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2022-07-20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警校共建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一、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二、校所联防工作和警校共建工作由校长室负责。

三、学校校长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

四、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

六、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慰问活动。

七、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管村小学

2010年3月

第二篇:警校共建工作总结

根据我校工作实际,不断实践探索,进一步对学生进行道德、遵纪守法、安全等教育,治理学校周边环境,调处校内外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地维护了我校的安全、稳定,逐步完善了警校共建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领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现将本学期警校共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警校共建班子

学校组成了警校共建领导小组,聘请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由校长任组长,法制副校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在学校设立警校共建办公室,德育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校长每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工作,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的安排布置、督导检查等。

二、警校携手,推进警校共建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注重自身教育管理,扎实开展德育教育活动。

1、系统规划,精心安排

2、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

3、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

4、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警校共建的几点启示

回顾我校几年来的警校共建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感受:

l、警校共建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使学生的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到了实处,特别是在法制教育方面比学校单独教育更有成效。

2、警校共建模式解决了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学生与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学校与周边环境的矛盾问题,学校都只'能求助于公安协助解决。

3、警校共建是实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学生接受社会教育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校警校共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与派出所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把警校共建工作搞得更出色,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作出更大贡献!

警校共建工作总结

2015.7

警校共建工作总结

南阳学校

2015.3

第三篇:警校共建定期联系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与海浪派出所建立警校共建关系,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二、海浪派出所耿长根同志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三、海浪派出所负责清理学校外围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噪音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三厅两室一吧”特别是危及校园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治安事件。

四、派出所人员要防止不法分子侵入校园滋事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威胁师生人身安全,严防重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捣乱的盗窃,打架的,可直接扭送公安机关。

五、保卫人员要二十四小时在校园值班巡逻,随时纠正学生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政教处处理学生重大违纪事情。

六、海浪派出所负责向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学校与兴安派出所每学期定期召开法制讲座,开展有益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篇:警校共建工作制度(范文)

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

二、校所联防工作由何小金同志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刘林同志负责。

三、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其他有关人员要坚持每个月与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三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以上。

七、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八一”慰问活动。

八、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第五篇: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

二、校所联防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团队负责。

三、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政教处、团队要坚持每个月与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三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以上。

七、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八一”慰问活动。

八、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13、班主任日常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常规,保证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马鞍山市中小学班级工作常规》和《马鞍山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德育实际,特制定本班主任日常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政教处每月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例会一次,开学之初及寒暑假前夕各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例会一次。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学习德育工作有关理论、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和布置下一阶段任务等。

(三)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会议期间不得做与议题无关的事务,发放的学习材料要妥善保存,重要问题要做好会议记录。

(五)例会的精神要结合年级、班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二、升旗、晨会、集会、班会、团队会活动制度:

(一)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或召开晨会一次,重大事件或紧急事件召集临时性集会,班会与团队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班会课时间交替进行,有时团队会安排在周三或周五下午进行。

(二)升旗仪式要求各班做到整队迅速、队列整齐、按《国旗法》要求参加升旗仪式、解散有序。升旗仪式、晨会、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团队会要求各班的与会学生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班会时间必须确保,不得随意挪用、挤占。班会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做到精心设计、认真准备、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富有实效。

三、两操制度:

(一)两操是指早操和眼保健操。

(二)早操要求各班学生做到整队迅速、队列整齐、动作规范、解散有序,要求班主任到场督促、指导。

(三)除体育课、微机课、实验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课的情况外,眼保健操要求按时进行。班主任协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对眼保健操的监督、指导。

四、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家长会、告知制度:

(一)每学期家访学生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3,特殊群体学生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家访。

(二)家长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家长会尽可能地做到年级整体布置、分班实施。开办家长学校的年级,次数由政教处决定,班主任可在家长学校活动后召开家长会。

(三)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家长会对家长要以礼相待,反映情况必须全面、真实、详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实际,要用协商的方式与家长研讨教育学生的问题。

(四)学生发生重大问题,如:严重违纪(包括违法、犯罪)、时间失控(如逃学)、身体或心理严重失常。应及时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告知。

五、学生谈话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期找学生谈话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2,特殊群体学生必须坚持经常性的谈话。

(二)与学生谈话,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诚恳地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男教师与女生谈话,必须有第三人在场。

(四)青春期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的谈话应由生物教师、心理咨询员来承担。

六、卫生保洁、劳动、社会实践制度:

(一)教室、环境卫生区应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教室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教室及环境卫生区要注重日常保洁。

(二)每周五下午两节课后为规定的劳动时间。学校每学期安排非毕业班级劳动半天。

(三)每学期学生应参加一周时间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七、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一)重大事件指:学生身心健康安全问题、学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问题、重大财产损失、学校或学生重要获奖等。

(二)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得知消息后十分钟内)向学校领导汇报。汇报力求准确、简明、具体。

八、外出活动申请制度:

(一)外出活动是指班级有组织的、集体的(三人以上)、校外活动。

(二)外出活动必须向政教处提前三天汇报,并附有书面的安全预案。政教处还应该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学校党政负责人汇报。

(三)私自安排的外出活动视为严重教育事故。发生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自行担负。

九、计划、总结上报制度:

(一)班级学期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总结,计划应在开学两周内上报,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上报。

(二)班级开展的重大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

(三)计划要求主题明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总结要求内容充实、有经验,并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十、奖惩制度:

(一)学校每个月评选校精神文明之花一次,每学期评选校先进班集体、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文明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奖、品德行为进步奖各一次,每学年评选校文明班级、市先进班集体、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一次,每年评选校园“双十佳”一次,每两年评选校、市两级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各一次。

(二)各班级应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认真评选,及时上报评选结果和评选材料。

(三)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重大违纪情况,班主任要及时上报政教处,由校行政会决定是否处分及处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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