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2022-09-11

0 引言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40余年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不断变革与发展,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越来越健全,对改善环境所起的作用和效果越来越显著。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出台或修订了一批相关管理文件,强化了责任追究。因此,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利于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实现企地和谐共生,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1.1 法律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2 制定过程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防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力。

2 我国在环保“三同时”领域主要的法律法规及环保部相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修订,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年4月8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2015年12月10日)

《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环办函[2011]8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3 地方政府(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在环保“三同时”领域主要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公告[2015]2号);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通过;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4月1日执行);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24日通过);

《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249号令,2006年8月28日通过);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写大纲(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

4 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落实情况

化工企业在做好环保“三同时”方面,目前主要还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要求,大型化工企业(集团)依照其总公司的管理要求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工作。目前,一般化工企业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外,在日常工作中,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和环保验收监测。

4.1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可行性研究,编制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般需经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由地方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进行复核,地方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出具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咨询意见》,最后报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报告书批复后,设计单位按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4.2 项目设计、施工、试生产阶段

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拟建项目建设进行环境监理

(1)环境监理的主要程序

(1)首先由环境监理单位编制拟建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一般需经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环境监理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由地方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进行复核,地方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出具拟建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意见》,最后报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相应的备案文件后,该项目方可开始建设。(2)项目设计阶段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3)项目施工阶段开展施工阶段环境监理。(4)项目投入试生产前,由环境监理单位并编制《设计阶段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5)项目试生产阶段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6)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报告总报告》并报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2)环境监理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项目设计期间,环境监理单位主要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监理。(2)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单位主要对项目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是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标准、环境保护投资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监理。(3)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理单位主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设计和预期目标、各项生态保护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监理。

4.3 项目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组织验收监测

项目验收监测合格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编制《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建设单位凭《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资料向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评单位、地方政府环境监察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5 做好化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意义

做好化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环保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承担着项目建设的主要职责。

5.1 有利于建设单位规避相关环保风险

(1)有利于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

(2)有利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核算和投资。

(3)一般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不注重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引入环境监理将有效改变这一现状。

(4)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有助于建设单位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2 有利于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相关环保工作

化工建设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时期,建设单位一般很少配备专门从事环保管理的人员,而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可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环保工作,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的相关报告文件也可以作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进行环保管理的依据之一。

6 结语

化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好“三同时”相关工作,有利于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总量控制,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必将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定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详述了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具体流程,分析了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估咨询单位、环境工程监理单位等在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中所承担职责,提出化工企业在目前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并给出相应合理建议。

关键词: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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