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2023-05-01

第一篇: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石湖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平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考察资助效果,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资助。

第七条凡被纳入档案库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刑事、行政处分的,立即取消所有资助资格。

第八条学校设立的资助方式

1、国家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个档次每年每生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资助条件和流程见文件材料

2、社会捐资:严格按照社会捐资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如伊诺华轮胎对我校的捐资和福利彩票的捐资。

3、校内奖学金:每年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

第二篇: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要求,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本校“奖、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补充,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应做到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通过各种奖励、资助方式,激励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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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生病、事故原因等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困难的,可给予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渡过临时性难关。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评审办法等由学校自行确定。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就读期间,因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突发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应通过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办法进行,以保障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里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通过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批准后,按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的标准、条件等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五章 学费减免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应实行学费减免,以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学费减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第十八条 实行学费减免的对象、额度及申请条件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七章 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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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每年学生资助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评定审核、资金发放等相关档案资料分建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4年秋期学期起开始实施。 贵州省教育厅、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勤、减、免、补”资助政策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计发〔2006〕7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自己的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州)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同时报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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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长沙市专利实施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和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搞好专利项目的实施和资助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实施项目的资助范围为在本市辖区内具备实施条件的专利项目。具体条件:

(一)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创造性强、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可促进专利转化的项目。

第三条 专利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三)具有实施项目的技术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第四条 申报专利实施项目资助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长沙市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包括专利文献资料)及有效证明材料。

(三)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五条 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的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工作于每年的4月30日截止。

(二)专利实施项目可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也可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区、县(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第六条 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

3.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项目初步审查合格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汇总报局务会研究。

4.局务会研究项目考察方案并报市政府。

第七条项目考察的内容:

1.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及前景性情况;

2.承担单位的生产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情况;

3. 承担单位法人代表信用情况。

对项目和单位考察后,由项目考察组提出意见报局长会议

研究。

第八条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的内容:

1.项目技术在国内外所处地位和水平;

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市场营销、市场潜力分析;

3.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分析;

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的项目可不再评估论证。

第九条 经考察评估论证后的项目,由局长办公会提出项目资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为保证申报项目评估论证的公正性,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专利资助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第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全市资助项目进行管理、服务和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合同计划执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经济、质量情况;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

(四)项目实施的主要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资助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对资助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龙固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篇:三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14-15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简财教【2010】79号《简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文 副组长:钟根廷(常务) 陈俊义 钟才平 组 员:曾建春(政教) 郑传伟(政教) 叶发志(总务) 王存丽(团委) 尹志勇(行政办) 李斯兵(教务)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 任:曾建春 副主任:郑传伟 成 员:安 阳 曾光林 李帮禹 陈玉芳 吴友忠 孟绍忠 职 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曾建春 组 员:郑传伟 年级组长(叶发志 李斯兵 尹志勇) 职 责: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郑传伟 组 员:李斯兵 叶发志 王伟才 安 阳 曾光林 孟绍忠(学籍员) 吴友忠(出纳) 陈玉芳(会计) 李帮禹(信息管理员) 年级组长 班主任 职 责: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申请。⑵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⑶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⑷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⑸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⑹签订责任书。为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受助对象准、人数清、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⑺加强资金管理,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⑻加强感恩教育。重点突出“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⑼资料归档。收集、汇总有关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整理材料并归档。⑽按要求上报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评议小组 (全校按年级成立三个小组) 组 长:各年级组长 副组长:各年级副组长 组 员:年级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 下设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科任教师(3)人 学生干部(4)人 学生代表(3)人 临时学生代表(1)人

1 职责:⑴负责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⑵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⑶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当学生学籍等信息有变动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籍、资助管理员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⑷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即:评议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本人时,由临时学生代表进行。⑸按学校资助办的要求上交本年级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二、工作程序 领会精神→成立工作小组→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动员→落实指标分配→公示指标→组织学生申请→学生提供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并提供材料)→资助办(审查验收→审查签字→收集整理)→学校审查→公示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信息、上交材料→学生感恩教育→资助金发放→学生受助心得(纸质材料、电子信息)→资助工作总结。

三、申请受助学生的条件及提供的材料

1、申请的对象:在籍在校普高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⑷勤奋学习,积极向上;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说明:⑴操行表现良好:未受学校记过及其以上纪律处分(已撤销处分的除外)。⑵本期已受其它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3)行为礼仪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学生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⑵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直接提供相关证件)。 ⑶对于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享受。 (4)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学校审查后退还原件)。

四、签责任书

1、分管校长与校长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2、责任科室与学校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3、班主任与学校签资助工作管理责任书。

五、资料上交

1、申请受资助学生的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申请表→学生书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村上或居委会出证明并盖章,乡镇民政部门签意见并盖章)→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年级为单位,按学籍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年级组负责)交资助办公室。

3、学校审批、公示后,资助办负责上报(交)相关材料。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简阳市三岔中学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学校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农村和城镇低保困难家庭 2.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 3.孤儿困难家庭 4.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 5.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 6.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7. 品学兼优,家庭生活俭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且尚未取消其处分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4、在校内外策划、怂恿、组织、参与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5、吸烟、酗酒屡教不改的。

6、学期内无故迟到或旷课严重的。

7、多次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的。

8、故意损坏公物的。

9、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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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三岔中学助学金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责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文 副组长:钟根廷(常务) 陈俊义 钟才平 组 员:曾建春(政教) 郑传伟(政教) 叶发志(总务) 王存丽(团委) 尹志勇(行政办) 李斯兵(教务)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 任:曾建春 副主任:郑传伟 成 员:安 阳 曾光林 李帮禹 陈玉芳 吴友忠 孟绍忠 职 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曾建春 组 员:郑传伟 年级组长(叶发志 李斯兵 尹志勇) 职 责: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郑传伟 组 员:李斯兵 叶发志 王伟才 王存丽 安 阳 曾光林 孟绍忠(学籍员) 吴有忠(出纳) 陈玉芳(会计) 李帮禹(信息管理员) 年级组长 班主任 职 责: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申请。⑵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⑶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⑷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⑸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⑹签订责任书。为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受助对象准、人数清、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⑺加强资金管理,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⑻加强感恩教育。重点突出“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⑼资料归档。收集、汇总有关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整理材料并归档。⑽按要求上报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评议小组 (全校按年级成立三个小组) 组 长:各年级组长 副组长:各年级副组长 组 员:年级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 职责:⑴负责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⑵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⑶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当学生学籍等信息有变动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籍、资助管理员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⑷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即:评议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本人时,由临时学生代表进行。⑸按学校资助办的要求上交本年级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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