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外包论文

2022-04-19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外包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从1980年美国华尔街首次使用“Fintech”这一名词,至今金融科技随时代高速发展,各国为提高其自身金融竞争力,使本国的金融生态趋于完善,都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尤其在其创新方面。金融科技虽然带来众多好处,但新的解决方案应用中也诞生了很多新的风险,有些风险会影响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有些风险会对金融机构自身造成恶劣后果及影响。

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外包论文 篇1:

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政策建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及新兴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催生了我国金融科技的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也纷纷加入到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中来: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科技巨头纷纷设立金融子公司,取得“金融牌照”,从事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业企业如中、农、工、建等大型商业银行也开始向综合型金融服务机构转型,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但是,我国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的发展长期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本文通过探讨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关学者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一些看法,对于金融科技监管制度的发展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沙盒监管

1.研究背景

科技与金融的交融已成趋势。每一轮金融创新几乎总是伴随着科技创新。从2000年前后的网络银行大行其道,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手机银行,再到5G通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下的智慧银行、5G银行等,这都是技术驱动金融进步的鲜活的例子。在中国,蚂蚁金服、京东金融、360金融等均脱胎于科技公司,可以说一出生就带着科技的基因。其成长主要沿着“产品——平台——基础设施”的发展路径。

但是,在金融業与互联网科技紧密结合的当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及时跟上时代。在现阶段的行业发展状况下,由于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越发紧密,金融企业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而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仍停留在分业监管的桎梏之下。虽然银监会和保监会已经完成合并,但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之间仍然存在些许监管真空。因此,打造一个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针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混业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2.文献综述

周小川(2017)[1]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鼓励发展金融科技,特别是网络科技、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新技术;鼓励科技类企业向普惠金融方向发展,逐步改变贫穷偏远地区金融服务差、基层金融服务不足的现象;既要鼓励发展,也要防范风险,对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健康行为要不断规范。吴晓灵(2016)[2]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分类,将金融科技分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科技与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根据这个分类的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科技是发挥资金中介、信用中介或交易中介等功能的金融中介,而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则是纯粹的金融服务外包或技术咨询、运维服务。二者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巴曙松(2016)[3]将研究焦点放在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构上,指出目前的分业监管结构对于监管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还是很有效果的,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还是显得力不从心,需要不断自我完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关于沙盒理论,赵杰(2016)[4]认为英国沙盒制度自始推出,就将支持金融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其作为监管者与创新者之间沟通桥梁的监管定位重新定义了监管者的角色,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蔡元庆(2017)[6]认为沙盒监管的思路为我国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提供了一系列启示,包括厘清风险源头以善用金融科技、提高监管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明确监管的目标与定位等。

3.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从被监管对象视角考量。在我国,金融科技的很大部分参与主体是大型互联网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将之纳入到一般金融监管体系之中。科技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金融风险管理的能力,但是却手握着多项金融业务的牌照,成为事实上“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企业,倘若风险发生,在风险传导机制和羊群效应的催动下,有可能会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3.2从监管机构视角考量,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分业监管制度,金融科技监管法制在空间维度上难以适应金融创新跨行跨界的扩张,我国金融科技跨越多重业务、多层市场、多个领域的特点十分明显,混业经营和跨境经营的特性与我国监管系统分业监管的现实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可能会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亟需改革现有机构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技术与功能监管。

3.3智能化,金融科技公司以人工智能作为基础的科技参与金融体系的要素整合,可能会促使金融服务公司更加公平、有效地扩大金融服务。但这可能会产生一些的监管问题,比如算法模型的偏差,在人工智能的自我学习能力下,不仅没有被纠正,反而被自我强化,进而出现信息数据的安全隐患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变成更加虚拟化的技术,加大了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微观审慎监管规则无法对金融科技类业务进行监管,在未来,金融监管的重心会逐渐转化为对技术本身的监管,监管有效性将更多地依靠对技术风险的控制而不是强调微观监管标准的强化。

4.政策建议

4.1监管理念的变革

金融科技能够推动金融中介、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也愈发呈现出技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的特点,与此对应,监管理念也必须针对目前市场情况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原有的被动式、响应式的静态监管已不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因此金融监管需要做出具有前瞻性的改变,由被动式、响应式监管改进为主动性、包容性监管。金融监管机构既要将提高金融监管技术作为提升金融行政的效率和实现智能化监管的核心手段,更要注意防范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努力向功能性监管和协调性监管的方向转变。

4.2金融交易监管规则的重构

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的运用正在逐步改变现有金融交易规则和交易伦理,不再是以往的以人为核心,对应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也需要做出改变。而现在采用的机器学习和智能投顾,是基于庞大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在特定的模型、算法和数据的支撑下,根据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以及小概率风险防控等技术,为金融消费者的决策提供辅助支持功能,因此人战胜机器的机会越来越少,人在与机器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未来的智能投顾很可能导致机器对于人的驱逐。

4.3“沙盒监管”机制的创新

“沙盒監管”计划最初由英国提出,指的是相关企业在设定一个可靠的安全空间基础上,对其研发的金融产品、服务、运营方式等进行真实或虚拟的测试,而不必立即受制于监管机制。通俗地讲,就是监管部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风险外溢的基础上,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要求,减少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障碍,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一个干净的政策环境。在此沙盒中,监管部门如果能得到相对理想的结果——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防控风险同时实现,就意味着新的产品或服务完成了测试,就会离开沙盒环境,准许进入真正的金融市场。可以在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增设一个创新中心,由该创新中心来主持引领整个金融科技的创新事业。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验结果决定是否对监管规则进行修改或是否允许该创新向实际金融市场扩展。

4.4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主体之间的联动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科技已经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需要加强科技建设,同时提高信息的流动速度和共享程度。这样有利于加强不同监管主体的联动性,更好地实现协同监管。目前,信息化运作虽然已在金融监管中实施,但更多的只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发布基本信息,尚未形成跨部门的共享信息机制。因此,建议互联网金融产业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各自信息化底层建设,实现跨部门底层信息对接与连通,打破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当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建设完成后,还需大力推行联合执法模式,对社会中分散的碎片化监管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优势,保证协同监管的完整性。

总的来说,金融科技可以利用其可以跨越空间性和时间性的特质来帮助我们在广大的社会阶层中比较公平地分配财富,但也可能加深社会阶层之间的财富拆局,金融创造的产品可以更加大众化,和社会经济融合为一体,也可能被少数科技公司所利用,成为部分个人牟利的工具。这就对金融科技的从业者和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忘初衷,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本心,才能用好金融科技这把双刃剑,促进金融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努力开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新局面[J].紫光阁,2017(11):17.

[2]吴晓灵.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J].中国人大,2016(11):21-23.

[3]巴曙松,沈长征.从金融结构角度探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当代财经,2016(09):43-51.

作者:屠志刚

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外包论文 篇2:

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分析

摘要:从1980 年美国华尔街首次使用“Fintech”这一名词,至今金融科技随时代高速发展,各国为提高其自身金融竞争力,使本国的金融生态趋于完善,都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尤其在其创新方面。金融科技虽然带来众多好处,但新的解决方案应用中也诞生了很多新的风险,有些风险会影响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有些风险会对金融机构自身造成恶劣后果及影响。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对这些新产生的风险类型进行着重关注,比如可能导致名誉损失、市场不稳定、违法违规、欺诈和网络攻击的此类新型风险,金融机构也应该从内部防范以上风险的产生。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监管

1.引言

新的商业模式的诞生往往依赖金融技术的创新,随着产生越来越多的新金融产品、新的金融科技企业,细分了当下金融行业的市场。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让人瞠目结舌,和在互联网中被作为关键词引用或提及的次数一样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新兴互联网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词也随着在金融业务内被频繁提及,使得这些技术在某些领域推陈出新,进而推出更多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这些新技术正在极大的改变传统金融行业,使人们更方便快捷的的使用金融机构提供各类金融科技服务。

2.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风险分析

2.1以区块链为例

在风险管理实践中,监管的要求是提供透明和可审核的数据可供分析,而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创新性技术可以更有效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并能很好的降低风险管理成本。这些技术包括:欺诈监测、信贷风险评估、市场风险监控、顾客风险智能提示和非法活动识别等。这些技术使得监管机构和受监管机构都可从中受益,让监管机构和受监管机构紧密的联系起来。

以区块链为例,作为在金融科技行业被时常提起的新兴技术,在过去几年中受到了大量关注。区块链技术本质是一个分布式账本,它记录了系统中每一枚货币或元数据从产生到在交易的每一个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完整的交易回溯链。参与者通过多数同意的方式来验证分布式记录数据库中的每笔交易的正确性,一旦确认,就永远不能更改或删除该交易。因此,该区块链中包含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过的每笔交易,每笔交易都是能够追溯和验证的。传统金融的供应链流程复杂且操作环节众多,在流程中不谨慎的操作或主观恶意操作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损失案件的发生。而如果使用区块链技术完成对核心环节操作的验证,利用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能很好的降低主体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同时能最大程度的保证线上信息真实性,降低操作风险产生的概率,并保证操作链中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所以在金融供应链上应用区块链技术,可很大程度的避免金融供应链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2以消费金融为例

以金融科技下消费金融为例,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技術,一是可以在信贷领域中收集客户信息及其行为数据,借以完善客户集群画像,大大提高在信贷审批环节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可以在投资领域中匹配客户的最佳需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规划,使其更加全面的管理其投资产品,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三是可以在保险领域提升对保险产品设计、核保方面精算的精确程度,以增加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四是可以在交易支付领域保障支付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交易速率。

使用金融科技技术虽然避免了一些可能人为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操作风险或放大之前部分操作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大数据技术就可能因数据窃取风险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黑客入侵恶意篡改结果导致客户遭受欺诈风险;云计算技术对金融机构的物理安全要求极高,触发安全风险比如存储风险就可能造成金融业务中断,甚至造成金融资产的损失;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大家有目共睹,从AlphaGo 成为围棋界独孤求败后,人们首当其冲担心的就是技术失控风险;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就是去中心化,但是去中心化本身就会因为节点散布无法集中管理而导致个人的合法隐私不受保护。区块链项目的参与者可回溯跟踪交易链,并且区块链项目的规模在未展开前容易遭受算力攻击导致可怕的伪造风险,同时去中心化削弱了中央政府对金融的控制,可能造成时局不稳定的风险。

3.金融科技背景下的监管政策分析

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强化金融科技下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职能,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化。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主要集中以下三方面,一是P2P 和消费金融行业;二是信息披露合理制度的建设;三是研究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整体稳定性的影响和防范、应对此类业务可能产生的未知风险。

3.1以核心服务外包为例

金融科技数字化产生了很多新的风险,网络和数据安全是主要的风险驱动因素,尤其现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高度依赖IT 平台,传统金融机构把服务产品数字化的IT 开发任务交于第三方供应商承担,这使传统金融机构产生操作风险概率大大提高。但是随着金融科技公司独角兽的威胁日益严重,传统金融机构不得不继续与这些第三方供应商紧密合作,以保证传统金融机构继续保持其竞争力。传统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IT外包和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的方式来搭建新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导致IT 外包和第三方技术采购在银行数字过程化可能占有过多的比重或使得不符合标准的外包服务或采购服务隐藏在系统内部,这也是一个重大风险。

所以各国政府在金融科技的监管层面上制定了许多监管举措,意图减少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传统金融机构过度外包核心服务可能带来的新风险。首先各国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政策上并不是一锤定音,而是反复斟酌,依次出台办法或政策补充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内容,其目的有三,一是为了监督金融科技公司是否严谨完成其内控合规工作,降低其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二是促进金融行业规范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使得金融科技行业的创新门槛有所提高,并降低合理合规创新所需的成本;三是尽量不发布强监管政策,以避免打压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创新能力。

3.2以消费金融为例

以金融科技下的消费金融为例,发达国家和地区具备以下两点相同的发展历程,一是由政府积极完善监管政策以保证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使用凯恩斯主张利用信贷产品刺激居民养成消费提前的习惯,以解决了不同阶段产能过剩的问题。政府积极介入和完善监管政策,美国政府对待消费金融行业的政策完成了从自由的经济市场向政府积极介入和监管的转变;日本政府则是一贯秉持以保护消费者为作为监管消费金融行业的主要政策;欧盟更是十分注重对消费信贷方向的流程管理,欧盟消费金融公司都会对风险进行严密监控布局,从前期的产品研发、客户择取,到营销、贷款业务办理,乃至到后面的贷款催收。而非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监管仍普遍停留在提出监管框架、收集指导意见以及对金融科技的研究层面。

3.3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分析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特点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并且在不同领域的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从对宏观政策的研究来看,分层监管的目的一是为了健全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制度与退出机制,不仅要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性,更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二是鼓勵金融科技公司的创立和鼓励金融科技公司对创新技术的研究,激发金融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三是完善我国现有征信体系和建设完备的反洗钱能力,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提升金融行业的透明度。

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和特征主要是系统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违约及犯罪风险、管理风险。监管主要是为了解决现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六个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渠道风险、数据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为提高存款利率而进行恶性竞争而导致借贷成本增加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银行存在存款来源不稳定、组织存款能力差的问题,可能由于某些负面影响造成客户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渠道风险是指在商业银因为日趋激烈的业务竞争的环境,传统金融机构拒绝直销银行作为其渠道商与之合作,那么直销银行将会面临理财、存款相关的业务压力,那么直销银行业务无法进行,从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数据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因IT 架构不牢靠,内控合规薄弱等问题导致信息泄漏产生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用户因无足够还款能力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借款,但因互联网金融机构宽松审批获得借款,最后违约,致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操作风险是指IT 系统隐患、用户信息泄漏、黑客攻击等造成客户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安全风险。

4.结语

金融机构需要从人员、制度、技术等多层面进行风险防范。在全球范围内,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科技的创新力。需引入一种创新的风险管理框架,该框架拥有在不遏制金融科技创新潜力前提下,能监管金融科技的创新及防范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的风险的能力,该框架可帮助金融机构获得合理的风控建议,帮助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因此需要一个先进的监管技术解决方案,开发出一套以技术驱动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连接风险管理的两端,既满足金融机构不得损害客户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前提条件,又能满足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科技创新的监管需求。

参考文献:

[1]芦生宏. 金融科技时代基层央行科技工作转型思路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20(4):95-96

[2]夏诗园,汤柳. 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征信,2020(9):8-14

[3]钟秀湘.金融科技风险防范实证与对策[J].金融科技时代,2014(12):76-77.

作者简介:卢爱惜(1990—),女,福建厦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

作者:卢爱惜

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外包论文 篇3:

全球服务外包浪潮与中国发展机遇

一、全球服务外包的发展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球产业转移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服务外包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形式,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引擎。服务外包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凭借其有效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等优势逐渐成为企业广泛采用的管理战略。

全球外包产业的发展给全世界的各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根据世界最大的高科技预测公司Gartner Inc的数据,仅在2003到2004这一年中,就有50万个知识型技术工作从美国等发达国家转移到了海外,大部分为俄罗斯、印度、中国等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在服务外包行业发达的印度,仅在2008年,全球计算机用户电话服务中心领域就为印度提供了多达200多亿美元的收入和110万个工作岗位。服务外包的兴起不仅在宏观上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微观的层面对全球企业的生产模式、管理模式,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福特汽车拥有一个巨大的生产基地,在基地中不仅生产汽车,也生产汽车身上的所有零件,甚至为了制造这些零件还要生产煤炭、橡胶、金属等材料,因此,在那个年代福特汽车是百分之百的福特制造,美国制造,但是在现在的社会经济中,这种生产方式很明显的已经落后了。现在福特汽车在全世界的很多分支机构和合作厂商分管不同的业务,一辆汽车从原材料到完成再到消费者手中需要这些企业通力合作来完成。

二、全球服务外包浪潮的特点

1.市场扩大,全球服务外包发展迅速

全球500强企业共涉及50多种行业,其中属于服务业范畴的就将近30个。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逐渐成为世界市场上一股庞大的力量,跨国公司的业务不可避免的会使得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同时也会与世界各国的企业形成合作关系。总之,跨国公司的生产服务过程也是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的过程。因此,全球服务外包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的服务外包的总价值仅仅只有几百亿美元,2010年,服务外包的总价值达到了6000多亿美元。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保持近8%的增长率。随着科学技术更新加速,产品更新加快,服务外包的发展更加迅速而且更加深入,原来的服务外包同外包产业一样,企业一般都是将公司低端的外部的业务外包给承包商,现在服务外包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从基础的外包业务转向高层次的高技术含量的业务外包,服务外包凭借其绝对的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正在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之一。现在许多跨国企业不仅将一些低端的业务承包给外部,更是将一些高端技术业务承包给承包企业。由于发达国家的人力成本增加,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势头强劲,越来越多的离岸外包替代了在岸外包。

2.服务外包业务多元化

全球的服务外包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发展,伴随着总量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的外包业务,外包领域。由于近些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全球网络的迅速形成,致使服务外包所应用到的技术越来越前沿,越来越先进,全球知识密集型外包逐渐发展起来。发包企业在逐渐深化,多元化自己的业务,需求也趋于复杂化、个性化、专业化,这都导致对承包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专业。

与此相关联的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如今在服务提供的广度,深度都有长足的发展,发包商与承包商,一个有需求一个有供给,双方共同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现在的服务外包市场中,服务供应商已不局限于仅仅提供一些简单的、离散的服务,他们现在可以提供一系列相关的服务,甚至可以将一些企业的一个整块的业务进行承包,在比较传统的印象中,服务外包一般是公司企业将自己的较低端的业务进行外包,如传统的信息录入服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一些中端的,甚至是某些高端的业务转移给第三方企业,比如资产管理、金融风险管理、财务审计、客户管理这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进行外包。

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企业在不断进行发展整合,形成跨国公司,再加上原来的跨国公司就是服务外包的发包商,这使得提供服务的市场范围向全世界扩大,与原来企业一般选择在岸外包相比,现在的企业更倾向于离岸外包去追求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专业的服务,使得发包商承包商都成为全球性的企业,双方在全世界市场内相互交织,联系更加紧密。因为双方的共同发展,使得服务外包企业出现了需求方趋于联合外包,而提供方趋向合作承包的现象。这都是应对供给需要扩大,需求越来越广泛深入的影响。需求方也就是发包方在进行合作,可以联合需求类似的企业,这样大大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联合外包不仅是实力的加强,有效降低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也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3.从事服务外包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分布

全球服务外包发展到今天,参与服务外包的国家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服务外包的参与国分为发包国和承包国,其参与目的也不相同,因此承包国和发包国的分布也很不相同。发包国家主要分布在一些发达国家,而承包国主要集中一些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全球服务外包的发包国集中在北美、西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占有比例最大约为2/3,其他部分几乎全部来自欧洲和日本。而发展中国家占据了大部分承包商市场的主要是印度,爱尔兰、中国、菲律宾等国家。其中美国和印度分别是发包和承包最大的客户,而且美国市场的服务外包几乎被印度垄断,不仅为印度创造了巨额利润,还带了为印度创造了130多万新职位,对印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而另一个发包集中地是西欧,西欧的大部分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喜欢选择爱尔兰,或一些东欧国家如波兰等,爱尔兰是欧洲最大的服务外包承包国,其他的份额基本都被东欧国家占据,虽然与印度相比,这些国家在人力成本上并不占优势,但是地理优势和语言文化优势是印度和其他国家没有的,因此欧洲的主要发包国如英国、德国、法国等喜欢选择这些国家。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服务外包市场中,如北美的加拿大,同样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到承包服务外包业务中来,如越南、泰国、墨西哥、中国等,根据国际贸易组织有关部门预测,10年之后,中国很有可能取代印度成为承接高科技服务最多的国家,排在中国之后的是印度,美国和俄罗斯。随着各个国家相继加入到服务外包的服务供给市场,根据一般的方式国际服务外包的供给国家分成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即最好的承接国是爱尔兰,俄罗斯,菲律宾、印度;第二档次是中国、马兰西亚、新西兰、墨西哥、澳大利亚、西班牙;而第三档次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泰国、埃及、巴基斯坦、南非以及部分东欧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服务外包,使得发包国家之间无论是发包还是承包的竞争都日益激烈,各个国家都在凭借自己的禀赋优势,以及加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来提高自的竞争力,激烈的竞争促使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更加蓬勃的发展。

三、中国的机遇

以加工贸易为主要方式的中国式制造业外包承接模式,带给中国持续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让国人重新看到了中华崛起的希望。国外对中国经济崛起的态度可谓五味雜陈,既有羡慕,又有嫉妒,也不乏恐惧,关于中国是“世界工厂”的说法也常常见诸于各类媒体,对中国现象的研究也成为国外学术探讨的热点。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承接国外制造业转移的模式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加工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在国内的价值增值环节太短,附加价值太少,对环境破坏大,对资源的消耗多,并且过多是受控于外国企业,“依附性”特征明显,长期恐难以为继。

基于中国的国情,将中国定位为世界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基地,承接制造业外包,无疑是明智的选择。尽管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但制造业仍然推是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30年来,中国制造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50%左右,提供了50%的财政收入,吸纳了近50%的就业人口,生产了80%以上的出口商品,创造了接近3/4的外汇收入。在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的列车还得要靠发展制造业来牵引。

然而,也必须看到,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弱化,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降低,过度的依赖于承接制造业的外包不符合中国可持续增长的政策目标,不符合中国人民的集体利益,也不符合中国作为建设现代化大国的战略定位。

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服务外包渐渐进入了政策制定者的视野。商务部先后了发布《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鼓励服务外包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7年,据商务部统计,中国服务外包出口合同执行金额20.9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18%。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承接服务外包仍保持较快增长,1~8月共执行服务外包出口合同金额19亿美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7%。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1800多家,就业人员33万多人,取得各类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450多家。

丰富的各类人力资源、低廉的劳动价格、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措施,中国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巨大的优势。服务外包不仅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作者:刘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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