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

2022-11-14

第一篇: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解读

“民告官”新规赋予行政复议机构“处分建议权”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崔静、田雨)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赋予了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

条例同时要求,“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行政复议机构本身作出限制性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需增强证据意识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田雨、崔静)针对不少群众不知道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状况,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醒: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

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书面申请的注意事项。条例明确,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同时,还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张景勇、艾福梅)除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传统方式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对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即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出以上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群众可以用更为方便的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

条例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同时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张景勇、艾福梅)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条例还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须“有错快改”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张景勇、艾福梅)对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出上述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行政机关在最短时间内改正不当或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

条例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对于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例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避免推诿、敷衍 新规进一步明确“民告官”的责任主体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张景勇、艾福梅)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相互推诿、敷衍塞责,70%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告官”的责任主体,将有力改变这一现象。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积极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致使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的处理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不少行政机关陷于应付信访、忙于应对行政诉讼的被动局面。

有权必有责。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按照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新规解决“民不敢告官”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张景勇、艾福梅)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出了上述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民告官”会不会越告处理得越重、越对“民”不利?这是广大群众所担心的,一些人也由此产生“不敢告”的思想负担。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除申请人“不敢告”的思想负担,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国务院法规提醒:行政复议有期限 维权切莫超时效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田雨、崔静)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普通群众不知道自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否已经超过了维权“时效”。对此,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

现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据此,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民告官”新规杜绝“官官相护”:复议机关

驳回申请理由不成立上级机关将责令恢复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田雨、崔静)对于行政复议案件,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一点恐怕就是复议机关和“被告”机关“官官相护”。对此,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根据条例,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条例同时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情形: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第二篇: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4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 C )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 B、专业技巧 C、专业知识 D、文化知识

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 A )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 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C、 全体合伙人 D、合伙企业代表

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 D )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 B、 代理人 C、出资人 D、主要负责人

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 D ) A、企业股东会 B、企业董事会

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 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 B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 B、5 C、6 D、10

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D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 D )。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 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 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 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 A )

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D、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10.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C )

A、自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 B、自缴纳罚款期满之日起计算 C、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D、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1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下面( A )不是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

A、申请复议的费用 B、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C、行政复议机关 D、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2.发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 C )

A、不予受理 B、直接变更被申请人 C、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D、驳回申请

13.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 )。 A、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申请复议

B、必须向两个部门同时申请复议 C、应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D、应该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复议

14.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 ) A、由先受理的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B、由国务院作出复议决定 C、由国务院法制办作出复议决定

D、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

15.下列行政复议申请,应不予受理( B ): A、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B、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

C、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D、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16.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B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A、3 B、5 C、7 D、10

17.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的,应由哪个行政机关受理?( B )

A、共同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B、先收到申请机关受理 C、协商确定由一个机关受理 D、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受理

18.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B )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A、2名 B、2名以上 C、3名 D 、3名以上

19.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 C )的方式审理。

A、书面 B、开庭 C、 听证 D、实地调查

20.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B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A、调查函 B、证件 C、 批准通知 D、执法徽章

21.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 A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不计入 B、应计入

C、 可以计入 D、可以不计入

22.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C )承担。

A、被申请人 B、行政复议机关 C、当事人 D、当事人和被申请人共同

2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 D ) A、撤回申请 B、调解协议 C、终止申请 D、书面和解协议

24.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B ) A、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并送达和解协议

C、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D、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和解的内容进行审查

25.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有什么影响?( A )

A、不影响审理,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 B、终止审理 C、撤销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中止审理

26.刘某因不服甲县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乙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刘某因病去世,若其子刘三自刘某去世满( C )日仍未决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乙市烟草专卖局可以终止本案审理。

A、15 B、30 C、60 D、90

27.以下哪一情形不属于应该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形?( D )

A、林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B、张某依法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经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协议 C、王某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后因同一行为涉嫌犯罪被变更为刑事拘留 D、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后下落不明

28.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终止适用

于( D )的情形。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9.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 C )。

A、撤销 B、撤回 C、终止 D、中止

30.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 C )该具体行政行为。

A、继续审理 B、中止审理 C、撤销 D、改变

3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应当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 C )日。

A、15 B、30 C、60 D、90

3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对以下哪一事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B )

A、行政赔偿 B、案件定性 C、行政补偿 D、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33.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 A ) A、行政复议调解书 B、行政复议和解书 C、行政复议决定 D、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34.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行政复议调解书经( C )发生法律效力。

A、送达 B、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C、双方签字 D、复议机关批准

35.除下列情形(D )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B、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 C、行政补偿纠纷

D、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36.( B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A、乡镇 B、县级 C、地市级 D、省级

37.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 A )。 A、行政复议意见书 B、责令整改通知书 C、撤销决定书 D、行政处分通知书

38.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 B ),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A、行政复议意见书 B、行政复议建议书 C、行政复议整改通知书 D、整改建议书

38.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D )。

A、审批 B、审查 C、征询意见 D、备案

39.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 A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治安处罚 B、开除 C、经济处罚 D、人身强制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 C )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13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承担以下哪些职责?(ABCD )

A、办理与复议相关的行政赔偿事项

B、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C、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D、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2.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ABD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股份制企业的(ABD )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4.行政复议过程中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BCD )。

A、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5.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在行政复议期间(BD )

A、只能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只能依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D、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6.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表述正确的是(ABCD )。 A、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7.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以下哪些事项? (ABCD ) A、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被申请人的名称

C、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D、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8.以下哪些属于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

A、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B、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C、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且属于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D、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9.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ABD )。

A、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B、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C、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3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D、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10.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AB ) A、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组织鉴定 D、不得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1.行政复议期间,以下哪些属于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形?(ABC )

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C、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12.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ABCD )。 A、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13.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驳回,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D ) A、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B、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C、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D、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三、判断题(34题)

1.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 )

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口头委托。(× )

5.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 )

6.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

7.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

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 )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 )

10.行政复议机构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 × )

11.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申请人应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

12.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

1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

1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材料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15.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但不得直接受理。( × )

16.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

参加。( × )

17.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18.行政复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

19.行政复议调查取证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20.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

21.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

22.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2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 )

24.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25.中止行政复议,满3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 )

26.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7.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直接变更。( × )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 )

29.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

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 )

30.行政复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新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 )

31.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复议机关备案。( √ )

32.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3.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 )

3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 )

第三篇: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____年_月,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___号公告的形式公布自____年_月_日施行。该条例自施行以来的五年多,也是我局组建的五年,可以说我们是伴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贯彻落实而成长而发展的。五年来,在上级行政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在县人大的关怀指导下,xx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县xx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日渐提高。下面就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条例施行情况

我局自____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认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xx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认真贯彻执行《xx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落实《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做到依法行政、权责对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管职责。按照相应的法规,认真推行了xx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制办公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健全制度、完善监管,

_、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权。我局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制度”、“行政案件合议会审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变更许可流程图”等__个责任制度,汇编成集、人手一册,并在几年的实施中加以逐步修订和补充完善。____年又重新修订和补充__个行政执法制度,如“案件合议审核制度”、“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立案审核制度”、“案件承办人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文书制作、送达、规范化操作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等正在汇编之中。制度的制定和补充完善,使每一个岗位的执法人员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知道什么是自己能干的,什么是自己不能干的,怎么依法行政,怎样行政执法。特别是通过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领导亲自辅导,同事相互讲课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法定程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群众xx安全为中心任务,着力加强执法监督,真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_、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透明。分局采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将监管行政审批、办案程序、科室职能职责、法律、规章、标准等上墙公布;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广场开展咨询、宣讲、演示;在分局公众网上对执法情况、审批结果、行政事项、申请表格、办事流程公布公示。使监管相对人对行政事项、执法责任一目了然,知道了办什么事,找那个科室,是谁在负责。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部管理和责任事项公开透明方便了群众办事,消除了许多误解,拉近了群众与执法部门的距离。

_、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是保证有法必依、促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环节。我们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建章立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发挥了内设监察科室对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建立了执法人员个人档案、错案追究和案件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积极应诉,执法人员经常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警示语来提醒自己,从而加强和改进了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

(二)认真清理、规范执法

_、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一是清理了执法主体。明确了执法主体,确认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确定了执法责任,改进了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二是清理了执法依据,清理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我局现行执行的有法律一部》,

法规三部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约__个。三是清理了行政执法权限,明确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权。四是清理了执法人员,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重新确认了执法资格。五是清理了执法文书,按照规定,我局现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__种表格。

_、开展行政执法“四规范”。一是规范执法主体。通过自查清理,我局为法律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在网上进行了公告,并公告了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防止了没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结合内设机构职责、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配置,将行政执法事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职能科室和执法岗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运作。三是规范执法文书。一律按照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实行制作式文书并在分局内网上进行审批。四是规范执法用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系统统一规定的文明用语。

_、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____年全市xx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按照市局的部署用了_个月的时间对____年以前的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罚没解缴、案件文书等进行了彻底全面的自查、清理、整改。到目前为止,行政处罚案件相对管理人行政复议和诉讼一起,经各级复议和法院庭审,均维持我局处罚决定,所有案件办理没有败诉和行政赔偿。

三、施行条例、效果明显

通过近几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xx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健全,为我县xx监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感到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坚持依法治x,运用法治的理念、法制的程序实施xx监管工作;三是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贯彻xx法规,体现了保障人民安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改变了过去在思想上存在的重政策、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的错误观念;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程序日趋规范,克服了过去执法行为中调查取证不仔细、处罚文书不规范、法律条款不恰当的现象。特别是推行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增强了责任感和危机感;三是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理顺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机关内部做到了事权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合力;四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减少了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自成立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无错案及败诉案件发生。____年以前由于执法范围和事权不够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形象和机关声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后,更加明确了执法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义务、执法范围,依法行政,高效地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使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地对待承办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得有不作为和超越管辖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期限,使得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比过去大大增强。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近期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取得了实效。有效的推进依法治x,规范了行政执法,形成了监管和谐,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年来,在贯彻执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从法制方面受到了自我教育和锻炼,提高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意识,还推动了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xx监管事业的发展。几年来分局荣获了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今年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一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在取得一些成绩的背后,我们也有过失误和过错。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各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人民行好政、负好责。

第四篇: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重要原则及特别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重要原则及特别规定(转载)

2007年5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

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是细化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四是强化了行政复议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还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第五篇:行政处罚条例

A、工作场合高声说笑,口吐污言秽语者;

B、产线串岗或办公室串岗影响他人者;

C、违反公司规定投掷公司物品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书面警告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主管交办工作推动不力或拒不听从主管指派,情节轻微者;

B、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C、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D、工作时谈天或从事内容与工作无关者;

E、拒不配合或故意规避门禁检查者;

F、持未经核准之员工放行单离开厂区者;

G、擅自到与工作无关之管制区域者;

H、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品仓者;

I、不按规定储藏化学危险品产生隐患者;

J、不依废料处理规定处理废料者;

K、穿拖鞋驾驶叉车或其他机动车者;

L、擅自打开消防器材保险或使用消防器材者(急救除外);

M、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室用品、生产物料先等),情节轻微者;N、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者;

O、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且情节轻微者;

P、酒后上班,影响恶劣者;

Q、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记小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造成公司损失者;

B、上班期间未依规定着装者;

C、阻塞通道或消阴谋诡计栓造成隐患者;

D、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挑起事端者;

E、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或张贴物品者;

F、违反就餐公约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

G、私自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区域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H、在公司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

I、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大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违纪、失职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达RMB500(含)以上1000元以下者;

B、在责任区范围内有违规作业而未尽督导责任者;

C、利用公司资源办理私事者;

D、未按作业程序(SOP)作业,导致异常发生者;

E、推带违禁品入厂区或宿舍者;

F、违反行政处罚条例拒绝写检讨书者;

G、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编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条例

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或他人财务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者得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一、违反资讯安全或智慧财产相关规定者

1、未经授权违规发布公司资讯、指示、或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造成严重后果者;

2、其他致使公司重要资讯泄露或智慧财产损失者。

二、违反工作纪律者

1、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少影响,经劝告仍不能改正者;

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3、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如保安)正常检查与指示,致发生冲突者;

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当班睡觉或其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者;

5、违反工作纪律与生产运作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6、发生工伤、消防、火灾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隐瞒不报者;

7、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员工食品安全事故者;

8、连续旷工三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及以上者;

9、未经申请之离职,或未依离职程序于规定期限内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者;

10、因工作过失(不含考勤)在半年内受警告、记小过等处分五次以上,或半年内爱大过处分两次而无功相抵者;

11、年度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12、领导、组织、参与怠工、停工、罢工者;

13、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节特别严重者。

三、违反生活纪律者

1、在公司内违规驾驶(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机动车辆(如汽车、叉车、球车等)者;

2、在厂区或宿舍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

3、在厂区或宿舍区燃物,或制造火灾隐患者;

4、在厂区或宿舍区的非吸烟区吸烟者;

5、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宿舍区、不听劝阻者;

6、未佩戴识别证强行进入厂区、集体宿舍者;

7、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随意占用别人床位住宿者;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闯异性宿舍者;

9、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10、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热水杯、电饭煲、电热炉、电暖器、电热毯等)者;

11、其他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者。

四、品行道德不良者

1、伪造、冒用主管或其他权限人员签字者;

2、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者;

3、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偷盗或侵占公司或分人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5、制造、散布谣言、煸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者;

6、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者;

7、使用虚假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入职或将本人身份证、厂牌或识别证等公司资料借与他人使用者;

8、在厂区或宿舍有伤风化行为者;

9、其他品行道德不良,影响败坏者;

10、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信息内容有虚假,经查证属实者;

五、违法犯罪行为者

1、不偷窃、挪用公款行为者;

2、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务损失者;

3、存放、传播、出售涉黄淫秽物品者;

4、非法持有、运输、销售、吸食或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5、参加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它违法活动者;

6、违反当地治安条例、当地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7、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者;

8、其它参加非法组织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编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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