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职责分工

2022-08-05

第一篇:消防安全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重点对以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情况,依照省重点办和总队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3)长度超过一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4)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 (6)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7)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大队(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县(含县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5、城区(含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不在支队备案抽查权限范围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第二篇: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校长:

1.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情况。 4.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6.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

7.牵头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8.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9.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0.负责组织综合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班主任

1.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2.牵头制定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布置分管具体安全工作,并落实。

3.与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5.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值日老师

1. 值日教师在课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执勤范围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

2.负责当天校园巡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并督促检查各班离校。

3.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协助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岗双责”制度、考核制度、综合性应急 预案、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

5.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6.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落实整改。

7.拟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学校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和活动。

第三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久加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对学校安全的高度认识,明确肩负的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作出如下分工:

一、校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罗永周(校长/主要负责人) 成 员: 陈兆英 罗雪梅 黄锦涛 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和报警。

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3、尽可能减少各类损失。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组 长:韦选文

成 员:蒙锦德 蒙锦托 主要职责:

1、门岗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夜间巡逻、防盗。

3、校内财物安全管理。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5、外来车辆安全管理。

6、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7、台风、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8、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组长:罗永周(校长)

副组长:陈兆英 (副校长)、黄锦涛(教导主任) 组员:各班班主任、科任老师。 主要职责:

1、春游、秋游等野外活动安全管理。

2、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3、运动会的安全管理。

4、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

5、就餐安全管理。

6、放学、集会学生疏导。

7、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8、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

注:对上述活动,班主任必须全过程参与安全管理。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黄锦涛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

3、考试的安全管理。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

五、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罗永周(校长);

成 员:陈兆英 罗雪梅 黄锦涛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突发病例的上报。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

4、水源、食具、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

六、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陈兆英(副校长) 成 员:食堂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

2、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

3、果菜的清洗消毒。

4、食堂的清洁卫生。

5、食物72小时留样。

6、食品库房管理。

7、食堂防火。

七、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罗永周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篇:蓬塘中学安全职责分工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预案;

3、负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人员;

4、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5、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学校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

7、负责学生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8、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9、负责学校校舍维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工作;

10、负责研究解决学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校长工作职责: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政教处人员的分工,落实人员责任;

3、负责安排检查值周组工作;

4、负责检查学生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负责安排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

6、负责安全档案的建档工作;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及时处理偶发事故。

8、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法纪法规教育,认真做好转化工作,化解矛盾,预防青少年犯罪。

9、负责召集各处室对学校安全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结果。

四、德育处工作职责:

1、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安全法规,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型集体活动制订安全预案,及时送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措施,按活动规范操作。

3、对各年级、各班级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禁止教师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和避免学生自伤事故发生,对个别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4、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学生自救自护教育,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6、注重安全宣传,加强开学、假期学生离校指导及走、住读生的管理,严禁学生乘坐三轮车、骑摩托车等。

五、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住宿学生检查、巡查登记制度,书面记载要详实。

2、晚上6点必须坚守岗位,跟踪管理。不留空档,白天上课、自习间要不定时巡查,重点放在纪律、安全、卫生督查方面,发现可疑人

员及时和班主任联系,并报告值周领导,做到节假日按时关窗、锁门的检查落实。

3、学生进入宿舍休息时,严加看护,注意观察,按时熄灯、就寝,严格所管理宿舍学生晚间的请销假制度,保管好请假条。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电炉、热得快、点蜡烛、蚊香、吸烟、乱接电源、将毒品带入宿舍,男女生互串宿舍,乱贴乱画,泼脏水,扔异物。

5、严格管理的排查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做为检查项目。

6、做好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的教学安全工作,落实教导处人员管理岗位及责任。

2、建立督查反馈体系,实行值周领导、教导处主任及值班人员、学生代表“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早操、早读、上课、自习辅导进行全程检查,每周汇总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落实所有任课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对学生渗透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健康教育等,强化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

4、作好日常教学安全的落实工作,对教导处工作人员具体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工作环节,工作时段,工作过程要有详细记录。

5、对教学人员经常进行教育法规学习培训,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等,帮助教师提高认识,规范教师日常行为。

6、负责对各部室日常防火、防盗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并注意日常教育教学场所(包括实验室、操场等)运动器械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7、负责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禁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耐心做工好教育工作。

七、总务处工作职责

1、检查、维修校舍建筑,确保学校无危房,楼梯、过道安全畅通。

2、检查、维修学校电器电路、消防设施,确保电器电路、消防设施安全可靠。

3、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经常检查进货渠道、加工过程、销售成品等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三无"产品流入校园,确保师生在校食物、饮水的安全.

4、对学生、教工宿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宿舍管理有序有效,无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

5、对财务室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防盗系统安全可靠。

6、对学校临时用工及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审核,严防事故发生。

7、对总务部门员工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保证总务部门员工遵纪守法。

8、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保护学校财物安全。

9、做好部室财产的登记、使用记录,教师借出的图书、仪器等在使

用完后要及时收回。

10、做好本部室校产的安全防盗、防火工作。

11、对微机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学生实习操作用电、用药品的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班主任放学后应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按时回家,学生未离校前,班主任不能提前离校。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的安全。

3、班主任应教育学生在课间文明休息,不准追逐狂打,不在教学区内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4、经常巡视查看教室电器,门窗等,发现有一切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学生行为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5、教育学生在校内一律不准踢足球。

6、班主任应教育学生不准带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发现带有管制刀具、火源的应立即收缴。

7、班级中出现偶发事件、突发生病应及时通知校家长,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8、教育学生不私自修理灯管,电器设备,以免触电。

9、 学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出现学生出走、打架等突发安全事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政教处,并

会同政教处一起进行妥善处理。

10.班主任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若确需外出必须先报学校同意后,制定好安全措施,方能外出。

11.学生进行大扫除,班主任应到现场指挥,督促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12.教育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听从指挥,注意安全,遵守运动规则;进行体育锻炼时或体育运动前发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体育老师或班主任。

13.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安全值班,切实履行职责。

14、班主任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学生在校,班主任则必须在校,任何人不得离岗。

15、班级学生出现安全事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安排救治,处理相关事宜。若因班主任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力、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上班时间出现安全事故、偶发事件,而班主任不到场及时处理的,按班主任失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蓬塘中学

2013-09-01

第五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村级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务实推进“双创战略”,开创我县富民强县、弊革风清新局面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时掌握安监干部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听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县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计划,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负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乡镇(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委政法委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县委统战部

广泛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核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2、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3、负责安全生产效能监管,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

2、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4、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军工、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的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军工、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7、负责履行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出资人安全监管职责(煤炭、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下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8、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10、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教育科技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县校车安全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7、负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8、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10、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的单位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4、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治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受聘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资金的及时拨付。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指导职业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5、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负责全县以荒山荒坡治理为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负责对企业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制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除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凡由其他部门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工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6、负责县域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国家和省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变更后,由对口部门负责。

7、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10、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县已建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县乡道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乡道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县乡道路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标识及涵洞、隧道、桥梁施工与通行的安全管理。

9、组织实施县乡道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11、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农村饮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3、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县农业委员会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涉及畜牧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由县畜牧兽医中心承担)。

3、负责经农业部门立项的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经农业部门和发改部门共同立项的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监管(涉及畜牧、农经、扶贫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承担)。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畜牧、农经、扶贫方面的分别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承担)。

6、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县林业局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商务中心

1、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县文化局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全县及厂矿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4、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以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医疗废物、医用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管。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县煤炭工业局

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地方煤矿企业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监管(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隶属的煤层气开采企业除外)。

3、负责全县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煤矿矿井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导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7、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煤矿安全许可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8、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工作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负责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五)县体育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3、负责以体育服务中心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

4、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非煤矿山选矿厂、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2、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租用旅游车辆等行为。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

9、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安全工作。

12、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

1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团县委

1、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将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融入共青团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县妇女联合会

1、负责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推进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县规划中心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综合管线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综合管线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县气象局

1、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检测。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定期组织联合开展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五)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负责所属企业(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六)县公路管理段

1、负责县域内国、省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组织实施国、省道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县公安消防大队

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以外的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布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4、依法做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5、组织开展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依法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八)县地震局

1、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九)县农业机械中心

1、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作业安全监管和维修管理。

2、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农机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县公安交警大队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前的隐患排查并函告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4、负责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5、负责在执行职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6、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一)县铁路护路办公室

1、负责指导、协调襄垣县境内的铁路护路联防及铁路沿线治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障铁路安全的宣传教育、预防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调处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四十二)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1、负责指导、协调供销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供销系统的安全大检查。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三)县供电支公司

1、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制定和完善国网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

4、负责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四十四)县畜牧兽医中心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2、负责畜禽屠宰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3、负责涉及畜牧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十五)县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文物单位的安全监管。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四十六)县物资总公司

1、负责督促、指导民爆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民爆经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七)山西省物质储备局九七二处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2、为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自然灾害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四十八)中国移动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四十九)中国联通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五十)中国电信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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