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员的一天

2022-07-08

第一篇:电网调度员的一天

电网调度员是电网运行的指挥者

电网调度员是电网运行的指挥者,必须将调度员的水平提高作为电网调度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增强调度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调度员的安全管理行为,提升调度员的实际操作水平,提高调度员的事故处理能力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加强电网调度安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调度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①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坚持安全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上级电网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简报,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规范安全学习签到制度,调度中心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要深入班组参加安全学习,帮助班组成员,理解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各项措施,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②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要实现电网安全调度,必须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体系。电网调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取决于调度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文化理念的确立除单位的组织教育外,还来自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争取员工家属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支持,促进员工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关爱家庭、关爱企业,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自觉地遵章守纪,主动地追求安全、维护安全。

③增强安全学习的自觉性。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安全文化理念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要在安全生产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员工安全学习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平安之星”的示范作用,激发大家对电力安全兢兢业业、求实严谨的工作热情。

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规范调度员的安全管理行为

①结合电网调度的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对调度中心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针对调度员的岗位特点,与每位调度员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确认》,使每位调度员都能明确自己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调度员,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的压力传递。不断规范调度管理,认真开展调度标准化建设,严格使用调度术语,严守调度纪律,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可靠。

②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调度员,都要把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分析会和网络例会,对调度中心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树立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科学态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3创新安全培训模式,提升调度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①建立自己的兼职教师队伍。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保证。由于调度中心或公司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公司某项工程建设时,常常比较早地介入或参与该工程的前期工作,对该工程的相关设备和技术比较了解,有的还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甚至成为这一领域的技术权威。调度中心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培训要求,聘请这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老师对相关调度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②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请进来”就是请外面的专家来讲课,特别是新设备投运后,可以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解新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及相关技术要点,帮助调度员掌握新知识及新设备的运用。“走出去”就是针对某项课题将调度员送到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培训,以提升调度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③采用“调度员仿真系统”(DTS)进行培JIB。为了培养出高素质的调度员队伍,应通过传统方式与先进新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调度员仿真系统”(DTS)进行调度员的培训。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电网运行数据,参与演习的调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看所需的画面和所需的信息,而不需通过询问演习导演得到这些数据,同时相应的操作也可以在“调度员仿真系统”进行。因而反事故演习可以做得更为逼真,演习进程中导演也不需要过多的干预。

4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调度员的事故处理能力

①强化岗位风险处理。不同性质的岗位,其安全风险也不尽相同,要根据调度员的岗位性质,认真分析其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其岗位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在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加深认识的基础上,签订《岗位安全风险责任》,做到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②认真制定事故预案。制定事故预案是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害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增强事故应变能力的一种手段。在日常的安全处理活动中,要针对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如:迎峰度夏、特殊时期保供电、多雨季节等),制定出变电站全停等典型事故的处理预案,把一些可能发生的、发生后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处理过程,通过事故预想形成书面材料。事故预案应做到适用、周详、可操作。当电网因设备、线路检修,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调度部门要及时下发《电网风险调度通知单》,对各个相关工区进行风险提示,各相关工区、班组要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针对现场工作实际制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5结束语

电网调度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手段,积极探索电网调度安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升电网调度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篇:重庆电网调度员考试题

填空题

1、 综合指令包括操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2、 输电线路跳闸首先查明保护动作情况,试送电时注意电流、电压指示,以判明短路故障是否依然存在。

3、 延期申请原则上应在计划工期进行一半时提出,未开工的检修工作,不得办理延期申请,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4、 直调厂站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开关跳闸、设备异常、负荷异常、保护动作等情况,发生直调厂站报告内事件,相应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立即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报告。

5、 下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调度员、值长、值班长)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应录音、复诵该调度指令、核实无误后立即执行。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指令的执行。

7、 变压器的主保护全部动作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电。

8、 各级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调度管辖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按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

9、 下达调度命令应通报单位和姓名,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开关刀闸用双重名称。

10、对装有重合闸的开关,每次强送电时,应停用重合闸,强送成功后再启用。

1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12、变(配)电运维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发现危及人身、电网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中止操作,立即汇报调度员,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命令变(配)电运维人员停止现场操作,并根据新的调度指令操作。

13、操作票应经过拟票、审票、预发、执行几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14、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获得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发电厂、变电站或者下级调度机构的运行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者自行下令操作,但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下达调度指令,或者发生危机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

后应立即报告相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问答题

一、设备运行状态分为哪几种及每种状态的含义? 答:设备运行状态分、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

1、 运行:指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的开关处于合闸位置,相关接地刀闸断开,其两侧刀闸;

2、 热备用:指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开关断开,相关接地刀闸断开,其两侧刀闸任处于接通位置;

3、 冷备用:指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开关断开,相关接地刀闸断开,其两侧刀闸任处于断开位置;

4、 检修:指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拉开,挂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二、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

1、 答:未经上级调度机构许可,不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2、 不执行有关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计划;

3、 不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的措施;

4、 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5、 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

6、 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尚不构成犯罪。

三、设备停送电操作的原则顺序?

答:停电操作时,先停一次设备,后停继电保护。送电操作时,先投继电保护,后操作一次设备。设备停电前,先退出相应稳定措施(切机、切负荷等),设备送电后,再按有关规定投入相应稳定措施。

四、检修的分类及其含义?

答: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事故抢修。

1、 计划检修:指列入月度、季度、检修计划的检修项目;

2、 临时检修:一是指发电设备停用,减少发电出力前6小时向调度提出申请得到正式批准的检修;二是需及时处理的重大设备隐患、事故善后工作;

3、 事故抢修:指由于设备健康或其他原因被迫停止运行,但需立即进行抢修恢复的检工作

第三篇:电网调度操作

电力调度中心是晋煤集团电力系统的指挥中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指挥集团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凡属调度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的投退,均须按照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属地调管辖的设备应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许可。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对矿井供电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一、在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①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稳定、电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影响;

②注意线路有无“T”接变电站和用户;

③严防非同期并列、带地线送电,以及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 并应做好操作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④注意防止产生工频、操作和谐振过电压;

⑤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⑥根据检修工作范围和安全工作的规定,做安全措施。

二、调度指令可分为下列三种形式:

①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对机炉开停、加减负荷、限电送电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特别地,在事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也可以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设备进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不必填写操作票,应立即进行操作;

②综合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指令。该指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均由受令单位运行值班员按现场规程自行拟定;

③逐项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按照操作规定分别对不同单位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的顺序逐项进行操作。

三、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①发布综合指令和逐项指令时必须填写操作指令票,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必须与现场值班人员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包括继电保护、远动信号、自动装置等);

②填写操作指令票要以检修工作票、运行方式变更通知单、调度计划等为依据;

③操作指令票必须认真填写,做到任务明确、措词严密、字体规范整齐、不得涂改、设备名称用双编号填写并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④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

⑤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⑥现场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并报告执行项目内容,值班调度员复核与调度指令一致,方可认为该项操作完毕。

四、应尽可能避免在系统高峰负荷期间、系统发生事故和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必须进行操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的倒闸操作。

五、发电厂和变电站内部的电气设备检修时,一切安全措施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调度员只负责安全措施与设备检修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具备检修条件时,值班调度员许可开工;检修工作结束,根据调度指令所做安全措施拆除之前,即向调度员汇报完工。

六、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变电设备工作时,应讲明许可的设备名称、工作内容、预定结束时间以及许可工作时间,同时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应核对记录。在许可线路(包括电缆)工作时,应讲明许可的线路名称、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内容以及许可工作时间,线路工作负责人必须核实上述内容并记录。

七、 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以及线路(电缆)现场工作负责人在所许可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汇报的主要内容:

a. 设备工作是否结束,设备状态有无变化及主要缺陷;

b. 设备可否投入运行;

c. 汇报时间×时×分; 线路工作人汇报的主要内容:

a.线路所做工作内容是否全部结束;

b.设备有无变化及主要缺陷;

c.相位有无变动;

d.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自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e.线路可否送电;

f.汇报时间×时×分。

“汇报时间”作为现场工作结束的依据。

第四篇: 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 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第5条 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

第6条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 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4、参入编制电网的、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

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

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

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

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第10条 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

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第11条 地调管辖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

地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县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县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部分县间输电联络线路。

第12条 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

1、县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

2、县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3、县网内部分110kV非主干线及110kV以下线路。

第13条 发电厂厂用电设备、热电厂的供热设备及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发电厂值长及操作队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 调度管理制度

第14条 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论其投资主体或产权归属,均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并网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出并网申请,根据调度管辖范围依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1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网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9条 对于代管设备、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地调申请,经地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地调汇报。

第20条 电网紧急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县调值班调度员。

第21条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22条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24条 各县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内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6条 县调、发电厂管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如设备损坏、无操作、人身伤亡、对重要用户停电等),也应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28条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者,在报告领导调查处理后,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征得调度负责人同意后,有权从电网的上一级采取措施。

第四节 检修管理

第31条 电网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月度大、小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

第34条 地调管辖设备、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检修或试验虽已有计划,仍需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公休日提前至周五),由设备检修单位调度工作联系人向地调值班员提出申请,利用调度MIS传递检修审批单的同时必须电话和地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地调在十七时前批复。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地调在节前一天十一时前批复。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第38条 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和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第39条 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用检修审批单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应根据工作内容提出相关设备的状态要求(停电、运行、某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停用),并对要求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

1、八小时以内可以完工的检修;

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

第42条 地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因滑参数停机,未按地调通知的时间解列机组,拖延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不变。

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地调值班调度员得到“XX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第43条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500kV、220kV、110kV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50分钟。35kV及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30分钟。如线路配合变电站全站停电时还应预留全站停送电时间。

第44条 地调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设备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带电作业需停用重合闸时,应于作业开始两小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

第45条 发电厂的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其检修计划由发电厂报所属县调,县调安排后报地调。

第46条 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临故修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2时前(遇公休日提前)应向地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48条 已批准的计划工作,由于天气等原因确定不能工作时,工作单位应于批准的操作时间前,向地调撤消申请。

第五节 出力管理

第49条 发电厂向电网经营企业报月度检修计划的同时,报出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顶峰出力,经电网经营企业审查批准,地调按批准的出力进行调度管理。当出力变化时,应于前一天十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50条 各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负荷曲线发电,电网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发电厂应遵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调整有、无功出力。

第51条 运行设备异常而使机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变化时,值长应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改变原因并提出申请,预计超出本值的降出力,应提出书面申请。(代管电厂由所属县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第六节 负荷管理

第52条 公司各供电营销单位按《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向调度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用电资料。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状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第53条 地调、县调应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县调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要报地调备案。

第54条 各县、区供电营销单位要做好本县区负荷预计工作,负荷预计应准确。对因实际用电负荷与预计负荷偏差较大而造成电网低频率、低电压运行、线路过负荷,迫使地调拉闸限电等后果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55条 当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发电厂出力降低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省调的通知,按照批准的限电方案分配县(区)临时用电限额,各县调应按分配的负荷限额控制负荷,对未经地调同意超限额用电而迫使省调、地调拉闸限电者,要追究超用电单位责任。

第七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56条 编制年、月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上年、月度运行总结;

2、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

3、发电厂可调出力;

4、设备检修计划;

5、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进度;

6、电网正常结线方式及潮流图;

7、电网稳定极限及采取的措施;

8、电网最高、最低负荷时的电压水平;

9、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

10、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11、调度管辖各厂、站母线短路电流和母线固定联接方式;

12、电网改进意见。

第57条 编制日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

1、电网、地区预计负荷及临时负荷限额;

2、地方电厂出力计划;

3、根据电网负荷的实际情况制定电网经济运行方式;

4、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

5、批复的设备检修计划;

6、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

7、有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 调度操作

第一节 操作的一般规则

第123条 电网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如对地调管辖的设备有影响,操作前应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必须经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操作后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124条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给操作队值班员;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值班调度员直接下达给变电站值班员。操作指令直接下达变电站,由操作队(或变电站)值班员实施操作,操作队值班员应按计划到现场。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操作完毕,操作队值班员在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当电网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在确保不拉合故障电流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下令电网监控中心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开关进行遥控分合。

第126条 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再操作。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时进行。

第127条 为了保证调度操作的正确性,值班调度员对管辖设备进行两项及以上的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指令票。对一个操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综合指令的正常操作,要填写操作顺序。

第128条 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指令票和发布操作指令前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考虑下列问题:

1、对电网的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电网稳定、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电网进行在线安全计算分析;

2、对调度管辖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改变;

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停送电操作要注意线路上是否有“T”接负荷。

第129条 调度指令分为逐项指令、综合指令和即时指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者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电网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

凡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指令,可采用综合指令。

处理紧急事故或进行一项单一的操作,可采用即时指令。

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

1、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

2、投入或停用一套保护、自动装置;

3、投停AGC功能或变更区域控制模式;

4、发电机组启停;

5、计划曲线更改、功率调整及电压调整;

6、事故处理。

第130条 逐项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操作指令票,下达操作预告,逐项发布操作指令,收听汇报,实施操作;

综合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综合指令票,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现场填写具体操作票,实施操作;

即时指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不填写操作指令票,可随时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但应做好记录。

第二节 操作制度

第135条 操作指令票制:

1、所有正常操作,值班调度员应于发布指令两小时前填写好操作指令票,对照厂、站主结线图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并将操作步骤预告有关单位。新设备启动操作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下达操作预告;

2、操作预告可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调度指令内容传到现场,双方必须进行复诵校核内容一致;

3、现场根据调度预告的步骤,写出具体操作票,做好操作准备;

4、在拟票、审核、预告及执行操作指令票中,值班调度员要充分理解检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要求及运行方式变化原因,明确操作目的,确定操作任务,必要时征求现场操作意见,并做好事故预想;

5、填写操作票,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值班调度员必须按核对正确已经预告的操作指令票发布操作指令;

6、新设备投产送电前,值班调度员应与现场值班人员核对接地方式正确。新设备启动不允许调度员现场指挥操作。

第138条 录音记录制:

所有调度操作、操作预告、事故处理都必须录音;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做好操作记录。

第139条 已经录音的微机硬盘,一般保存三个月,复杂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录音保存期限由领导决定。调度电话录音内容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调度电话录音只有公司领导、生产总工、安监部主任、调度所主任、调度班长有权提取。

第三节 变压器操作

第140条 11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在停、送电前,中性点必须接地,并投入接地保护。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再根据继电保护的规定,改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和保护方式。

第141条 变压器充电时,应先合装有保护的电源测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停电时则反之。

第142条 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和试运行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变压器空载运行时,应防止空载电压超过允许值。

第143条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1、结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同;

3、短路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经计算和试验,在任一台都不会发生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第144条 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之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才允许停其它变压器。

第145条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要投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然后再拉开要停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四节 母线、刀闸操作规定

第146条 母线的倒换操作,必须使用母联开关。

第147条 备用母线和检修后的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开关的保护,充电良好后方可进行倒换操作。母线倒换操作时,现场应断开母联开关操作电源。

第148条 无母联开关、母联开关无保护的双母线倒换操作和用刀闸分段的母线送电操作,必须检查备用母线确无问题,才可使用刀闸充电。

第149条 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现场负责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相应切换。

第150条 刀闸的操作范围:

1、在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电活动时拉合避雷器;

3、拉合220kV及以下母线和直接连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拉合经试验允许的500kV母线;

4、在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5、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合好时,可以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

6、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线路(但220kV以上应使用户外三联刀闸);

7、其它刀闸操作按厂站规程执行。

第五节 开关操作

第151条 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

第152条 开关操作时,若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运行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

第153条 交流母线为3/2接地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停电时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

第六节 线路操作

第155条 双回线或环形网络解环时,应考虑有关设备的送电能力及继电保护允许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稳定极限等,以免引起过负荷掉闸或其它事故。

第159条 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如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一般在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如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在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在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七节 解、并列操作

第160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并列操作前,应利用PAS系统进行潮流计算,认真考虑可能引起的电压、频率、潮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变化,并通知有关单位。操作后,进行电网安全检查计算,制定预防措施,通知现场值班人员记录并执行该措施内容。

第161条 准同期并列的条件:

1、相位、相序相同;

2、频率相同;

3、电压相同。

第162条 并列时调整频率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应调整发电机的频率,可在任一稳定频率进行;

2、电网与电网并列,应调整频率不符合标准的电网或容易调整的电网。两电网并列可在49.9赫兹至50.1赫兹之间任一稳定值进行。 第163条 并列时调整电压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调整发电机电压,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

2、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应在5%以内,无法调整时,允许电压差20%。

第164条 电网解环时,应将解列点有功、无功调整至零。有困难时,可在有功调整至零,无功调整至最小的情况下解列。

第165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合环前,应认真考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潮流变化、设备过载、电压波动等变化因素,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166条 解、合环应使用开关,未经计算试验不得使用刀闸。

第167条 闭式网络只有相位相同才允许合环。

第168条 合环操作有条件的应检查同期,电压差不超过20%,相角差不超过30度(经计算各元件过载在允许范围内)。

第169条 合环调电,现场值班人员应检查闭环设备确已带上负荷,再进行解环操作。

第九节 零起升压操作

第170条 担负零起升压操作的发电机,需要有足够的容量,对长距离高压线路零起升压时,应防止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其余保护均可靠投入。

第171条 升压线路保护完整并投入,重合闸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

第172条 对主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变压器保护必须完整并可靠投入,中性点必须接地。

第173条 零起升压系统必须与运行系统有明显断开点。

第六章 电网事故处理

第199条 调度值班员在事故处理时受上级调度值班员指挥,是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第200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201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下列情况:

1、掉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事故录波及测距;

3、监测报警、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202条 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做详细汇报。

第203条 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第204条 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全停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操作;

7、本规程及现场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205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

1、防止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场汇报不准确造成误判断;

2、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异常频率和电压;

3、防止过负荷掉闸;

4、防止带地线合闸;

5、防止非同期并列;

6、防止电网稳定破坏;

7、防止多次送电于故障设备;

8、开关故障掉闸次数在允许范围内。

第206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中,要沉着、果断、准确、迅速。处理事故期间非有关人员应主动退出调度室,调度班长、方式、继保人员、调度主任等有关人员应主动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应迅速将事故汇报上级值班调度员、调度所领导、生技部、安监部主任或专工、公司总工程师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等。

第二节 线路的事故处理

第209条 单电源线路故障开关掉闸时的处理:

1、线路无重合闸或重合闸拒动时,现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立即强送一次,再向调度汇报(发现明显故障点、空载线路、电缆除外);

2、线路重合不成或重合闸停用时,分段强送。若一段强送不成,则强送另一段;若强送成功,另一段不再强送。

第211条 两端有电源不分段的线路故障开关掉闸,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处理:

1、无重合闸、重合闸停用或拒动时,应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强送;

2、有重合闸重合不成,一般应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强送。

第212条 两端有电源的线路,应根据下列原则决定由何端强送:

1、短路故障容量小的一端强送;

2、开关遮断故障次数少和开关遮断容量大的一端强送;

3、保护健全并能快速动作跳闸的一端强送;

4、能迅速恢复用户供电和正常结线方式的一端强送;

5、电网稳定规程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213条 带电作业期间线路故障掉闸,无论重合闸投停,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

第214条 强送线路时,现场有人值班的的厂、站应先停用该线路的重合闸,然后再强送。

第215条 线路跳闸时伴有明显的故障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系统振荡等,待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第216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出线线路故障跳闸,强送或试送前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利用图像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明显故障,禁止进行强(试)送。并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第217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出线线路故障跳闸,在现场设备情况不明,保护动作情况不清的情况下,一般不能遥控强送,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218条 电缆线路故障掉闸,根据查线情况,决定是否试送。

第219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开关跳闸,无论重合闸重合成功与否,操作队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220条 线路故障跳闸,开关切除故障已达到规定次数,由厂、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提出。当开关允许遮端故障次数少于两次时,应停用该开关的重合闸。少于或等于一次时,应用旁路代路,无旁路或无法倒电时,应请示总工联系停电处理或作出能否允许增加遮断故障次数的批示。

第221条 恶劣天气,线路连续两次故障掉闸应停用重合闸,再次故障掉闸不再强送,待天气好转时决定是否强送。恶劣天气,10kV农业线路故障掉闸,一般不立即强送,待天气好转时强送一次。

第222条 线路故障开关掉闸,虽重合或强送成功,也要通知有关单位巡线,并告知线路带电。如线路系永久性故障,应立即拉开该线路所有开关、刀闸、合上接地刀闸(挂好地线),通知有关单位查线抢修。各单位应将巡线和抢修情况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第三节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第230条 接地故障的处理的一般规定

1、值班调度员接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报告后,应作好记录:三相对地电压值、信号动作情况、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记录消弧线圈的残流、残压。根据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的系统接地指示信号和数据应进行全面正确分析:是系统单相接地还是PT一次熔丝熔断、是线路断线还是消弧线圈补偿不当引起电压不平衡、谐振过电压引起的虚幻接地,经分析判断确定属哪一种情况,再进行处理。

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系统单相接地故障时,监控中心值班员在汇报值班调度员后,通知操作队值班人员立即到现场对接地系统的设备情况细致巡查,将现场接地故障情况和巡查结果汇报值班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员,并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理。

3、当变电站内装有选测馈线接地指示的,测寻故障时应充分应用它作为判断故障线路的依据,但在没有取得运行经验前,选测出的故障线路再使用“拉合法”进行缺证。

4、当接地线路发生断线或断线直接接地的报告时,应立即将故障线路切除,以免危害人身设备安全。

5、无论发生何种形式的接地故障,均应通知运行单位进行巡线检查,用户管理单位对用户进行查询、检查。

第231条 10kV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1、为缩小受影响的范围,如果系统可分割为电气上不直接连接的几部分,则尽可能进行分割,以确定故障区域。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分割后的线路或变压器是否过负荷,并注意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条件有无变更。

分割电网的方法:

1)如有两台变压器,而其10kV母线通过分段开关并列运行者,可先断开分段开关,检查出哪一母线系统接地;若一台变压器运行带10kV两段母线运行,另一台变压器备用,可先投入备用变压器,将10kV母线分列运行,检查出哪一段母线系统接地。

2)有发电厂并网运行的系统,应调整联络线潮流,将发电厂与系统解列,查出是哪一系统接地。

2、在判断系统有单相接地、操作队值班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站内设备接地故障点,应按下列顺序查出故障设备:

1)试拉该接地系统中的空载线路及电容器;

2)试拉有接地信号指示的线路;

3)试拉有并联回路或有其它电源的线路;

4)试拉分支多、线路较长、负荷较轻的一般用户线路;

5)试拉分支较少、线路较短、负荷较重和较重要用户线路;

6)用倒换变压器、母线等方法检查电源、母线系统。

第五节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第234条 变压器的故障掉闸,应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故障掉闸,应首先监视运行变压器的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对有备用变压器的厂、站,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迅速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第235条 变压器系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

第236条 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后备保护动作使变压器跳闸,则立即隔离故障点,变压器可不必检查,即可送电。

第237条 由于人员误碰使变压器跳闸,则变压器可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第238条 变压器故障掉闸,可能造成电网解列,在试送变压器或投入备用变压器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

第239条 变压器正常运行和事故时允许的过负荷,应在现场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七节 线路过负荷的处理

第247条 线路过负荷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省调汇报,受端电网发电厂增加有功、无功出力,送端发电厂适当降低出力;

2、提高受、送端运行电压;

3、改变电网运行方式,使潮流强迫分配;

4、将受电地区负荷调出;

5、在受电地区限电或拉闸。

第248条 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发电厂与电网单回联络线过负荷时,发电厂可不必等待调度指令,视具体情况增、减有功、无功出力,消除过负荷。

第249条 线路过负荷采取一般措施无效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线路电流互感器过负荷超过10%或线路过负荷不超过15%时,地调下令在受电地区限电或拉闸。若十分钟内仍未消除过负荷,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受电地区按事故拉闸顺序直接拉闸,使过负荷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线路过负荷超过15%时,立即在受电地区按事故拉闸顺序直接拉闸,拉至过负荷不超过15%,再按上款的规定处理。

3、继电保护和稳定极限按给定的数值掌握,不允许超过。

1、变压器事故处理原则?

(1)变压器故障掉闸,应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故障掉闸,应首先监视运行变压器的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对有备用变压器的厂、站,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迅速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2)变压器系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

(3)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后备保护动作使变压器跳闸,则立即隔离故障点,变压器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4)由于人员误碰使变压器跳闸,变压器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5)变压器故障掉闸,可能造成电网解列,在试送变压器或投入备用变压器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

(6)变压器正常运行和事故时允许的过负荷,应在现场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篇:电网运行和调度

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其生产、输送和消费有其特殊性。电力系统的运行有着明显的特点;

(1) 电能目前还不能大量存储,电能的生产、输送必须和电能的即时消费一致;

(2) 电力系统的暂态过程非常迅速,以10^-3~10^-6s计;

(3) 供电中断有可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

(4) 电能质量要求十分严格。

由于以上特点,电力系统的运行必须安全可靠,并应具备有符合标准的供电质量和运行经济。电力系统正常情况运行时,必须使所有运行设备的电流、电压及频率在允许的幅值与实践范围内,此时必须保持稳定性,即同步稳定、电压稳定与频率稳定。同时电力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是指对影响电力系统全局安全经济运行和事故处理的问题进行计划、只会、控制、协调等工作的总称。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①充分利用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和调节手段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②在发生不超过设计规定的事故条件下,使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向用户连续不断供电;③合理使用燃料、水能等资源,使电力系统在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达到最大的经济性和较小的环境污染。

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电力系统运行计划的编制;②电力系统运行控制;③电力系统运行分析;④继电保护、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的运行管理;⑤有关规程制度的编制和人员培训等的管理。图3-22所示是我国华北某电力系统地区调度室。

电力系统的运行是通过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控制和操作来完成,发电厂和变电所在其相应调度范围的指挥下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 发电厂有功、无功出力的增减,频率和电压的调整;

(2) 系统之间、发电厂与系统之间的并列与解列;

(3) 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的投入与停送电;

(4) 网络的合环与解环;

(5) 母线接线方式的改变;

(6) 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和消弧线圈补偿的调整;

(7)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使用状态的改变;

(8) 设备维护检修等相关工作。

另外,发电厂和变电所还要随时监视其设备正常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状态、开关的投切、保护的动作与否、自动化装置的运行情况等。

为了完成以上所述功能与任务,发电厂和变电所控制室中通常装有各种监视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频率表等,其中有的是作为运行记录用,有的只是为了监视运行情况(如越限等)。控制室内还装有灯光监视信号(如表示断路器的通、断位置的红、绿灯只是,表示断路器自动跳闸的绿灯闪光、表示断路器自动合闸的红灯闪光的指示),及提醒值班人员注意有不正常情况的光字信号牌。此外,还有印象信号,如表示断路器跳闸的蜂鸣器;表示设备运行不正常的电铃音响(同时相应的光字牌也亮,显示出设备的不正常状态)。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控制对象主要是高雅断路器,其控制多用集中控制方式,即在控制室内用控制开关(或按钮)通过控制回路对远方的断路器进行操作,要求操作回路既能远方手动跳、合断路器,又能由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化装置跳、合断路器,断路器的动作完成后应将相应的位置信号送回到控制室以供值班人员监视。

另外,发电厂对其常厂用电系统及直流电源系统也均有自己的相应监视系统。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读书征文获奖作文下一篇:低碳生活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