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生的管理范文

2022-06-30

第一篇:职业学生的管理范文

如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水平

【摘 要】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人本管理理念,为此,本文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就学生管理坚持人本观的相关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提高;中等职业;管理水平;以人为本

1 人本管理观的基本内涵

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天地万物,唯人为贵”和“人乃发展之根本”,人本管理就是在管理活动中把人作为管理的核心,在满足人、理解人、尊重人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来实现管理目的,从而达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双赢[1]。就学生管理而言,人本管理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达到“教”与“学”双赢的目的。因此,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应体现以下基本内涵:重视人本思想,既把学生视为教育对象,又要把学生当做服务主体。

2 “以人为本”学生管理的实施

2.1 树立人本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管理者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传统观念里,教师以“授业解惑”为天职,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学生对教师只能命听言从,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职业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使教育成为一种消费,学生越来越成为特殊的教育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学生有权利要求高质量的教育,学校也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2]。所以,作为管理者,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人本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放下架子,以“老师”的形象影响人,以“服务生”的姿态服务人,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给予学生人性化的关怀,为学生的成才保驾护航。

2.2 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管理实际上是调和人际关系的过程,处理好人际关系是人本管理的关键,在学生管理中需要处理的人际关系很多,如师生关系、同学之间关系、教师之间关系、上级与下级关系等等,其中师生关系是学生管理中最为主要的、首要解决的人际关系问题。教师作为教育者、管理者,同时又是服务者,首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争取得到学生的配合和支持;其次,善于与学生进行沟通,态度和善,尊重和爱护学生,把学生当作朋友、兄弟姐妹看待,给予学生贴心呵护,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和谐了,管理也就理顺了。

2.3 注重“教育”与“管理”相长,融管理于教育之中

“教育为主”是人本管理始终倡导的理念。

从学生来源看,中职学校存在不少的“学困生”和“问题生”,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不是“管理不到位”,而是“教育缺失”,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从调查中发现,“学困生”或“问题生”当中不少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或单亲离异家庭等[3],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使他们要么因为备受家庭“溺爱”而形成依赖、任性的个性,要么因为缺少亲情的“呵护”而变得自卑、封闭和叛逆,加上从小学到初中学校教育不到位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他们一步一步地沦为“学困生”或“问题生”,当他们因为中考的“落榜”而涌入中职学校的时候,我们不要一味地认为学生素质低下而怨天尤人,更多的是要把缺失的“教育”及时补回来,给予他们人性化的教育和关怀。一方面,要加强“心理教育”,促进心理健康。中职学生多处于人生的青春期阶段,心理发育尚未完善,他们或因对前途感到迷茫而产生抑郁,或因低层次的中职教育而感到自卑,学生的心理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这些学生往往会情绪低落,自暴自弃,学校不少的恶性事件都是由于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所以,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是必要的,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情感教育”。有的学生因从小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我封闭,有的因“成绩差、纪律散漫”而备受指责和白眼,因而出现性格孤僻,甚至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遇事易冲动而酿成大错,因而在管理中,要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责备,多一些鼓励,少一些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感受亲情、师生情和友情,感受集体的温暖,促进人性的回归。注重“教育”与“管理”相长,融管理于教育之中。

2.4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人本管理”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管理中的作用。在学生管理中,教师与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保持两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性和协调性是“人本管理”实施的关键。虽然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均相对偏低,但是,其中也不乏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生,如班委组织、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等都是学生自我管理的生力军,是一面旗帜,如果让他们参加到学生管理中来,管理效率将会显著提高,一方面锻炼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气,弱化邪气。

3 结语

以人为本管理是当今社会的高层次的管理模式,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管理工程。以人为本学生管理只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能脱离学校的其它管理而独立存在,它需要与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相互配套,共同发展,同时,也需要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员工的积极性,发扬团队管理的精神,用“心”管理,即教人要有责任心,育人要有爱心,待人要有诚心,才能使人本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26日 (中央法规)

第三篇:高职物流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探索和实践论文

近几年,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庞大的毕业生人数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另外,很多企业却面临着用工难、用工荒等问题,许多国内外的知名企业经常为招聘不到高质量的员工而苦恼。这种人才过剩与稀缺的两难问题,成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尴尬,同时也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与市场的脱节,反映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的失衡。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不同岗位和对员工的要求都在发生着变化,使得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转变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全新的教育理念。1、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职院校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才能为企业所用?换句话讲企业为什么不愿意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这是企业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国际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毕业生很多,但很少有能力胜任外贸出口服务行业的工作。很多大型跨国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不仅仅是在招聘员工,更多的是为招聘几年以后为企业挑大梁的人才。”简而言之,企业招聘的优秀员工应该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素质:

①完成相关岗位任务的基本技能,包括自身的学习技能。

②对工作和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责任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的是既有宽厚专业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高质量地承担第一线工作,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自己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技术型复合人才。

如何才能达到上述人才培养的目标?自然离不开高等教育,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是人才的“孵化园”,而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应用型、操作性的高级蓝领,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

物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据统计,仅太原市每年物流人才需求量至少在2万人以上。通过对太原市物流企业的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对物流人才需求最大的是基层物流作业人员,占到了75%~85%,其次是物流基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对人才岗位的需求情况是:物流营销人员比例最高,达到49.61%;与此接近的为运输调度人员,达48.45%,然后是配送作业人员,达41.86%,仓储人员需求为39.35%;企业对物流人才的学历要求上,高职占51%、本科占36.7%、研究生占2.4%,高职所占的比例最高。正是基于上述现状,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根据高职高专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宗旨,以服务山西本地经济为导向,使所培养的学生在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成为满足企业生产、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高职物流管理学生职业技能的构成。

在企业看来中国高校培养的学生缺乏参与项目或团队协作的实践经验。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完整,高校学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这一重要的知识分支。而现代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知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维度:

①宽泛的理论知识面。

②管理意识和技巧。

③实践经验。显然如果按照现代企业用人标准的三维知识结构体系去塑造高校学生,去培养高职物流管理学生的职业技能,前面所述的院校学生“就业难”和企业“难招聘”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综合前面分析,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概括起来应该包括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职业核心能力包括自我管理能力、合作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设计创新能力等,见下页表。专业能力是指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可分为操作技能和心智技能,其中心智技能是掌握专门技术的能力,是操作技能的基础,一般是在完成各学科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得到提高和完善。而操作技能是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操作训练才能掌握。

3、高职物流管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能够满足企业用人标准的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复合型人才。如何达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处理好“教”与“练”这两个环节,使二者达到辩证与统一。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最终还是要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这两个体系来完成。

(1)理论教学体系的构建。

根据山西省物流人才需求的特点,以及毕业生未来进入企业的岗位群流向。我院将物流管理专业学习课程分为四大模块:综合素质模块、职业知识模块、岗位技能模块、素质拓展模块。

(2)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前面分析已经提到,企业在选择经管类毕业生的时候更看重毕业生的管理修养和实践经验。管理大师德鲁克有一句话:“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而作为高职高专教育,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下面谈谈我院在开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几点探索与尝试。

①基于虚拟现实的体验式教学模式。

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作为经管类学科下的一个分支,其培养目标在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众所周知,物流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环境很多需要大型设施设备支持,虽然很多

学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物流实训室硬件建设,但不可能面面俱到,且财政压力也很大。所以我院构建基于虚拟现实的体验式教学模式,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模拟现实中的实际业务场景,使学生分角色轮流担当相关岗位,在体验中学习,以项目或任务的结果作为检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标准,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加快、加深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校与国内知名管理软件公司用友、金蝶合作共建erp模拟实训中心,把企业搬进课堂。通过erp模拟企业实训,让学生组成一个团队,模拟经营一个企业,在各个企业构成的市场竞争氛围中运行,最终看哪个企业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发展壮大。实践证明,这种沙盘训练课程使学生能够通过亲身实践感悟平时所学知识的应用,同时也通过角色扮演体验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过程,培养了团队合作的能力,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训练方法。

②“工学结合,双证融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积极推进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为了更好地与行业保持紧密联系,我们组织了全体学生参与物流行业的调研。鼓励学生走出去,对太原市的物流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了研讨会,共同分析物流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及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这项活动,同学们认清了自己的不足,也找到了努力的方向,要求提高自身实战能力的热情空前高涨。教师也进行了积极的引导,帮助同学成立了具有仿真性、经营性的实训场所——学生超市,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同时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合作,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我们改革教学体系,使其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尽可能地满足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

③以赛促教,全面提升学生职业技能。

积极参与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大赛,不断吸取有益经验,并将其引入校内实践教学,改进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有句话说得好:“职业教育看大赛。”高职教育的衡量标准是学生的就业状况和岗位适应能力。而职业技能大赛正是检验学校教学质量的标杆,是开展实践教学最有效的方式。再有,技能考核的趣味性、实用性和可观赏性,对校内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也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为此,我校物流管理专业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组织了以专门以大赛为目的的各种技能活动小组和社团、协会。同时还成功主办了山西省第一届高职物流技能大赛,组织学生参加了教育部主办的高职杯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和用友公司组织的第七届“用友杯”erp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均取得了二等奖的优异成绩。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为我们开展实训教学指明了目标和方向,锻炼了学生的职业技能。

④产教结合,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为了使我们培养的毕业生尽可能的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缩短学生进入企业的适应期,我们与行业企业合作,让其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并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向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必要的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和选派部分专业教师,承担部分实训项目教学活动,享有优先录用毕业生的权利。如我院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实行订单式培养。

依托校外实习基地,形成校企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机制,以顶岗实践的方法,使学生在思想观念、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方面真正受到职业化的、全方位三年在北京市中职学校物流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2009年北京市中职学校物流专业技能大赛中,我校物流0602班6名选派学生参赛,2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团体获得第二名(二等奖);2010年北京市中职学校物流专业技能大赛中,我校物流0703班3名参赛选手获得了1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的好成绩,团体获得优秀组织奖;2011年北京市中职学校物流专业技能大赛中,我校物流0904班学生获得团体一等奖(第一名),叉车单项1人获得一等奖,单证单项1人获得三等奖的历史最好成绩,特别是物流0904班刘钊代表北京市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现代物流团体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好成绩。我坚信,经过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必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之路。

第四篇: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 年教育部令第 27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校按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记载学生在校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学生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日常表现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核、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设学生档案室,配备一名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学生档案室在行政管理上归口学生处,业务上接受学校行政部门指导。

第二章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档案管理。成人教育学生档案及非统招学生档案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新生档案(包括高中档案、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包括大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学生学籍变更材料以及在校期间受到的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三章 学生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 第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各系、有关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

学生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使用,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热情周到地为使用者服务。

第八条

科学管理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加强防盗、防火、防潮工作,维护好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九条

做好新生档案的接收和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第十条

做好遗留档案的保管、转递工作。建立《遗留档案登记簿》,做到出入清楚。

第四章 部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所在部门立卷制度。各形成学生档案材料的部门,一般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按要求把材料送学生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 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和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位在校学生应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出销毁。严禁伪造、涂改、圈划、撕毁学生档案材料的现象发生,如有此类行为者将按档案法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五章 学生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四条 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学籍变动、组织发展、推

2 荐就业、起草奖惩文件等工作需要,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各系辅导员可凭胸卡登记后查(借)阅学生档案;因其它需要或校外单位因公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学生处审批,方可查阅档案材料;介绍信中须写明阅档人姓名、职务、查阅对象姓名、学号、查阅原因、查阅内容,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阅档时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有此类行为者将按档案法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档案材料,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复制的,须经学生处审批同意,方可复制。

第六章 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第十七条

每年新生档案由各系派专人负责收集并按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在新生入学报到后2周内到学生档案室归档。归档时应详细填写归档材料清单。

第十八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移交新生档案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在工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第十九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学生档案遗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结束后,未报到学生的档案移交学校

3 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凡中途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要求办理转档手续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凭学校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将档案自行带走。死亡学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销毁。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室在两周以内,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方案,将档案转递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机构。

第二十三条

转出的档案材料如因特殊情况遗失,应与学生原所在系取得联系,并持所在单位档案丢失的证明书,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建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2005 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技术学院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

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落实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强化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 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 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 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 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享有下 列基本权利:

(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 书;

(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 职 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具体规定见《学院普通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证学生依法参与民主管 理。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 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 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院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

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学院各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

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课外活动的具体管理,执行学院学生校园生活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学院有关勤 工助学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 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或学分奖励。对学生奖励的具体办法, 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

分。 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具体种类与程序,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接受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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