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范文

2022-05-30

第一篇:防治大气污染范文

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PM2.5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下图为天津市某年四季PM2.5平均日变化分布图,读图回答下列各题。

1.代表冬季的曲线是

A.甲 B.乙 C.丙 D.丁 2.关于四季PM2.5变化曲线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早晨峰值出现在7至9时左右,与人类活动相关 ②受大气运动影响14时前后出现低值

③PM2.5曲线变化与气温变化规律相同

④各个季节的曲线大致呈双峰变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下左图为1971-2008年世界及部分国家人均碳排放与人均GDP变化率,下右图为197

1、2008年世界及部分国家单位GDP碳排放。读图回答下列问题。(双选)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日、德三国人均GDP变化率均低于人均碳排放变化率 B.美、日、德三国人均GDP与人均碳排放同步增长 C.美、日、德三国单位GDP碳排放最大的是美国 D.1971-2008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量最大的是中国 4.下列措施中能有效降低单位GDP碳排放的是 A.控制人口数量 B.加快发展新能源 C.加强科技创新 D.缩减生产规模 5.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各题材料

2016年和,江苏某学校迁入新址后,493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专家调查发现新枝附近新开挖地块曾经是化工厂旧址,土壤污染严重,污染物成分与学生疾病直接相关 (1)简析学校附近有污染的地块引发学生疾病的主要途径

(4分)

(2)土壤污染比大气污染、水污染危害更大请说出其理由

(6分)

6.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各题材料

室内空气污染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行为,其中有害物主要包括甲醛、苯、氨、放射性氡等。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2012年有430万人死于室内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实际上已成为人类面对的最大环境杀手。下图是2011年长江流域典型城市室内空气中VOCs(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状况的调查统计图。

请简述上海和重庆室内空气中VOCs超标状况的差异,并结合自身生活提出几点防治室内空气污染的办法。(10分)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第一季度全国74城市空气质量报告,超标天数比例为55.6%,其中PM2.5的超标天数几乎达到一半。污染较重的前10个城市是唐山、石家庄、西安、成都、邢台、保定、西宁、邯郸、廊坊和太原,北京排名17位,空气最好的是海口。

材料二: 3月2日的一场阵雨过后,唐山气温明显下降。3月3日唐山迎来罕见的晴好天气。下图为3月3日至3月4日的空气质量实况。

(1)一季度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最差是哪个地区?(2分)

(2)对比图中A、B两段空气质量指数,并分析成因(8分)。

8.阅读图文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丹麦地理位臵图。

材料二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海岸线长7 314千米。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距离丹麦日德兰半岛东岸15千米的海中央,坐落着一个树木葱茏,但从外表看来毫不起眼的小岛——萨姆索岛。该岛平均海拔不到30米,小岛根本上实现了能源自给自足,并且能源基本上来自于可再生能源。11座岸上风力涡轮机和10座海上风力涡轮机日复一日的转动,满足岛上4 000名居民所有的电力需求。萨姆索岛早已实现碳中和(指通过各种方式中和抵消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

(1)丹麦矿物能源使用量不大,但却是欧洲酸雨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分析原因?(4分)

(2)简述丹麦开发利用风能资源的有利条件?(6分)

9.2015年7月15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的湖北省6月空气质量报告指出湖北省空气质量与同期相比明显好转。分析原因与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明显关系。

指出秸秆露天燃烧对环境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10分)

大气污染及其防治答案

1.B 2.B 3.CD 4.BC 5.(1)开挖地块,使得土壤中的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刺激学生皮肤(或被学生吸入);(2分)土壤中的污染物造成水体污染,有害物质为蚊虫吸收(或附着),蚊虫把污染物传播给学生。(2分)

(2)土壤污染常常不易被察觉,污染物附着在土壤中难以被清除(污染物在土壤中扩散净化速度比在大气中或在水中慢);(2分)土壤中污染物通过自然界的物质循环,污染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2分)土壤中的污染物被农作物吸收,并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和动物。(2分) 6.差异:上海甲醛和二甲苯超标率高于重庆,而苯和甲苯超标率低于重庆。(4分,每点2分) 措施:控制污染源;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室内空气净化;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每点2分,任答三点即得6分) 7.(1)、华北地区(答唐山等城市地区者不给分)(2分) (2)、A段空气质量指数低于B段(A段空气质量优于B段)(2分);A段空气质量指数较低的原因:(冷锋过境时)大风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阵雨的降尘作用;(2分)白天天气晴朗,对流运动旺盛,利于污染物的扩散(2分)。B段空气质量指数较高的原因:(工业,交通等的)污染物的排放,因夜晚出现(辐射)逆温现象,不易扩散(2分)。

8. (1)受西风带影响,带来其他地区的酸性气体;温带海洋性气候,降水多。

(2)常年受强劲的盛行西风影响,风能资源丰富;地形平坦,有利于风能的开发;风能利用历史悠久,技术条件先进。

9.危害:秸秆露天燃烧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燃烧,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破坏农田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等(每点2分,任答三点)

意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农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发展相关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大气污染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每点2分,任答两点)

第二篇:大气污染防治

什么是超低排放?

所谓的超低排放,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表:

浙能集团在满足现行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对电厂的环保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地环保公司采用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对浙能集团现有的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针对二氧化硫,主要是对FGD脱硫装置进行改进,采用增加均流提效板、提高液气比、脱硫增效环和脱硫添加剂等方式,实现脱硫提效。

针对氮氧化物,通过实施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CR脱硝装置增设新型催化剂等技术措施实现脱硝提效。

针对烟尘、三氧化硫和汞,采用SCR脱硝装置、低低温除尘、FGD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等协同脱除实现高效脱除和超低排放。

技术路线图如下: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

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经测算,如向全浙江省燃煤电厂推广,该超低排放技术每年可为浙江省减排二氧化硫近3万吨、粉尘近5万吨、氮氧化物7万多吨;如向全国燃煤电厂推广,每年可为全国减排二氧化硫近24万吨、粉尘近47万吨、氮氧化物近70万吨。

浙能集团率先实现火电厂超低排放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

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经测算,如向全浙江省燃煤电厂推广,该超低排放技术每年可为浙江省减排二氧化硫近3万吨、粉尘近5万吨、氮氧化物7万多吨;如向全国燃煤电厂推广,每年可为全国减排二氧化硫近24万吨、粉尘近47万吨、氮氧化物近70万吨。 超低排放浙能首开纪录

据介绍,浙能嘉兴发电厂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全国发电行业最早实施的超低排放示范改造项目,于2013年8月13日开工建设?熏首批改造工程先后在嘉电8号和7号机组实施,总投资达3.95亿元。今年5月30日,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嘉电8号机组率先投入满负荷运行。改造示范项目的第二台机组7号机也于6月8日并网投运。

与此同时,浙能集团对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万千瓦)、温州电厂四期(2×66万千瓦)等新建燃煤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按超低排放要求同步实施。其中六横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示范项目已于今年4月24日进入整套启动阶段。

浙能集团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工程院、浙江省政府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复函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将浙能嘉兴电厂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列入燃煤机组高效污染治理技术示范项目的报告,明确支持超低排放技术的试验与开发;

5—6月间,中国工程院院士段宁、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处长李宏军、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俞燕山等先后专程赴嘉兴发电厂考察调研。段宁表示:“将超低排放项目作为未来的能源清洁化生产的主攻方向,很有远见。”李宏军表示国务院研究室对该项目高度关注,希望浙能集团继续完善和提高,使该技术能够在全国推广;俞燕山表示,示范项目超低排放成功投运,证明其技术可靠、成本可以接受,具有较高的推广可能,对国家现阶段的能源政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6月20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就专报信息《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浙能嘉兴发电厂投运》作出批示:“这是一件大好事。请省环保厅组织力量评估,要大力推广。”

7月2日,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虞选凌赴嘉兴电厂实地考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之后表示,浙能集团这项工作是对减排工作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良好典范,设备自投运以来是稳定可靠的,对我国在少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进一步保障能源安全、持续推进减排工作意义重大。

浙能集团董事长吴国潮告诉记者,浙能集团目前共有控股燃煤机组装机容量1749万千瓦,占浙江省燃煤机组总量的“半壁江山”。2014年,集团还将对现役的嘉兴电厂4号、5号机组、乐清电厂1号机组、北仑二期3号机组等4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从2011年开始,浙能集团就把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提上了议事日程,计划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所属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机组改造工作,基本实现集团机组全覆盖。预计总投资达近50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浙能集团率先垂范的推动之下,2013年12月底颁布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要求2017年年底前,该省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自主创新根治燃煤之“疾”

据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介绍,近年来,空气雾霾、PM2.5、酸雨等大气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各界的“心头之痛”,而各行各业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一度也成为“众矢之的”。为此,浙能集团在投入70亿元对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从2012年就开始着手广泛调研国内外燃煤机组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在充分消化吸收及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浙能集团于2013年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利用高效协同脱除技术实现“燃煤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目标:即燃煤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尤其是PM2.5脱除率可达70%以上。

浙能集团总工程师朱松强告诉记者,在嘉兴电厂率先实施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现有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据负责浙能集团烟气超低排放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的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达清介绍,按照集成设计要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完全可以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比最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下降75%、30%和50%。

事实上,浙能集团的实际减排效果比设计要求还要好。今年5月底以来,西安热工院、浙能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对浙能嘉兴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连续检测。测试结果表明:机组满负荷时烟囱总排口主要烟气污染物为:烟尘2.6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大大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二氧化硫28.8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氮氧化物22.7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

嘉电7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投运以来,正在进行后期调试和测试工作。部分检测表明,其烟气排放主要指标也优于燃气机组标准。这也表明该项技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为保证烟气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站和南京环境科学院对该项目两台机组的烟气排放主要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其它烟气排放指标(三氧化硫、PM2.5、液滴)正在进行连续监测。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部火电评估中心将根据检测工作结论对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浙能集团自主创新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院长沈又幸表示,浙能集团这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在烟气排放清洁技术上赶上日本、德国等先进国家水平。

“可以看出,浙能集团的超低排放标准已远超规定的‘燃煤锅炉’标准,达到天然气等气体为燃料的排放标准。”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副所长高翔教授说,“这一项目在现有重点区域排放标准下,还将大幅降低烟气中PM2.5、三氧化硫和汞的排放水平。”

另据了解,浙能集团该项自主创新技术具有广阔的产业应用前景:据测算,仅浙江省内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就达3512万千瓦,如果全部实施改造,需投入100亿元。而全国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7.86亿千瓦,全部改造可衍生出2000亿元以上的新兴环保产业规模。

性价比高化解燃煤之“忧”

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之后,燃煤机组的运行成本会不会明显增加,进而提高社会的用电负担?

对此,浙能集团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部副主任滕卫明分析称,要在不增加现有环境负担的前提下满足用电增长需求,可选择两种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狭义的“清洁能源”,如风电、天然气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其二是建设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经测算,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增加的发电成本约为0.02元/千瓦时,即每度电成本为0.477元,远低于天然气发电的0.904元、风电的0.8元、太阳能发电的1元。因此相比较而言,通过超低排放实现火力发电的清洁化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此外,中国一次能源资源构成决定了煤炭是最主要能源,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煤炭的主导地位仍将不会有太大变化,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加快实现煤炭的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尤其是加快突破燃煤发电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电力行业耗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52.8%,远低于美国的93.3%、德国的83.9%、韩国的61.7%。从长远来看,实施煤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能有效解决煤炭资源利用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突破煤电机组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大幅削减煤炭污染的排放,进一步提高清洁煤电在能源供应的比重,从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战略安全性。

“这是我们国企的社会责任,也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必须排除万难交出满意答卷!”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铿锵有力地说道。

脱硫http://wenku.baidu.com/view/a02fcb7f1711cc7931b7163a.html?from=search 脱硝http://wenku.baidu.com/view/8c5e4641227916888486d7e5.html?from=search 烟尘http://wenku.baidu.com/view/06690f1bf5335a8102d220c6.html?from=search

第三篇: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29(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3.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4.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政府职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国家控制】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监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保护义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标准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八条 【国家措施和奖励】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十条 【防沙治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二条 【排放行为监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排污标准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排污费征收和使用】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特别保护】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本法施行前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 【重点城市的防治】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第十八条 【控制区划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第十九条 【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突发性污染措施】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监查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 【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第二十三条 【大气质量公布制度】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四条 【煤炭洗选】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二十五条 【高污染燃料的控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十六条 【低污染煤的开发推广】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七条 【锅炉标准控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第二十八条 【集中供热】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第二十九条 【有关企业和民用能源使用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对未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其他民用炉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十条 【企业排污的控制】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存放物的控制】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条 【超标排污车船的严销控制】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三条 【在用车的监督】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燃料油的控制】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 【粉尘排放控制】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可燃性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硫化物气体控制】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第三十九条 【放射性物质的排放】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恶臭气体排放】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第四十一条 【焚烧控制】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条 【运输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扬尘防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 【油烟防治】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限制】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不履行申报义务等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七条 【违法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处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超标排污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污染设备规定的处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开采超标煤炭的责任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五十一条 【超期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 【违法修建供热锅炉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非法产销进口超标交通工具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第五十四条 【超期产销进口含铝汽油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法检测机动车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非法排放污染气体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非法焚烧排污气体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施工污染的责任】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 【超期生产进口特种商品的】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 【洗煤、脱硫设施不合格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第六十一条 【污染事故的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事责任】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免责条款】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挪用排污费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的,由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挪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监管人员的责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中)-大气污染防治类

《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及《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起,我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为了做好考试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大纲。本大纲既是申报人参加考试的复习备考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在考试知识体系及知识点的知晓程度上,本大纲从对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共3个层次的要求,这3个层次的具体涵义为:掌握系指在理解准确、透彻的基础上,能熟练自如地运用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说明其要点,并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在考试内容的安排上,本大纲从对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主要考核申报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大纲的第

一、三部分所包含的知识内容申报人都需复习。在第二部分专业理论知识中划分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污染防治五种专业类别,申报人只需选择其中一种专业类别进行复习即可。

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考试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对于本大纲第二部分知识的考察,将采取选做的方式,试题与大纲所划分的专业类别一一对应,申报人可选取五种专业类别试题中的一种作答。

《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

考试大纲编写组

二○一二年一月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知识

一、水污染防治基础理论知识

(一)水与水体污染

1、 水与水循环

(1)熟悉水环境保护

采取限制或消除排入水体和水域的污染物的措施,使河流、湖泊、海洋、水库等水体和水域维持其应有的正常功能.

(2)熟悉水循环基本原理

地球表面的水在太阳辐射能和地心引力的相互作用下,水分不断的蒸发和蒸腾,并汽化为水蒸气,上升到空中形成云,又在大气环流的作用下传播到各处,遇到适当的条件时即成为雨或雪而降落到海洋和陆地。这些降落下来的水分,一部分渗入地下,成为土壤或地下水;一部分经植物吸收后再经枝叶蒸腾进入大气层;一部分可直接从地面蒸发而发散;一部分可能顺地表径流汇入江、河、湖泊流入海洋,再经水面蒸发进入大气圈。这种过程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称作自然界水循环。

2、废水的来源与污染物 (1)掌握废水的来源与特性

根据来源不同,废水可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退水三大类。

生活污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厨房洗涤污水。

特点:含氮、磷、硫高,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淀粉、糖、蛋白、脂肪、尿素

工业废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水。工业废水分为生产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是指较清洁,不经处理即可排放或回用的工业废水。而那些污染较严重,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的工业废水就称为生产污水。

特点:

一、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排放方式复杂

二、废水成分复杂且不易净化

三、带有颜色或异味

四、污染物排放后迁移变化规律差异大

五、污染物质毒性强,危害大

农业退水:农作物栽培、牲畜饲养、食品加工等过程排出的污水称为农业废水。 特点:含氮、磷高,成分主要为微生物、化肥、农药、不溶解固体和盐分 (2)掌握污染物种类及水质指标 污染物种类:

废水中的污染物:固体污染物、需氧污染物、营养性污染物、酸碱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物污染物、感官性污染物、热污染等。水体中的污染物主要有无机有害物质(水溶性氰化物、硫酸盐、酸、碱等无机酸、碱、盐中无毒物质、硫化物)、无机有害物(铝、汞砷、铬镉、氟化物等重金属元素及无机有毒化学物质)、耗氧有机物(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氨基酸等)、植物营养物(铵盐、磷酸盐和磷、钾等)、有机有毒物(酚类、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苯等)、病原微生物(病菌、

1 病毒、寄生虫等)、放射性污染(铀、锶、铯等)、热污染(含热废水)。

水质指标:

水和其中所含杂质共同表现出来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综合特性。各项水质指标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成分和数量,是判断水质的具体衡量指标。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三类。

 物理:水温、悬浮物(总不可滤残渣,0.45μm滤膜截留物质的质量,105℃烘干)、浑浊度(水中含有胶体状态和悬浮状态的杂质引起水的浑浊程度)、色度、臭和味、电导率等  化学指标:

  杂质或污染物质的单项指标:如锰、铁、氯化物等;

无机特性的综合指标:pH、酸度、碱度、硬度、总含盐量、氧化还原电位等;

有机污染物的综合指标:COD(使水样中能被氧化的物质氧化所需耗用氧化剂的量),BOD5(有氧条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体中有机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中所需溶解氧的量),TOC 

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埃希氏大肠菌、细菌总数等 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单位Bq/L

(二)废水处理方法

1、熟悉水污染对人类的危害

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苯并(a)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废水处理的基本途径与方法

(1)掌握按处理方法分类: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化学处理法

物理方法:通过物理作用来清除废水中的污染物称为物理处理法。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过滤、沉淀、浮选等技术分离废水中的悬浮污染物。

2 化学处理法:通过一些化学反应清除废水中污染物质或使其转化为其它物质从而化有害为无害、有毒为无毒等,称为化学处理法。常用的方法有中和法、氧化法、凝聚法、石灰解析法等。

①中和法主要用来除废水的酸、碱性。

②氧化法主要是通过氧化作用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和转化。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空气氧化法,即将废水暴露在空气中,利用空气氧化;二是化学氧化法,即在废水中加高锰酸钾、液氯、臭氧等强氧化剂使其发生氧化反应;三是电解氧化法,即利用电解的基本原理,使废水中有害物质通过电解过程,在阴阳两级分别发生氧化和还原反应,以消除污染物质。

③化学凝聚法这是处理废水常用的一种方法。当废水中含有许多胶体物质,用物理方法不易除去时,常加凝聚剂,如硫酸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明矾、铝酸钠、氧化铁等,以清除胶体带的电荷,使之变成絮状,迅速下沉。

④电解凝聚法电解凝聚法与化学凝聚法基本相同,即清除胶体上的电荷,使其发生凝聚作用。不过,后者是促使胶体下沉,前者是促使肢体聚集于液体表面。电解凝聚法常用于去除废水中的乳化油。通过电解作用使阳极电板上产生矾花,即氢氧化铁,阴极产生氢气。矾花和气体气泡不断上升,将乳化油带至液面产生凝聚、吸附和浮托等作用,因此又称电浮选法。

物理化学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萃取法、分离技术等。

①离子交换法这个方法是使硬水软化的传统方法,现在是深度处理废水和回收其中有用物质的重要方法之一。常用于除去或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即利用离子交换作用,把废水中希望除去的或回收的阳离子或交换,然后用水或其它液体淋洗树脂,将其中重金属洗出,树脂复原。

离子交换树脂有天然和人工合成产物两种。此外,天然的蒙脱石、沸石、多水高岭土和伊利石等均有离子交换吸附能力,也可用于处理废水,并具有来源容易、成本低等优点。

②吸附法吸附法是采用固体多孔吸附剂,吸附废水中的味、臭、色、油、酚等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属于这类吸附剂的有活性炭、活性硅石、硅酸、白土、蒙脱石、氧化铝和骨粉等。

③萃取法采用某种有机溶剂,从废水中除去或回收可溶于该溶剂中的污染物的处理方法,例如,用重质苯、异丙醚等革取废水中的酚。

④泡沫分离这种方法是把空气吹入废水中,或者在废水中投放表面活性物质,使水中形成许多泡沫,水中表面活性或非活性污染物质吸附在泡沫上,升至水面,不断刮去泡沫,就能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⑤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可分为电渗析法、扩散渗析法、反渗透法和超滤法四种形式。 a.电渗析法:溶液中的离子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有选择地通过离子交换膜进行

3 定向迁移,此法多用于海水和苦咸水除盐、制取去离子水等。

b.扩散渗析:即为浓差渗析,利用半透膜(只能透过溶剂或只透过溶质的膜)使溶液中的溶质由高浓度一侧,通过膜向低浓度一侧迁移。此法主要用于酸、碱废液的处理、回收和有机、无机电解质的分离、纯化。

c.反渗透:以压力为推动力,把水溶液中的水分离出来,同时分离、浓缩溶液中的分子态或离子态物质的方法。反渗透法在化工分离技术、硬水软化、制取高纯水和分离细菌、病毒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d.超滤法:是以压力为推动力,使水溶液中大分子物质和水分离。其本质是机械筛滤。在这种方法中,膜表面孔隙大小是主要控制因素。

生化处理法: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各种微生物,将废水中有机物进行降解,达到废水净化的目的。根据废水处理过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对氧气要求的不同,废水的生物处理分为好气和厌气生物处理两类。

①好气生物处理法:在废水中通过大量空气,促使好气微生物大量繁殖,并注意调节pH值(6~9)、温度(20~30℃)和增加必要的养料(BOD∶N∶P=100∶5∶1)等,使之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和发育。它们能将废水中的有机物大量分解,分解为CO

2、H2O、NH3和硫酸盐、磷酸盐等,达到去除有机污染物质的目的。

②嫌气生物处理:是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嫌气微生物来进行废水处理,这种办法常用于处理有机质含量高的废水,即生化需氧量在5000~10000mg/L以上的废水。

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处理、分离和回收废水中的污染物。如,用沉淀法去除水中相对密度大于1的悬浮颗粒的同时回收这些颗粒物;浮选法(或气浮法)可去除乳状油滴或相对密度接近1的悬浮物;过滤法可去除水中的悬浮颗粒;蒸发法用于浓缩废水中不挥发性的可溶性物质等。

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或物理化学作用处理回收可溶性废物或胶状物质。如,中和法用于中和酸性或碱性废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废物在两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类、重金属等;氧化还原法用来去除废水中还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杀灭天然水体中的病源菌等。

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处理废水中的有机物。如,生物过滤法和活性污泥法用来处理生活污水或有机生产废水。

(2)掌握按处理程度分类: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

城市污水成分的99.9%是水,固体物质仅占0.03%~0.06%左右。城市污水的BOD一般在75~300mg/L。根据对污水的不同净化需求,废水处理的各种步骤可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废水中悬浮固体和漂浮物质,同时还通过中和或均衡等预处理对废水进行调节以便排入受纳水体或二级处理装置。主要包括筛滤、沉淀、浮选等物理处理法。经过一级处理后,废水的BOD一般只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仍需

4 进行二级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废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主要采用生物处理和絮凝等方法,BOD去除率可达90%以上,处理水可以达标排放。生物法主要是除去一级处理后废水中的有机物,絮凝法是去除废水中的无机悬浮物和胶体颗粒物或低浓度有机物。

三级处理:是在一级、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对难降解的有机物、磷、氮等营养性物质进一步处理。控制富营养化或达到使废水能够重新回用。采用的方法可能有混凝、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超滤、消毒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理论知识

(一)大气污染物的形成

1、大气污染

(1)了解地球大气层:大气组成和大气结构

大气组成分为恒定、可变和不定三种组分。氮78.09%、氧20.9

5、氩0.93%,加上微量的氖、氦、氪、氙、氡等稀有气体为恒定;水蒸气(4%以下)和二氧化碳(0.02~0.04%)为可变;不定组分来源有二:(1)自然界的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形成的尘埃、硫化氢等(2)人类生产活动产生的,硫氧化物、氨氧化物等。

在均质层中,根据气体的温度沿地球表面垂直方向的变化,分为对流层(12千米,每上升100米,气温降低0.6)、平流层(38km,臭氧在该层)、中间层(35km)、热层(630km,电离层)、逸散层。

(2)掌握大气污染的概念

自然界中局部的质能变化和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改变大气圈中某些原有组分和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致使大气质量恶化,影响原来有利的生态平衡体系,严重威胁着人体健康和正常工农业生产,以及对建筑物和设备财产等构成损坏即为大气污染。

(3)了解大气污染的特点:局部、区域性、全球性 局部、区域性、全球性

一般认为大气污染只发生在城市和工业区,那里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往往要比农村或郊区高出许多倍,似乎大气污染仅局限于局部地区或是区域性问题。但从实际表现,大气污染是全球性的问题,因为污染物最终将散布到整个大气层。

(4)熟悉大气污染的危害:对生物、材料和气候的危害

生物危害:动物因吸入污染空气或吃含污染物食物而发病或死亡,大气污染 物可使植物抗病力下降、影响生长发育、叶面产生伤斑或枯萎死亡。;人体受害有三条途径,即吸入污染空气、表面皮肤接触污染空气和食入含大气污染物的食物,除可引起呼吸道和肺部疾病外,还可对心血管系统、 肝等产生危害,严重的可夺去人的生命。

材料危害:大气污染可使建筑物、桥梁、文物古迹和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制品及皮

5 革、纺织等物品发生性质的变化,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S02与其他酸性气体可腐蚀金属、建筑石料及玻璃表面。S02还可使纸张变脆、褪色,使胶卷表面出现污点、皮革脆裂并使纺织品抗张力降低。03及SO2会使染料与绘画褪色,从而对宝贵的艺术产品造成威胁。

气候危害:大气污染还会导致降水规律的改变。水循环对于地球上人类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大气污染影响凝聚作用与降水形成,有可能导致降水的增加或减少。大气污染对降水化学的影响表现在酸性化合物的输入,即出现酸雨。酸雨会导致土壤变化,继而引起水体的pH值变化和化学变化。破坏高空臭氧层,形成臭氧空洞;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增多会导致地球大气增暧,导致 全球天气灾害增多;烟尘等气溶胶粒子增多,使大气混浊度增加,减弱太阳辐射,影响地球长波辐射,可能导致天气气候异常。

(5)熟悉全球性大气污染问题: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 酸雨:pH值<5.6时的雨水称为酸雨。

温室效应:主要是由于现代化工业社会过多燃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大量排放尾气,这些燃料燃烧后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进入大气造成的。二氧化碳气体具有吸热和隔热的功能。它在大气中增多的结果是形成一种无形的玻璃罩,使太阳辐射到地球上的热量无法向外层空间发散,对红外线进行反射,其结果是地球表面变热起来。因此,二氧化碳也被称为温室气体。

臭氧层破坏:过多地使用氯氟烃类化学物质(用CFCs表示)是破坏臭氧层的主要原因。臭氧层被大量损耗后,吸收紫外辐射的能力大大减弱,导致到达地球表面的紫外线B明显增加,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多方面的的危害,目前已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有对人体健康、陆生植物、水生生态系统、生物化学循环、材料、以及对流层大气组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2、大气污染物的分类和成因

(1)掌握大气污染物的分类: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气溶胶状态污染物:粉尘(1~200μm)、降尘(d>10μm)、飘尘(0.1~10μm)、总悬浮颗粒物(TSP,d<100μm)、飞灰、黑烟、液滴、轻雾、重雾

气态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氢化物、硫酸烟雾、光化学烟雾。 按形成过程分为: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直接从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质,SO

2、CO、NO、颗粒物等。 二次污染物:由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作用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与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完全不同的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比一次污染物还强。如,硫酸及硫酸盐气溶胶、硝酸及硝酸盐气溶胶、臭氧、光化学烟雾等。

(2)掌握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来源

天然污染源:自然污染源是由于自然原因(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而形成。 人为污染源:由于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而形成。在人为污染源中,又可分为固

6 定的(如烟囱、工业排气筒)和移动的(如汽车、火车、飞机、轮船)两种。

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卫生防护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由于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工艺过程、原料和产品种类等不同,其对大气污染的程度也不同。

生活炉灶与采暖锅炉 在居住区里,随着人口的集中,大量的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也需要耗用大量的煤炭,特别在冬季采暖时间,往往使受污染地区烟雾弥漫,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大气污染源。

交通运输 近几十年来,由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城市行驶的汽车日益增多,火车、轮船、飞机等客货运输频繁,这些又给城市增加了新的大气污染源。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汽车排出的废气。汽车污染大气的特点是排出的污染物距人们的呼吸带很近,能直接被人吸入。汽车内燃机排出的废气中主要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烃类(碳氢化合物)、铅化合物等。

(二)大气物理化学基础

1、大气污染物扩散与气象的关系 (1)了解地球大气特征

(2)了解大气污染物扩散方式

从污染源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的传输和扩散过程,与污染源本身特性、气象条件、地面特征和周围地区建筑物分布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与气象条件的关系更为密切,随着风速、风向、大气湍流运动、气温垂直分布既大气稳定度等气象因素的变化,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稀释情况千差万别,所造成的污染程度有很大不同。

(3)掌握气象要素

表明大气物理状态、物理现象的各项要素。主要有:气温、气压、风、气湿、云、降水以及各种天气现象。

气温:对流层内,随着高度的增加气温逐渐降低,这是因为地面是大气的主要和直接的热源,所以近地面层的温度比上层要高,另一方面,水汽和固体杂质的分布从低空向高空减少,他们吸收地面辐射的能力很强,也使得近地面层气温比上层要高。气温随高度的变化通常以气温垂直递减率γd来表示。气温沿垂直高度的分布,这种曲线称为气温沿高度分布曲线或温度层结曲线。

大气中温度层结有四种类型: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递减γ〉0,正常分布层结或递减层结;气温直减率等于或近似等于干绝热直减率,γ=γd,中性层结;气温不随高度变化,γ=0,等温层结;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增加,γ<0,逆温。

气压:气压是指大气的压强。气压的单位用帕(Pa)1Pa=1N/m2,国际上规定:温度0℃、纬度45°的海平面上的气压为一个标准大气压。

气湿:空气的湿度简称气湿,表示空气中水汽含量的多少。气湿常用的表示方法有

7 绝对湿度、水汽压、饱和水汽压、相对湿度、含湿量、水汽体积分数及露点等。

风:风是空气的水平运动,在低层大气中因为受地面摩擦力的影响,风速随高度增大,形成了有一定规律的垂直分布或称为风的廓线。在大气边界层以上的自由大气层中,气流不受地面摩擦力的影响为地转风;在大气边界层的上层和近地层中由于各自气流受力的差异,形成了特殊的气流分布,这便是下面将要讲述的内容。风直接携带污染物输送,而且影响污染物的扩散,因此风的大小和分布对污染物的分布有很大关系。

2、大气污染化学

(1)了解降水与大气污染

(2)了解酸雨化学 2SO2+2H2O+O2→2H2SO4 2NO+O2→2NO2 4NO2+2H2O+O2→4HNO3 NH3+HNO4→NH4NO3 (3)了解臭氧破坏化学

CFCl3+ hν→CFCl2+Cl

NO+O3→NO2+O2 CFCl2+ hν→CFCl+Cl

NO2+O→NO+O2 Cl+O3→ClO+O2 ClO+O→Cl+O2 总反应:O+O3→2 O2

3、大气污染扩散模式 (1)了解点源扩散模式

(2)了解线源扩散模式

三、固体和噪声污染控制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污染与控制及管理体系

1、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1)了解固体废物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特征:资源和废物相对性;富集多种污染成分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呆滞性大,扩散性小;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

(2)熟悉固体废物的分类

8 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固体废物和无机固体废物;按照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

由于放射性废物在管理方法和处置技术等方面与其他废物有着明显的差异,许多国家都不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范围内,我国《固体法》也没有涉及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问题。

按来源分类: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物、放射性废物。 (3)熟悉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和鉴别

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特性通常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和疾病传染性。

分类:国家1998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了47类危险废物,既有固态、半固态的废物也有具外包装的废气。

2、固体废物的污染与控制 (1)了解固体废物的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露天存放或置于处置场,其中的有害成分可通过大气、土壤、地表或地下水间接传至人体。

(2)了解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

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占用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结构,并对土壤中微生物产生影响。有害固体废物经过风化、雨雪淋溶、地表径流的侵蚀,产生高温和毒水或其他反应,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丧失腐解能力,导致草木不生。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理、堆放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填埋场中逸出的沼气也会造成污染,运输处理中也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对水环境的影响: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二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3、固体废物的管理体系

(1)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减量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资源化:采取管理和工艺措施从固体废弃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的技术方法。资源化范畴:物质回收、物质转换、能量转换。

无害化:对已生产又无法或暂时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经过物力、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达到废物的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并减少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

9  全过程管理“3R”、“3C”原则:reduce、reuse、recycle;clean、cycle、control避免产生、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  工业废物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2)熟悉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与标准

(3)了解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

(二)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工程

1、固体废物处置概述

(1)了解固体废物处置的概念

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2)掌握处置基本要求

(3)了解处置方法的分类

管理处置:对暂时难以处置或尚需对其处置方案进一步判断的废物,可做暂时安全储存。

回收处置:对某一地区或生产过程的废物,可能通过交换或处理成为其他地区或其他生产过程的原料。

排放处置:对气态或水溶性的污染物,经稀释扩散达到规定标准后,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永久性隔离处置:作为最终处置的主要方式,采用各种天然和人工屏障将有害物质与生物圈作最大限度的隔离,包括各种形式的土地处置、海洋处置等。

2、固体废物最终处置方法

(1)了解固体废物在填埋场中降解的机理

好氧分解阶段:填埋后数十日内,土壤微生物中的好氧性细菌和填埋层中的氧气,在适当的含水情况下,将废物中有机性物质分解成水或二氧化碳等稳定性物质。

过渡阶段:氧气逐渐被消耗,厌氧条件开始形成并发展,当填埋场变成厌氧环境是,可做为电子受体的硝酸盐和硫酸盐常被还原成氨气和硫化氢气体。测量废物的氧化还原点位可监测厌氧条件的突变点。

酸化阶段:在此阶段,起源于第二阶段的微生物活动明显加快,产生大量有机酸和少量氢气,由于本阶段有机酸存在且填埋场内二氧化碳浓度升高,以及有机酸溶解于渗滤液的缘故,所产生的渗滤液pH值常会下降到5以下。

10 甲烷发酵阶段:此阶段发生于废物填埋200~500d之后,此时,甲烷生成菌将前一阶段所产生的有机酸分解为稳定地细胞质、甲烷气、二氧化碳及能量,直至填埋层内部的温度达到55左右,且温度不再升高为止。此时填埋层中的二氧化碳生成量逐渐降低,甲烷气的生成量则渐次增加。pH值6.8~8。

稳定化阶段:在废物中的可降解有机物被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之后,填埋废物进入成熟阶段,填埋气产生速率将明显下降。

(2)熟悉填埋工艺的分类、基本工艺流程

根据固废性质及其污染防治法规分:惰性填埋、卫生填埋、安全填埋

基本工艺流程:倾倒垃圾——摊平垃圾——压实垃圾——蚊蝇灭杀——覆土后填埋区——覆土后植被。

(三)了解噪声基础知识

1、噪声污染特点与危害

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危害:噪声对听力的损伤、噪声能诱发多种疾病、噪声对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干扰、噪声对动物的影响、特强噪声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危害。

2、声源的种类

交通噪声: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生活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3、声音的物理特性和量度

机械振动是声波产生的根源,弹性介质的存在是声波传播的必要条件。 周期:声源振动每往复一次的时间间隔,用字母 T 表示,单位是秒(s)。 频率:声源在 1 秒时间完成的振动次数,用字母f表示,单位是赫兹,简称为赫,

11 符号为HZ。频率是周期的倒数。

波长:沿声波传播方向,振动一个周期所传播的距离,或振动相位相同而且相距最近两点间的距离,用字母λ表示,单位是米。

声速:声波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c。

4、计权声级、等效连续声级、噪声污染级和昼夜等效声级

计权声级:为了使声音的客观量度和人耳的听觉主观感受近似取得一致,通常对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压级经某一特定的加权修正后,再叠加计算可得到噪声总的声压级,此声压级称为计权声级。

等效连续声级:用噪声能量按时间平均方法来评价噪声对人影响的问题,符号“ Leq ”。

涨落的噪声所引起人的烦恼程度比等能量的稳态噪声要大,并且与噪声暴露的变化率和平均强度有关。噪声污染级是综合能量平均值和变化特性(用标准偏差表示)两者的影响而给出对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的评价数值,以分贝表示。

考虑到夜间噪声具有更大的烦扰程度,故提出一个新的评价指标—昼夜等效声级(也称日夜平均声级),符号“ Ldn”。它是表示社会噪声一昼夜的变化情况。

5、噪声的叠加和相减 噪声的叠加:

两个以上独立声源作用于某一点,产生噪声的叠加。声能量是可以代数相加的,设两个声源的声功率分别为W1和W2,那么总声功率W总 = W1+ W2。而两个声源在某点的声强为I1 和I2 时,叠加后的总声强I总 = I + I2 。但声压不能直接相加。

总声压级: LP =10 lg[(P12 + P22)/ P02] =10 lg[10(Lp1/10)+10(Lp2/10)] 如LP1=LP2,即两个声源的声压级相等,则总声压级 LP = LP1+ 10lg2 ≈ LP1 + 3(dB) 也就是说,作用于某一点的两个声源声压级相等,其合成的总声压级比一个声源的声压级增加3dB。

噪声的相减:

6、噪声的频谱分析

声音通常是由许多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分音迭加而成的。不同的声音,其含有的频率成分及各个频率上的分布是不同的,这种频率成分与能量分布的关系称为频谱。将噪声的强度(声压级)按频率顺序展开,使噪声的强度成为频率的函数,并考查其波形,叫做噪声的频谱分析(或频率分析)。

7、噪声的主要控制方法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输途径上控制噪声、在接受点阻止噪声。 采取阻尼、隔振、吸收、隔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七大措施。

第二部分 专业理论知识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烟尘污染与颗粒污染物控制

1、燃料燃烧与烟尘污染

(1)熟悉燃料种类: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其它清洁燃料 (1)固体燃料:煤,焦煤,焦炭等煤炭燃料 (2)液体燃料:油类 (3)气体燃料:天然气 (4)其他清洁燃料: (2)了解燃料的燃烧过程

燃烧是指可燃混合物的快速氧化过程,并伴随着能量(光和热)的释放,同时使燃料的组成元素转化为相应的氧化物。

(3)了解燃烧条件(《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37) (1)空气条件:适应的空气量。

(2)温度条件:达到着火温度,才能与氧化合而燃烧。

(3)时间条件:燃料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应超过燃料燃烧所需要的时间。停留时间决定于燃烧室的大小和形状。

(4)燃料与空气的混合条件:燃料和空气中氧的充分混合。混合程度取决于空气的湍流度。

(4)掌握颗粒污染物的成因(《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54)

(1)碳粒子的生成:由气态烃类可燃物质,包括固体燃料的挥发分气体、已蒸发的液体燃料气和气体燃料,在高温缺氧条件下进行热分解所生成的固体颗粒物,通常称为碳黑或积炭。

积炭的生成(在高温缺氧条件下进行热分解):

① 第一阶段,核化过程,即发生气相脱氢反应并产生凝聚相固体碳; ② 第二阶段,在这些核表面上发生一些非均质反应; ③ 第三阶段,缓慢的聚团或凝聚过程。

石油焦和煤胞的生成:液态烃燃料高温分解产生的那些粒子都是结焦或煤胞。 ① 燃料油雾滴在被充分氧化之前,与炽热壁面接触,会导致液相裂化,接着发生高温

分解,最后出现结焦。由此产生的碳粒叫石油焦,是一种比积炭更硬的物质。 ② 燃料液滴燃烧的后期,将生成一种称为煤胞的焦粒,并且难以燃烧。 (2)燃煤烟尘的形成

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通常称为烟尘,它包括黑烟和飞灰两部分。黑烟主要是

13 未燃尽的炭粒,飞灰则是燃料所含的不可燃矿物质颗粒,是灰分的一部分。

2、除尘技术

(1)熟悉除尘基本原理

从气体中去除或捕集固态或液态微粒的过程。

(2)掌握除尘器种类与工作原理:电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

(1)电除尘器:立管式电除尘器、卧式电除尘器

工作原理:在电极上施加高电压后使气体电离,进入电场空间的粉尘荷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分别向相反极性的极板或极线移动,最后将沉积的粉尘收集下来,实现电除尘的全过程。

(2)过滤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工作原理:依靠编织的或毡织(压)的滤布作为过滤材料,当含尘气体通过滤袋时,粉尘被阻留在滤袋的表面,干净空气则通过滤袋纤维间的缝隙排走,从而达到分离含尘气体中粉尘的目的。它的工作机理是粉尘通过滤布时产生的筛分、惯性、黏附、扩散和静电等作用而被捕集。

(3)机械式除尘器: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

工作原理:利用质量里(重力、惯性力和离心力等)的作用使颗粒物与气流分离的装置。

重力沉降室:含尘气流进入重力沉降室后,由于扩大了流动截面积而使气体流速大大降低,使较重颗粒在重力作用下缓慢向灰斗沉降。

惯性除尘器:可在沉降室内设置各种形式的挡板,使含尘气流冲击在挡板上,气流方向发生急剧转变,借助尘粒本身的惯性力作用,使其与气流分离。

旋风除尘器:利用旋转气流产生的离心力使尘粒从气流中分离的装置。 (4)湿式除尘器:喷雾塔洗涤器、旋风洗涤器、文丘里洗涤器

工作原理:使含尘气体与液体(一般为水)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颗粒的惯性碰撞及其他作用捕集颗粒或使粒径增大的装置。

(二)物化法净化气态污染物

1、气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 (1)熟悉气态污染物形成机理

(2)了解燃烧过程中气态污染物的形成与控制 (1)硫氧化合物的生成机理 ① 有机硫化物和硫化氢的氧化

煤或燃料油中的有机硫可能以硫醇、硫茂、硫化物或二硫化物中任意一种形式出现,而硫化氢主要存在于燃料油中。均匀分布在煤中的结构疏松的有机硫在低于427℃下热

14 分解,而结构密致的有机硫在高于527℃后分解释放,其主要挥发性气体主要也是硫化氢。有机硫化物和硫化氢中的硫元素遇到氧首先进行如下总体反应:

H2S + O2 → SO + H2O S + O2 → SO + O 生成中间产物SO,然后通过下列主要反应 SO + O2 → SO2 + O SO + OH → SO2 + H 形成最终燃烧产物SO2。

燃烧产生的SO2对碳氢化合物和氢的氧化物都有一种阻化作用。这种阻化作用促使了SO2的形成。例如,在富氧条件下硫醇的氧化,即使温度约为300℃时硫也会全被转化成SO2。当温度较低时,在缺氧条件下可以生成SO2和一些其他产物,如醛和甲醇。

② 无机硫化物的氧化

无机硫化物存在于燃料煤中,主要形式是FeS2。由于无机硫的分解速度很慢,当煤受热分解时,在一定的燃烧状态下,煤中的部分无机硫被挥发出来。当燃烧温度小于500℃,在还原性气氛(缺氧)中,并有足够的滞留时间,无机硫将分解成S

2、H2S和FeS等气态产物,其中硫元素和H2S通过反应生成SO2;而FeS必须在温度高于1400℃,并滞留更长时间才可能分解成Fe,S2和CO2等,进而氧化成SO2。在氧化气氛(富氧)下,FeS2可以直接氧化生成SO2:

4FeS2 + 11O2 → 2FeO3 + 8SO2

残留在焦炭中的无机硫与灰中碱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硫酸盐,并在灰渣中固定下来。

显然,燃料含硫量越高,燃烧时的空气量越充足,SO2的生成量就越多。 ③ 燃烧中SO3的生成

含硫燃料在燃烧时产生的稳定产物是SO2与SO3,但SO3的含量甚微。SO2与SO3在燃烧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生成SO3的主要反应机理为:

SO2 + O + M → SO3 + M 式中M为吸收能量的第三体。而SO3向SO2转化的主要反应为: SO3 + O → SO2 + O2 SO3 + M → SO2 + O + M 是一个热分解过程。 ④ SO2在大气中的转化

硫氧化物中的SO2与其他大气污染物形成的光化学反应物质,或在大气中催化反应生成的SO

3、H2SO4与各种硫酸盐等对空气污染起重要作用。

SO2在大气中的转化速度非常小,常温状态下的SO2转化为SO3通常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是,若大气中存在金属氧化物、颗粒物与氮氧化物等可作催化剂的物质与SO2接

15 触,可以促使SO2转化为SO3的速度增大,或使SO2直接氧化为硫酸盐气溶胶,如氧化镁与SO2反应生成硫酸镁和硫化镁,而这些气溶胶对人体健康也有害。当阴天湿度很高时,大气中的SO2和SO3与水蒸气反应都会形成硫酸蒸汽,尤其是大气中存在起催化剂作用的铁、锰等硫酸盐与氯化物时,会显著提高SO2氧化成硫酸蒸汽的反应速度。事实上,这些反应也就是发生酸雨的根本原因。

(2)氮氧化合物

燃烧中产生的NO与NO2的总平衡反应式可以简单表示为: N2 + O2  2NO NO + O2  NO2 + O ① NO的生成机理

化石燃料燃烧所生成的NO主要来自燃料中含氮化合物(燃料氮)和燃烧所用的空气中氮(分子氮)在燃烧中的氧化。根据不同的来源,NO的生成可分为三种类型,热力型NO、快速型NO和燃料型NO,它们都有各自的生成机理。

a)热力型NO 热力型NO是由于空气中的氮在燃烧过程中与氧反应而生成的,它的生成机理可用下列反应式表示:

O2 2O O+ N2 NO + N N + O2 NO + O N + OH NO + H 热力型NO通常生成于高温火焰面之后。在火焰面上通常不会大量生成NO,而是在燃烧完成之后的高温燃气中产生。在化石燃料常规燃烧条件下,热力型NO是油、气燃料燃烧中的主要产物,而煤燃烧的热力NO生成量只占燃烧生成总量的百分之几。

影响热力型NO生成的因素有:

温度对热力NO的生成有决定性的影响。正如前述,由于生成NO的活化能(565kJ)非常大,则反应速度与温度变化密切相关。高温有利于NO的生成,所以又可称为温度型NO。当燃烧温度低于1500℃,热力型NO生成量非常少;温度超过1500℃,NO生成量随温度升高而急剧增加。因此,适当降低燃烧带的温度,避免出现局部温度峰值,可以显著地减少NO的生成量。

缩短燃烧产物滞留高温的时间。实际燃烧中,高温火焰内的氧原子已经超过平衡浓度,为空气中氮的氧化提供了有利条件。若反应混合物滞留时间长,会使NO浓度迅速增加。此外,当烟气离开高温火焰而快速冷却时,由于去除NO的逆反应速度在温度降低时因活化能高而迅速降低,以及冷却气体中的氧原子重新结合成分子O2,NO的浓度将被“冻结”。因此,控制燃烧产物在高温区的滞留时间,可以减少NO的生成和控制最终的烟气成分。

16 反应混合物中氧浓度。NOx的生成量与氧浓度的关系存在一个峰值。理论上当空气过剩系数α=1时,NOx的浓度最高。当α<1时,NOx的浓度随氧的浓度增加而提高,因为原子氧的数量增加;当α>1时,NOx的浓度随氧的浓度增加而降低,这是由于氧的稀释使燃烧温度下降。实际上,尽管α=1时可能达到最大的燃烧温度,但必须要有过量的氧才能产生氮的氧化反应,最大的NOx平衡浓度将发生在α>1的情况下。甲烷燃烧时,最大的NOx平衡浓度发生在α为1.15左右。因此,燃烧时偏离使NOx具有最大生成量的α,尤其是在α<1,会导致NOx的浓度降低。

b)燃料型NO 燃料N → HCN

在富燃料条件下,由于缺乏氧,NH与含氧氢原子团RH反应形成NH2。NH2可以生成NH3,也可以把NO还原成N2:

有时NO可能与碳氢基团CHn或碳原子反应,还原成HCN 或N2: NO + CHn → HCN 或 2NO + 2C→ N2 + 2CO 影响燃料型NO生成的因素有:

燃料N含量增加,则中间产物增加,NO的生成量随之增加,而燃料N的转化率ηN却下降;

热分解温度提高,释放出的中间产物增多,NO浓度增加;

煤燃烧是部分扩散火焰,在常规燃烧条件下,NO的生成量随着空气过剩系数α的增大而增加;

燃烧区中,若氧气充足,释放出的N停留时间越长,则生成NO越多,反之,若氧气缺乏,延长燃烧区中的停留时间,使NO与中间产物反应充分,因而使NO量减少。

因此,使用低N含量燃料,实施缺氧燃烧,延长燃烧产物在还原区的停留时间,可以有效地控制燃料型NO的生成。

c)瞬发型NO 瞬发型NO是指在富燃料混合气火焰面上快速生成大量的NO。研究发现,碳氢化合物的预混燃烧中,在α=0.7~0.8富燃缺氧燃烧条件下,火焰中测量到的NO生成率明显大于按热力型NO生成机理计算的结果,其生成机理尚不十分清楚。Fenimore认为是由燃烧时燃料中CmHn分解生成的CH和C等原子团,与空气中N2进行反应而形成中间产物N、CN、HCN等,再与氧反应生成NO,和燃料型NO的生成过程比较相似。Bowman认为是由于火焰中原子态氧浓度超过氧分子离解平衡浓度的缘故。瞬发型NO在燃烧生成NO的总量中比例很小,主要是在火焰温度小于1700℃出现,并与压力的0.5次方成比例。

17 (3)一氧化碳

CO是含碳燃料燃烧过程中生成的一种中间产物,最初存在于燃料中的所有碳都将形成CO。CO的形成和破坏过程都是受化学反应动力学机理所控制,是碳氢燃料燃烧过程中基本反应之一,它的生成机理为:

RH → R → RO2 → RCHO → RCO → CO 式中R为碳氢自由基团。反应中的RCO原子团主要通过热分解生成CO,也可以氧化碳氢基团R后生成CO。燃烧过程中CO氧化成CO2的速率要比CO生成速率低,因此在碳氢化物火焰中CO的基本氧化反应为:

CO + OH → CO2 + H2

CO是不完全燃烧的产物之一。若能组织良好的燃烧过程,即具备充足的氧气、充分的混合,足够高的温度和较长的滞留时间,中间产物CO最终会燃烧完毕,生成CO2或H2O。因此,控制CO的排放不是企图抑制它的形成,而是努力使之完全燃烧。

研究表明,碳氢燃料和空气的预混燃烧火焰中,由于CO的生成速率很快,在火焰区CO浓度迅速上升到最大值,该最大值通常比反应混合物在绝热燃烧时的平衡值要高,随后CO浓度缓慢地下降到平衡值。因此,从燃烧设备的排气中检测的CO含量要比在燃烧室中最大值低,但明显地大于排气状态下平衡值。这表明化学反应动力学控制着CO的生成和破坏。

(4)碳氢化物

碳氢燃料不完全燃烧和石油类物质的蒸发是大气中碳氢化物的主要来源。汽车发动机内的不完全燃烧排气、化油器和油箱蒸发都会排出碳氢化物。另外工厂企业如石化工业、油漆、干洗等都会把碳氢化物排入大气。

(5)碳烟

碳烟是汽车尾气排放中的一种污染物,主要是柴油机的排气,其碳烟浓度约为汽油机碳烟浓度的30~80倍。碳烟也是不完全燃烧的产物,这与柴油机的燃烧特性和和燃烧条件有关。

(6)光化学烟雾

汽车排气和石油提炼等工业过程中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物,在阳光的强烈照射下,发生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物,如臭氧、醛类、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等氧化剂。由这些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及其光化学反应的中间产物、最终产物所组成的特殊混合物形成了光化学烟雾。

2、气体吸收净化(《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238) (1)熟悉吸收机理与分类

机理:溶质从气相传递到液相的相际间的传质过程。 分类:物理吸收、化学吸收 (2)了解吸收平衡与吸收流程

18 吸收平衡: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吸收过程的传质速率等于解析过程的传质速率,气液两相就达到了动态平衡,简称相平衡或平衡。平衡时气相中的组分分压称为平衡分压,液相吸收剂(溶剂)所溶解组分的浓度称为平衡溶解度,简称溶解度。

吸收流程:

(3)了解吸收设备与吸收剂的选择 吸收设备:吸收塔、填料塔等

吸收剂的选择:酸性气体(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硫化氢)用碱液吸收剂;碱性气体(氨)用酸性吸收剂。

3、气体吸附净化(《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262) (1)熟悉吸附机理与分类

(1)吸附机理: 吸附过程的净化效果取决于吸附平衡与吸附速率。 吸附平衡:当吸附质与吸附剂长时间接触后,终将达到吸附平衡。 吸附速率:外扩散、内扩散、吸附

(2)分类:气体吸附是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将气体(或液体)混合物中一种或数种组分被浓集于固体表面,而与其他组分分离的过程。

① 物理吸附:由于分子间的范德华力引起的,它可以是单层吸附,亦可以是多层吸附。

特征:吸附质与吸附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过程极快,参与吸附的各相间常常瞬间即达平衡;吸附为放热反应;吸附剂与吸附质间的吸附力不强,当气体中吸附质分压降低或温度升高时,被吸附的气体易于从固体表面逸出,而不改变气体原来性质。

② 化学吸附:有吸附剂与吸附质间的化学键而引起的,是单层吸附,吸附需要一定的活化能。

特征:吸附能力较强;吸附有很强的选择性;吸附速率较慢,达到吸附平衡需相当长的时间;升高温度可提高吸附速率。

(2)了解吸附设备的分类和特点

固定床:结构简单、制造容易、价格低廉、吸附剂磨损少;适用于小型、分散、间歇性的污染源治理,单位吸附剂生产能力低;吸附和解吸交替进行、间歇操作;应用广泛。

流动床:固体吸附剂在吸附中不断移动,固体和气体都以恒定的速度流过吸附器;处理气量大,吸附剂可循环使用,适用于稳定、连续、量大的气体净化,吸附剂利用率较高;吸附和脱附连续完成;动力和热量消耗较大,吸附剂磨损较为严重。

流化床:气体与固体接触相当充分,气速食固定床的

三、四倍以上;生产能力大,适合治理连续性、大气量的污染源;由于吸附剂和容器的磨损严重,流化床吸附器的排出气中常带有吸附剂粉末,故后面必须加除尘设备,有时将除尘器直接装在流化床的扩

19 大段内。

(3)掌握常用吸附剂及其选择的基本要求

要具有巨大的内表面;对不同气体具有选择性的吸附作用;较高的机械强度、化学与热稳定性;吸附容量大;来源广泛,造价低廉;良好的再生性能。

(4)了解影响气体吸附的因素分析

(1)操作条件:低温有利于物理吸附,适当升高温度有利于化学吸附。增大气相主体压力,即增大了吸附质的分压,有利于吸附。固定床的气流速度应控制在0.2-0.6m/s。

(2)吸附剂的性质:如空隙率、孔径、粒度等影响比表面积,从而影响吸附效果。 (3)吸附质的性质与浓度:主要起作用的是直径与被吸附分子大小相等的微孔。吸附质的分子量、沸点、饱和性等也影响吸附量,对于结构相似的有机物,分子量和不饱和性越大,沸点愈高,越易被吸附。

(4)吸附剂的活性 (5)接触时间、吸附器性能

4、气体燃烧净化

(1)熟悉气体燃烧法原理

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成为无害的物质。 (2)了解气体燃烧法的分类和特点

燃烧法分为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 (1)直接燃烧法

直接燃烧也称为直接火焰燃烧,是把废气中可燃的有害组分当作燃料直接燃烧,从而达到净化的目的。该方法只能用于净化可燃有害组分浓度较高或燃烧热值较高的气体。

直接燃烧的特点如下:

① 直接燃烧不需要预热,燃烧温度在1100℃左右,可烧掉废气中的碳粒,燃烧完全的最终产物是CO

2、H2O和N2等;

② 燃烧状态是在高温下滞留短时间的有火焰燃烧,能回收热能;

③ 适用于净化可燃性的、有害组分浓度高或燃烧值较高、气体量不大的气体。 (2)热力燃烧法

对于废气中可燃组分较低、燃烧时放出的热量不足以维持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时需要加入一定量的辅助燃料。热力燃烧就是利用辅助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要求的温度,使可燃有害组分在高温下分解成为无害物质,以达到净化目的。

(3)催化燃烧法

燃烧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废气中可燃组分能在较低的温度下进行燃烧转化为CO2和H2O。催化燃烧操作过程中能耗大小及热量回收的程度将决定催化燃烧法的应用

20 价值。

① 催化燃烧法用催化剂; ② 催化燃烧工艺流程和设备; ③ 催化燃烧特点来。

5、气体催化净化(《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288) (1)熟悉催化反应机理

是指含有污染物的气体通过催化剂层的催化反应,使其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或易于处理与回收使用物质的净化方法。

(2)了解催化剂性能

(1)活性:衡量催化剂效能大小的标准。在工业上,催化剂的活性常用单位体积(或质量)催化剂在一定条件(温度、压力、空速和反应物浓度)下,单位时间内所得的产品量来表示。

(2)选择性:当化学反应在热力学上有几个反应方向时,一种催化剂在一定条件下只对其中一个反应起加速作用的特性。

(3)稳定性:催化剂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保持活性的能力。 影响催化剂的使用寿命的因素:催化剂的老化和中毒。 (3)熟悉气体净化常用的催化反应

(三) 汽车尾气污染与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431)

1、熟悉汽车尾气有害物的成因

汽油机

燃烧产生CO、NOx、HC(包括芳香烃、烯烃、烷烃、醛烃等)以及少量的铅硫磷等。

(1)CO的形成

燃料不完全燃烧的产物,决定CO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有空燃比、空气和燃料的混合程度、内壁的淬灭效应。

RH→R→RO2→RCHC→RCO→CO (2)HC化合物的形成:不完全燃烧、壁面淬熄效应、壁面油膜和积碳的吸附 (3)NOx:主要是NO,少量的NO2。 热力型NO:温度、氧气浓度、停留时间。 瞬时NO:空气过剩系数α<1。 染料型NO:≤1600℃ 柴油机

颗粒物(黑烟)、NOx、CO、HC 其中CO和NOx产生机理与汽油机基本相同。

21 (1)HC:过量空气系数远大于汽油机。混合气过稀以致在燃烧室内不能满足自燃及扩散火焰传播的条件;混合气过浓而不能着火及燃烧。

(2)颗粒物及碳烟:烃类燃料在高温缺氧条件下裂解而形成的。

2、了解汽车排放物的危害

(1)一氧化碳会阻碍人体的血液吸收和氧气输送,影响人体造血机能,随时可能诱发心绞痛、冠心病等疾病。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最高,它可经呼吸道进入肺泡,被血液吸收,与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降低血液的载氧能力,削弱血液对人体组织的供氧量,导致组织缺氧,从而引起头痛等症状,重者窒息死亡。

(2)氮氧化合物使人中毒比一氧化碳还强,它损坏人的眼镜和肺,并形成光化学烟雾,是产生酸雨的主要物质,可使植物由绿色变为褐色直至大面积死亡。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含量较少,但毒性很大,其毒性是含硫氧化物的3倍。氮氧化合物进入肺泡后,能形成亚硝酸和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作用,增加肺毛细管的通透性,最后造成肺气肿。亚硝酸盐则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引起组织缺氧。

(3)汽车尾气最主要的危害是形成光化学烟雾。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它和大气中的其它成份结合就形成光化学烟雾。

对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眼睛,引起红眼病;刺激鼻、咽喉、气管和肺部,引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光化学烟雾能使树木枯死,农作物大量减产;能降低大气的能见度,妨碍交通。

(4)碳氢化合物会形成毒性很强的光化学烟雾,伤害人体,并会产生致癌物质。产生的白色烟雾对家畜、水果及橡胶制品和建筑物均有损坏。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有200多种,其中C2H4在大气中的浓度达0.5ppm(十万分之一)时,能使一些植物发育异常。汽车尾气中还发现有32种多环芳烃,包括3,4-苯并芘等致癌物质。当苯并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012ug/m3时,居民中得肺癌的人数会明显增加。离公路越近,公路上汽车流量越大,肺癌死亡率越高。

(5)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会增加慢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损害肺功能。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含量过高时,会随降水形成“酸雨”。

(6)汽车尾气中的铅化合物可随呼吸进入血液,并迅速地蓄积到人体的骨骼和牙齿中,它们干扰血红素的合成、侵袭红细胞,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严重时损害脑细胞,引起脑损伤。当儿童血中铅浓度达0.6~0.8ppm时,会影响儿童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甚至出现痴呆症状。铅还能透过母体进入胎盘,危及胎儿。

3、了解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1)也是最根本和最终的途径,改变汽车的动力。如开发电动汽车及代用燃料汽车。此途径使汽车根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污染气体。

(2)改善现有的汽车动力装置和燃油质量。采用设计优良的发动机、改善燃烧室

22 结构、采用新材料、提高燃油质量等都能使汽车排气污染减少,但是不能达到“零排放”。

(3)目前广泛采用的适用于大量在用车和新车的净化技术。是采用一些先进的机外净化技术对汽车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以减少污染,此途径也不能达到“零污染”。机外净化技术就是在汽车的排气系统中安装各种净化装置,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减少排气中的污染物。可分为催化器、热反应器和过滤收集器等两类。前者多用于汽油机汽车,后者多用于柴油机汽车。

(四)室内空气污染控制

1、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物种类、来源、危害 (1)甲醛(HCHO)

是一种无色易溶、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吸收。甲醛在常温下极易挥发,随着温度上升其挥发越快。据专家论证甲醛的释放期为5—15年。甲醛为较高的毒性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高居第二位,2004年6月15日被WTO(世界卫生组织)公认为致癌物质。对人体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身体有很大的危害,会诱发各种癌症、白血病等疾病。

来源:主要来源于装饰材料、新的组合家具、胶合板、中纤板、大芯板、刨花板以及一些贴墙纸、泡沫塑料、油漆、粘合剂、化纤地毯等一些有机材料。

(2)苯、甲苯、二甲苯(C6H6)

是一种透明油状液体、极易挥发、易燃有毒,对人体非常有害。据专家论证,苯及苯系物的释放期为6个月—1年。

来源:主要来源于有机溶剂、涂料、油漆、粘合剂等;如人造板、隔热板、塑料板材等;装饰材料:如墙纸、地板革、地毯、化纤窗帘等;办公用品:如油墨、复印机、打印机、复写纸等。

(3)氨(NH3)

是一种无色且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是一种碱性物质,接触对皮肤组织具有腐蚀和刺激作用。氨的释放期为1个月。

来源:主要来源有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添加剂、厕所臭气、生活异味、装修材料中添加剂和增白剂等。

(4)挥发性有机物(TVOC)

主要包括甲醛、苯系物、有机氨化物、有机铜、氨、醇、醚、氟等系列、石油化合物等300多种元素组成,在常温下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

来源:室内的TVOC主要来源于胶黏剂、涂料、油漆、清洁剂、装饰材料、地毯等有机物散发出来的。

2、熟悉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这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最有效手段,同时可增加室内空

23 气中的负离子,据估计一间30m2的居室,当打开门窗使空气发生对流3-9min,可使空气置换一遍。

(2)新建或新装修居室入住前及时监测,如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超标,应通风一段时间,让各种橱、柜等家具表面的挥发性污染物质尽可能散去.一般新装修的居室在半年后,房间内甲醛,苯等污染物可减少百分之八十,一年后,甲醛,苯等污染物基本降低到安全水平。因此新装修的房间最好开窗通风换气至少6个月后再入住。

(3)使用室内空气过滤器,催化净化器,臭氧发生器等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破坏,分解,吸附来减轻污染程度。

(4)在居室内养植叶类植物(如吊兰、芦荟、龟背竹、长春藤、铁树、天竺葵等),既可有效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又能美化居室环境。

(5)选择正规的装饰公司和正规品牌的实木家具,装修中尽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真正环保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提倡接近自然的简洁、合理的装修方式,尽量少用各种化学及人工材料。装饰石材避免使用红色、绿色等鲜艳色彩的大理石或花岗岩。

第三部分 行业法规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环境标准

(一)了解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了解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05)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4 (1)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 (3)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3、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3)国家危险污染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4)国家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5)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8)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

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一)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

(二)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人的智力劳动表现为产业领域的发明创造、商标等,称之为“工业产权”;人的智力活动表现在文学创作上,则称之为“著作权”或“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三)了解知识产权法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1992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规定了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等。1993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实施。2003年10月1日,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升至12位数。

(四)了解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

25 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利武器。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五)了解商标的定义

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六)了解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七)了解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 专利权申报:

(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2)早期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也可提请提前公开 (3)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除外 (4)正式授权 商标申报:

商标注册程序基本分为:商标查询、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初步审查与受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和公告、异议和异议复审、核准注册与发证等步骤。

(八)了解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均不得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限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因此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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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围挡

施工现场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能有间断、敞开。围挡高度1.8m,并配有底座。 施工现场在穿越公路、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挡,高度1.8m。 围挡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围挡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12.3.2场地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处理,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加工区场地面进行硬化,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以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12.3.3车辆冲洗

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12.3.4物料堆土堆放 施工现场无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要遮盖、封闭或洒水;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封闭存放。

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 12.3.5建筑垃圾处置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产生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 (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12.3.6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 (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 12.3.7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1、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2、 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布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

3、 扬尘防治人员负责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施工中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时,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 12.3.8资料管理

1、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台账。

2、制定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3、12.4扬尘防治教育

12.4.1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2.4.2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12.4.3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12.5扬尘防治检查

12.5.1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12.5.2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12.5.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12.5.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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