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教师乱收费

2022-09-10

第一篇:关于禁止教师乱收费

关于禁止教师寒假收费补课专项整治方案

河溶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教师寒假收费补课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宜昌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寒假收费补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河溶镇中心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假收费补课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宣传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宜昌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寒假收费补课问题的通知》,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开展全体教师禁止寒假收费补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2、查究整治。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长的手机号码,接收群众监督

3、工作总结。

在2015年春季开学初,学校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我校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的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师风的建设,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严禁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严禁教师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3、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教师凡违反规定的,不但要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工作成效

要通过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遏止。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5年1月31日

第二篇: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文峰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文峰小学 2013年8月

文峰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文峰小学

2014年8月

第三篇: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云谷学校关于禁止教师办班、收费和学生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

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五、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以上五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学校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通报。

(二)违反上述

二、

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新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三)对受到处理的教师所在教师当年不评先进。

第四篇:XXXXX学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各中小学: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XXXX学校

第五篇:关于禁止乱收费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我校于2012年9月1日,就收费问题作出规定: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订购各种辅导资料和学习用品;严禁私自组织学生以收费为目的的补课;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以外出参观为名义擅自收费;严禁其他巧立名目擅自收取学生费用。并就以上规定与各班级教师签定了“关于禁止乱收费责任状”。此次活动意在为学生和家长营造一个轻松无负担的学习环境,为教师树立一个良好的师表形象,融洽了师生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家长的一致好评!

签字 :

甲方

班主任:

乙方

学校: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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