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023-01-22

第一篇:广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

的若干意见

粤教工委[2007]1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

(一)民办高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民办高校一般建立党的基础委员会,所属院系一般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高年级一般建立学生党支部。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广州地区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管理,其它地区的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所在地的地级市委(含地级以上,下同)管理;社会团体举办的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举办方党委管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举办学院党委管理,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广州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管理,在其它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所在地的地级市委管理。

(三)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完善党组织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工作。

5、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9、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学校董事会、校务会,参与董事会、校务会的重大决策,参加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决定、决策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发展。

二、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与管理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民办高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的学历,熟悉党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能驾驭大局,公道正派,原则性强,有10年以上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或相关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在职的党员干部、退休党员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由省委教育工委与民办高校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共同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是从在职公职人员选派的,一般应是厅、处级干部;在民办高校任职期间,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保留在原单位;离任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或由上级另行调配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是已退休的公职人员的,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由所在民办高校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一)积极二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特别要做好在大学生和骨干教师、高学历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对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民办高校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加强党员教育。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党员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和组织主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

(三)加强党员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做好党员联系群众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在民办高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

四、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一)合理设臵党务管理岗位,落实党务工作人员编制。民办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务工作机构,一般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并配合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立,也可合署设立。师生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应配备4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0-5000人的应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200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各级党组织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培养和选拔一批热爱的党务工作、综合质素搞、年富力强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务干部。要把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纳入我省高校干部管理的培养体系,统一规划,加强培训。

(三)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党务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的目标管理制度。

(四)认真落实民办高校党务干部的待遇。民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务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党务干部的政治待遇有保障,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同一层次的管理人员。兼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五、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加强民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和课程建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臵和教学工作。

(二)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利用多种途径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三)努力拓展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引导教师要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教书育人。充分发挥团委﹑工会和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要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原则,在优秀党员教工重选好配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专业课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兼任学生政治辅导员。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

六﹑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要通过加强院系党组织和教工﹑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筑牢维护学校稳定的组织基础。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严格落实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教育工作部门要推动建立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和谐为主题,积极推动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坚持党性原则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协调好各方的实际利益,构建办学者﹑管理者﹑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调动各方办学﹑育人的积极性,营造团结一致﹑兴学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制度,要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要协调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机制。

(二)要保证开展党建活动的措施到位。民办高校要做到“两纳入两保证”: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预算,党务工作人员要纳入学校人员编制;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要保证,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场所要保证。上级党组织在安排党建工作经费时,要加大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大力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对口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把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民办高校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和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民办高校检查,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二篇: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历史使命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根本要求。

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看,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社会建设的要求就越高,社会管理就越复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现在看,发展起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这一精辟论断在今天仍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们面临的社会挑战甚至比30年前更多。最近,北非和中东发生的社会动荡令人深思。这些发生社会动荡的国家,并不是经济穷国,相反,这些国家都相对比较富裕,之所以出现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一个重要原因是民生问题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相当突出,群众的社会诉求得不到及时化解。可见,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后,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社会政治参与、个人价值追求、精神生活需求等将会更加迫切。可以 1 说,当今时代的社会建设任务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要艰巨复杂,推动起来需要更加高超的智慧和勇气。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引领社会转型、化解社会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

从国际经验看,两条道路两种结果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不同的国家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之后,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东亚的新加坡、韩国,既重视产业转型升级,更注重社会变革与建设,形成了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跨入了现代化国家的行列;而拉美一些国家既不重视产业转型升级,更不重视社会的建设与治理,社会结构呈现低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金字塔型”,引发众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发展长期停滞不前。这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启示我们:没有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社会结构的优化调整就失去了基础;没有社会结构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也难以持续。

(三)加强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然要求。

社会建设与幸福广东相伴相生,与民生福祉如影相随,她们是一对“孪生姐妹”。如果把幸福比作一朵花儿,社会建设就是创造花儿生长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社会建设,就是要建设好社会软环境,提供适宜的阳光、空气、土壤,让幸福的花儿自由绽放。毫无疑问,社会建设必将在实现幸福广

2 东的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不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也就失去了支撑和保障,成为好看但又难以企及的海市蜃楼。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坚持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我们的思维观念要从过去“依靠群众打天下”向现在“依靠群众治天下”转变,从过去“对社会管理控制”向现在“为社会和群众服务”转变,党委、政府对社会建设要从过去的“撑船”向现在的“掌舵”转变。

社会建设是面向社会的,社会建设搞好了,人民群众是受益者;社会建设搞不好,人民群众就是受害者。

政府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做到科学决策,特别要重视协调好“官意”和“民意”,使两者一致起来,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造成政府花了钱办了事还得不到群众认可、买不到一个“好”的情况。

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话语权,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的“沉没的声音”,而不能把民主变成少数精英的事情。要进一步发挥我省干部和群众双方都具有较好的民主素养的优势,在不断提高公众民主素养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大胆改革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要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该放的权一定要创造条件,逐步下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为由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承担。这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明确这是一个方向。否则,经济总量愈来愈大,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不改革,将不堪重负,难以承受。

要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设计,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上世纪8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但是在如何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上却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造成城市贫民急剧增加,“城市病”日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所以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三)大力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要搞好“基本民生”,加快建立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要保障“底线民生”,更加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要关注“热点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民生事业永无止境,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我们不努力不行,但急于求成更不行。要注重建设可持续的民生,切忌“任期制民生”,搞政绩工程;更要防止“吊高胃口乱许诺”、“轰轰烈烈胡乱上”的倾向,造成“寅吃卯粮”、债台高筑,把好事办成坏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和境界,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夯实和谐社会基层基础。

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历史反复证明,谁掌握了基层,谁就掌握了执政话语权。

要适应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大量农民变成市民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把城市社区的各种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延伸到广大农村。珠三角地区农村和粤东西北地区的城乡结合部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其他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五)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为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说过,“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谐”,意思是以道德去教化民众,才能使民众和睦、合作,然后变成民众日常

5 相处的习惯,慢慢就成为和谐的社会。这说明了道德教化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前段时间,我推荐大家阅读《幸福的方法》这本书,书里提出“真正的持续的幸福,需要我们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目标快乐地努力与奋斗。幸福不是拼命爬到山顶,也不是在山下瞎转。幸福是向山顶攀登过程中的种种经历和感受。”这说明,对幸福的追求应当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需要与可能的统一,目的与过程的统一。我们建设幸福广东,一方面要大力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幸福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幸福文化,培育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良好社会心态。鼓励知足常乐,不是说不再需要努力进取,而是希望社会中每一个人在进取中确立合理的“幸福期望值”,保持一份淡然的心境,在知足和平静中快乐工作、幸福生活,而不是在盲目攀比的浮躁和焦虑中迷失方向。另外,还要重视社会转型期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

三、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内在规律,把握和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一)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在统

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前,我们的一些干部对社会建设的认识还有偏差。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搞经济建设是挣钱的,搞社会建设是花钱的,多做

6 一点挣钱的事,少做一点花钱的事,表面上看好像是很好的“发展观”。其实他们没有认识到,如果社会矛盾和群众的社会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就会出问题,不做一些花钱的事,挣钱的事也干不下去!

(二)处理好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的关系。要善于继承中华民族历史上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比如,我国各个朝代都十分倚重道德教化在规范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还有,我国古代基层乡村自治机制,县以下没有行政机关,主要靠乡绅、里甲自治,大多数社会矛盾在民间得到化解,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对于这些,我们要善于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

(三)处理好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既要统筹兼顾,又要重点突破,二者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在区域上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差距较大;城乡差距也不小,最发达的城市和最贫穷的乡村并存。面对这一现实问题,统筹兼顾对于我省社会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处理好明确方向与探索实践的关系。我们要干成一项事业,明确方向是前提,但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探索实践。只有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

在社会建设领域,凡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探索,我们都要大力支持,鼓励大胆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建设更加实事求是,更加符合规律性,更加体现以人为本,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建设新路子。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委、政府“一把手”是社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社会建设的战略规划,花更大的力气,下更大的功夫,抓好社会建设工作。

一个只懂经济建设,不懂社会建设的领导,是不能谋全局的领导,是“跛脚”的领导,既跑不快,也走不远,甚至还可能会“栽跟斗”。今后,我们既要选拔善于搞经济建设的干部,又要注意选拔善于搞社会建设的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第二,要加强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医生”,是社会建设的“工程师”,在社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他们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服务民生、社会认同、与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

8 才队伍。要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相关政策,健全职业规范,拓宽服务领域,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待遇,形成优秀人才安心基层、服务基层、成长在基层的机制和氛围。

第三,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安排财政支出时,特别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层的社会建设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其社会建设的基本财力需要。

第四,要营造良好氛围。社会建设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全省上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搞好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经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在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出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搞好服务,提供保障条件。省编办要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做好框架设计、编制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统计发布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社会建设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谐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凝聚群众、组织群众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第三篇:中共广东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民办高校的发展,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作出了贡献。

2.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我省民办高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政工队伍不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等等。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3.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教学、财务、治安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二、依法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4.民办高校必须依法健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高校的决策机构应依法行使职权,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或投资方代表担任,决策机构中一半以上的成员要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拟任决策机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必须报民办高校审批机关备案。凡是学校的重大事项都要由决策机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机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校长、副校长人选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名推荐,报民办高校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副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等决策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校长。

5.民办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者五年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至二次。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

三、依法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

6.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纳入本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严禁虚假招生、误导招生,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在收费票据上注明"自学考试"。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超过核定计划招生、欺诈招生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7.民办高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民办高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当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学校法人代表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民办高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承诺的一致。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民办高校招生广告的管理。

8.民办高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应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引进以中青年为主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建立教师授课质量评估制度,把对教师的育人要求纳入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教师要及时解聘。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9.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督导、督学和督察,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和评估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形式、专业设臵、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及标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资产财务管理、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坚持每五年进行一次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其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建立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每年从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风险保证金收取年限为,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民办专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三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储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监管,利息由民办高校支配。风险保证金及其利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

12.规范民办高校资产和财务管理。要严格规范民办高校资产和财务的管理,民办高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对转移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乱收费、抽逃资金、不开具规定的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民办高校聘用会计,一律实行亲属回避制,必须面向社会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会计主管人员要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13.加强对民办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依法审核民办高校发展规划,防止盲目扩大规模,违反管理程序,超出办学核定规模进行校园基本建设。

14.加强对民办高校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民办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学籍管理。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监控和督查。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要进行通报。

五、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

15.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健全机构履行职责。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16.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民办高校必须有1名以上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以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党委负责人可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党委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参加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列席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学校党委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引导和监督职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应提前与学校党委负责人沟通。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系(部)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在民办高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明确和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设区市所在地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所在设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

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7.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民办高校党委、决策机构、行政领导,都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l:200的要求配备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应尽可能从具有大学学历的党员中聘任,先培训后上岗。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民办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要纳入全省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

18.提高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臵新方案。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19.切实帮助民办高校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就业工作的指导,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落实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属地管理"和"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高校所在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在南昌市辖区内的民办高校,同时纳入省直综治目标管理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党委书记要对这项工作共同负责。

21.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民办高校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与保卫处合署办公。民办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治安管理,在校园内设立警务室,协助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各民办高校院系(部)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稳定。

22.加快推进民办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贯彻"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原则,构建民办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按照每万名学生配50名保安员的要求,配齐保安员。为确保人员素质,保安员应向当地保安公司聘请。加大技防投入,构建红外防盗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和"校园110"综合报警求助系统。建立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制定处臵突发事件预案,依法妥善处臵影响稳定的事件。

23.优化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各级综治机构要把民办高校周边治安整治的情况,作为衡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抓好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建设、新闻出版等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治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和危害校园治安的黑恶势力,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无证经营摊点,维护好校园周边社会秩序。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取缔非法运营车辆。

24.严格落实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问题的民办高校要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八、进一步落实对民办高校的相关扶持政策

25.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

26.切实规范对民办高校的行政检查和执法检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到民办高校进行检查评比,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办学校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高校收取任何费用。

27.建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公办高校的师资、人才、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帮助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8.支持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辞职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原单位应予以支持。允许教师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毕业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民办高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与公办高等学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

29.依法保护民办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档案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和公办高校教职工相同的权利。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相等的权利。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九、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领导

30.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工作。要把民办高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民办高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省委、省政府成立民办高校工作领导小组,民办高校所在市、县(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

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群众团体,要着眼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日常监督,并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审定民办高校的发展规划和规模,安排民办高校的招生计划,并加强对民办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

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民办高校法人代表登记的资质和出资额的审核,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财政、价格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高校,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要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教育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的民办高校进行查处。

审计部门要派出专门人员对民办高校进行财务审计,每年定期实施审计监督,财务审计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审计有问题的学校,要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贷款的审核,规避资金风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受理民办高校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申诉,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办学机构予以查处,坚决打击招生欺诈和非法招生中介,切实加强民办高校的治安管理。

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本意见所指的民办高校是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不断加强基层建设锻造高效执行力 ――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一分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纪实“改革的动力来自基层,创新的智慧源自基层,成功的经验出自基层。抓住了基层建设这个关键,工商行政管理才能一步一个脚印,不断迈上新台阶。”这是2010年4月8日,周伯华局长在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近年来,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一分局领导班子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努力探索、敢于争先,开展了以文化建设凝聚力量、以人性化管理促进队伍和谐、以大规模培训提高素质、以强化责任提升效能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全力提高队伍的执行力。

――文化渗透于心。近年来,分局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等活动,加强分局文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工商文化。把唱响《宁夏工商之歌》作为增强廉政文化感染力的内容,唱出了我局干部的精神风貌和干事创业的激情。

分局还采用寓教于乐的方式搭建文化建设大舞台,着力营造浓厚的工商文化氛围。据统计,在工商文化建设过程中,共制作廉政风险点警示牌、宣传牌1000多个,参加各类书画展20多次,在“七一”、建国六十周等重大节日,开展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红盾之星”评选及恳谈会等活动,有力地凝聚了人心。 ――管理贴近人心。由于历史原因,分局部分基层工商所存

在脏、乱、 差的现象。无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简陋,既影响了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也有损于工商形象。为此,分局在开展星级工商所创建工作的同时,解决了3个基层工商所的办公场所问题;投入17万余元,改善工商所的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更新工商所标识,规范了公开的制度;为工商所购置微机、空调等办公设施。现在,分局的4个基层工商所全部建立了宽敞明亮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拥有了会议室、档案室、食品检测室、衣帽间等工作和生活设施。

分局还实行干部岗位轮换制和干部竞争上岗制,建立起知人善任、充满活动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培训打牢基础。分局不断健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引导教育干部自觉提高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督查、学习考核制度。中心理论组学习按照每周集中学习,每月读一本书、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体会,中心组成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学习成果的方式有序开展。继续开展“一月一法一讲一考”的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制订下发《干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的安排,将讲课内容制作成课件,通过幻灯片的形式进行讲解,达到了教育培训的效果。据统计,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80多期,培训人员达4万余次。与此同时,分局还把干部教育

培训完成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是,推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推动落实。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必须有完整配套、科学合理、运转协调、规范有序、政令畅通、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作保证。2009年,分局对各项制度规范进行了梳理,并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首办责任制、公开承诺制、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制定科学量化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细化到学习、工作、作风、党风廉政等各项内容,将的工作目标分解到每月每季,采取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以平时为主的办法,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重点突出对干部的奖励,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使每名基层执法人员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责任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不当者及时进行处理。

石嘴山市工商局大武口一分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来,每年都名列前茅,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为免评单位。(刘彦琴)

第五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于农村党组织与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建设一个好班子,培养一大批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员,教育和引导他们站在时代的前列,增强党的先进性意识,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贯彻落实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真正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真正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人才。当前尤其是要培养素质能力较高的农村干部、党员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使他们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一要精心选育农村干部,培养新农村建设的带头者。坚持多渠道选人,通过公开招考等形式,录用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青年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中来,配强农村基层班子。积极稳重地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平时注重让他们参与村委工作和其它群众自治组织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在现实工作中把具备先进性的农民纳入党内,有效拓宽村干部的选人视野和用人范围。同时,积极培养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造就一大批新农村建设的带头者。

二要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培养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积极开展农村无职党员定岗设责活动,科学设岗定责,为“无职”党员提供施展才华、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切实让农村党员“无职”变“有责”,“无位”变“有为”。培养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农村党员。三要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培养新农村建设的示范者。广泛实施把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农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的“三个培养”工程,组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开展“科技标兵”、“科技示范户”竞赛评选活动,塑造一批“田秀才”“土专家”。

二、强化理论武装和政策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强化理论武装和政策教育,把农村党员的精力和智慧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共同意志和强大合力。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加强农村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应进一步突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主题,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强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对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教育,坚持用新农村建设的

目标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斗志,使之转化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大力发展党员和改进组织设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年轻党员,为基层组织提供后备力量。要注重挖掘农村人才,在农村致富能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中培养党员。特别是要选择思想觉悟、综合素质高的年轻人作为培养对象。通过组织培养,使他们在实践中成长为新的共产党员,以壮大农村党组织的力量,有效地改变农村党组织的年龄结构,使农村党组织年轻化,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是改进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近年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新兴经济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这使得传统的单一按村组分“块”设置党组织方式的局限性日渐凸显。要适应党建工作的新变化,积极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方式,走出了一条“产业建支部、党员带头富、农民增收入”的新路子: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依托不同产业建立党组织,将同一产业中的党员统一管理;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与“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相对应的“公司党委+基地支部+党员”的党组织设置格局;由大型专业市场管理机构牵头,联合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的农村党员组建新的党组织;依托乡村种植、养殖和加工开发园区,把园区内党员联合起来建立党组织;依托规模较大、会员较多、具

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在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三是党内管理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党内管理制度,主要有党员的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和党员的谈话交流制度。

四、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按照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发挥农村党组织协调农村社会的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管理民主”,健全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化。从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出发,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农村党建、村务管理、经济管理等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以“文字+图表”的形式统一制作“流程图”,要求党员干部遵照执行。同时,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学会与群众平等协商办事。二是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化。坚持透明运作,把事情办在明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求对涉及全村发展和多数人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吸收农民参与,保证他们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借鉴实施“阳光村务”、建立“村务超市”等做法,探索深化党务、村务公开的办法和途径,实现党务、村务的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全方位公开。

三是村级工作运行效能化。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决等形式,对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具

体明确的思路目标、规划方案、工作重点和标准要求;将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建的目标、重点分解量化、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符合村情民意、真实反映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实行群众监督评判,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检查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俗话说“家中有粮,心中不慌”,要使村党组织“有钱办事”,必须要发展状大集体经济。

一是要用好土地。坚持“以土地谋发展”的理念,盘活现有的土地存量,节约村里的每一份土地,通过留用或节约土地建造标准厂房、营业用房、多层公寓出租等形式,开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要用好资产。要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行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三合一”量化工作。要积极盘活村级存量资产,对公益性资产,可以探索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来转换经营机制。

三是要用好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运作;要引导村民群众力所能及地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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