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2023-03-15

第一篇: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李自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卫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李自平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XX年东高皇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于XX年、XX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卫东区委、区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授予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推进平安建设

自去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自平同志扑下身子,与刑事审判人员一起,针对专项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采取新的举措,出色完成了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去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114起195人,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共报送专题工作信息31条,其中上级机关采用12条;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30篇,其中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1条,省级新闻媒体采用9条。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具体过程中,李自平同志身体力行,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推进打击、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保持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的先进位次。2011年8月29日上午,在李自平同志的亲自组织和周密部署下,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圆满召开宣判大会,对马金平等14名被告人团伙盗窃原煤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平顶山市电视台、平顶山市日报社对宣判大会进行了报道。此案发生在我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犯罪分子迎风作案,且系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坏。为了扩大打击力度,李自平同志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决定针对犯罪分子多次盗窃十二矿原煤的特点,在该矿家属区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当日,该矿约1000多名职工、家属及附近群众到宣判会现场接受了教育,起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认真搞好“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卫东区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特别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自平同志带领广大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使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由李自平副院长主抓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市、区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指导我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收集、研究、报送我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信息;做好专项斗争开展的宣传报送等。同时,李自平同志与刑事审判人员一道密切同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对涉黑恶势力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案件,坚持快立、快送、快审、快判,所有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即合议,审判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定案后及时宣判。2011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文东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属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又比较关注,引起了卫东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高度重视,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李自平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复杂性强,难度大。他们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周密部署和应急方案。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近两尺厚,李自平带领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成立了三个具体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庭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庭审当日共抽调了60名警力、6台囚车,全力保障值庭、押解、安检等安全保卫工作。庭审达14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动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

(一)做好刑附民调解,消除不稳定因素

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直接领导,李自平同志始终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高度,要求刑庭全体人员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46件,调解率85%。一是吃透案情找准切入点。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二是注重做好亲属工作。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被害人则因死亡或受伤而难以参加调解,故该院特别注重做好双方亲属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的工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是把握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四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实现效益利民

近年来,李自平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结合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他要求所分管业务庭要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效益利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李自平同志和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摸索出了一系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将调解任务目标化管理。把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规定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有计划、有目标地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指导民调责任制。由李自平同志负责,法庭庭长带头,审判员包片,帮助民调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高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三是建立民调联络服务网。以东高皇法庭为中心,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将所辖乡、办事处民调员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建立调解人事档案,使调解工作“网络化”。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民调组织的工作水平。五是建立与乡、办事处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乡、办事处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政法副乡长、司法所长、包片审判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七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有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八是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听审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新类型案件,定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并组织民调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30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自平同志到平煤(集团)八矿,对该矿的人民调解员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员的涵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的预防与调解四个方面的内容,受到了八矿人民调解员及职工的一致欢迎。这项举措,使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他,朴实无华,平易近人,是法院队伍当中的普通一员;他,讲话节奏虽慢,但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却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入脑入心。这就是见过卫东区法院李自平副院长的许多人民群众对他的真诚评价,也是当之无愧的。李自平同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是一个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同时又有卓越的领导才能,深受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第二篇:优秀女法官先进事迹

钟蔚莉,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1990年到朝阳法院工作,1994年任助理审判员,因工作成绩突出,1996年10月破格晋升为审判员,XX年被选任为朝阳法院经一庭审判长,XX年7月被任命民二庭庭长助理。任法官以来,她共审结案件2400余件,连续9年结案数量在全院商事审判口名列第一,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商事审判口名列前茅。

她于XX年荣立个人一等功,1996年、1999年、XX年、XX年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995年、199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998年被评为“首都法院先进法官”,XX年荣获首都劳动奖章,XX年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首都法院先进法官”称号,此外还多次荣获朝阳区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并先后当选为北京市第

八、第九次党代会的党代表。

一、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钟蔚莉作为商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没有休过一年年休假。常年超负荷的工作,使她本来就瘦弱的身体,变得更加虚弱。XX年7月,庭里的领导和同志们发现她日渐消瘦,在庭长的一再催促下,钟蔚莉到医院作了体检。检查结果出来,钟蔚莉除患有胃炎外,竟有数项指标不符合健康标准。她仍然带病坚持正常工作,有几次晕倒在审判台上。院领导得知情况后要求钟蔚莉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安心养病。但钟蔚莉仍坚持一边到医院输液,一边坚持工作。就这样,她坚持上班工作,服了四个多月的中药,从未请过一天假。

XX年5月,非典肆虐北京,搅得人心惶惶,但她始终坚守岗位,努力减少非典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当月结案数量仍高达52件。更值得一提的是,钟蔚莉不仅会实干,而且还会巧干。5月间,庭里受理了一起北京某公司诉河北某公司的买卖纠纷案,钟蔚莉通过阅卷发现双方的争议不大,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安全,她主动用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引导着双方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彼此进行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顺利审结了案件。

二、刻苦学习审判业务,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钟蔚莉连年结案位居商事审判口第一,1998年以来连续五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1.5个案件,成为朝阳法院商事审判的一面旗帜。钟蔚莉常常告诉身边的同志:效率来自勤奋,来自苦干、巧干、能干。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钟蔚莉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来院时她是大专学历,现已修完研究生学历,并先后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她总是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去。对审判的案件她都先认真地阅卷,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她绝不拖到明天。

三、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钟蔚莉不是简单地就按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她承办的北京某保健咨询研究中心与北京某塑钢制品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王某开庭几天前摔伤造成盆腔粉碎性骨折。王某担心自己单位委托的其他代理人说不清事实,也为了保证此案得以及时审理,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坐着轮椅从医院赶来开庭。开庭前几分钟钟蔚莉知道了这个情况,钟蔚莉说服被告并招呼几位同事,把原告代理人从一层抬到四层,开完庭后又将原告代理人从四层抬到一层,原告代理人非常感动。钟蔚莉关心当事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使案件当事人非常感动,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表示将尽快改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钟蔚莉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她深知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她在进行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消除他们因不懂法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因此,钟蔚莉在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在她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超过80%。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她总是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和交流,然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同时又不失法官应有的威严,从而往往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

钟蔚莉同志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第三篇: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其中最让人因既敬且畏而视为冷酷无情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而这些字眼,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一下子就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而本文需要隆重介绍的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

XXX,女,49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打字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她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伊始,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来说,社会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反的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很多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缺失而无法予以有效打击,很多犯罪分子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这一切,给当时担任打字员的XXX了很大的触动,也更坚定了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决心,为此她始终注重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此,她付出了许多别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别人在唱歌跳舞,她在学习,别人在打牌逛街,她也在学习,这对一个正处豆蔻年华的年轻女子来说,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作为女人,她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遏制犯罪的信念。俗话说:天道酬勤,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她顺利取得了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而她的勤奋和务实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行们的认可,她的职务也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节节攀升,然而,她深知作为法律工作者,虽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不同的职务需要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这既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理相济,努力弘扬法律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又体现以人为本,尤其是在审理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在审理杨永健、焦远顺、仝小明、汪来齐盗窃案中,四罪犯窜至本县蒿坪镇见被害人黄某在储蓄所取有现金,采用“丢包”的方式将黄某的三万元现金盗走,黄某是7.18受灾户,这三万元现金是用以修房贷款,然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盗款一万余元,下余大部分被盗款被四罪犯挥霍,案子起诉到法院后,XXX在审理中首先告知四罪犯积极退还赃款和给予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向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政策,罪犯仝小明、汪来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黄某造成的危害,深感悔过,主动要求联系家人退缴非法所得,赔偿黄某损失,向黄某承认错误,请求其谅解,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在仝、汪家人的配合下,除退缴完各自非法所得赃款外,仝小明主动赔偿黄某损失7000元,汪来齐主动赔偿黄某损失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黄某并书面请求法庭对仝、汪从轻处罚。黄某拿着追回的现金,怕再被盗,不敢乘车回家,XXX同志又主动联系黄某的丈夫接应,并将追回的现金亲自给黄某装在裤兜内用针线缝上兜口,才放心让黄离开。鉴于罪犯仝、汪认罪伏法,诚心悔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法给予了从轻判处。

坚持专群结合,努力追求社会效果

XX是个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亲戚、同事、朋友各种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面对这一现状,XXX同志认为而且相信——对于一些轻微的自诉案件来说,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更有利维护社会和谐,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近几年来,她注重化解自诉、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她在审理的五十余件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除一案判决结案外,其余均以调解结案。如自诉人贾某诉陈某伤害一案,贾、陈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发展到陈将贾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采用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双方都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说情,XXX反客为主,及时利用这些来说情的人从中斡旋,多方做工作,使被告人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主动向自诉人贾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贾某因受伤的损失,并提出希望自诉人谅解。最后贾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有些行为不恰当,也有一定的过错,表示谅解陈某的行为,自愿放弃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本案调解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做到了案结事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统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XXX同志非常明白,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近几年,经她审理的近200件案件中,仅有4案上诉且均以二审维持原判而终审。她的干练与务实,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第四篇: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ⅩⅩ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其中最让人因既敬且畏而视为冷酷无情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而这些字眼,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一下子就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而本文需要隆重介绍的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

XXX,女,49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打字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她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伊始,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来说,社会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反的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很多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缺失而无法予以有效打击,很多犯罪分子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这一切,给当时担任打字员的XXX了很大的触动,也更坚定了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决心,为此她始终注重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此,她付出了许多别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别人在唱歌跳舞,她在学习,别人在打牌逛街,她也在学习,这对一个正处豆蔻年华的年轻女子来说,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作为女人,她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遏制犯罪的信念。俗话说:天道酬勤,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她顺利取得了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而她的勤奋和务实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行们的认可,她的职务也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节节攀升,然而,她深知作为法律工作者,虽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不同的职务需要法律知识不断更

新,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这既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理相济,努力弘扬法律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又体现以人为本,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在审理杨永健、焦远顺、仝小明、汪来齐盗窃案中,四罪犯窜至本县蒿坪镇见被害人黄某在储蓄所取有现金,采用“丢包”的方式将黄某的三万元现金盗走,黄某是7.18受灾户,这三万元现金是用以修房贷款,然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盗款一万余元,下余大部分被盗款被四罪犯挥霍,案子起诉到法院后,XXX在审理中首先告知四罪

犯积极退还赃款和给予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向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政策,罪犯仝小明、汪来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黄某造成的危害,深感悔过,主动要求联系家人退缴非法所得,赔偿黄某损失,向黄某承认错误,请求其谅解,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在仝、汪家人的配合下,除退缴完各自非法所得赃款外,仝小明主动赔偿黄某损失7000元,汪来齐主动赔偿黄某损失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黄某并书面请求法庭对仝、汪从轻处罚。黄某拿着追回的现金,怕再被盗,不敢乘车回家,XXX同志又主动联系黄某的丈夫接应,并将追回的现金亲自给黄某装在裤兜内用针线缝上兜口,才放心让黄离开。鉴于罪犯仝、汪认罪伏法,诚心悔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法给予了从轻判处。

坚持专群结合,努力追求社会效果

XX是个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亲戚、同事、朋友各种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面对这一现状,XXX同志认为而且相信——对于一些轻微的自诉案件来说,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更有利维护社会和谐,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近几年来,她注重化解自诉、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她在审理的五十余件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除一案判决结案外,其余均以调解结案。如自诉人贾某诉陈某伤害一案,贾、陈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发展到陈将贾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采用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双方都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说情,XXX反客为主,及时利用这些来说情的人从中斡旋,多方做工作,使被告人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主动向自诉人贾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贾某因受伤的损失,并提出希望自诉人谅解。最后贾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有些行为不恰当,也有一定的过错,表示谅解陈某的行为,自愿放弃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本案调解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做到了案结事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统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XXX同志非常明白,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近几

年,经她审理的近200件案件中,仅有4案上诉且均以二审维持原判而终审。她的干练与务实,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第五篇:十佳优秀法官事迹

某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某某某,男,1990年8月分配到法庭工作至今,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法庭在某某某同志的带领下,被评为省级五好法庭 、县级文明单位,荣获两次集体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集体,他个人也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温州市委政法委授予“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并当选为镇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党代会的党代表。2011年5月被中共县委任命(兼任)为中共镇委委员、副书记,并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组长。

一、扎根法庭二十载,始终如一。

某某某同志自1990年8月分配到法庭以来,已坚守人民法庭二十二个年头,这在我省的法院系统是极其罕见的,2012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表彰坚守人民法庭20年的58位法官,他便是其中之一。二十多年来,他怀着对审判工作的执着,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工作条件艰苦且人员严重短缺的山区法庭,始终不离不弃,以庭为家,坚守岗位。他立足本职,埋头苦干,默默把自己的青春奉献到山区人民法庭的审判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留下了一个又一个坚实的印记。他富有敬业奉 1 献精神,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已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加班加点、放弃休假就成了工作常态。

二、审结案件两千余,无一改判。

总说基层无小事,身处人民法庭,家庭矛盾、村民纠葛、经济纠纷成了某某某每天要面对的“家常便饭”,22年来,小镇的景色日新月异,身边的同事也换了一拨又一拨,可是,某某某对待案件认真细致的劲头,倒是一点没变。每一个案件,无论是数额巨大还是矛盾微小,无论是邻里琐事还是夫妻争吵,他总是一视同仁地竭力调解、认真审理。他在法庭工作的二十多年,一共审结2000余件民商案件,没有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涉诉上访,由此可见其办案质量之高,且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具,在他的带领下,法庭为其辖区的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创新制度十余项,便民为先。

法庭管辖两镇(由原两镇两乡撤并为两镇),共计7万多常住人口,地域广,人口居住分散,全为山区半山区,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某某某同志把群众的困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终付诸于解决行动中。在他担任庭长期间,珊溪法庭相继出台了“一小时立案”、“口头立案”、“远程调解”、“假日法庭”、“晚间法庭”、“巡回法庭”、“审判服务公开承诺”、“预约上 2 门立案”、“全天候值班”、 “审判流程操作规范”等一系列便民制度与便民措施,获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

四、清正廉洁五严禁,有目共睹。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是某某某同志清正廉洁的真实写照。他不被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抵制人情案、金钱案,拒送礼、拒吃请,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他在给党组织的思想汇报中写道,清正廉洁是一名法官为人的底线,严肃执法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较量中,自己决不能让天平受到歪风邪气的侵蚀。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某某某同志经常告诫法庭的同志,一定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他深知“权力产生腐败”的道理,也深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不但影响当事人,更重要的是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因此,在思想认识上,他总是时时提醒自己,及时调整和纠正思想偏差,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某某某同志是平凡的,也是不平凡的。平凡的是他诚实的待人接物和平实的生活态度,不平凡的是他的工作成绩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站在审判的风口浪尖,他不计名利、得失,忘我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每一项工作和任务,取得了一连串不凡的成绩。从1990年夏至2012年,也许每一天都是平淡,但是二十年如一日,则是一种坚韧的执着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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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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