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流程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流程
第一步: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需要外国人亲自到窗口。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及法人章(附件1);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免除资格证明,若无职业资格证书,由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学历要是本科以上(含本科)
5、用人单位的聘用意向书(必须是中文,并加盖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2);
6、用人单位需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必须是中文,并加盖单位印章)(格式模板见附件3);
7、个人简历(外国人本国文字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翻译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证明(中国境内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国外的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机构体检”);
9、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护照复印件
10、服务费:500元
第二篇:外国人就业证流程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u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网址:http://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u申办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持“Z”(职业)签证入境;
3、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直接访问申请。
u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就业居留许可手续。
u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就业证期限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中的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护照有效期限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限。●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第三篇: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流程-北京
北京市: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4、 持有职业签证入境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台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办理。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说明:外籍、台港澳代表应当在《就业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问讯电话:12333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第四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流程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聘用外国人申请表(固定表格,无需贴照片;最后的劳动部门空白处要有外国人现居住所在地的劳动局盖章);
2.聘用外国人原因申请报告(由办事人写);
3.护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聘任意向书(由办事人写);
7.外国人从事所聘工作的资格证明(即学位或毕业证书);
8.外国人履历证明(即简历,中文,翻译公司盖章)
二、办理通知函
办事人携带第一步办好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外国人现居住所在地的外事办,办理通知函。
三、办理“Z“签证
本人携带就业许可证书和通知函到中国驻外使馆办理职业签证(即“Z”签证)。
四、签定外国人劳动合同
持职业签证入境后15日(或30日)内,凭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同中国人签定的版本一样);
五、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聘请外国人就业原因
5、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复印件
6、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中文版个人简历(如韩文需翻译,翻译公司盖章)
8、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六、在外国人所在区的外籍人员办事处办理居留许可
提交外国人住址证明 (住宾馆的出具宾馆长包房证明、住普通民宅的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址证明)
1. 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
2. 以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书面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3. 需提交《健康证明》
4. 企业批准证书
5. 有效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第五篇: 外国人来华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
2、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原因的申请报告(报告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原因、申请事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该职位的证明;
(3)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聘用意向书;
(6)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岗位的相关资格证明(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8)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9)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外国人员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确认函)
1、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2、申办《外国人员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确认函)》所需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2)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6)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7)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8)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被邀请人履历、健康证明等)。
三、本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员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确认函)》到中国驻外使馆办理“Z”(职业)签证。
四、外国人就业者持“Z”(职业)签证入境后,在15日内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
2、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书面,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事项);
(2)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由境外支付,需出示相关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用期限)(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8)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持《外国人就业证》,到外国人就业申报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