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2022-07-19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

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教育管理中学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7)从2015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8)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5年起到2018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欠缺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教育管理中学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5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管理中学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学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教育管理中学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第二篇:丹霞学校教师轮岗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校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丹霞学校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丹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丹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我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立足实际,树立本校教师人事管理“一盘棋”思想,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领导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校级领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团结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交流对象

1、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交流范围在本学校进行。

2、支教与轮岗自愿报名优先。

3、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的,一方应优先参加交流。

4、超学科的教师应优先参加交流。

(二)轮岗交流措施及形式

1、每年轮岗、支教教师的选定,根据符合条件教师的年龄按从大到小顺序

1 照轮。年龄为女50岁以下(包括50岁),男55岁以下(包括55岁)如同龄的教师较多,从此年龄段的教师所教的教学成绩排列,成绩较低为轮岗支教人员。

2、新分配到我校任教的教师优先进行轮岗、支教交流。

3、轮岗回来的教师三年内不考虑轮岗,支教回来的教师三年内不考虑支教,

4、其中下列人员暂不作为轮岗、支教交流对象可延缓交流: (1)现任校长、主任原则上不考虑轮岗支教。 (2)学校所缺的专业教师不考虑轮岗支教。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县教育局审批手续)

四、纪律要求:

1、轮岗时间为两年,支教时间为一年,服务期满合格后回原学校任教。

2、在轮岗学校工作表现较差,如期末统考成绩在倒数一名的,原则上要延长轮岗时间。

3、符合条件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的,需在轮岗前向教代会上提交书面材料,陈述理由,再由代表投票决定。

4、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5、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支教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6、确定轮岗、支教交流而不服从轮岗、支教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职、任用提拔时实行一票否决。

7、所有涉及到的轮岗、支教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且上报县教育局予以处理。

五、学校教代会决定的后的制度,教师应服从分配,否则以不服从学校分配制度办理。

六、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仁化丹霞学校。

仁化县丹霞学校 2016年11月

第三篇:对校长和教师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的

几点看法

一、对轮岗范围、期限、形式的看法及其影响交流轮岗工作的主要因素

对校长和教师实行交流制度轮岗制度,可以让学生了解不同的老师,让学校感受不同的校长,能更好的发现、总结和形成更适合学校发展的管理体制、办学理念,甚至教育思想;能更有效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造就和产生更多的名师名校,进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但在具体实施中,必须科学把握交流轮岗的范围、期限和形式: (1)并非人人必须交流轮岗 。优秀的教师团队,优良的办学传统,独特的办学风格,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实践、探索、磨合和不断的积淀、总结、创新才能形成。因此,交流轮岗只能是部分的合理流动。

(2)应防农村“只出不进”。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条件待遇保障措施,解决下不来、上不去、流不动的矛盾,解决流动教师生活实际困难,确保阳光,操作人性化流动。要防止偏远学校教师流得出、流不进,学校成为空壳子。

(3)校长的任期要科学适宜。学校教育是一个延续性的过程,一个校长、一所学校,从有针对性的设计、提出办学理念,到建设与理念相适应的教学班子、实施理念及至验证理念,需要很长的时间。校长任期过短,办学理念难成熟,学校教育就得不到很好的延续,就会影响未来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因此,有能力的校长应适度延长。 可以这样说,对校长和教师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大多数人是支持的,但是也存在不少令人担心。我们人为,影响交流轮岗顺利实施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会不会因此增加开支,从而造成教师生活不便,甚至影响家庭稳定;二是机遇不公平、没有归属感、流动变相成为领导对下属的打击报复。

二、如何在教育改革中保护和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质量,实现有质量、有水平的教育均衡

1.满足教师的优势需要,从根本上保护积极性

(1)满足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衣、食、住、行,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的落实,建立健全医疗、退休保险等保障体系;

(2)满足教师的精神需要,不断加强教育,培养他们的敬业奉献精神,帮助他们树立高远志向;不断完善教师聘任制度,用人所长,委以“重”任。

2.树立以教师为本的理念,从思想上调动积极性

(1)要尊重教师,理解教师,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要调动教师“民主治校”,参与学校各项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

(3)要关心教师,自觉为教师服务;确保工作的公平性。

3.为教职工树立恰当的目标,在工作中激发积极性

(1)目标要正确、合理、恰当,确保能产生较大的期望值。 (2)组织目标、个人目标要协调一致,设法增大目标效价。 (3)要考虑教职工个人目标的差异性。

4.及时补充足够数量的年轻教师,确保整个队伍充满活力 由于多年未补充新分配师范生,现阶段各地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全校191名在职教职工,平均年龄44.8岁,整个队伍缺少活力。

(2)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严重缺员,其中音乐缺4人(现有的6人中,3人为临时聘请教师),体育缺5人(现有7人),美术缺6人(现均为兼职),信息技术缺2人(现有2人,其中1人为临时聘请教师)。 (3)性别结构严重不合理。现阶段,全校女性教师比率达89.8%。 (4)急需补充安排校医。学校原仅有校医1人,2013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正式退休。

2014年7月15日

第四篇:XX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

(该制度于2012年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轮岗对象

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校委会成员一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范围

中心校和四所村校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2人,工会委员1人)

1、政治思想、师德。(16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分)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2分)

(3)遵守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 (4)爱岗、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分)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上级组织的有益活动家。(2分) (6)与学生家长和睦相处,形成三结合教育的和谐氛围。(2分)

(7)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2分)

2、工作表现(14分)

(1)服从学校安排,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分) (2)工作努力,积极性高,有开拓创新意识。(2分) (3)辅导学生认真,方法得当,效果明显。(2分) (4)教学中严格坚持教学“七认真。”(2分) (5)积极参加或组织教研、科研、继教培训。(2分)

(6)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不旷工。(2分)(每迟到、旱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可以倒扣)

3、业务素质、工作效果。(30分) (1)达到国家规定学历。(1分)

(2)继教达到规定学时。(1分) (3)各项基本功达到规定等级。(2分) (4)教学效果(26分)

以语数双科的平均分在片区内同年级的名次为准,第一名:26分,第二名:22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4分,第四名后以第四名计算。未教语数学科的以第三名计分。(教双班的平均分之和除以2)

(二)群众测评(15分)

群众根据每位教师的平时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进行记分,票数最多得满分,然后依次减1分。第六名后都以9分计算。

(三)校委会考核。(25分)(给每位教师评价不低于15分)

校委会成员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在后六位的教师,列为该年的轮岗对象。(已经在村校工作的教师,可到异地村校,轮岗至少1年,特别差的教师可待岗,新欲调到中心校工作的教师,条件之一是教学成绩连续两期排在应该年级前两位。

XX中心校

2012年3月21日

第五篇:**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干部成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轮岗交流是指学院党委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为使干部能在多个工作岗位接受锻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干部的任期情况为主要依据,有计划地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

(六)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干部交流有计划地在学院党政机关与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之间,党群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进行。交流范围为学院中层实职领导干部。

第五条、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需通过轮岗交流经受锻炼,丰富经验,提高水平的年轻干部。

(二)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

(三)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需要交流的干部。

(四)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六条、对需要交流轮岗任职时间的规定

(一)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二)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务满8

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三)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和对象。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进行交流。

(一)接近退职年龄的,原则上不作交流。

(二)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经考核考察确定不称职的。

(四)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其它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

程序与实施

第八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

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对象和范围;

(二)征求轮岗交流对象所在处室及个人的意见;

(三)党委研究确定轮岗交流方案;

(四)轮岗对象填报个人意向,组织群众推荐;

(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六)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七)办理工作交接或调任手续。

第九条

交流干部实行任期制。按有关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进行审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学院党委作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调整的干部,应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到新岗位上班,拖延、拒绝上岗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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