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05-03

第一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教体局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等,不论单价多少,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体局计财科设有一名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负责管理指导、督促、监督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总务处是学校对财产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总管理员,负责全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设置部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形成一种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业务。确需调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簿;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二)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三)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四)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六)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 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二类 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第三类 电教设备;

第四类 医疗器械;

第五类 交通运输工具;

第六类 生产设备;

第七类 图书

第八类 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九类 文体设备;

第十类 其他。

对固定资产“类”、“项”、“目”的具体分类统一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收入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第十五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实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第二十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借出手续,登记备查账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学期期末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

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二十六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四)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要设置按财产名称、规格、型号设户,反映数量、金额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各大类、项的首页应设汇总账页;

(二)部门管理员设置按财产名称、规格、型号设户,反映数量、金额及分布情况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各大类、项的首页设汇总账页,汇总该类、项的总金额。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并按使用单位或个人归并,做到有物有卡,定期核对。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记有关账簿。

各种账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三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

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 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 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5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 再进行调整;

8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 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平时,校长可委托一名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具体分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总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总务后勤

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帐等工作。

3、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总务后勤部门应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帐务工作。同时,在学校的图书馆(室)、仪器室、医务室、体育器械室、校办工厂等部门相应配备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具体做好设备、资料的验收、保管、清理及登记等工作。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总务后勤部门进行帐务处理,总务后勤部门会计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帐,记金额不记数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应金额一致,帐帐相符。

4、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总务后勤部门要会同教务部门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有计划。制订计划时既要尽量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财力的可能。凡需当年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学校年初编制的部门预算,待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必须报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教学教具;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工程等必须进行招投标。

3、学校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用具、办公用品等采购提出具体要求,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并上报各类物品的采购计划。

4、在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四、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处理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能修复使用,或者必须用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予以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固定资产报损报废,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损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批。超过5万元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经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到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后才能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

并交保管部门编号后,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底,一份交保管部门,一份连同发票交总务后勤部门。使用部门还应将编号纸粘贴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以便清查核对。

学校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任何财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或变更使用权。

学校教工若因工作需要而借用固定资产,需经财产保管部门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并填好财产借用单。非教学所用,原则上不能借用,确有特殊情况需借用的,要限期归还。中小学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向外出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学校要利用暑假,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否正常,各项制度的执行、奖惩措施是否落实等。清查后,清查小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意见。财务会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批单》调整有关帐户。清查盘点之后,各单位还要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查漏补缺,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工作交给接替人员,按规定办理好移接交手续。

1、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会同监交。

2、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点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上还需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清册页数、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4、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记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八、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强化考评

1、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财产、物资的购置、保管、领用、报废、清查等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有条件的单位可引进计算机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3、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育局将不定

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害或流失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王家墩小学

第三篇: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仪器设

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闲置固定资产

的作用,提高仓库的有效使用率,特制定本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全校各部门

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坚决制止固定资产处

置中各种违纪行为。

一、报废资产范围:

(一)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且无修理价值的;

(二)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三)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五)修复费用过高,达到原价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且修

复后达不到标注的使用期限的。

(六)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

二、资产处置原则

1、学校资产的处置,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校资产使用部门

配合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资产。

2、原高价值的教学设备,现在已经损坏的,或已经淘汰的,或不能修复使用,

或维修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原低价值校产,或是更

新速度较快的教学设备,确实陈旧、损坏或技术落后的,可以申请报废。

3、因达不到教学要求而淘汰的电子设备、教学设备等资产,若可调拨其他单

位继续使用的,原则上应先申请资产转让或出售,其次才能申请报废。

三、申请报废程序

1、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学校部门资产处置申请表》,并列出详细的需处置的资

产清单,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总务处。对有帐无物的设备要附

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陈述设备灭失的原因,若属被盗或火灾烧毁,需由

公安、消防等部门提供旁证材料。

2、总务处邀请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勘察鉴定,并提出处置的方式报

校行政会议讨论。

3、将有关材料和学校讨论意见,报教育局或有关部门审批。

4、审批手续完成后,按审批意见,交由执行处置的部门实施资产处置。报废、

报损资产经处置后残值(即报废、报损实物变卖所得),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缴入学校财政专户。

四、处置资产残值的确定

处置资产的价格和残值的确定,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采取集

体定价或招标处理的办法确定。

五、资产处置办法

先由各使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会同总务处资产管理人员检查、鉴定,确

定其合适的处置办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合理的处置方式。

六、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设备资产处置权限分为校内直接处置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置。

1、 原购买单价在500元及以下的一般设备和原购买单价在800元及以下的专用设备,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处置意见。

2、 原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原购买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合适方案,提交教育局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处置。

(二)大额资产、固定资产处置:

学校房屋、构筑物、各种车辆以及单价在报批规定标准以上的大型、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处置,由学校、教育局、财政局、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处置。

七、资产报废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财产帐记账

凭证(复印后加盖公章)和其他证明资产价值的凭证作为申报证明文件。申报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的证明文件,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应包含工程决算书和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者可提供发改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桦南三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保管员负责。

2、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桦南县第三中学

第五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帐实相等,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必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财产调拨文件单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要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帐,按月结账、对账,做到帐实相符,账帐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不知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产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产主管和财产报关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帐对物,做到帐表相符、账帐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七、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2、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员由中心小学安排专人管理。

3、各村校新增、报废或调拨资产,必须向中心小学财务室申请,财务室报请校长同意并经中心小学会议研究,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后,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员方可根据凭证按照流程进行系统操作。

4、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必须保持与财务账务的统一。

彭堡镇中心小学 2013年12月30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学校防汛减灾应急预案下一篇:学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