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录用通知书

2023-02-01

第一篇:高校毕业生录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录用标准调研报告 (2)

河 北 大 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调查报告

题目: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录用标准调研报告 姓名: 学号:2008430033年级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指导教师:杨峻岭

2010年8月10日

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录用标准调研报告

——以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为例

调查时间:2010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调查对象(印章):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调查目的:每年大量的毕业生是建设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有生力量,只有了

解了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录取标准,才能更好的帮助高

校学生在校丰富、充实、完善自己,达到录用标准,从而实现

高校毕业生走入理想岗位和用人单位招收到满意人才的双赢局

面。

为了了解掌握目前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录用标准的基本情况和目前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不足,本人于近日就当前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录用标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具体标准

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现有8名高校毕业生在此工作,拆迁管理办公室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拆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内六区十三县的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裁决全市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近年来,石家庄市对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投资力度加大,提出了“三年大变样”,在全国引起了剧烈回响,而作为“三年大变样”城市建设项目的先头部队,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对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标准也相对较高,根据调研,具体标准如下:

(一)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由于拆迁政策相对繁琐和复杂,在具体工作处理中不仅要求工作人员能区分征地拆迁报批的分类,对每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实登记,还要提高征地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最

新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身技能,不断提高现有水平等。这就要求拆迁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尽快掌握并灵活运用拆迁政策和拆迁方案。

(二)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拆迁工作不是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往往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部门,常常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和内部人员的通力合作才能高效、保质的完成工作。所以作为拆迁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问积极同各部门进行沟通、商议,能够做到分工合作。

(三)要有良好、灵活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拆迁过程中,碰到“钉子户”或者语言行为过激的被拆迁居民是常有的事情,作为拆迁工作人员要学会碰到“钉子户”或者紧急情况时能够沉着冷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稳定被拆迁居民的情绪,处理好与被拆迁居民的关系。

(四)要吃苦耐劳

拆迁工作非常辛苦、劳累,常常要到条件非常差的居民区进行拆迁工作,这就要求拆迁工作人员要不怕辛苦,不怕脏,不怕累,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对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标准还是相对较高的,对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根据调研,目前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表现还是相当突出的,为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从事拆迁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少,说明高校毕业生中符合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录用标准的还是少数。

二、主要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差

通过对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非高校毕业生的询问和采访中发现,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差成为了许多高校毕业生无法进入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巨大“瓶颈”。比如,在进行征地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计算错误或者弄错具体地区对应的征地标准常有发生;在做被拆迁居民的工作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也成为了高中毕业生表现不够好的一大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应变能力较弱

在拆迁过程中,碰到“钉子户”打拉锯战的情况时有发生,再碰到一些不太讲理的被拆迁居民时,高校毕业生的表现往往比较弱,常常会出现高校毕业生让被拆迁居民说的语塞的情况发生。而且碰到紧急情况时,高校毕业生的反映和处理也常常不够果断和恰当。

(三)高校毕业生思维模式化严重

在拆迁工作过程中,每一块土地的具体情况,每一个拆迁户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高校毕业生常常会把所有的拆迁户或者土地征地情况套到某一条上,思维模式化、局限性很大。

(四)高校毕业生对拆迁工作有认知偏差

部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存在对拆迁工作的认知偏差,他们认为拆迁是一件很简单容易的事情,轻视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盲目清高、过于乐观,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对自身的综合素质缺陷没有客观的认识,影响自己在工作中的整体表现。

三、几点建议

从2009年8月开始的华尔街金融危机诱发全球金融震动,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宣告到来,虽然我国GDP增长势头依旧不减,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突破600万人,2010年更是达到了630万之多,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再加上不少高校毕业生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差,更凸显出“就业难”的问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毕业和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将遭遇多方面的挑战和挤压,面对这严峻仍至残酷的形势,根据我的调研,给出高校毕业生和所有在校的大学生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调整好心态,全面认识自己

要保持处变不惊的清醒头脑,认真分析和研究近几年的就业形势,转变观念,正确审视自己。因为你可以不了解别人,但必须了解你自己,对自己剖析的深度和广度比以往时候更重要,如自己的优点、缺点、能力、性格及弱点,切忌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尤其需要改变错误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要正视每一份小的工作和细节,只有做好一点一滴,才能成大事。

(二)要注重专业技能的掌握和学习

现如今,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越来越注重实际操作能力。一般来说,学历仅意味着更雄厚的理论基础和技能,然而,对于那些学历不高或学校一般的大学生,如果能在

大学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并参加专业的培训,那么我们的实际技能并不一定比名牌大学的学生差。而很多的企业在用人方面是很实际的,会综合考虑一个人学历和技能。所以,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把自己的专业技能的提升作为重点来考虑,不断强化自己专业能力,从而提高就业的含金量。

(三)提高社会实践经验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都会要求“有几年的工作经验”,这是现在社会的就业趋势,很多用人单位都希望能招到能马上胜任工作的人,这样用人单位可以节省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成本。因此,大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一定要能把理论技能应用到实践中,一定要参加社会实践。大学生要通过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这样就能以学生的身份提早踏入社会实践,在毕业之后就有了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面对激烈的竞争。

(四)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学习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固然重要,但是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复合人才,很多职位都非常看重情商和逆境商。如果能力太单一,那么职业发展也会很受限制,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后也会影响工作的表现。所以,大学生还需要掌握其他综合能力。像是掌握计算机、外语、谈判等等。而且还要提高自己在人际交往、沟通协作方面的能力。大学生应该通过几年的学习,让自己能真正独立和成熟起来,能通过在学校中参与处理各种关系,参加各种活动来提升自己的沟通技巧、人际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让自己具备自信、谦让、果断、责任心等美德,以良好的形象进入工作单位。

金融危机虽然给全世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失业人口增加,就业压力增大。但是,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就业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毕业生能正确认识自己,在大学期间充分利用时间,充实自己,把自己打造成适应社会的全能型人才,找到能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并不困难。

第二篇: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为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4年毕业生 。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各班级于2013年11月20日前提交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从贫困生名单中筛选)申请补贴。

2.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另两份交就业指导中心),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附件: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花名册

3、低保证明(样本)

第三篇: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09]41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力争在今年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特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各县(市、特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创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县(市、特区)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县(市、特区)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四、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为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县(市、特区)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各县(市、特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作用,及时掌握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从2009年7月起,按月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月2个工作日内报地区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也请及时上报。

第四篇: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

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以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

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

四、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六、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获得《通知》(即《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的有关手续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办理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如果有集体户口,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材料到警署办理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2、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毕业生在档案已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可以凭如下材料办理:

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

 *《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

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4、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5、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62403626

2、咨询网址:

来源:昂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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