:
1.1、 月租金:
1.2、台班租金:
1.3、小时租金:
1.4、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1.5、若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停工,机械停滞期间的租赁费按元/天收取,并按实际停工天数予以结算。
2、租赁单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设备自身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
2.2、司机及辅助工人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及保险等;
2.3、因甲方赶工而需要乙方为租赁设备配置的司机进行加班时的加班费用;
2.4、租赁税金;
2.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费;
2.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坏维修费;
2.7、因业主原因造成而甲方又未获得赔偿的损失;
2.8、因天气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闲置费;
2.9、□ 设备进出场费□ 安拆费
3、付款方式:
3.1、进度款:
按月支付进度款。乙方每月XXX日前将上月机械使用情况报表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按经审核后的报表数量与双方约定的单价在1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支付进度款。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税务发票,并将向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发放工资的记录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进度款项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3.2、结算: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将整个期间机械使用情况报甲方现场负责 人办理完工证(格式见附件2),凭审核后的结算价交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完工证和合法的税务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支付结算款。
4、支付方式:通过□自取支票、□转帐或□银行X月期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未到期的帖息)方式支付。
第五条、甲方责任
1、保证机械进出场道路的畅通,负责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如果有);
2、若租赁机械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乙方,重新商定其租金;若需 延长租赁时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按合同约定办理进度款支付及及时办理结算。
4、甲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签证,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 问题,协调现场各方的关系。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完整及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行业相关 标准及地方法规。如甲方要求时,应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年审(检)证明,安装检查验收证明、准许使用证书等。如乙方提供的设备因故障、老化等原因无法使用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如果乙方不执行上述决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租赁其他替代设备。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新租赁设备所有费用)及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导致甲方的工期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2、机械设备的 □安装、 □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机械租赁期间,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有经验的并持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在甲方的安排下进行机械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甲方有权辞退现场不合格人员并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人员上岗。
4、乙方应提供与所租赁设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含因甲方需要赶工时保证按甲方赶工要求而需要的正常工作时间外的乙方操作人员),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和甲方规定的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服从甲方协调安排,严格配合甲方现场施工需要和作业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要经常按规定检修设备,如因设备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给其进入现场的设备购买保险,如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事宜,甲方有权代办并在相应租金中予以扣除。
6、租赁期间,若发生机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如遇暴风雨等特殊原因除外)。
7、若设备每月累计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在停机期间每8小时按一个台班扣减乙方当月租金;超过72小时后,乙方必须更换该设备,更换期间甲方将另行租赁其他替代设备,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停工租金)
及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一切事务。
9、遵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办好税务发票。
10、按时为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记录提交甲方备案。
第七条、环保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甲方现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油污、噪声、烟尘等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产生的污水、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要求处置;
2、乙方违反环境管理有关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予1.5倍的政府罚款;每发生一起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事件甲方将对乙方处予1000-10000元的罚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将处予500-1000元罚款。
3、机械在开机操作前,乙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验收,包括是否漏油及噪声、烟尘是否超标准等,验收合格方能操作;
4、机械设备退场前,乙方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设备不得漏油,并清理废弃杂物,做到工完场清。
5、不按规定戴其他防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在施工区域内,若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禁烟区吸烟,每人次扣100元;不系安全带,每人次扣200元;酒后上班,每人次扣200元;第二次发现同一人犯同一错误,加倍处罚。
6、在施工区域内,若乙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影响甲方形象的事件,不论任何原因,每起事件甲方对乙方罚5000元,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在对方严重违约或在被警告后仍继续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供应关系不影响已发生的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一种):
一、 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在争议解决以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合同组成
乙方提供相关机械资料及其援引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的往来文件、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虽未在本合同中全部列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
1、任何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形式的变更均需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供需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时间:时间: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