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2022-12-28

第一篇:材能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自评细则

1、

2、

3、

4、 11-12学年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正式)总则 本细则根据《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二 编),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内部情况编写,经公示后施行。 公示期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意见,所有异议将在联席大会(辅导员、主席团成员、团支书、班长)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 联席大会过后对于本细则有任何意见,非根本性错误概不受理,但所提意见将记录在案,供下届评选参考。 弄虚作假,虚构数据者,一经发现,即按该加分项最高分三倍

倒扣,视情节严重予以学院公开批评等处罚。望各位同学切勿因小失大。

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

(一)思想政治观念:

1、主要学生干部且为党员者15分

2、主要学生干部者14分

3、普通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事13分

4、其他学生12分

5、学生党员、干部等受处分或批评者5分

(二)纪律观念:

1、表现良好的学生干部14分

2、表现良好的非干部13分

3、普通同学有违章违纪者9分

4、党员、主要干部有违规或有不良表现者7分

(三)集体观念:

1、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委员13分

2、学生干部(正副部长、级长、班长、支书)12分

3、班级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干事11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以及班集体活动的同学10分

5、参加集体活动不是很积极的同学9分

(四)基础文明修养:

1、举止文明,尊师重教,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好13分

2、弄虚作假,损坏公物,且不符合第1条者9分

3、党员、学生干部严重违反规定,情节符合第2条者5分

(五)学生公寓表现: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15分

2、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14分

3、在平时以及评比期间表现良好的宿舍成员13分

4、平时表现良好的宿舍成员12分

5、平时表现符合公寓要求的成员11分

6、有晚归行为者8分

7、有晚归行为且被学校通报者5分

注:

1、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委员,校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工作信息中心正副主任、 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部长, 校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级长、团支书、班长、学委,校艺术团部(队)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广播台正台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2、普通学生干部:校团委,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 校新闻中心正副部长,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校青协理事,部长,院青协小组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门助理,班委、团支委、校新闻中心干事、校广播台干事、学生党员,校艺术体操队队员,校篮球队队员,合唱队队员。

3、学生党员、干部受公开批评或留校查看等严重违纪者按规定的两倍扣分。

4、学生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生活,每次扣2分。

寒暑假社会实践基础分:

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

1) 校团委委员,校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

支副书记加8分。

2) 校团委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级长、班

长、支书、学委,校艺术团部(队)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广播台正台长加6分。 3) 副团支书、副班长加4分。

4) 校团委,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 校新闻中心正副部长,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校青协理事,

部长,院青协小组长, 加3。 5) 班委、团支委加2分,校新闻中心干事、校广播台干事评优加2分,评良加1分。 6) 以上职务任职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7) 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6分,委员加5分。

8) “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团员”加1分。

9) 社团评比中,获“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获“积极分子”加1分。(交复印件) 10) 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校外献血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11) 校星级宿舍评比获得者加3分。

12) 校青年志愿者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 13) 助理班主任加3分(只加一任,重复不再加分)。 14) 教学信息员加1分。

15) 啦啦队成员出席40%活动以上的加1分(不含“仲恺杯”足球赛)

16) 啦啦队队出席“仲恺杯”足球赛每场加0.3分;队员加3分。(严格按照文娱部提供数

据加分)

17)“仲恺杯”篮球赛队员、“香凝杯”全体队员加3分。

18) 获学校“优秀基层部门”称号,部门全体成员加3分。已获得“优秀学生干部”部长不

再加此分。注: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额外多加1分(不论身兼多少职)。 同一项内容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分,加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分表现奖励分:

1) 学生在大一或大二参加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3分;在其它时间通过

英语四级1分。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者加 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加4分,通过计算机四级加5分(限当学年,交证书复印件)。

2) 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实践技能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

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正式参赛者,院级竞赛加0.1分,校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级加1.5、

1、0.5、0.3分,校级加

3、

2、

1、0.5分,省级加

5、

4、

3、1分,国家级加

7、

6、

5、3分。(营业性质,非学校认定的比赛不在此列)

3) 学生在科研,教学实习或其他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

或有关部门证明,可得6分。参加课外技能培训和学习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计1~2分,如考取车牌者可加1分。(此项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 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加0.8分。

5) 公共选修课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每科加0.5分。

6) 寒暑假实践活动及调研报告获院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个人者分别加0.5、0.

4、0.3、

0.1分;获校

一、

二、三等奖及先进个人者分别加0.8、0.

7、0.6、0.4分。注:

1、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分,不能重复计算。加分超过10分者,按10

分计。(例如参加职业规划比赛,获得学院三等奖,则只加学院三等奖0.5分,而不能再加参赛奖励0.1分。下同。)

2、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3分。

3、重修或补考一门次课,扣2分。

文体分表现奖励分:

(1) 积极参加院、校及省以上的文体演出、比赛和礼仪活动者(主持人、礼仪先生、礼

仪小姐),每项分别得0.5、

1、2分。学生裁判加1分。以同一活动为单位,不计场次,下同。特殊除外。

(2)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以

后名次按0.2递减,优秀奖按第四名计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分别得

6、

5、

4、

3、

2、

1、0.7、0.4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得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得分折半。(优秀奖按第四名计分)

(4) 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两倍计算;参加省以上级别文体比赛

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四倍计算。

(5) 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分别另外加

6、

8、10分。 (6) 各项活动积极参与者加0.5分。校外营利性质,非学校认定活动比赛不在此列。 (7) 在学院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或投稿五篇以上加1分。

(8) “仲恺杯”全体队员加文体分6分,啦啦队出席一次加文体分0.5分,最高分为

3(0.5*6=3)分(不包括篮球赛);“香凝杯”全体队员文体分加3分。

(9) “活力在基层”团日活动评比,校级、院级

一、

二、三等奖全班同学分别加

3、

2、

1和1.5、

1、0.5分。

一、院级活动列表:

院英语演讲比赛、新生辩论赛、机电杯篮球赛、K赛、诗歌朗诵比赛、三院杯七人足球赛(未列出活动,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即可)

二、校级活动列表:

体育节(男篮、女篮、定向越野、乒乓、健美操、拔河、田径„„) 校英语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仲园辩论赛、仲恺杯、海报设计大赛、电子电路设计制作、机械创新比赛、CAD大赛、机械模型测绘大赛(未列出活动,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即可)

注:

1、“仲恺杯”啦啦队加分严格按照啦啦队出席登记表。

2、体育不达标扣2分。

3、加分超30分以30分计。

第二篇: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学科类竞赛界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49—50页)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

7、全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8、全校大学生现场写作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承办

9、全校民考民学生汉语知识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院共同承办

10、全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承办

11、全校大学生计算机技能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12、全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3、全校“孝通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4、全校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由哲学和宗教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共同承办

15、其他经过审定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由该学科或专业所在院系承办

16、管理学院“领袖计划”项目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

(三)说明

1、各项比赛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如评议期间,相关部门未公布最终结果,则相应成绩推至下一的加分。

2、管理学院的“领袖计划”项目按校级的学科竞赛加分

3、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非学科类竞赛界定

未划归到学科竞赛类的其他项。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

1、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2、校级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学生处或校团委公章为准。

3、院系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院系公章为准。

4、社团举办活动获奖者以所得证书上加盖社团所在上一级别单位公章为准

5、军训标兵按校级活动获奖加0.9分

6、参加校级、院级有关活动,如运动会舞蹈表演、校庆晚会演出等经认定后可以加0.01分,累计不超过0.1分

7、参加院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活动经认证后可以加0.02分

8、参加校艺术团及通过各种艺术团体演出获奖经团委出示证明后可以按非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加分

9、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三、科研奖励类(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者,按照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

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但累

(二)说明

1、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

2、参加985课题和211课题是否应加分应由课题老师认定

四、文明宿舍奖励(总分0.5)

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系)级文明宿舍荣誉者,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0.5。

五、无偿献血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分。

六、发表文章奖励(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类文章,在报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心田》、《CUN人物》按校级刊物标准加分

2、《方圆》、《军理快报》、和《安全教育快报》按院级刊物给第一作者加0.1分

七、学生干部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担任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上级学联驻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等)、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分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院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会及团总支办公室主任、学生会及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等)、班级(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

8、0.6、0.4分;其他校级和院系一般学生干部(干事)分别加0.

4、0.2分;宿舍安全员加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会长、副会长)加0.3,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

(二)说明

1、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2、以上各类学生干部至少要任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加分资格,由于分班等特殊情况造成班干任职不到一年的,可按班委的加分标准加一半的分数

3、班委工作量班级内部协调,加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

4、以各组织年末发布的表现合格者为准,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奖励

八、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参加国家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省部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4分奖励;参加校级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院系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院系认定),每次给予0.2加分奖励。以上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0分

(二)说明

1、参加实践类以最终上报成果为准,由院团总支出具证明材料

2、院系重要主题活动需相关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3、相关实践类获奖不再此项加分,具体参照非学术竞赛类加分细则实施。

4、参加寒暑期实践活动根据上报成果的名单按照校级实践活动加分

第三篇:测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激励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具体实际,修订《测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项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积极锻炼身体者,可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60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 危害社会秩序; 3. 受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

2. 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加2分;评为优秀学员另加2分。 3. 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8分。

①受到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加6—8分;

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分别加

5、4分; ③受到校、院表彰,分别加

3、2分;

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报道的好人好事,当事人加1-4分; ⑤平常拾金不昧者,视轻重加0.5—2分;

⑥同一件事既受表彰又被报道者,不累计加分。

4.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和学院社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双学小组、单项比赛等活动,加1-5分。

①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和学院社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双学小组、单项比赛等集体活动,每次0.5分;

②表现突出,受国家、省、市、县表彰者,分别加

5、

4、

3、2分; ③表现突出,获学校一(或前3名)、二(或前5名)、三(或前10名)等奖者,分别加1.5、1.

2、1分,获学院一(或前3名)、二(或前5名)、三(或前10名)等奖者分别加1.2、

1、0.8分。不设名次的活动,受到校、院级表彰,分别加

1、0.8分。

5.担任学校、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能敬业爱岗、履行职责,加3—6分;一般学生干部(委员)加2—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另加2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另加

4、8分。学生干部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①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

②校学生会主席、自管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③学生会部长加4分;

④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级委员加3分; ⑥学生会和班级的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

⑤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个学期,视具体情况不加分、相应加分值减半或酌情递减。 兼职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

6. 参加军事训练合格者加2分,获军训先进个人称号的另加2分。 7. 表现突出,获“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就业会干部”、“优秀学生党员”等院级荣誉者,每人每项加1.5分;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校级荣誉者,每人每项加2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1分;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分别加

8、

4、3分。

8. 违反《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每次减2分;受到违规登记,每次减3分;受校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受院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分别每次减

10、20分。

9. 每旷课1学时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10.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每次减1分;宿舍未达标,宿舍成员每人减5分。被评为校文明宿舍,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

3、4分。

11.晚自习缺勤一次减0.2分。 第五条 专业素质

1. 考试、考查成绩或者学分绩点在班级(以50人计)前三名,加8分;4—10名,加5分;11—20名,加3分。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每门减2分。

2. 通过全国高校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加3分、5分;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三级考试加2分。

第六条 创新和实践能力

1. 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8—15分,合作者视贡献加3—5分。

2. 参加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获奖,科技类每项国家级加11—15分、省级加7—10分、市校级加1-3分,文化类每项国家级加8—12分、省级加4—7分、市校级加1—3分,合作者视贡献加分。

3. 独立或任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学术论文:全国核心期刊每篇加12分,其它省级期刊加5—8分,合作者视贡献加分;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国家级每篇(件)加5—7分,省级加3—5分,市校级加1分(在校内自办刊物发表每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合作者不加分。

4. 课题主持人,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2分,市校级加4分,合作者视贡献加1—3分。 5. 取得导游、律师、程序员、测绘技能水平认证等资格证书或通过教育部门认可的行业资格考试,每项加4分。

6. 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最高加3分。 第七条 身心素质

1. 参加国家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国家级加8—12分,省级加4—7分,市校级加1—3分。

①积极报名并参加校运动会者每人加1分;

②取得名次者分别加

4、3.5、

3、2.5、

2、1.5、

1、0.5分; 2. 体能测试不达标,减6分。

3. 心理健康,人格健全,能够适应大学生活,人际关系和谐,加2分。 第八条 上述各条款所规定之加减分均在测评学期内实施,不得重复计算。 第九条 因同一情况加减分,取该项最高分。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学期初进行。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辅导员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以9—11人为宜(以班级50人计)。测评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优评先、毕业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测评时学生本人提供加分证明,学院、班级提供减分证明。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列入条款,可类比近似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通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 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

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 文体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文体艺术加分×30% 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 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

第五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

课程学分Ki课程标准成绩(Si)课程学分Kiiii专业学习成绩分=

Si每门课程标准成绩:Si=100×Si Si—课程标准成绩

Ki—课程的学分数 Si—课程的考试成绩

Si—课程的平均成绩

第六条 “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

(一)操行加分

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加2~5分。

2.参加志愿者、献爱心、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得校级优秀者加4分,院级优秀者加2分。

3.国旗班考核优秀者加4分,合格加2分。 4.获先进个人称号,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加4分;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

(2)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荣获省市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者加10分;

(3)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

5.集体获奖,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其中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加2分。

6.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⑴、校、院级学生干部,分别按以下情况加分: ①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

优秀加9分,良加5分,合格加3分。

②部级干部:优秀加8分,良加5分,合格加2分。 ⑵、班级学生干部,分别按以下情况加分:

① 社团会长、年级干部(除年级长)、班长、团支书:优秀加7分,良加4.5分,合格加2分。

② 其余委员及社团下属干部(含副会长): 优秀加6分,良加4分,合格加1分。

⑶、宿管会干部(不包括室长)舍长:优秀加6分,良加4分,合格加2分;楼长、消防员、楼风督导:优秀加4分,良加2分,合格不加分。

⑷、辅导员助理、年级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优秀加8分,良加5分,合格加2分。

⑸、各级各类干事:优秀加4分,良好加2分,合格不加分。

(6)若有其他社会工作类加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①获校级表彰,按校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3.5、

3、2.5分,院级减半;

②获省部级表彰,加4分; ③获国家级表彰,加6分。

(2)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其成员分第

一、第

二、第三作者,按个人对应分值的100%、80%、50%加分。

(二)科技(技能)加分 1.通过任选课考试,加2分/门。

2.实行学年学分制学院的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加4分,成绩优秀加7分。

3.通过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的学生,通过加8分,优秀加10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中级程序员者,加4分,四级、高级程序员者,加7分。

5.通过其他职业或技能资格考试,视具体情况各年级讨论确定分值,加3~7分。

6.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重庆市盛群单片机应用设计大赛等比赛,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获省部级奖励,按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获国家级奖励,按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1分。 7.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获校级奖励,按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院级减半,社团举办的科技类竞赛参照院级活动加分。成功参赛奖多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8其他校外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由牵头单位或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9.公开发表文章,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加15分;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10分; (3)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6分; (4)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他文章,加2分,每学期得分不超过6分。在院刊上发表非学术性论文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10.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及科技作品获得集体奖励,其成员分第

一、第

二、第三作者,按个人对应分值的100%、80%、50%加分。

13.参加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挑战杯立项以及各类软硬件立项开发,视其完成的工作量及导师意见,加3~6分。

14.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每部加分如下: (1)国家级出版社,加25分; (2)省市级出版社,加20分; (3)其他出版社,加15分。

(三)文体艺术加分 1.文体艺术比赛,个人获奖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单项奖

①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成功参赛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院级相应减半,但每学期成功参赛奖加分不得超过2分。

②获省市级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

③获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

3.文体艺术比赛集体获奖加分参照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减半。

4.破记录者,分以下几种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另行加分: (1)破校级记录,另加2分;

(2)破省(市)、部级记录,另加4分; (3)破国家级记录,另加5分。

5.参加辩论赛,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获前三名,加3~5分; (2)获优秀辩手,加3分; (3)获最佳辩手,加5分; (4)主要参与组织者,加1~2分。

6.其他类活动获奖加分,可参照文体艺术加分第2款执行。

第七条 操行减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年级集中、升旗、运动会等),减0.5分/次。

2.上课迟到(早退),减0.5分/次;旷课,减1分/学时。

3.旷操,减0.5分/次。

4.晚归,减1分/次;夜不归宿,减2分/次。 5.不合格寝室,其成员减1分/次。 6.违规使用电器,减2分/次。 7.受通报批评,减2分/次。 8.受警告处分,减3分/次。 9.受严重警告处分,减4分/次。 10.受记过处分,减5分/次。 1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6分/次。 12.其它违纪情况减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由辅导员、班导师负责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测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三)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填写《学生成长信息登记表》,进行自评,并根据综合测评相关条款进行加减分汇总;

(四)辅导员、班导师应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分和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定公布;

(五)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外,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六)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的适用范围:

(一)作为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依据;

(二)评定各类奖助学金;

(三)评定各类荣誉称号;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事宜:

(一)校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班团干部由辅导员(班导师)考核;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二)文体艺术比赛,如果所参加的竞赛是以名次计算,则第

一、二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三、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进行奖励;参加的竞赛如果设立了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计算,依此类推;

(三)B学分(创新学分)不计入专业学习成绩分之列;

(四)加分部分满分100分,同一项加分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操行大类加分上限40分,科技(技能)大类加分上限40分,文体艺术大类加分上限20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以上”包括本数、本级别。 第十二条 通信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9年9月14日通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授权各二级学院制定细则,由通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九月五日

第五篇: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1.担任校、院、系、年级、班各类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

细则:(1).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学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院分团委副书记加 4~6 分;

(2).学院团委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部长、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4-5分、学生工作助理加 4.5~5.5 分;

(3).学院团委副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班副班长、党支部委员加 3~4.5 分;

(4).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委员及心理健康联络员加 1~3.5 分;

(5).学院团委干事;学校、院(分部)学生会干事视工作情况加 1~3.5 分。

说明:a.学生干部必须是任期满一届,且取得一定工作成绩者;任期未满一年但已满一学期者按50%计分;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者可不予加分;

b.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c.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加意见后方能加分;学院学生干部由团学委员会出具加分意见;班团干部由班测评小组具加分意见。

2.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细则: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的房间,每个成员加1分,房长加1.5分。

3.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加2分。

4.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3~5分,评为学校、院系积极分子者加1~3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1~3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细则:参加校、学院实践队的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学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加2分,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加5分(不可重复加分)。

5.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细则: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学生干部)标兵的同学,加2分;优秀干部(团)加1.5分;优秀团员的加1分;学院级优秀干部(团)加1分;旗手加2分。

6.献血积极分子加2分;献血一次加2分,最高分为4分。

7.相关部门建议两项加分(品德与文体),酌情加其中一项。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2.受记过处分扣40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4.受警告处分扣20分;

5.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

6.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宿管中心通报批评或罚款扣5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 细则:(1).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2).受院老师批评并写检讨书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3分,两次或以上扣3分;

(3).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三.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成

绩除外)。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 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 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 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3.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4.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1.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1 分,学院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0.2(累计不超过1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

细则:参加数学建模,“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ACM程序设计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2分、三等奖加1.5分;优胜奖1.2分;成功参赛1分;获省级奖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5分,三等奖1.2分,优胜奖1分;成功参赛0.8分;参加市级、学校、院学术性竞赛一等奖的加1分,

二、三等、优胜奖、成功参赛的分别加0.8、0.

5、0.3、0.1分。(同一性质比赛记最高

级别加分)

3.通过四级英语加0.5分,通过六级英语加1 分。(两者通过者,可累加,但仅能加一次)

4.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

细则: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水平/资格考试的同学加1分,其他各种认证考试暂不予加分。(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四.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视情况每项可加6~10分;

细则: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10、

9、

8、6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

2.校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3~6分;

细则:在学校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中获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

6、

5、

4、3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以集体为单位获奖的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6、

5、

4、3分,普通成员加分不超过队长或负责人的50%。

3.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可视情况每项加1~5分;

细则:在学院各类比赛(体育、文娱、艺术)中获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

5、

4、

3、2分;不同性质竞赛获奖得分可累加,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加分。以集体为单位获奖的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

5、

4、

3、2分,普通成员加分不超过队长或负责人的50%。

4.在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可视情况每次另加0.5~1.5 分;

细则:在各种运动会中破学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分别加0.5、

1、1.5分。

5.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奖的视情况每次加 1~5分;

细则:在学校各类学习或知识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5、

4、

3、2 分;在学院各类学习或知识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

4、

3、

2、1分。

6.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的成员,由指导教师认真考查,提出加分意 见,最高不能超过3分。

细则:学校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的主要负责人可加2~3分,普通成员加1~

1.5分,但必须由指导单位考核并出具意见。

(2)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等的主要成员参加各级文艺演出等活动,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6分。

7.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8.

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折算方法计分: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 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该项测评加分中。

9.在学校、院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学院可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细则:(1).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3分。

(2).代表班级参加学院,学校等重要赛事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5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为5分。

(4).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各类球队、合唱队、辩论队队员,全勤者可加2分。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艺演出,每次加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加分为6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1.

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细则:学校、学院组织的需统一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备注: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证明属学生会的章(只在学生会内部认定)和社联的章(只在社联内部认定)无效,需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五.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 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事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测评小组。

第十八条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七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及时将加分扣分记录和最后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学院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学生如果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

第二十条学校、学院一级的团、学生会干部及社团负责人的评分,应先由校团委、学院团委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书面鉴定(校广播站、记者团的负责人由校党委宣传部给予书面鉴定),然后交学院,由测评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分。

第二十一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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