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会工作总结

2022-10-20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议事会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社区议事会工作总结

沙滘社区议事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定,本社区设立议事监事会作为居务监督机构,负责辅助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以及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务情况。

第一章 议事监事会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议事监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讨论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第

(三)至第

(八)项居民会议行使职权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定期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管理人员工作;

(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居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

(五)参与审查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六)每月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书(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七)受居民委托,对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

(八)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居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九)收集、听取居民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议事监事会架构和选举方式

第四条

本社区设议事监事会委员33人(40人以下,为单数),具体组成如下:

(一)居委会小组0人。

(二)东村小组共4人,其中党员委员2人(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委员2人(从居民中推选产生)。

(三)南村小组共4人,其中党员委员2人(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委员2人(从居民中推选产生)。

(四)西村小组共4人,其中党员委员2人(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委员2人(从居民中推选产生)。

(五)北村小组共5人,其中党员委员3人(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委员2人(从居民中推选产生)。

(六)当然委员15人(其中:东村、南村、西村、北村各3人),本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过渡为议事监事会及其财务监督小组的当然委员,各村小组当然委员参加所属各村小组会议。

(七)外工委员1人。

议事监事会委员一般在非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党组织成员、社区内各类组织、企业、单位等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小组长和代表、退休教师干部、社会贤达等热心村务、公德心强、自愿服务居民、居民认可的人员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议事监事会委员。

在推选会议前,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产生议事监事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五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愿为居民服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责任心强,热心农村工作。

(三)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能正确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

(四)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六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按照其类型采用不同方式推选产生。

在推选会议前,由镇驻村部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产生议事监事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议事监事会委员的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采用等额、白票选举方式按照党员委员、代表委员名额数分2张不同颜色选票(有外工委员的增加1张不同颜色选票)分别从各自候选人建议名单中投票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可以选建议名单人选,也可以另选他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照得赞成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得赞成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应就得票相同者重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张榜公告,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第七条

议事监督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监督小组。秘书处设会长1人、小组长4人。会长、小组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照得赞成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秘书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议事监事会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组织会议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社区党组织推荐1名工作人员协助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本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过渡担任,财务监督小组设小组长1人,小组长由本届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根据本社区实际需要,设东村小组、南村小组、西村小组、北村小组等小组,小组长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议事监事会各内设机构职责。

(一)秘书处职责:负责全面统筹议事监事会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负责议事监事会文电、会务、统计、总结、宣传、档案等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确定议题,组织会议,资料归档等。

(二)财务监督小组职责:参与审查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每月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书;受居民委托,对居民质疑的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就本社区财务管理、居务公开等方面收集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工作。

(三)东村小组职责:全面收集本居民片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村居民片开展居务工作;南村小组职责:全面收集本居民片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村居民片开展居务工作;西村小组职责:全面收集本居民片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村居民片开展居务工作;北村小组职责:全面收集本居民片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参考意见供议事监事会审议,监督、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村居民片开展居务工作;

第九条 议事监事会委员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议事监事会会长、委员的辞职、职务自行中止、罢免、补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长、委员辞职:会长、委员向议事监事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批准并张榜公告,报镇政府备案。

(二)会长、委员职务自行中止:死亡的、被判处刑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委员,其委员职务自行中止,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批准并张榜公告,报镇政府备案。

(三)会长、委员罢免: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或委员联名,可以向社区党组织对会长、委员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列明罢免理由。社区党组织接到会长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参加投票,投票有效;经参加投票的委员过半数同意罢免,罢免才算通过。社区党组织接到委员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投票,投票有效;经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同意罢免,罢免才算通

第二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并对下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第三篇: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支部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的基本任务,除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还要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积极完成上级新分配的各项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第二章议事形式

第三条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采用会议的形式。

第四条会议为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就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有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一次党日活动进行安排。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

彰和处分等。

第七条支委民主生活会,第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七月和十二月召开,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可派党员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

第八条支部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结合年终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一并进行。

第三章民主决策

第九条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讲求裁决。

第十条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可有效。第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属支委会。

本规则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 2) 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 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 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 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第五篇:关于印发《白云街道社区城管理事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白政 [2006]24号

关于印发《白云街道社区城管理事会推广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物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白云街道社区城管理事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海曙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理事会实施方案通知

白云街道党政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50份)

白云街道社区城管理事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市容管理水平,培养居民自我治理意识,深化和谐社会、和谐家园的观念,引导和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城市管理,形成人人参与,各方共同管理的工作局面,2005年9月,街道率先在安泰社区进行试点,成立了宁波市首家社区城管理事会.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城管理事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社区自治管理提供了新的模式,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各个社区全面推广城管理事会。具体做法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变执法环境,营造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打造城市管理“海曙模式”新平台,不断推进社区城市管理自治化,逐步形成“宣传引导,人人参与,自治互督、法律保障”的城市管理运作新机制,创建“美化、绿化、净化、序化”的和谐社区环境。

二、 组织机构

城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包括社区、派出所、城管中队、物业管理处、保洁公司、三车管理公司、楼道代表、社区内单位代表等组成。理事长由社区书记兼任。

三、理事会工作具体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根据有关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成立城管志愿者队伍,(1)吸纳社区工作者、辖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到城管志愿者队伍中来,完善志愿者网络,(2)制订社区城管志愿者工作职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活动,对社区环境进行自查、自纠,制止和消除各类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四)制订计划对城管志愿者进行培训,安排城管志愿者在辖区内开展活动。

(五)定期开展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得用宣传工具宣传城管知识,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城管、支持城管,做社区环境的自觉维护者。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整治、管理。

掌握城市管理动态,及时将社区周边各类违规情况反馈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城管中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八)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及网上投诉电子邮箱,并在社区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

(九)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对小区内有关工作

进行讨论、协商、总结。

四、 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成立组织阶段(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1月1日)

具体工作内容:(1)各社区成立领导小组。(2)在辖区内进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

(二)制定方案,成立理事会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15日)

具体工作内容:(1)确定理事会成员名单和人员。(2)制订城管理事会章程。(3)各支队伍职责的制订。(4)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5)制订方案成立理事会。(6)落实理事会日常办公场地(社区居委会)。(7)确定年初工作计划。(8)成立各种志愿者队伍。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11月16日——2006年11月30日)

具体工作内容:(1)对各志愿者队伍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学习。(2)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3)11月底起实施长效管理。

五、 加强对城管理事会推广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城管理事会推广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水

平,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积极部署,抓紧落实。各社区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对城管理事会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加强对城管理事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城管理事会,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城管理事会,积极参与,让城管理事会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督促的有效途径。

(三)协调配合,认真部署。城管理事会是社区管理的一种新模式,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社区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认真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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