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22-10-04

第一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为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批量转移和有序流动,推进大板桥街道小康建设。通过普及就业意识,培养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扶持,完善就业服务,结合昆明新机场的建设,为广大农村青年创业和就业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责任明确,高度重视农民外出务工工作。

在认真分析劳务输出在当前促进农民增收中所占的分额,阐明劳务输出对改善农村生活状况所起的作用,把劳务输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思路,把握重点,推动农民外出务工工作开展。

动员和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对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牵涉面广,头绪繁杂。因此,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劳动牵头,撑握各社区、居民小组劳动力人员基本情况。

二是在就业观念更新上加大力度。下大力气转变农村青年保守、落后和消极封闭的思想观念。针对这一情况,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咨询活动,印制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通过咨询、宣传活动来激发农民外出务工的热情和愿望。

三是在农民工培训上加大力度。帮助农民,特别是青年,提高职业技能是解决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的治本之策。目前农民一般都有文化层次低、职业技能弱、就业竞争力差等方面的不足,街道下大力气抓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积极依托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民,特别是初高中毕业回来的而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青年进行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此来提高农民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输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通过街道社会事务办、人才中介公司与云南机场集团对接,输出街道农村劳动力,达到失地不失业的目的。

第二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报告

***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报告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活动为契机,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

工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县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0个行政村居,65万人口,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共有农业人口17.5万户,农业人口53.2万人,其中:具有劳动能力35.3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4%。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人数为34.72万人,就业率为98.3%,平均每个家庭有1.98个从业人员。

1、性别结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32万人,其中女性16.25万人。

2、年龄结构。按劳动力年龄看,16-25岁占27%,26-40岁占38%,41-50岁占22%,51-60岁占1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65%,41岁以上劳动力占35%。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11.3万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18万人,占51%;高中学历5.7万人,占16%;大专以上学历0.35万人,占1%。

4、产业和行业分布及从业状况。从事农林牧渔业14.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从事商贸物流运输业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从事农产品加工业2.55万人,占农村劳动总力数的7.2%;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从事建筑市政行业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7%;从事制造加工业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6%;其他行业及未就业565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

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减少,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过剩情况严重,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据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16.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15%。。

1、性别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为16.65万人,其中女性7.42万人。

2、年龄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年龄看,16-25岁占25%,26-40岁占36%,41-50岁占30%,51-60岁占9%。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占62%,41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占38%。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3.5万人,占21%;初中文化程度8.7万人,占53%;高中学历4.2万人,占25%;大专以上学历0.17万人,占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和培训状况。

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以本地为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3.16万人,占就业劳动力人数的66%。农民以季节性务工为主,多为兼业,平时在工厂做工,或从事非农自营,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劳动力。绝大多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我县始终坚

持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转移并重、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的原则。调研发现,千方百计组织农民工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共识。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机制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向县外输出转移就业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据统计,农村劳动力向县外转移就业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自发转移的占转移总数的29.95%,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70.05%。

***县长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三大市场的贯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

动”、“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动,同时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召开招聘会,活动场次多,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特别是在“春风行动”中,相继举办了近10余场次专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招聘活动,共有110余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8600个,约有1万余人参加招聘活动,8000余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在结合县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意向的基础上,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劳动力中已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员有1321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7.2%,占劳动力总数的3.7%;有各类培训意愿的人员264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4%,培训意愿主要集中在汽车驾驶、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等工种。

近年来,***县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了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为促进新农村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教学点,选派优秀的专业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到教学点授课,送教下乡,通过半脱产及农闲时集中学习、农忙时减少学习时间等灵活多样教学组织形式,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种植场、养殖场,指导学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继续教育网络。目前共送教下乡500余次,培训学员3200多人,培育发展养殖、种植等专业户200多家。 在构建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基地的过程中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

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偏长。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9.6小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内,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达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25%的人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的占7.8%,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以上的占3.6%。

据调查问卷统计,有43.6%的农民工愿意加班,原因分别是“挣更多的钱”、“可以工作得更好”以及“把工作当乐趣”。68.9%的农村劳动力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休假和休息的时间没有改变,加班情况非常普遍,有近半数的农民工不了解带

薪年假,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依然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为:商贸物流运输业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筑市政行业平均年收入27960元;制造加工业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游服务业平均年收入16100元;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资构成多为基本底薪和计件工资组成。同岗位与城镇职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情况下基本相同。91.6%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及时,无拖欠克扣现象。根据我县实际调查统计,县内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 农村劳动力普遍学历、技能偏低,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装卸、产品加工、保安、服务员、保姆、园林绿化等

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他们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相继发布和实施多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等,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对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上,84.7%的企业能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权益,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同工同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60%以上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巩固和维护劳动关系是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调查,目前我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1.3%,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平均为2—4个月,在

合同试用期内80.6%的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为每年150—180起左右,占争议总数的54.8%,引发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同酬、不同权;企业变相提高劳动等额,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等。随着我国目前越来越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95%以上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社会保障状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劳动力全面享受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多数企业不愿给农民工投保。二是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没有自愿参保的意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率分别为61%、57.8%和73%,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医疗

和生育保险。

5、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

部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发,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教学进度不同等,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

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没有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疫、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纳入到本区域事业发展规划中,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经费,经费投入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医院和正规诊所一般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正规卫生机构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正规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高额医疗费用,也使农民工难以承受。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制定法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进一步取消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取消了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等。

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导向。

3、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社

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四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按照“开发省内、巩固烟台、开拓上海、发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加强与县外的务工地的市场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巩固老的用工基地,发展新的用工单位。

第二、围绕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业促培训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将农村就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农村,逐步形成了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为龙头,乡镇保障平台为纽带,村联络员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第

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劳务输出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最需要援助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引导他们实现非农产业就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指1978年及以后出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物质与精神的享受要求都远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其主要的生活目标,但制度壁垒与文化差异使融入过程异常艰辛。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县农民工中16岁~33岁的占到了54%,有19.07万人,其中女性大约8.7万人,他们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但他们成长于乡村社会,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双重边缘化。 在加工制造业、安保和物流运输业等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业、纺织制衣业、食品加工业等企业里,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第

二、三产业的生力军、主力军,而且他们的愿望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发展蓝图相适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填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职业岗位,完成和实现了社会职能。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维权和社会融入基本情况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调查结果显示,71.3%表示超过8小时,其中近三成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

此外,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然严重,有28.7%与本地职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没有获得同等报酬;有55.1%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较之老一代农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们很难跻身于职业声望较高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普遍从事较低层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于1800~2500元之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居住状况方面和传统农民工相比较有了一些改善。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也与传统农民工有很大的区别,促使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

破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他们仍然不会被城市彻底接纳。他们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布在郊区或者城中村,居住条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别。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传统农民工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帮助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带动就业,给予更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机会,通过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下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第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强制力,提高参保率。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契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配套政策,使转移接续手续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强政府监管,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工参保的自觉性。 第

二、 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议在继续强化经济政策对就业拉动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快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民工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

业化技能对自身竞争力提升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学习的能力。 第

三、进一步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全社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全社会所倡导的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var para_count=1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

第三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什么是农村劳动力?

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已经就业或目前无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是指农村劳动力进入

二、三产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或农业劳动时间不充分,需要到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务工、经商,取得合法收入的称为转移就业。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办理求职登记手续,纳入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劳动力怎样进行求职登记?

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可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站办理求职登记,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资格证、结业证等相关技能证书;

(5)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是农村劳动力享受就业服务和各项转移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劳动力,可在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对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市、区(县)两级岗位补贴,有创业愿望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在哪些情况下不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范围并收回注销《转移就业证》?

(1)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的;

(2)办理升学、参军、外省市落户、出境等手续的;

(3)长期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无业,且无转移就业要求的;

(4)超过劳动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7)其他不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范围的。

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是帮助从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掌握、提升职业转换能力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此外,本市还鼓励和提倡培训机构在讲授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课程前为农民提供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让农民了解就业形势和

二、三产业就业的需要,转变就业观念,自主确定就业方向的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常识、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创业教育、

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要求,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相结合,突出技能操作的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非等级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根据劳动力市场、农村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需求,以初级、中级职业培训和适应社区岗位需要的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中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其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的作用是什么?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力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力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有效证件。 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哪些农村劳动力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在

二、三产业就业要求,并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求职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报名参加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可以享受由市、区县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的补贴。

农村劳动力如何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本市农村劳动力本人可凭《身份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进行面试筛选,合格的学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还会为学员提供什么服务?

自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培训机构还应当对学员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后续指导服务。培训机构对学员开展后续指导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筹备开办企业的学员提供开业前的指导、咨询服务;对需要创业见习的学员,安排其见习;每月至少一次电话或实地跟踪了解学员见习和创办、经营企业的情况。

第四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讲课提纲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讲课提纲)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两种表现形式:①长年性的富余。即农村长年富余的劳动力;②季节性的富余。即农业劳动力在农闲季节有富余劳动时间。农村劳动力的过剩是劳动资源的浪费,既影响农民致富,也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要广开生产门路,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

1.农村劳动力:按常住概念统计。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者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和虽然外出劳动6个月以上,但经济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也要计算在内。整半劳动力是指调查户农村人口中的整半劳动力总和。包括参加乡、村、组各级合作组织办的企业、联户企业、家庭经营的整半劳动力数,以及国家向调查村调用的建勤民工;也包括由集体经济支付工资或补贴的乡、村脱产管理干部,由乡村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收入交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回农村家庭的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以及其他外出人员。

整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到50周岁、女性18周岁到45周岁,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作劳动力。

半劳动力是指男性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性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

劳动年龄以外,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能顶上半个劳动力的人,也统计在半劳动力中,但不包括12岁以下未上学的少年儿童。在劳动年龄以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是指农村劳动力已发生地域转移或向非农行业转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包括外出务工、就地就近转移和创业三部分。

3.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农村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或虽已就业但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的人员。

4.外出务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到乡外(不回家居住)从事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从业时间在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

5.就地就近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在乡内(回家居住)由农林牧渔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

6.创业:是指农村劳动力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7.返乡创业:是指外出农民工携带资金、技术、信息等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8.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

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9.有组织输出:是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就业信息或直接输送到企业,或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直接输送到企业的人数。

10.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教育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教育资质,具体从事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专项资金中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金额,包括就业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但不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

12.劳务品牌:是指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从业人员在一万人以上的行业或者职业工种。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新疆特别是对伊宁县的意义更为重大

1、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

2、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3、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4、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5、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

6、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实现的目标

1、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促进农民到城市和二三产业就业,使之成为产业工人和新市民。

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的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0%。

3、十有目标:

( 1.)进城有工作

(2)上岗有培训

(3)劳动有合同 (4)工资有保障 (5)生产有安全

(6)参保有办法 (7)住宿有改善 (8)维权有渠道 (9)生活有文化 (10)发展有目标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1、免费职业培训政策。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 2011)6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5号),调整了培训补贴标准。

(1)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 35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增幅度不超过25%(含2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做调整,具体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物价、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未列入职业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范围的职业(工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列入补贴范围。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两学期1 8 0 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3)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与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

每人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足部分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4)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5)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参加就业日常汉语和就业岗位汉语言培训的,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不超过150元/人给予常用汉语言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2、转移就业“以奖代补”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09】123号文规定:

一成功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市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1 0元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 0元给予奖励; 6介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4 0元给予奖励。

一成功转移到内地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 0元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4 0元给予奖励;

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6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8 0元给予奖励。

一成功转移到国外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6 0元给予奖励; 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9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2 0元给予奖励。

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介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 20号),职业中介机构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用工信息等就业服务的,按照其介绍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及以下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1)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 0元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2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 0元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 6 0元给予补贴。

被评定为“A”级或“AA”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中介机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属“A"级的,再增加30元;属“AA”级及以上等级的,再增加5 0元。

4、社保政策。根据《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 2009)11号)规定:在新疆注册的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

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5、土地政策。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形式

1、转移就业的形式

(1)有组织转移

(2)职业介绍及劳务派遣等

(3)劳务经纪人带领

(4)群众自发

2、转移就业的渠道

(1)区外转移

(2)区内跨地区转移

(3)就地就近转移

(4)季节性转移

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战略举措

1、重点地区及重点人群

(1)伊宁县人多地少、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

(2)农村两后生

(3)农牧区妇女

2、提升素质,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培养产业工人、致富能手、能工巧匠、文化的传播者。发挥农村劳动力、企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建设二批符合新疆长远发展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语言培训

(2)技能培训

( 3)思想提高

(4)创业培训

3、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实现新突破

(1)制定转移就业五年目标计划,分类实施、分类组织、分类指导。

(2)政府有组织转移就业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抓手。 (3)继续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服务管理。

(4)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服务。 (5)按照“勤劳、智慧、诚实、守信”,打造新疆劳务品牌。 (6)抓好示范县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7)加强创业指导,扶持农民创业。

(8)把春风行动切实办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温暖行动。

(9)加大企业与县市、乡镇“点对点”、“直通车”式劳务对接。 (10)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各县市年度目

标考核体系,对转移就业工作实行全区督查,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内容: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日常工作。

第五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及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入城镇务工就业。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30个省近2万农户的调查监测,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260万人,比上年的9820万人增加了440万人,增长%。近几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2—1995年,平均每年转移540万人左右。1995—1997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0万人左右。1998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度增长,1998—2004年年均转移380万人,年均增长约4%。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将维持在400~500万人左右,增长速度在4%~5%。

(二)中西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

2004年,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比重按序排列:江西省%、福建

省%、安徽省%、重庆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各省所占的比重按顺序是: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山东%,重庆%。以上9省份合计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

(三)外出打工以年轻人为主

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岁,其中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岁、岁、岁。2004年,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岁,其中在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岁,比在省内就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低岁。

(四)外出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较高的人员

调查表明,2002年,外出劳动力

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和%,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个百分点。2004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和%,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个百分点和个百分点。

(五)女性比例不断上升

2002年,外出就业的女劳动力占外出人数的%,2003年则达到%,比上年上升了个百分点;2004年进一步提高到%,又比上年上升了个百分点。

(六)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

调查显示,2004年,在转移劳动力中,县域经济吸纳了约65%的人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吸纳的比例只有35%。在县域经济吸纳转移劳动力中,

县级市占到%,建制镇占到%,乡镇地域内非农企业吸纳的占到81%。在转移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劳动力中,转移到直辖市的劳动力约占17%,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劳动力约占34%,转移到地市级城市的劳动力约占49%。

(七)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3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到北京的占%,到江苏的占%,到上海的占%,到浙江和福建的各占%。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004年,虽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但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入就业的首选地区。

(八)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2004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0%,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60%。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67%,转移到建筑业的占22%,转移到采掘业的占8%。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7%,转移到居民服务业的占15%,转移到交通运输业的占12%,转移到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占56%。

(九)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加

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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