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稽核探讨论文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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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稽核探讨论文 篇1:

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从实践的角度结合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情况进行剖析,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 问题 对策

0 引言

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将企业养老保险上升到法律层次。在社会信息的沟通共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登记缴费、建立强制征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企业养老保险是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保持企业养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加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是基本原则,解决不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确保发放”就无从谈起。如何做到更有效的“开源”,成为摆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前面的首要问题。

1 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菏泽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已经在菏泽市范围内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和政策的统一,统一规定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菏泽市8县2区都建立了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等。近年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社保政策深入人心。

1.1 不断完善制度,1986年,在劳动合同制工人中首先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社会统筹,改变了养老待遇由国家和企业全包的办法。在巩固和完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1999年开始,逐步向外资、民营、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延伸,进一步壮大了参保队伍,增强了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1.2 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始终以确保发放为中心,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为重点,以完善机制为动力,以依法征缴为手段,至2011年12月底菏泽市参保职工431797人,实际缴费人员达到344595人;实现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30619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30017万元;支出养老金107852万元,确保了菏泽市6630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菏泽市社会稳定。

1.3 “金保工程”平台建设初具规模。2008年菏泽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网络信息科,按照“金保工程,企保先行”的要求,顺利完成各险种数据入库并如期启动核心平台二版,基本正常运行。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均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上进行,县区数据库与市级数据库实现了联网。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执法能力弱,操作性不强。企业养老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进行征缴,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没有行之有效督促企业参保的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而国税、地税依据《税法》进行强制性征收,并可对抗税人视情节轻重实行财产封存等,直至联合公安部门实行行政拘留,依法征缴、征收的手段和执法程度有强弱和高低之分,这无疑会给社会保险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2.2 人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菏泽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11月成立,为副县级全额财拨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9人(县区人员更少),分为秘书、稽征、基金管理、退管四个科室,其中稽征科5人,主要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征缴、扩面、清欠、稽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撰写材料、和统计报表工作,《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还将新增一些统筹项目和工作内容,涉及参保企业近400户,参保职工4.6万人,其中近1.1万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人员编制少,已经成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

2.3 经济欠发达,欠费严重。由于菏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都处于停产、半停产或濒临破产状态,历史遗留问题非常突出,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时,由于实行不正规破产,原来的欠费新企业没有补缴或补缴了没有补清,形成遗留问题;企业转让、拍卖、出售前没有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形成了历史拖欠;原国有企业和职工协议缴费,职工个人部分已缴纳但集体部分长期拖欠,不能按承诺兑现,造成拖欠;企业宣布破产,几年甚至十几年不能变现,形成了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企业现只有经营场所,无资金、无经营项目,既无力破产,又支付不起与职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部分原国有职工多年不缴费,主观意识上有“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思想,对自己的保险不管不问,大部分职工已自谋职业,但极不稳定,虽有一定经济收入,但由于缴纳保险费个人负担较重,便出现了新的拖欠。

2.4 企业缴费人数减少,基金收入增幅缓慢。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破产重组、下岗分流人员逐渐增多,相当部分人员一时难以再就业,实际缴费人员进一步减少。企业缴费人数逐步减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难开展,大部分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认为给工人参保就是掏自己腰包。为降低成本,少报、漏报、瞒报从业人员,而从业人员迫于就业压力不敢提出参保要求。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破改产,缴费主体转换,由原先的以企业为依托缴费,转变为由职工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断保现象严重。由于我市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企业效益较差,缴费正常的企业职工不足三分之一,相当一部分人员缴缴停停,全年平均仅缴6-7个月。还有一部分人由于生活困难,缴够15年就不再缴费,断保现象十分突出。

2.5 养老保险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难。目前,菏泽市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已全部参保,外资企业较少,民营经济处于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人员流动性强,致使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前扩后丢,边扩边丢,很难巩固。另外个别地方对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认识不到位,把不参加养老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的企业主认为参保缴费养活别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自己的负担,影响了企业利润,能不缴费,就不缴费。

3 改革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的对策措施

在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下,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严格依法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程序办事,就是对参保职工最好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依法征缴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溯制。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注重政策、法规、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宣传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服务对象的法律维权意识。

3.2 建立与服务对象业务相适应的养老保险队伍。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专业的保险队伍,加大对各级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人员配备。狠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管理,强化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实现经办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大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

3.3 千方百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是努力巩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成果,规范程序,完善手续,防止前扩后丢。二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园区企业、民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作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充分利用菏泽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较低的有利条件,在最大程度上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在菏泽市参保缴费。

3.4 加大劳动保障稽核和监察工作力度。把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作为稽核和年检的重点,年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1/3,其中实地稽核不少于当年稽核人数的40%,努力以稽核促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实现稽核同征缴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良性互动。建立欠费企业市级监控制度。成立由菏泽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累计欠费一年以上或欠费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中整治,逐户签订补缴协议,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跟踪管理。对不履行协议的,由市直接征收,所征基金并入市级调剂金,并在新闻媒体每半年一次公开曝光。对改制或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土地处置费补缴或预缴社会保险费。对启动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变现有效资产,补缴或预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凡不能按时缴费的,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下发监察指令书,并加收滞纳金,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5 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对欠缴对象应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对欠缴数额巨大的企业,派专人跟进,拒不履行的,及时走司法程序。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行政授权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稽核、征缴,行政部门跟进监察的一体化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各项保险的重复检查现象,社会保险经办和行政执法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了执法的效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和谐发展。按规定参保缴费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用工期限、不论在城在乡,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招用手续,必须参保缴费。

3.6 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调度通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把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工作考核的内容,将企业养老保险任务目标统一分解下达,并兑现奖惩。

4 结束语

建立以“签订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联动—统一组织调度—严格兑换奖惩”四位一体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长效机制,激发征缴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规范服务;通过开展企业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集中活动”,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清理整顿,正常征缴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收缴率,有力的保障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李珍主编.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李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问题及治理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09.

[5]彭林.菏泽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长效机制[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陈凯华(1979-),男,山东郓城人,中级经济师,在职公共管理硕士,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科长,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作者:陈凯华

养老保险稽核探讨论文 篇2:

三管齐下 一体化执法检查规范用工行为

2013年以来,广西天等县针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空间窄、征缴难度大、基金收支缺口突出等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新路子,以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一体化执法检查为切入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无缝隙”排查、核实、宣传,全面掌握全县扩面征缴潜力,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一体化执法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经验做法被崇左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

(一)政府支持。天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今年3月向该县政府作了专题请示,拟出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稽核一体化执法方案,请求县政府支持开展一体化执法活动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该县政府批准同意从政府层面统一开展一体化执法活动,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一体化执法活动,落实工作经费12万元,为一体化执法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部门配合。该县财政、税务、工商、宣传、公安、法院、住建、教育、卫生、工信及乡镇政府等部门通力合作,同心协力,全力支持一体化执法活动,既在参保上做表率,积极动员本系统各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要参保登记,又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开展一体化执法活动,形成合力。

(三)措施得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开展一体化执法活动。一是一把手亲自抓。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副局长担任各执法检查组组长,实行“一竿子插到底”,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本组执法全过程负全责。二是整合执法资源。该县整合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就业服务等股室、单位的力量,并抽调专人组成三个工作组,从用工情况、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工资的兑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三是计划周密。整个活动分自查自纠、检查核实、整改、处罚、总结等5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现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全面完成。四是调查深入。该县通过报纸公告、送达通知、入企核实、张贴公示等形式,对所有用人单位都发出了通知书,共发放通知和各种表格225份,收回196份;深入企业核实,把核实出来的名单张贴到各用人单位,接受举报和投诉。五是掌握数据全面。通过详细实地调查,摸清了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名单、用工人数和具体名单、进入企业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名单、参保缴费情况(含应缴五险金额、欠缴五险金额)等,为下一步开展扩面征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执法得力。天等县充分借助劳动保障法律的武器,切实发挥执法部门作用。一是充分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一体化执法活动。二是本部门执法单位联动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单位积极参与一体化执法活动,深入企业宣传,并下达限期改正书,参与日常监察和涉案仲裁。三是全县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县政府协调法院、公安、法制等执法部门,积极受理拖欠社会保险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政府组织用人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基金征缴和稽核同步推进。在开展执法大检查中,基金征缴和基金稽核部门全过程跟进,并发挥主要作用,执法检查与扩面征缴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基金稽核同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开展一体化执法以来,新增了10个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172名,收缴历年欠费988万元。

作者:广西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稽核探讨论文 篇3:

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探索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个别地方频发社会保险案件,社会保险的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开始意识有必要建设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这也是当前摆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者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但关于如何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建立怎样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体系缺乏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不一,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整体性和工作成效。因此分析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體系的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更好地完成社会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功工作的顺利展开。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控体系;和谐社会;新时代

一、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加强社会保险内部风险控制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业务的关键环节。当前地方社会保险以制度为框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程序。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一事两岗两审”为原则,对社会保险的保费征缴、基金的转移、退休的审批、激进拨付、基金发放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合理的流程和监控程序。优化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推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随着新技术的引入,社会保险以电子技术为手段,使用软件系统,对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办理中增设权限及授权,使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只能按权限操作,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同时以管理制度为中心,保证基金安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审批等监控,施行到岗到人,按照权限操作。可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内控体系得以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开始重视社会保险的风险控制管理,但是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机关事业单位缺乏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视。内控体系是规范工作,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因为缺乏必要的重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尚未建立内控体系,或内控体系尚不健全。内控体系的主要部门为稽核科,一些地方未设立稽核科,即使有稽核科也未发挥实质作用,控制质量于控制要求相差较远。稽核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普遍偏低,稽核内控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熟知保险政策,实际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中的稽核环节。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缺乏重视,缺乏监督,为社保风险的发生留下隐患,所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坚持“规范、科学、有效、严格”的目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级环节全程监督,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参保人的权益。具体赢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重视,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控体系的重要性,建设稽核队伍,营造内控氛围。机关事业单位应该讲建设社会保险内控体系的工作作为硬性要求,施行目标责任制,狠抓业务内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机关事业单位与内控科室及风险岗位签订责任书,确立内控计划、目标及任务,明确追责和处罚,提高对社会保险内控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力争做到有人做就有人管,有人查和有人究。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内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内控的稽核队伍,配备专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稽核人员。把优秀的人才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队伍中来。同时对业务人员及稽核内控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教育,提高稽核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尤其是建设社会保险内控体系的相关制度,使内控工作有规可依。积极学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要求为方针,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岗位设置,力争科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岗位分操作岗、管理岗和服务岗。设置岗位要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科学设定,明确分工,形成制约机制,实现 “一站式”服务,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建立审核制度,规定业务审批内容及程序,建立授权制,明确岗位职责及业务权限,限制越权办事、职责不清等现象发生。制定严密系统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开展工作的脉络。依据《规范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主要环节操作办法》要求,细分工作,制定业务操作步骤,力争初审、复审、监督等环节流程清晰、明确制约,提高效率,树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操作凭据持留。不管什么岗位类型,都要坚持“改必有凭,凭必可查”的工作原则,对原始数据或过程进行留凭,以备监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做到人员与档案分离。建立档案管理中心,业务结束后要移交档案,监督后存档保留。

三、结语

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是必然趋势,内控体系是从源头防范风险,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措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应认清责任,分析形势,抓住机遇,建设和创新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雷晓康,郝康.中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经验与问题[J].理论学刊;2018年11期.

[2]张立光,邱长溶.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财贸经济;2015年09期.

[3]林佳雄.习近平民生思想研究[D];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

[4]韩文丽.当代中国人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风险分析与道路选择[D].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

[5]王成东.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基于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改革实践经验[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7年06期.

[6]李红霞,林子琳.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讨[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03期.

作者: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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