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进程范文

2022-06-15

第一篇:城市的发展进程范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结构主体的社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现就我区社区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争创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实际,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核心,以社区党建工作“五个好”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保证,积极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我区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力争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社区内“两类”党组织应建组建率达到100%,全区建成5个社区党建工作精品示范点,党建品牌30个,发展党员100名,社区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社区党组织要基本达到活动有阵地、办公有经费。真正实现社区党组织政治导向、资源整合、引领风气、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定位,使社区党建工作得到健康有序地推进。主要内容是:

1、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导向功能作用。建设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坚强、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区建设、奋发有为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一支以社区干部和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

2、发挥社区党组织资源整合功能作用。形成一个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体制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社区共建的工作协调机制。

3、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风气功能作用。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改善社会风气,实现创建和谐社区的新发展、新跨越。加强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设,加强社区党建阵地的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设施,美化居民生活环境,净化社会风气。

4、发挥社区党组织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处理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矛盾化解到最前沿,发挥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提升社区党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1、对党建工作要有新认识。社区党组织是党员和居民密切联系的基本平台和载体,是社区和谐建设的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社区党建的重要性:一是社区党建工作是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的需要。经济发展和社区人口的增加,要求党要在社区的各个领域必须取得主导优势,就必须依靠社区各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为和谐社区建设服务。二是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组织和党员职责的体现。社区作为各单位和党员生活或工作的区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要得到充分体现,各负其责,共同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社区党建工作是服务居民群众的需要。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抓住服务居民群众这个中心,使服务成

为社区党建工作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形成党对社区的领导核心,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执政地位日益巩固。

2、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学习。按照分级分批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社区党组织成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一是打牢理论基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十七大精神、区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等重要思想的学习,真正打下过硬的“理论基础”;二是打牢业务基础。通过参加市、区两级培训班,举办社区党建、法律、计生、劳动保障等基础知识培训班,建立西安区党建网站等方式,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打下“业务基础”;三是打牢政策基础。社区工作者要对上级党组织的相关政策悉心研究,同时,对社区党建各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掌握大量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打下娴熟的“政策基础”。

3、有规律性开展党务工作。社区党建工作要有连续性,定期开展活动、部署工作,使党组织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定期开展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社区实际,开展党味浓、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的活动。二是定期部署工作。将上级的要求和社区党组织的近期工作有机结合,并及时进行部署和落实。三是定期总结工作。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要进行整理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便于下一步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建立发挥作用的平台。

1、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一个社区一个特色,一个社区一个品牌”为主要内容的党建特色社区群创建活动。一是精心挖掘培育。认真总结提炼各社区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果,把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可塑性强、具有品牌发展潜质的党建典型确定为品牌培育项目。二是公开评比命名。建立党建品牌登记备案制度,对已成熟的品牌项目,填写《党建品牌创建申报登记表》,撰写党建品牌综合材料,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街道党工委对申报党建品牌进行拉练式考核评比,切实保证党建品牌创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质量。三是发挥示范作用。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指导在社区建立品牌创建工作示范点。有计划地组织党建品牌单位与后进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帮助指导后进党组织在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建党建品牌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建品牌的感染力和牵引力。

2、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一是以“五好五带头”为目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二是以争创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为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深化和拓展“创建五有社区,实现六心目标”活动,推行“四权”运行模式,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三是评选表彰。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奖励,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对优秀党组织和表现突出的党员逐级推荐到区、市级进行表彰奖励。

3、开展载体创新活动。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党建品牌活动的同时,针对社区党组织实际情况,以筹划主题鲜明、内容充实、适合社区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活动载体。一是结合街道党工委(社区)实际创新。不断拓宽帮扶的平台,在社区党组织中开展便民服务承诺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帮扶特困群众和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区域资源创新。运用区校共建、军地共建、企区共建等多种载体,开展创新活动。建立爱心救助驿站、健身活动驿站、知识陶冶驿站、日间照料驿站、心里沟通驿站、爱心救助超市等载体。三是结合党员特点创新。发挥个人的优点和长处,为社区党建做贡献。创建红色宣传车、党员先锋岗、党员摊位等载体,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使居民群众及广大党员受到教育。

(三)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一是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将社区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与“创先争优”主题活动有机结合,明确目标任务,丰富活动内容,形成区、街道和社区三级联动,“创先争优”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改善社区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社区党组织工作环境,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快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以“三有一化”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三是建立关心、关爱机制。社区党组织按照“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激励人”的要求,建立沟通、关爱机制,对社区群众遇到的困难、纠纷、矛盾尽可能的协调解决,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党员、群众为依托的协调运行机制,体贴关爱群众,达到社区内部关系和谐。

第二篇:如何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拆迁纠纷

法院应对拆迁纠纷的对策

应该说,拆迁纠纷说到底是经济利益纠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作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司法裁判的法院不可能不介入其中,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必须依法审判。但法院在处理拆迁纠纷中,只能起到司法审查、裁决及强制执行拆迁房屋的作用,而不能提前介入或越权、越位介入拆迁。法院的职能决定了法院不能在拆迁双方最关心的补偿安置标准、方式上发挥实质性作用,至多只能起协调作用,故法院所起的最具实质性的作用在于:

1、审查整个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完备;

2、如程序合法完备则可以动用司法强制力拆除被执行人房屋。目前来看,由于拆迁双方的争议较大,通过调和解决的余地较小,直接导致了法院受理拆迁案件日渐增多。

法院在受理、审判、执行拆迁案件过程中,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庭应严把审查关。

1、对于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并起诉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机关作出裁决;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起诉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拆迁当事人既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未经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于拆迁执行案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行政强拆还是立案司法强拆,笔者认为,从节约司法资源和注重社会效果这两方面来看,一般应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为宜,而对于影响较大、必须启动司法程序的拆迁纠纷则由法院依法立案。

(二)审判庭应注重调解工作。

1、审判庭应组成合议庭审理拆迁案件,在查明事实,审查拆迁人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完备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如多次调解不成,争议较大,则当判则判,当裁则裁。

2、一般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除非不先予执行将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拆迁。除此之外一般不适用先予执行措施强制拆迁。

(三)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应遵循的两项原则。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部门应组成合议庭,了解案情,察看执行现场,摸清被拆迁人的家庭状况及思想动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拆迁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做好执行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强制执行前,必须进行一次听证。如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行为危及执行现场安全或可能引发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则应果断中止执行措施,等危险情形排除后再行执行。

对妨碍执行、情节一般的被拆迁人,可予以司法拘留;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1、实施司法强制拆迁,应慎用、少用。

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义务,虽然违法,但其性质与其他违法行为有所区别,被拆迁人很难意识到他原本合法的住房通过拆迁人一系列合法的程序后,已变成必须拆除的对象,所以在执行中应多做协调和解工作,尽量少用强制执行措施拆迁。

2、选准执行对象,抓住典型。

选择执行对象时,一定要考虑通过执行要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个案的强制执行,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拆迁地块乃至整个地区拆迁的顺利开展,开创和谐、文明、科学拆迁的新局面。近两年来,拆迁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极少数被拆迁人为了获取过高的拆迁补偿,为了共同的利益,有组织地抵制法院强制拆迁,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量想方设法将拆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孤立极个别拒不履行拆迁义务的被拆迁人。法院在选择强制执行被拆迁对象时,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A, 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B,经济、身体状况尚可,却漫天要价,无理取闹;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采取危险举动抵制拆迁或煽动其他被拆迁人抵制合法拆迁。

《物权法》即将施行,它更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均衡保护。对照《物权法》,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总之,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应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又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利益攸关的各方都能从建设和谐社会、美好家园的大局出发,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我们相信,所谓“天下第一难”的拆迁将不再变得艰难,城市的新形象将更加璀璨、辉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及规模不断扩大。在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大拆迁、大开发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交通便捷、公园开放、人居环境优美等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作为拆迁主体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拆迁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拆迁纠纷已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当前城市拆迁纠纷产生的成因

首先,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由于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需求逐渐旺盛,房地产行业进入了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业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发房地产既能为企业本身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又向政府交纳了巨额的税收,增加了GDP;既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造福人民,又使城市的形象焕然一新,提升了城市的竞争力。因此房地产业列入各级政府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

房地产行业形势持续看好,但是城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前几年开发旧城区所需的“净地”已是凤毛麟角,地处旧城区的企业已基本搬离,这些地块也几近开发完毕。开发商的眼光只能投向旧城区的居民老

小区及城市周边地区。但相对而言,老小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这些地块属城市中心地块,虽然是居民居住密集区,地价高,综合开发成本较高,但毕竟老小区的房屋或是平房,或是多层住房,建筑面积相对于开发后的楼盘而言很小,而一经开发后的楼盘一般多为十几层到二十几层,不但面积大,而且商、办、住多用途,属稀缺资源,售价更高,利润也将更可观,所以开发商蜂拥而至。

开发商明知居民老小区的拆迁有一定难度,他们所以要开发老小区,除了同行竞争激烈、优质土地资源日渐衰减及追求高额利润的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坚信有政府的支持及司法强制力的保障,没有拆不了的房屋。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政府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委托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如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只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行政裁决、仲裁、诉讼)后,即可由政府行政强拆或由法院司法强拆。

作为真正拆迁人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一个地块前最关心的是能否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及被拆迁房屋、土地的成本以及经开发后能产生多大的利润,他们认为按现行政策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就已尽了拆迁人的义务,并未过多考虑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民意及拆迁所带来的诸多具体问题如被拆迁人的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等等。

而在拆迁程序中,政府对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门槛不高,尤其是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缺乏对老小区拆迁地块内被拆迁人的生活状况、对拆迁的赞成度、拆迁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显性隐性损失以及补偿安置标准如何接近实际等课题进行较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更谈不上将该研究成果作为是否符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人员政策水平低,做思想工作能力差,不愿多与被拆迁人沟通、谈心,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更多地把拆迁希望寄托于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甚至有些拆迁工作人员以此威胁被拆迁人,造成拆迁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

其次,作为被拆迁人的主体-市民,住房象征着家庭的归宿和避风港,住房是家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他们面对拆迁,心态非常矛盾。一方面,他们对自己长期居住的面积小、户型差、年代久、环境差的住房感到厌倦,迫切希望圆上自己一个设施齐全的、明亮宽敞、环境优雅的新房梦,另一方面,他们又非常留恋旧房所具有的区域优势(如入学、就医、购物等)以及对故居多年的感情,他们不大愿意为搬入新房掏出自己不多的积蓄甚至幻想能通过拆迁从经济上有所得益。

所以被拆迁人普遍的想法是要通过拆迁使自己原有的房产增值,并对此有较高的期望值。随着拆迁旧城区地块的增多,以及市中心房产的快速增值,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老小区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金额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有极少数人以维护自己合法居住权为由喊出天价,以至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再次,围绕又好又快建设和谐城市的总体要求,政府把旧城改造、拆旧建新作为造福市民、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的一项民心工程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对此广大市民有目共睹。

一方面,房地产企业为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GDP的增长、改善了城市的形象、解决了大量的就业,等等,房地产企业自然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各级政府出于全局考

量坚定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土地性质属国家所有,政府代表国家处分国有土地并且通过拆迁、收储、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给房地产企业,使国有土地增值并收益,同时又为地方财政创收,一举两得。

应该说政府在这几年的拆迁中,为和谐拆迁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措施,包括增加补偿标准,派出拆迁工作组协助拆迁,加强对拆迁的监督、协调,举行拆迁听证等等,尽量使整个拆迁过程公开透明,拆迁工作总的来说是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的。

但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应不断研究拆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出台新的政策。如加强对城市的科学中长期规划,避免随意修改既定规划导致房屋新建不久就惨遭拆迁;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和范围;提高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门槛;拆迁决策前进行民意调查;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使之与市场接轨并更贴近实际;加强对拆迁人在拆迁中暗箱操作的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从拆迁人的拆迁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对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等等。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更多地考虑按法律、政策依据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而被拆迁人则更多的强调自己是弱势群体,其合情合理的诉求虽不一定合法但拆迁人必须考虑,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表现为双方对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包括权证面积与非权证面积、每平方价格、营业房与非营业房)、货币补偿标准、是否原地安置以及被拆迁人的隐形损失等几方面,由于争议的金额高达数万至数十万元,故纠纷的双方互不相让,而拆迁人为缩短拆迁周期,不愿做过多的调解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至于拆迁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引发伤亡事件,既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又影响了社会安定。

总之,拆迁在城市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是很正常的,开发商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拆迁无可厚非,但其虽然逐年提高仍相对较低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过高的期望值之间的反差是导致目前拆迁纠纷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而政府在许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三篇:让城市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15:00

来源:《求是》期号:2005.6作者:宁越敏 李健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城市化的不同类型及特点

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的作用。

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

年代至今。美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国家。

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的牺牲品。

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到1940年,城市化水平仍落后于当时欧美工业化国家。1956—1973年间是日本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业劳动力转移量年均达到42.9万城市化也进入加速期,并于1975年达到75.9%,实现了人口城市化。在日本城市化的进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都市区(日本称之为大都市圈)超前发展的现象。按日本政府的定义,日本共有7个中心城市人口达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圈,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东京圈”、“名古屋圈”、“京(京都)阪(大阪)神(神户)圈”三个大都市圈。此外,日本还有4个中心城市人口达50万以上的都市圈。

在日本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工业发展和城市布局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二战后,特别是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为工业的重建提供了重要的投资基金,在工业建设用地、工业区的准备、工业用水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技术帮助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金融支持和帮助。另外,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出口行业,外向化的经济战略使产业向沿海城市高度集中。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口和社会各项职能开始向东京集中,形成

了“东京圈”控制其他区域的局面。日本最大的10个城市也集中分布在太平洋东岸的工业带,而且有7个位居从东京到大阪的东海道都市带内。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本先后制定和实施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形成了包括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

“过度城市化”的拉丁美洲。拉美的现代城市化进程始于19世纪末期。1900年,整个拉美地区城市化水平为25%。到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拉美国家先后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也开始加速,194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9%。20世纪5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推行“进口替代”战略,伴随着工业以及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大都市区。但自60年代后,由于遭受严重的经济衰退,加上政府不重视农业,大量破产农民涌入城市,该地区城市人口由5400万迅速增加到1990年的3.1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71.4%,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等国的城市化水平甚至超过80%。

虽然从人口城市化水平来看,拉美地区同西方发达国家相差不大,但拉美的经济发展水平却远远低于后者。总体而言,拉美的城市化是建立在农村经济持续恶化、普通农民大量破产基础之上的。这里的农村大庄园制度导致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大量农民在破产并丧失发展空间后,不得不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存机会。但由于拉美主要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后,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增长缓慢,甚至不时爆发经济危机,城市就业机会严重不足;而农民缺乏工业技能,加上工业化水平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导致大多数新进城市者为了生计只能从事一些属于第三产业的非正规就业行业,如饮食、家政服务、沿街销售等。这种没有经济同步发展作为基础的城市化,必然导致城市“病态”发展,人口拥挤、住房短缺、贫富悬殊、毒品及暴力犯罪、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踵而来。因此,拉美的城市化被称为“过度城市化”。化解矛盾,稳妥推进城市化进程

总体而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伴生各种经济社会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如农村发展滞后、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等。为使城市化进程得以稳妥进行,一些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来化解矛盾。

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关系。从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拉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来看,政府往往更加重视城市的发展,而忽略了作为社会另一部分的农

村的发展。发展政策的倾斜,使得大部分农村地区相对来说处于贫困状态,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不足。当农民在农村没有出路的时候,唯一的出路就是进城。但由于城市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市贫困、失业、犯罪、环境恶化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日本在处理城市与农村发展关系方面较为成功。日本政府比较注意农村、农业的发展问题,制定了大量法律促进农村发展,如为扶持山区农村及人口稀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过疏地区活跃法特别措施法》、《山区振兴法》等;为促进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制定《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小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等。同时,日本政府也比较重视对农村、农业的投资,投资方式多样化。中央政府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拨款及贷款,地方政府除财政拨款外还可发行地方债券进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了城市间、城乡间的联系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可能,而农村发展也为城市产业和人口的扩散开辟了道路。由此,日本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不再是农村的支配产业,到1980年农村从事第三产业的比率高达42%,小城市得到了较快发展。

多种方式消除城市贫民区。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必然导致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而财富分配不均使得问题更加严重。早在19世纪,欧洲国家的城市中就普遍存在贫民区现象。为解决城市贫民问题,西方国家曾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早期解决住房的措施主要是兴建工人居住区,其后欧美各国开始制定更为完善的针对城市贫困者的住房政策。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注重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其中由联邦政府发起的“新政”和“城市更新”两项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解决城市下层居民住房问题进而治理中心城市。从“新政”来看,涉及城市的政策除进行以工代赈的大型社会工程建设外,还推出两项直接影响城市生活的重大举措。一是拟定“绿带建镇计划”,在郊区选择廉价土地,建造新社区供城市贫民区居民迁居,再将原贫民区清除,改建为公园等公用设施和绿带。二是创建两个新的政府机构,即房主贷款公司和联邦住房管理署。前者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贷款,消除住户因付不起分期贷款而被取消住房抵押权的现象;后者是联邦政府干预乃至管理城市住房的常设机构。这两项运动对解决美国城市住房紧张以及增加就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城市贫民区问题更为严重,而韩国解决该问题的经验较为成功。1960至1990年是韩国城市化高速增长期,城市化水平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但同时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出现城市贫民区。韩国政府先后采取清理工程、有选择合法化以及自我发展工程等措施,来处理城市低收入者居住区、非法聚集居住区的问题。1983年引入了联合重建计划,制定最低住房标准,承认居民在社区及社区发展中的民主权利,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同时还鼓励非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商参与社区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组织各方参与社区建设,实施有效的市政管理,使国家、社区以及社区居民、企业等多方受益。

倡导城市的集约型增长。西方各国在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中,城市规划始终是重要的工具。现代城市规划兴起于19世纪末,早期的城市规划理论偏重于疏解大都市的人口和功能,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汽车社会出现后,城市随之迅速向外蔓延。但低密度、盲目蔓延的对外扩展,造成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并产生其他问题。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关注由此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及其经济社会后果,认为“以小汽车为导向的交通方式、低密度的城市扩张,这种城市蔓延方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美国学者因此提出了“紧凑型城市”和“精明增长”的概念,提出城市发展应该采取TOD模式,即以大运输量的轨道交通系统为导向,以站点为中心建设半径合理的居住区,并提供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多项功能。1998年,美国波特兰开始实行一种新的城市发展计划——LUTRAQ计划,目的是在城市开发中尽量减少土地的消耗、机动车交通和空气污染;强调街道的相互联系,使公共交通更加便利和舒适;强调混合功能以及符合人性尺度的设计和宽敞空间。近年来西方国家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的主流应该是“集约和精明”地使用土地,以实现人类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缔造城市的未来。世界各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均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而政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为此需要建立新的机制。联合国人居中心针对城市建设提出“赋予能力框架”,鼓励个人、家庭、社区、商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赋予能力”的观念已广泛应用于一些国家的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比如,印度尼西亚的泗水大规模房屋改善计划让市民和社区组织参加优先事项的决策

过程。当城市面临的问题超越城市行政区的范围时,则需要从区域角度进行统一协调。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区域内城市间的协调机制,如美国旧金山湾区的9个县政府组成旧金山湾区政府协会,负责湾区的经济发展、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区域规划,如日本国土厅先后数次制定了比大都市圈范围更大的首都圈、中京圈、近畿圈的发展规划,以协调都市圈内部的发展。在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宏观。为使地方与全球生态可持续性联系起来,还需要各国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总而言之,为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个人、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缔造城市的美好未来。

(作者:宁越敏,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健,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

第四篇:城市化进程论文: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模式及其改革的探

【中文摘要】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补偿问题是征地拆迁中的主要矛盾,其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基于这一形势,从拆迁补偿的角度政府如何更好地破解征地拆迁难题,让拆迁群众真正得实惠,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课题通过结合实例,对拆迁补偿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国内外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进行了归纳综述,对照国外的先进经验,分析了当前我国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厦门市湖里区旧村尤其是蔡塘社区为项目研究对象,对厦门市湖里区的土地、房地产等多方面的进行调查,运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通过量化计算和社会效益对比,对现行的拆迁补偿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了不同拆迁补偿模式的优缺点。在征求被拆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征地拆迁应该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补偿模式,选择适宜的拆迁补偿模式,确保被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把的资金和精力放在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生活出路上。同时,为征地拆迁补偿进一步优化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英文摘要】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urban-house removing compensation issue is the main contradiction in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which become the focus society and hot spot. Based on this situation, from demolition compensation

government how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make masses get material benefit,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harmony and stability, ha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refore, topic through the examples to tear open change compensation mode, and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On the main ways of compens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re introduced in this article summarized and compared to the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problems. The Huli District of Xiamen city old village especially Cai Tang communi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on the project, Huli District of Xiamen city land, real estat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investigation, market comparison approach, hypothetical development method based on quantitative calculating and social comparison, on the contrast existing compensation model, analyzing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different urban-house removing

compensat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masses were taken on the basis of willingness, clear whose house should adjus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ake compensation mode diversification, selecting the appropriate mode, ensure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were taken into effect, put more money and energy on solve good masses were taken on the way of life.

At the same time, for the compens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is optimized further put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 征地拆迁 补偿模式 【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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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关键词】City urbanizationLand demolitionCompensation mode

【目录】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模式及其改革的探析文摘要7-8

Abstract8

前言

9-10

1 征地拆迁补

偿模式的国内外研究进展10-1610-1210-11

1.1 国内研究现状

1.1.1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方式1.1.2 我国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1-12

1.3 借鉴国外先进的拆迁补偿经验

16-1816-18

2.1 项目研究意2.2.1 研究思路

1.2

国外研究现状12-1414-16义161617-18

2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2.2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2.2.2 研究内容16-17

2.2.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3.1 湖

3 厦门市湖里区征地拆迁的现状18-25

里区村庄的现状18-2018-19

3.1.1 湖里区村庄的特点分析

19

3.1.3 蔡塘社区

3.1.2 湖里区蔡塘社区概况

的主要发展轨迹19-2020-25

3.2 厦门征地拆迁补偿现状

3.2.2 土

3.2.1 厦门市采取的主要模式20-21

地征用的主要依据21-2222-2323-2525-3925-34

213.2.3 征地补偿费用构成和计算方法

3.2.4 湖里区解决被征地村民发展出路的主要做法3.2.5 湖里区产权置换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4 厦门市湖里区征地拆迁补偿模式的对比分析4.1 产权置换与货币安置的量化计算4.1.1 蔡塘古地石安置房相关数据25

25-28

4.1.2 产

权安置的成本组成2829-30

4.1.3 货币安置的成本组成

4.1.4.1 假设开发法4.1.4.3 确定估价

4.1.4 土地价格评估28-344.1.4.2 市场比较法30-32

对象的评估价格32-34分析34-3535-3936-3737-3839-42

4.2 产权置换与货币安置的经济成本

4.3 产权置换与货币安置的社会效益分析4.3.1 住房方面35-364.3.3 环境方面37

4.3.2 物业管理方面4.3.4 社会生活资源方面

5 小结与讨论

4.3.5 社会稳定方面38-395.1 结论39-40

附件44

5.2 几点建议40-42

考文献42-44

第五篇:论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意义

(一) 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城镇化实质是化农民为市

民,只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最终在非农产业获得稳定的就业,留在农村中的劳动力才能从专业化、大规模的农业经营、生产活动中获得更高的收入,进而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扩大农村的消费需求。

(二) 加快城市化进程,对控制人口起着一定的积极意义。意味着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而城

镇化是一个人口增长自动得到控制的社会经济过程。城市市民收入虽然高,但是城市生育、抚养、教育子女的成本比农村要高的多。城市中这种抚养子女的高消费成本和生育的高机会成本的约束,使人口增长得到控制。从而对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具有明显的意义。

(三) 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是更好地推进工业化的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工业,特别

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与世界经济交往中用便宜劳动力创造的产品和服务换取自己因土地资源稀缺而不能充分生产的产品,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速城市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转换为城市居民,将极大提高消费货币化程度并改善原有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结构,增加对包括耐用消费品在内的工业消费品的需求量,从而为城镇市场中已趋于饱和的消费品开辟出一个新的更为广阔的市场,进而使目前因需求不足而聚集起来的巨大工业生产能量得以释放,并为延缓某些产业部门的衰退期和促进新兴产业部门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加速城市化进程还将引发大规模的交通网络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住宅建设,从而极大地促进建筑工业和道路修建工业的发展。

(四) 城市化进程中,为城市与农村的思想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用城市文明引导农村文明,改

造农村文明,是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推动了城市文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城市居民对自身以外文化的接受能力,以及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本身的认同与接受。

(五) 推进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改变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中国的城

市化进程有利于降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增加城市居民的数量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六) 推进城市化有利于增加内需,从而更好地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消费乃拉动经济增长的“三

驾马车”之一,推动城市化进程将增加增加中国城市居民的数量,并且扩展中国城市区域的范围,进而增加居民收入,使居民购买力增强,拥有更强的购买力。所有这些都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内需,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

(七) 推进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在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城市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国

家发展的先导,不仅对其GDP有着强大共享,而且引导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21世纪是一个开放的世纪,在全球化背景下,评价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主要看其城市的竞争力,更有甚者,认为城市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由此可见,城市对一个国家的作用之大。不难看出,推动城市化进程将极大提高中国城市的竞争力,进而在总体上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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