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腐败范文

2022-05-18

第一篇:环保腐败范文

2018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点怎么写呢?还是不会写吗?不用着急,小编今天整理了2018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希望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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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体系,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县委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能对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论足。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做到言出纪随、令行禁止。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班子内部闹不团结、超越职责权限办事、不执行组织决定以及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各科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并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每半年对科室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党

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全面推行“三述”制度,每半年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三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约谈活动,采取集体约谈、单独约谈、专题约谈等形式,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约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科室半年和年终要向局党组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紧盯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参加聚会的一律进行谈话提醒。密切注意“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努力拓宽监督渠道,不定期召开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征求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干部廉洁意识。继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

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学习中纪委、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系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逐条逐项通读,年内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学习不少于12次。定期组织廉政测试,以考促学,确保各项廉政知识和要求入脑入心。全面落实廉政教育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促使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把牢纪律底线,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到行动中,真正成为每个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各科室发现党员干部职工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局党组报告。年内组织开展专题辅导讲座2期、观看警示教育片6期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期次、党纪党规知识竞赛2期次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强化监督制约检查,筑牢廉政防控体系。重点围绕污染治理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环境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环保项目验收、行政审批、监测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强化

监管措施,规范用权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细化权责清单,规范审批流程,限制自由裁量权,预防权力腐败;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结合县上统一安排,重点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要求不力等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廉政风险定期动态排查防控制度,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构建与建设工作紧密衔接、针对性强且便于操作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党组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技术新载体,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为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奠定基础。

(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查处环保系统发生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始终保持震慑态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主动地加强同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对违反党的纪律、

主体责任不落实、“四风”问题反映突出的,严肃倒查追责,坚持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让失责被问成为常态。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完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科室要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同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评优树模等结合起来,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坚持倒查追究,一票否决,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

02

2018年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深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组织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市生态环保所有工作都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生态环保各项

事业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

2.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严格按照中央通报精神和市委“十破十立”工作要求,把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与肃清“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结合起来,把全面肃清与重点肃清结合起来,把“破”与“立”结合起来,把说清道理与多干实事结合起来,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认真从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作风各个方面纠偏纠错,确保全面彻底干净肃清。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进一步完善党组、行政议事规则。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区县环保局党组定期报告有关事项。加强对深化环保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财经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4.加强机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充分运用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督导,依托机关党建工作纪实信息系统平

台,整体把握、动态分析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5.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常抓不懈,层层签订责任书,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推动管党治党严紧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支持配合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6.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各党组(党委)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市环保局党组述责述廉,其他班子成员要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驻局纪检组和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纪律规矩执行不严、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

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转作风树新风

7.在坚持巩固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

细则和市委实施意见、市环保局实施办法精神,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之在环保系统成风成俗。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领域,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作为不到位等问题,以好的作风保证环保工作落实。

8.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新表现,认真查找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解决会议多、文件多、考评检查多、懒政不作为等“三多一懒”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力度,结合运用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及时查处“四风”问题。健全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对查处的“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9.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聚焦聚焦五大环保行动、环境监管执法、环保垂改等10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0.加强纪律教育。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

律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律威慑相结合,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干部提拔、重大节假日、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机抓好廉政提醒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11.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职责法定和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规范重点岗位权力,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围绕行政审批、环评评审、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排污收费、资金项目安排、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等环保“八项权力”,立足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全员监督无例外、全面监督无死角、全程监督无遗漏,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快推进联网审批等制度建设。

12.加强监督执纪。严格执行《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依规做好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发生在环保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格纪律处分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处分决定送达、宣布与

警示教育“三位一体”,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加强对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推动机关纪委在处理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结合环保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特点,研究如何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巡察工作。

五、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工作本领

13.推进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对市环保局直属机关纪委的领导和管理,建立直属机关纪委委员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对机关纪委、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责任清单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实现市环保局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应建尽建,选优配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明确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强与派驻纪检组协作配合,厘清监督对象和范围,明确局党风廉政办公室职责。

14.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管理和培训。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环保系统专兼职纪检干部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岗位锻炼,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03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

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持之以恒纠“四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巴彦淖尔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㈡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深入推进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注重抓好廉政专题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必须安排专题讲准则、讲条例;领导干部讲廉政专题党课和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㈣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专责科室和责任人,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学习教育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落实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工作中,通过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式,使意识形态入情入理,潜移默化。

二、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要求

㈠召开全市环保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部署安排环保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

㈡制定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报告制度和谈话制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

三、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关口前移,从细节入手、从长远出发,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健全预防

腐败长效机制。

㈠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㈡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完善并坚持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执行好“末位表态”制度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㈢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对干部人事、资金资产、环评审批、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四、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㈠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把八项规定精神落小落细落实。班子成员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㈡深刻领会总书记2017年底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聚焦

“五个领域”,严查“四种行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少数党员干部严肃问责,下大力气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㈢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饮酒,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禁搞“一桌餐”、搞老乡会和同学会等。着力整治热衷于资源分配、玩忽于管理服务的陋习,进一步减少或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发展环境。从“放管服”改革、会风会纪、调查研究等具体问题改起,把作风建设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㈣组织开展专题辅导、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案例通报、廉政专题讨论、鉴读忏悔录、撰写心得体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利用QQ、微信群、公众号等新网络平台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激浊扬清,弘扬正气;注重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盯住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五、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㈠持续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履职不力问题。

㈡按照市委、市纪委今年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即将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到选对人用好人上,坚决防止和反对“拜码头”、“接天线”等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通过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有序竞争机制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注重广泛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又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要为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队伍内在动力和活力。

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查;加强对干部任前任后考核,做好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七、积极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依规履责

㈠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驻局纪检组工作情况通报,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说情。支持并参与驻局纪检组组织的明察暗访活动,提高督查的精准度、震慑力,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㈡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建设,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要求,加强工作规范和业务指导。局属各党支部按规定配备好纪检干部(纪检委员或纪检员),专门联络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八、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以身作则、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好引领,当好“头雁”。

㈠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切实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五个一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㈡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会上报告。

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家风建设,当好廉政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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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预警防控风险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努力在人防、地震

机关形成思廉、倡廉、强廉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一、明确两个责任,层层抓落实

1、明确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纪实制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作为纪实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每年要向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一次述责述廉活动,接受评议测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部署廉政工作。年初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制定《2018年市人防办(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提出具体要求;平时对党风廉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底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强化制度规范,严格权力监管

1、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运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人防行政审批四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人防、地震干部“四个

严禁”履职尽责行为规范。

2、认真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依据各科、中心的岗位职责,凡涉及的廉洁风险点,加强防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把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每月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 学习教育活动做为载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章》、《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的学习,结合人防、地震工作实际,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教月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2、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制作廉政教育宣传专栏,观看廉政文化宣传片,开展廉政文化讲座等活动,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良好环境。

3、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和建

议,对发生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遏制。同时开展好新提拔干部的廉政谈话活动。

四、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纪律权威

1、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重点对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巡察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把纠正“四风”往深处抓、实处做。采取不定期抽查上下班、战备值班等执行制度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同志及时处理。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

2、 严格执纪力度。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依规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的过程监督。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行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3、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充分利用集体学、媒体学、个人自学等学习方式,以及参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岗位练兵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处置问题的实际能力。深入学习并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

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保密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自身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纪检干部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第二篇:论腐败与反腐败

刑事司法1143班1120478320雒莹

论腐败与反腐败

【摘要】

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的现象,群体腐败呈上升的趋势;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其主要原因有: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腐败损害了经济发展,危害着社会秩序,影响了政治稳定。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治理。

【关键词】

中国; 腐败; 反腐败; 反腐败策略

【正文】

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化的过程。其核心就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 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

腐败在历史上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渊源,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此现象发展势头迅猛。20 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 世纪80 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腐败危及和破坏着法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措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动摇我国的社会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又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污染社会。腐败不仅极大地扰乱了市场次序,而且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腐败问题能否有效的解决,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当前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与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

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我国当前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涉案人员众多,形成了具有紧密人生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同时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行为大多数都很隐蔽,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而且腐败分子总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为借口中饱私囊,以各种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除。可以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和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深入基层社会。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牟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开始形成的信号。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二、当前中国腐败存在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裂缝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

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难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之。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值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助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 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他们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当前对腐败的态度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把反腐倡廉的问题郑重提到全党面前。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上把反腐败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次十八大,胡锦涛明确提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共领导人在反腐败问题上的语气步步加重。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提高反腐有效性的迫切感。

现在民众也对腐败问题非常痛恨,反腐已成社会热点,同时,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进行有效治理构成严峻挑战,很多政策政令被扭曲,影响政策有效实施,如若任其发展,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四、中国反腐的主要成就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生死抉择的课题。纵观十年来的反腐倡廉之路,最重要的一点是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防并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十年来,从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到初步形成全国巡视监督网络,从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到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查处了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杜世成、郑筱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十年间,一系列部署有序展开——2005年1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十一

五、十二五规划纲要„„

回首十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呈现出科学谋划、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教育方面: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30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教育,轮训基层党员干部2600多万人次;宣传勤廉兼优典型,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制度方面:制定或修订了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等一批重要规章制度„„

监督方面: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全国巡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

改革方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纠风方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惩治方面: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仅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0年前,人们对于这个词恐怕还很陌生,现在已耳熟能详。

截至2012年8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这是国内公众的评判: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2003年为51.9%,2011年达到72.7%;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是国际社会的评价: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五、建立健全国反腐体系机制

当前,应该更加清醒地看到:我国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1.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

2.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3.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

4.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5.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

具体来说,要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闹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管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加强对腐败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作用。

【结论】

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回首十年,经验与启示弥足珍贵:反腐倡廉没有退路,只能勇往直前;反腐倡廉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持之以恒。

总的来说,我们要想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胜利,必须深入研究腐败问题的根源,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改进反腐败斗争策略,必须不断地学习先进文化,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够胜利,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够不断发展,我们自己才能够不断进步。

展望未来,这是一个不允许放慢脚步的时代,也是一个必须谋求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时代。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只有开始,没有终点。

第三篇:美国的腐败与反腐败

2013年01月05日09:39 来源:观察者网

美国虽是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腐败问题同样由来已久。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腐败非常严重的时期,有人称其为“腐败高发期”,但是随着反腐败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腐败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防止或惩处,腐败被抑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腐败可以得到有效治理

从历史上看,美国最严重的腐败时期大约是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到19世纪80年代,也正是美国从一个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时期。严重的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几种原因的综合:工业中兴起的大公司获得了对国民经济的很大控制权,它们能利用手中的金钱来收买各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使他们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在南北战争时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需要支出大量的经费来同南军作战,这使得政府官员有了更大支配资金的权限;美国从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大国的速度之快,使它几乎来不及建立起有效的控制腐败的机制;从1828年杰克逊当选总统起,美国开始在选举中实行政党“分肥制”等等。

美国最严重的腐败时期并不是自行消失的,而是通过各种社会改革力量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来终结的:19世纪后期至20 世纪20年代,美国国内的文官改革运动把择优录取的原则引入了对

官员的录用,从此从原则上来说党派倾向不再是选任官员的主要标准;进步主义的城市改革运动推动了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制度化,使其不再受“老板”及其同伙的操纵;报纸开始独立于政党,并不断揭露政治家的丑闻,这些丑闻报道唤醒了国民的道德意识,并迫使立法者颁布新的法律来抑制腐败。这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进步主义运动接近尾声之时,公共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已不再是一个严重的全国性问题。换言之,此时美国已度过了最严重的腐败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开始采取措施建立反腐败机制,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机制。

美国联邦政府的反腐机制由关于政府道德规章和法律以及执行这些规章和法律的机构所构成的。这些规章和法律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以总统令形式颁布的《政府道德准则》,这是针对联邦官员和雇员而制定的道德规章,违反规章者可能受到谴责或撤职,二是由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法》,该法具有法律效力,凡违反政府道德法的政府官员或雇员,会受到法律制裁,三是《联邦竞选法》,其目的是防止与竞选有关的腐败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反腐败机制的发展受“利益冲突”这样一个重要概念的深刻影响。可以说,现代美国的反腐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这个概念建立起来的。利益冲突概念假定,如果一个人在某项政策方面有利害关系,那么如果他在这一

政策上有决策权,他就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来作出决策。美国人把利益冲突看作是最主要的腐败源泉,因此,为了防治腐败,一定要首先避免利益冲突。鉴于此,有关政府道德的法律和规章的许多重要条款都是以避免利益冲突为宗旨的,例如,在审查总统提名的主要官员的资格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所担任职务的责任与个人财政利益之间不能有冲突。

在美国,执行反腐败职能的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有对公共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职能,第二类则不具有这些职能。第一类部门包括联邦调查局(FBI)、司法部刑事局公共诚实处、美国检察官、根据《政府道德法》任命的独立检察官,以及各部门的检察长办公室。他们都在揭发、调查和起诉地方、州和联邦公共腐败方面起作用。

第二类,也即非刑事公共诚实管理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审查联邦官员和雇员的财产情况,解释有关公共腐败的法律和行政部门的公共诚实准则,确保联邦官员和雇员理解法律和行政规章。这类部门主要包括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等。“水门事件”之后,负责公共诚实的联邦机构不仅大大增加了,而且扩大了其活动范围,并成为许多有关公共道德争论的最后仲裁者。反腐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虽然比起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美国,严重的政治腐败案例的发生频率要小得多,但从大量案例来看,在美国要想根除腐败也并非易事。实际上,美国反腐败机制的真正成型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情,而且,到现在这一机制还在不断针对执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新问题进行改革。

我们可以以国会与《政府道德法》的博弈来说明。国会作为立法机关一个主要责任是对政府行政部门在财政和行政方面进行监督,其中也包括对政府腐败的监督。然而,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法》最初只适用于行政部门,国会本身却可以不受《政府道德法》的约束。直到1990年经过修订的1989年《政府道德法》生效时,国会才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同意接受以国会议员提薪为条件,把原先《政府道德法》的适用范围从行政部门扩大到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再以美国对竞选腐败的治理为例。对选举筹款和开支的控制始终是美国反腐败领域里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为了抑制与竞选有关的腐败,制约金钱对政治的直接作用,国会于1971年通过了《联邦选举法》,以取代1925年通过的《联邦反腐败行为法》,为联邦竞选经费的管理建立了一个全面的规范。该法对候选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提出了公共竞选经费的要求,对其媒体广告开支订立了最高限额,并对候选人本人及其家庭投入的竞选经费进行了限制。1972年尼克松班子在大选中的违法行为被

揭露之后,竞选经费改革的步伐加大了。1974年,国会通过了经过修订的新的《联邦选举法》。这项法律第一次建立起了一个全面的国家竞选经费管理制度,它对公开竞选财政活动的要求得到了真正执行。以后,《联邦选举法》又经过多次修订。同时,一个独立的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被建立起来,以监督实施这项法律。

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的竞选经费改革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漏洞:《联邦选举法》对直接捐给候选人的资金额度进行了限制,但对捐赠给政党的资金却未加限制。这类不受法律限制的资金被称为“软钱”。经过多年的争议,2002年国会最终通过了《两党竞选改革法》,对“软钱”作出了限制。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竞选经费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但无论如何,对竞选经费管理的历次改革远没有消除金钱对政治的影响,针对新的漏洞进行的改革还在不断进行。

由此看来,在美国,尽管政治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反腐败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相关制度仍处于持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

(周琪)

第四篇:腐败与反腐败问题(范文)

腐败与反腐败问题

关于腐败的概念,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为何官多,何以成患?

“官多”和中国几千年一贯制的“官本位”、“重政治”有密切的关系,一旦拥有了官位,往往就有了掌握其他社会资源的可能,故容易吸引人们趋之若鹜。今天“得官”是五花八门,虽然有比较正规和正派的“考而优则仕”、“绩而优则仕”,但也有任人唯亲的“血而优则仕”、玩弄权术的“术而优则仕”和巴结上级的“诌而优则仕”、还有赤裸裸的买官卖官的“钱而多则仕”。买官卖官似已成为官场痼疾,它将上下级变成了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一手交钱,一手交官”。这自然意味着“权力”在迫不及待的要求“变现”。有识者不无悲哀地评论说,屡见不鲜的卖官事件可以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可以腐化到什么程度。当局者强词夺理“贫有道,贪亦有道。”但权力本是天下公器,岂容个人用来为一己之私!且贪污所得也无非是民脂民膏。所以,不论其贪是“有道”还是“无道”,“贪”这件事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就是罪行。因为他设计把并非应归自家所有的掠入自家囊中。当官者的腐败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

掌握权力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一直是民众至为关心和愤慨的问题。虽然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不绝于耳,但社会上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此我们不应努力从制度上考虑怎样防范这样窃夺公器和公财的“梁上君子”吗?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反腐经验,尤其是市场经济等制度先行发展的地区,就说离内地最近的香港、台湾。

香港商业文化发展较早较盛,一度也出现过严重的权钱交易、贿赂收买等腐败现象,但毕竟法律制度比较严密周全,尤其是声名赫赫的专门机构廉政公署成立后,依法处理了一些大案要案,吏治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官员比较自律,因为他们知道始终有法律和舆论的力量在盯紧他们,而由于在市场经济的法制制度也比较健全,对公司企业也有相当有力的监管。另外在文官系统又有一整套长期形成的严密考试、选拔、任免和监督制度,通过金钱来直接获取内部的任免和提升也就相当难下手。台湾08年连续爆出一系列涉及陈水扁“第一家族”的弊案,反映出当局者严重的品格和公信力危机,这固然说明民选的权力也难免被玩弄乃至贪渎,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发现和推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恰恰也还是民主的制度在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些弊案诸如内部交易、收受礼券、假发票报销、家人揩公家之油等,这些事情都是以权谋私,是权利的僭越,也都被民意机构代表的在野党紧紧地盯住。陈水扁也许还可利用他掌握的地区最高权力而暗中干扰司法,但他绝不可能是他免受批评、免受舆论抨击和司法介入,甚至他反复道歉、屡做谦卑态而仍被穷追猛打,这的确使我们看到了制度反腐的某种基本希望,乃至鼓舞人心。

香港的经验主要在法制,台湾的经验主要在民主。当然,这都需要一种自由公开的舆论环境和民间社会的组织力量。港台属于中国,从民族国家来说属于一家,故他们的经验应当说更为切合大陆,至少没有什么不可学的“国民性”障碍。我认为,“一国两制”的原则并不是消极隔离的,还是可以积极互动的。那么,在最牵动社会民心的反腐败问题上,也有理由开始一种积极的制度借鉴和互动。

反腐败需要综合治理,一个基本的对治之道可能还是宪政制度下的权力制衡,这种制衡一是来自政治权利的外部,即来自社会、舆论、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社团监督;二是来自政治权利的内部,即来自它本身的互相制约和平衡。本文主要是讨论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这更需要依靠权力的制衡来防止。

第五篇:韩国《腐败防止法》难阻总统腐败

近20年来,韩国历任总统似乎都与“腐”结缘,要么本人,要么家人,个个牵涉贪腐丑闻。即使当初背着清廉名声,战战兢兢走完任期的上届总统卢武铉也难逃一个“腐”字。目前,卢武铉的腐败案还未终结,但韩国媒体已开始进行反思——为何总统腐败屡禁不绝?

其实,韩国对公务员子女从政经商监管非常细致,官位越高,腐败的处罚越重。韩国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腐败防止法》。为何这么严格的制度,最终却不能监督最高层的腐败?韩国媒体认为,“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是腐败最大温床。“总统总务秘书本应该承担监督总统家人、亲属和青瓦台员工的重任,但卢武铉却将这一要职给予了自己的童年‘玩伴’”,韩国媒体评论指出,“这就如同左手监督右手。”

为此,韩媒体呼吁,现在最应该做的,首先是增强选拔总统方式,确保品格高尚的人领导国家;同时,应该对总统府人事任用进一步“把关”,不能再让裙带关系污染韩国政坛。

(摘自《新京报》4月26日 颜颖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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