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发展扶贫探讨论文

2022-04-13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非政府组织发展扶贫探讨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组织在这场战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是未来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

非政府组织发展扶贫探讨论文 篇1:

扶贫志愿者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影响研究

摘 要:脱贫攻坚战中出现了大量的“扶贫志愿者”,他们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313位扶贫志愿者为研究样本,通过探讨扶贫志愿者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以及角色认同的中介效应和感知政府支持的调节效应,回答“扶贫志愿者为什么参与志愿活动”以及“扶贫志愿者是否能够成为志愿活动的持续性人力资源”两个重要问题。研究结果表明,价值动机、社会动机、理解动机、事业动机、自我强化动机、自我保护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角色认同在该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感知政府支持正向调节扶贫志愿者的自主性动机,即价值动机、理解动机和事业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

关键词:扶贫志愿者;动机;角色认同;感知政府支持;持续服务意愿

doi:10.11847/fj.40.6.53

support; intention to continue

1 引言

扶貧志愿者群体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增长。随着“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志愿服务的使命感更加凸显,志愿者和各种组织参与扶贫的形式也更加灵活多样。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投身于产业、教育、生态等扶贫领域。目前,我国志愿扶贫的参与主体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社区居民等。

国内对于志愿扶贫的关注点聚焦于现状及问题的梳理,或是对实施路径的研究,鲜有学者利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志愿者个体出发,探讨志愿者的心理动机和持续行为的影响因素。Snyder和Omoto[1]曾提出两个问题,与扶贫志愿者研究对应:一是志愿者为什么会参加志愿服务?二是哪些因素影响志愿者持续参与志愿服务?Clary等[2]根据功能分析理论提出了六维度模型,对志愿者动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而Penner[3]整合了以往的研究成果,识别出了影响持续志愿的主要因素,认为志愿者动机是影响初始志愿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因素,而初始阶段的志愿服务经历将会促使志愿者形成角色认同,进而影响长期的持续服务意愿及行为。

具体到我国的扶贫志愿者,同样存在动机转化以及持续服务意愿变化的过程。Haski-Leventhal等[4,5]提出的社会化模型将志愿者分为潜在志愿者、新志愿者、情感化志愿者、资深化志愿者和退出五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以组织任务、社会压力等外在动机为主要特征,而情感化、资深化阶段则以认同感和价值实现为主要动机。由于受到扶贫政策的号召,潜在的志愿者受到激励,开始参与到扶贫志愿活动中,即初始扶贫志愿行为可能是“政府支持”、“组织任务”等外在动机引起的。但是随着志愿时间和情绪体验的增加,志愿动机很可能发生改变,对志愿者的角色认知也会更加清晰。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化的衔接期,扶贫志愿者也逐步进入情感化,甚至资深化的阶段,促使志愿者从动机驱动到高度认同,继而实现服务意愿的长期化,既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需要,也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

以往研究中以扶贫志愿者为对象进行的实证研究较少,本研究在收集数据的基础上聚焦扶贫志愿者的动机并验证了其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关注扶贫志愿者角色认同在其动机向意愿转化中的作用;聚焦政府支持等政策影响,探讨感知政府支持作为情境变量对扶贫志愿者及其未来持续参与行为的影响。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扶贫志愿者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

扶贫志愿者的动机多样化。根据Rodell[6],丁元竹和江汛清[7]对志愿者的定义,本文将扶贫志愿者定义为“自愿地、有组织地参与到扶贫开发活动中,但是却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研究使用Clary等[2]提出的六维度模型进行扶贫志愿者动机分析,包括价值动机——表达对别人的人道关怀及个人价值观;社会动机——满足他人的期望及维护社会关系;理解动机——增加知识技能,了解外部环境;事业动机——寻求职业机会,提升工作经验及技能;自我强化动机——获得某种心理倾向的内在满足感,例如自尊等;自我保护动机——减少顺境带来的自我愧疚感,或解决个人烦恼。

基于Clary等[2]的动机模型,学者们对持续服务意愿有不少研究。Clary和Snyder[8],Finkelstein[9]都认为个人动机是影响持续服务意愿的重要因素,当志愿者的某个或多个功能动机得到满足时,志愿者便會更倾向于持续参与志愿活动。Welty等[10]研究了体育活动中的志愿者动机,发现除了自我保护动机以外,其他五类动机都对志愿者的持续意愿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强调了个人组织价值观契合的重要作用。扶贫志愿者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等结对帮扶模式,深入了解受助者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定期给予关心与慰问,并针对性地为他们解决困难,助力脱贫[11],能够满足价值动机需求,实现其自我价值。社会动机的来源是对重要的人的期望感知[12],当个体越能感受到亲近的人希望他做志愿者,其越有可能实现持续参与,以减轻社会关系压力。并且如果志愿者的经历带来自尊或意义感等的提升,其持续意愿将有显著提高。基于理解动机和事业动机,志愿者参与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提供知识或技术支持,建立长效脱贫机制,获得知识技能。扶贫志愿活动参与还能够锻炼能力、助力职业发展,同时也促进志愿者开阔眼界,拓展人际关系,满足其自我强化动机,从而实现进一步的持续参与。Wilson[13]的研究表明,在志愿服务中增强个体自尊感,加强社会融合等措施都有助于留住志愿者。具有自我保护动机的志愿者通常会寻找机会提供社会支持来减轻愧疚感或摆脱烦恼,而此类动机会促使扶贫志愿者与受助者的关系更加亲密,有助于解决内疚、孤独等个人困境,从而增加了持续服务意愿[14]。因此,研究提出假设:

H1 扶贫志愿者的价值动机(H1a)、社会动机(H1b)、理解动机(H1c)、事业动机(H1d)、自我强化动机(H1e)和自我保护动机(H1f)对持续服务意愿有正向影响。

2.2 角色认同的中介作用

扶贫志愿者的动机实现会促进角色认同的发展。Grube和Piliavin[12]将角色认同理论应用到志愿者领域,认为一个人会在持续的社会互动中,获得特定的志愿者身份,进而使得该角色逐渐内化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形成角色认同[14]。扶贫志愿者基于对受助者同情和关心的价值动机,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其中反映的利他主义价值观与我国的扶贫理念高度契合。Finkelstein等[15]验证了这种以同理心和责任感为导向的利他主义动机会对角色认同产生正向影响。在志愿扶贫过程中的社交平台分享行为能够促使个体遵守“扶贫志愿者”的角色规范,从而逐渐形成角色认同。李若璇等[16]通过数据验证了父母规范和同伴规范会对角色认同有显著影响。扶贫志愿者在参与到各类扶贫工作中时,可以运用并锻炼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目标,提升其自我效能感、获得感和价值感,进而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一步认为志愿者角色对自身有重要意义。当个体在志愿活动中获得正向的评价时,自尊感会提升,认为志愿者的角色给自己带来了价值和意义,从而促进了角色认同的发展。Stolinski等[17]通过研究AIDS志愿者发现,具有愧疚感的志愿者会通过提供社会支持的方式为他们的受助者提供帮助,比如陪伴、主动倾听等,这会让他们建立深厚的友谊和情感,也帮助志愿者减轻了烦恼,感知到志愿服务的重要性,从而增加了角色认同。

志愿者角色认同的形成能够提升持续服务意愿。当扶贫志愿者形成对角色的认同和归属后,通常会履行志愿者的角色规范,与角色身份保持一致,此时志愿者角色已经成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志愿意愿和行为会变成“潜意识”的决定,从而成为稳定的志愿者。Marta等[18]对230名意大利志愿者进行了为期3年的跟踪调查,分析了志愿者角色认同的功能,结果显示,角色认同对3年后志愿者绩效有显著影响,而且角色认同在态度和社会规范对持续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完全中介的作用。Clary等[2], Grube和Piliavin[12],Finkelstein等[15]的研究结果也验证了角色认同的影响。因此,研究提出假设:

H2 角色认同在扶贫志愿者的价值动机(H2a)、社会动机(H2b)、理解动机(H2c)、事业动机(H2d)、自我强化动机(H2e)和自我保护动机(H2f)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2.3 感知政府支持的调节作用

感知政府支持作为情境因素对持续扶贫志愿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陈天祥和周珺[19]的研究发现外部环境感知会影响个体的工作投入,个体志愿服务的时长也会受到环境的影响[20]。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做出的,情境会驱使动机更加有效地转化为行为[21]。对于我国的扶贫志愿者而言,这种情境主要是志愿者感知到的政府支持。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与政府的支持密切联系[22],政府为志愿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包括物资、舆论宣传、信息指导等,既影响志愿者动机实现过程中的体验,又在角色认同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有效的政策支持为不同动机的实现提供了平台与途径;另一方面,志愿者能否坚持参与志愿活动,与动机实现及情绪体验过程有着直接的关系,感知政府支持能够增强这种满足感和体验。基于自身不同动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的个体,政策支持赋予其更多的力量参与志愿活动,促进了动机实现对持续服务意愿提升的效果。此外,当个体越认同扶贫志愿者身份,就越关注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各项宣传和政策,其持续服务的意愿也就会受到政策的更多影响。因此,研究提出假设:

H3 感知政府支持在扶贫志愿者价值动机(H3a)、社会动机(H3b)、理解动机(H3c)、事业动机(H3d)、自我强化动机(H3e)和自我保护动机(H3f)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H4 感知政府支持在扶贫志愿者的角色认同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的样本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陕西省商洛市的政府、银行、企业等组织中的志愿者;二是高校中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是其他社区和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商洛市全域7县1区均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较多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多种方式参与其中,志愿扶贫的渗透度较高,志愿者群体的分布较为集中,研究采取线下发放、现场填写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后两个群体采用线上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调研开展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共回收744份调查问卷,剔除无效回答问卷后,共回收有效问卷608份,其中参与过扶贫志愿活动的有313人,此外非扶贫志愿者295人。从扶贫志愿者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来看,男性占58.5%,女性占41.5%;20岁及以下占7%,21到30岁占38.4%,31到40岁占到49.8%,41岁及以上占4.8%;受教育程度中大专及以下占22.7%,本科占65.8%,硕士及以上占11.5%左右;在职业的分布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33.8%,企业工作人员占47.9%,学生占14.1%,其他职业占4.2%。

3.2 变量测量

所用量表均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法。志愿者动机借鉴Clary等[2]的量表,从价值动机(例如“我很同情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社会动机(例如“与我关系亲近的人想要我成为志愿者”)、理解动机(例如“志愿者活动让我对事物有了新的看法”)、事业动机(例如“志愿者活动将会帮助我在自己的事业中取得成功”)、自我强化动机(例如“志愿者活动提升了我的自尊”)和自我保护动机(例如“我经常会因为自己比别人更幸运而感到内疚,而志愿者活动可以帮我减轻这种内疚感”)六个维度进行测量。角色认同借鉴Turner[23]编制的个人-角色融合度的量表,将其中的角色进一步明确为志愿者,例如“对我来说,做一名志愿者的意义远超过志愿服务本身”。感知政府支持借鉴马蓝和安立仁[21]的量表,通过总结我国政府在志愿服务中提供的支持内容,修正为志愿者领域中的感知政府支持量表,例如“政府为扶贫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持续服务意愿借鉴Wu等[24]的量表,例如“我愿意继续参与志愿者活动”。

3.3 数据分析和结果

3.3.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研究通过程序性及统计控制方式避免人为共变误差。一方面,在问卷调查前告知研究对象其匿名回答的问卷数据仅用作学术研究;另一方面采用Harman单因子方法检验共同方法偏差,第一个未经旋转的主成分解释了方差变异的28.02%,表明研究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

3.3.2 信效度检验

通过问卷数据进行信效度分析,结果显示量表信效度良好。各量表的Cronbach’α均大于0.7,具有良好信度。通过AMOS 22.0分析表明,以角色认同为中介的8因子模型(χ2/df=1.133,RMSEA=0.021,GFI=0.932,NFI=0.927,RFI=0.912,TLI=0.989,CFI=0.991)比其他模型的擬合度要好,区分效度及聚合效度良好。同时,通过计算组合信度(CR)、平均方差抽取量(AVE)等指标进一步检验效度,各题项的因子载荷在0.717到0.921之间,达到0.6的临界值,研究变量的CR值都大于0.6,AVE值都大于0.5,且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AVE的平方根,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

3.3.3 相关性分析

对测量的变量间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显示,志愿者的价值动机(r=0.395,p<0.01)、社会动机(r=0.430,p<0.01)、理解动机(r=0.430,p<0.01)、事业动机(r=0.436,p<0.01)、自我强化动机(r=0.390,p<0.01)、自我保护动机(r=0.382,p<0.01)与角色认同显著正相关;价值动机(r=0.190,p<0.01)、社会动机(r=0.228,p<0.01)、理解动机(r=0.147,p<0.01)、事业动机(r=0.224,p<0.01)、自我强化动机(r=0.174,p<0.01)、自我保护动机(r=0.160,p<0.01)、角色认同(r=0.214,p<0.01)与感知政府支持显著正相关;价值动机(r=0.495,p<0.01)、社会动机(r=0.503,p<0.01)、理解动机(r=0.492,p<0.01)、事业动机(r=0.452,p<0.01)、自我强化动机(r=0.503,p<0.01)、自我保护动机(r=0.402,p<0.01)、角色认同(r=0.598,p<0.01)、感知政府支持(r=0.286,p<0.01)与持续服务意愿显著正相关。部分假设得到初步验证,可进行下一步假设检验。

3.3.4 实证分析结果

(1)主效应与中介效应检验

采用层级回归的方法进行主效应及中介效应检验。研究发现,价值动机(β=0.549,p<0.001)、社会动机(β=0.595,p<0.001)、理解动机(β=0.582,p<0.001)、事业动机(β=0.532,p<0.001)、自我强化动机(β=0.568,p<0.001)、自我保护动机(β=0.468,p<0.001)均能够显著影响持续服务意愿,其中影响系数最大的为社会动机(β=0.595),而影响系数最小的为自我保护动机(β=0.468)。假设H1a、H1b、H1c、H1d、H1e和H1f得到验证。

在主效应检验基础上,进行角色认同的中介效应检验。首先检验不同动机对角色认同的影响,模型9~模型15的分析结果表明,价值动机(β=0.347,p<0.001)、社会动机(β=0.402,p<0.001)、理解动机(β=0.410,p<0.001)、事业动机(β=0.408,p<0.001)、自我强化动机(β=0.352,p<0.001)、自我保护动机(β=0.349,p<0.001)均能够显著影响个体的角色认同。然后在不同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影响的检验模型(模型2~模型7)中加入角色认同这一中介变量,模型16~模型21的分析结果表明,角色认同对持续服务意愿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价值动机(β=0.339,p<0.001)、社会动机(β=0.356,p<0.001)、理解动机(β=0.337,p<0.001)、事业动机(β=0.279,p<0.001)、自我强化动机(β=0.357,p<0.001)、自我保护动机(β=0.238,p<0.001)仍能够显著影响个体的持续服务意愿,因此角色认同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假设H2a、H2b、H2c、H2d、H2e和H2f得到验证。(2)调节效应检验

通过交互项检验感知政府支持的调节效应。由表3可以看出,感知政府支持与价值动机(β=0.147,p<0.01)、理解动机(β=0.165,p<0.01)和事业动机(β=0.164,p<0.01)的交互项系数显著;而与社会动机(β=0.057)、自我强化动机(β=0.067)、自我保护动机(β=0.030)及角色认同(β=0.109)的交互项系数则不显著,即感知政府支持正向调节了价值动机、理解动机和事业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作用,而对角色认同影响持续服务意愿过程的调节效应不显著。相较于低感知政府支持,高感知政府支持情境下,价值动机、理解动机、事业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促进作用更大,假设H3a、H3c和H3d得到验证,假设H3b、H3e、H3f和H4未得到支持。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及讨论

价值动机、社会动机、理解动机、事业动机、自我强化动机和自我保护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有正向的影响作用,角色认同在影响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其中影响系数最大的为社会动机,而最小的为自我保护动机。扶贫志愿者群体常以“扶贫小组”的身份出现,促进了同一组织内志愿者相互影响及社会动机实现。但自我保护动机为主的志愿者通常出现在收入较高或退休、残疾人士群体中[25]。从扶贫志愿者群体样本分析如年龄、职业等可以看出,该群体回避烦恼及释放愧疚感的需求较少,自我保护动机的影响也表现较小。角色认同表现了部分中介作用,这与已有研究中的发现比较一致,即持续参与的实现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如参与阶段、项目特征等的影响[26],但角色认同仍具有关键作用[5]。动机会驱使其履行角色行为规范,进而形成角色认同。而角色认同感的增加会促进维持自己“扶贫志愿者”的身份,再持续不断地投入时间精力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实现持续服务意愿的提升。感知政府支持未能调节角色认同影响持续服务意愿的过程。一方面,调查样本中角色认同的均值处于较高水平,高角色认同的个体已达成稳定的自我认同状态,政策支持如物质保障这一外部情境变量对其影响较小。另一方面,现有政策较多关注资金保障、信息指导等内容以保证活动的有效实施及目标达成,而对志愿者内部需求及身份认可关注较少。当前情境下,脱贫攻坚完成后扶贫志愿群体的身份转换机制也尚未建立,导致政策支持未能对角色认同向长期持续意愿的转化提供有效激励。

感知政府支持在扶贫志愿者的价值动机、理解动机和事业动机对持续服务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调节作用,而对社会动机、自我强化动机和自我保护动机则没有显著影响。自我决定理论认为动机是受到内在需求和外在环境的双重影响,从而引发行为,并将人类行为动机分为内在动机、外在动机和无动机。这三类动机与外部环境信息一起,共同作用于个体动机的整合与内化程度[27],志愿者动机也符合自我决定理论[28,29]。内在动机意味着完全出自于自己的兴趣,期望表达价值观念,对应价值动机。外在动机按照个体可自我决定程度高低分为:外部调节、内摄调节、认同调节和整合调节,其中外部调节和内摄调节属于控制性动机,认同调节、整合调节和内在调节属于自主性动机。外部调节感知的因果轨迹是外在的,对应自我强化动机及自我保护动机;内摄调节则是避免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压力,比如满足他人的期望等,对应社会动机;认同调节和整合调节则是志愿者充分认同活动的价值和意义,将个人目标与社会需求等价值认知相整合,从而希望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来开阔眼界,获得职业发展,对应理解动机与事业动机。因此,整合的扶贫志愿者动机模型如图2所示。

感知政府支持只对自主性动机有调节作用,而对控制性动机则不存在调节作用。出于自主性动机的参与,更多关注自身动机实现过程,如价值动机是为了表达利他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而感知政府支持能促进这一过程的有效实现。政府可以提供资金、物质、技术以及技能培训等现实条件,为扶贫志愿者参与活动扫除了障碍,解决了现实困难;同时保障志愿者的人身权益,规避了一定风险;或者为志愿者的交流提供沟通和反馈机制,使得信息传递更加畅通,这些因素会向志愿者们释放“志愿服务是一件很有价值事情”的讯号,自身需求与外部环境支持共同作用,即自主性动机与感知政府支持交叉影响促进动机实现及积极效果的提升,进而提高持续服务意愿,感知政府支持因此表现出了显著的调节作用。控制性動机的满足过程,是参与者在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过程中,通过外部给予的积极反馈才能实现,当前政策支持只能表现为信息性的、舆论导向性的支持,缺乏对志愿者的管理反馈,也无法对受助人的反馈施加影响。或者说,政府支持很难提升控制性动机实现过程中的积极体验,即感知政府支持无法与控制性动机产生交互效应共同影响持续服务意愿,因此未表现出显著的调节作用。

4.2 管理建議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政策影响。一是继续加大对扶贫志愿者的关注支持力度,包括资金、技术、培训等资源的支持,通过影响扶贫主体自主性动机及主观能动性提升志愿者持续服务意愿。二是增加外部激励手段,包括信息化水平提升及进行有效激励,提供便捷的选择渠道对志愿者团体和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增加分享机制,此外还需构建志愿者激励平台,如建立“志愿账户”等系统,发放奖励荣誉等,促进控制性动机实现的影响。三是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志愿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府应以扶持和培育更加多元的志愿者组织为导向,让社会组织承担起扶贫志愿者的专业化管理职能,进而发挥扶贫志愿者在非扶贫活动中的作用。

志愿者组织应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关注并吸引扶贫志愿者加入。一要聚焦志愿者动机差异,在招募活动组织中,聚焦情感收益、社会交往、技能提升等的宣传,提供有效奖励。二是增强志愿者的角色认同,包括提供自主性、挑战性工作内容,提供技能培训经验分享等活动,关注组织形象的建设,提升参与自豪感[30]。三是建立有效反馈机制,建立工作流程、结果的完整评估体系,多维度评价志愿者,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促进志愿者学习提升和成长,提升角色认同及持续服务意愿。

4.3 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收集的地域范围只包括北京、西安、商洛等地区,没有涵盖更大范围的调研,可能导致研究结果有一定偏差。研究探讨了不同动机的影响及促进持续服务意愿提升的路径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在环境的变化,扶贫志愿者动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未来研究可聚焦于动机的动态转化,关注引发动机变化的因素以及变化的路径,或者研究动机变化与角色认同变化之间的联系。此外,可以进行扶贫志愿者与非扶贫志愿者的比较研究,探究其群体特点、行为发生机制的差异,进一步促进扶贫志愿者群体非扶贫志愿活动的参与及向长期志愿者的身份转化。

参 考 文 献:

[1]Snyder M, Omoto A M. Volunteerism: social issues perspectives and social policy implications[J]. Social Issues and Policy Review, 2008, 2(1): 1-36.

[2]Clary E G, Snyder M, Ridge R D, et al.. Understanding and assessing the motivations of volunteers: a functional approach[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8, 74(6): 1516-1530.

[3]Penner L A. Disposi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s on sustained volunteerism: an interactionist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2002, 58(3): 447-467.

[4]Haski-Leventhal D, Kach A, Pournader M. Employee need satisfaction and positive workplace outcomes: the role of corporate volunteering[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19, 48(3): 593-615.

[5]Haski-Leventhal D, Bargal D. The volunteer stages and transitions model: organizational socialization of volunteers[J]. Human Relation, 2008, 61(1): 67-102.

[6]Rodell J B. Finding meaning through volunteering: why do employees volunteer and what does it mean for their job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13, 56(5): 1274-1294.

[7]丁元竹,江汛清.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8]Clary E G, Snyder M. The motivations to voluntee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J].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999, 8(5): 156-159.

[9]Finkelstein M A. Volunteer satisfaction and volunteer action: a functional approach[J].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2008, 36: 9-18.

[10]Welty P J, Lyras A, Cohen A, et al.. Exploring the motives and retention factors of sport-for-development volunteers[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14, 43(6): 1052-1069.

[11]李芹.从参与脱贫攻坚看志愿服务的时代特质[J].中国社会工作,2019,(7):21.

[12]Grube J A, Piliavin J A. Role identity, organizational experiences, and volunteer performance[J].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2000, 26(9): 1108-1119.

[13]Wilson J. Volunteerism research: a review essay[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12, 41: 176-212.

[14]Piliavin J A, Grube J A, Callero P L. Role as resource for action in public service[J].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2002, 58: 469-485.

[15]Finkelstein M A, Penner L A, Brannick M T. Motive, role identity, and prosocial personality as predictors of volunteer activity[J].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2005, 33(4): 403-418.

[16]李若璇,曹仕涛,朱文龙,等.父母规范和同伴规范对志愿投入的影响:角色认同的中介作用[J].中国特殊教育,2018,(6):84-90.

[17]Stolinski A, Ryan C, Hausmann L, et al.. Empathy, guilt, volunteer experiences, and intentions to continue volunteering among buddy volunteers in an AIDS organizational[J]. Journal of Applied Biobehavioral Research, 2004, 9(1): 1-22.

[18]Marta E, Manzi C, Pozzi M, et al.. Identity and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predicting maintenance of volunteering after three years[J]. The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014, 154(3): 198-207.

[19]陈天祥,周珺.志愿者工作投入的组织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广州启智队的问卷调查[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2):33-40.

[20]Farmer S M, Fedor D B. Changing the focus on volunteering: an investigation of volunteers’ multiple contributions to a charitable organization[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1, 27(2): 191-211.

[21]马蓝,安立仁.合作动机对企业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感知政府支持情境的调节中介作用[J].预测,2016,35(3):13-18.

[22]魏娜.我国志愿服务发展:成就、问题与展望[J].中国行政管理,2013,(7):64-67.

[23]Turner R H. The role and the person[J]. American of Sociology, 1978, 84: 1-23.

[24]Wu Y, Li C,Khoo S. Predicting future volunteering intentions through a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perspective[J]. Voluntas, 2016, 27(3): 1266-1279.

[25]Frisch M B, Gerrard M. Natural helping systems: a survey of red cross volunteers[J].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1981, 5(9): 567-579.

[26]Chacón F, Vecina M L, Dávila M C. The three-stage model of volunteers’ duration of service[J].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2007, 35(5): 627-642.

[27]Ryan R M, Deci E L.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and the facilitation of intrinsic motivati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well-being[J]. American Psychologist, 2000, 55(1): 68-78.

[28]劉追,池国栋.员工志愿行为的过程机理研究——基于“动机-行为-结果”动态性视角的案例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9,36(1):138-151.

[29]Li C, Wu Y, Kee Y H. Validation of the volunteer motivation scale and its relations with work climate and intention among Chinese volunteers[J]. Asi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016, 19(2): 124-133.

[30]Alfes K, Antunes B, Shantz A D. The management of volunteers-what can human resources do? A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J].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2017, 28(1): 62-97.

作者:杨宏玲 丁振斌 肖瑞丰

非政府组织发展扶贫探讨论文 篇2: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SWOT分析及路径研究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组织在这场战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是未来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采用SWOT方法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精准扶贫现状,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提高我国精准扶贫效率,为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模式提供借鉴。

关键词:精准扶贫;社会组织;PPP模式;SWOT分析

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与精准扶贫内生要求高度一致,其参与精准扶贫能够有效预防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的现象,在政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扶贫方案的制定及贯彻落实的工作中都有所帮助,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扶贫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从当前扶贫现状来看,将PPP模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PPP模式又被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通过竞争方式筛选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自义务,社会资本方需负责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通过政府的付费、补助,以及使用者的付费来获取合理收入,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合作模式[2]。本文中的社会资本特指社会组织,PPP模式特指社会组织的参与投入以及其引导社会资本加入到政府精准扶贫的工作中。那么,基于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又有哪些优势、劣势?又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其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我国扶贫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进行扶贫工作,其主要目标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但由于自然因素、历史因素及贫困地本身特有贫困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出现了脱贫又返贫的现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以往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自此,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从9 899万降至4 335万,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增加[3]。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困地区数量多、贫困人口基数大等原因,导致我国贫困问题仍比较明显,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地区贫困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地势偏远、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例如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贫困山区。这些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得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需要无法满足。另外,西藏、甘肃、新疆这些省份的贫困率仍在15%以上,贫困人口分散范围广且较难识别,对扶贫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巨大的挑战[4]。

(二)我国扶贫资金缺乏

首先,我国投入的扶贫资金短缺。我国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尤其是一些农村贫困山区地处偏远、自然灾害频仍、交通不发达,不仅政府出台的扶贫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扶贫资金的短缺也使得扶贫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其次,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还有所欠缺。现阶段,并没有对扶贫资金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在扶贫资金发放后,仍存在私自挪用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收到扶贫资金后,并没有将此款全部用于扶贫工作,而是虚报扶贫项目,为自己谋取私利。最后,由于在投入扶贫资金前对贫困地区考察不到位,没有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研究,导致扶贫资金的利用率不高,不能完全发挥其价值。

(三)资源浪费现象仍在扶贫工作中出现

资源浪费现象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大隐患。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对资源随意、重复的开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只着眼于当地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环保问题,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环境。这种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的做法,使得扶贫工作缺乏扶贫长效机制。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分析法是一种企业竞争态势分析法,现已广泛应用于企业内部分析。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见表1。

(一)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分析

1.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建国后,我国民间社会积累了一定财富和资源,政府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去发展公益事业。面对当前我国更深层次的扶贫需求,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力量很难满足,尤其是来自财政方面的压力。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其本质是将社会资本召集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有了社会资本的支持才能保证我国扶贫工作的效率[5]。

2.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扩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社会组蓬勃发展,但由于政府在某些领域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导致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政府通过将PPP模式引入精准扶贫工程,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发展空间,不仅利用了闲置社会资本,同时也给市场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推动着多元化扶贫治理体系的形成。

3.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开创多方共赢局面。PPP模式的应用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垄断的局面,不仅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还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最终受益人是贫困人口。前文提到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综上,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创造了政府、社会组织、贫困人口多方共赢局面。

4.有助于提高贫困地治理水平。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将最新的治理理念带入贫困地区,为当地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新思路,能在短期内提高当地的治理水平。治理水平提升则是贫困地实现脱贫的重要保障,也是脱贫工作的主要动力。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劣势分析

1.工作性质不同,容易产生冲突。政府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权责分工,对脱贫工作有详细的计划,而社会组织结构灵活,大多属于分散化作业。不同的组织架构导致双方对于脱贫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社会组织倾向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助,而政府则是实施普惠性扶贫政策,两者扶贫路径不同,容易产生冲突,加大合作难度。

2.双方信息沟通不畅,影响合作关系。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不通畅,双方合作便无法形成合力。

3.缺乏约束监管机制,影响扶贫工作的效率。在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扶贫的主体,缺少了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及对扶贫绩效的评估,从而影响扶贫工作效率。

4.PPP模式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大多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发达,PPP模式运行周期长,短时间内很难看到回报,导致非政府主体参与度不高。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会分析

1.政府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扶贫项目中推广PPP模式。随着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的热情就会不断提高,为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根本保障。

2.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善治转变。由于受传统“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理念影响,导致很多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都是“政府唯一主体论”[6]。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以法制为后盾,以契约为保障,通力合作,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供给模式。

3.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目前,PPP项目已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使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积累了丰富的扶贫实践经验,借鉴已有的成功案例,不但能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而且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精准扶贫PPP项目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威胁分析

1.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尚未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主要是指社会组织筹集各项社会资源的能力、运用等方面。但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滞后,整合社会资源的力量薄弱,号召力、感染力较低,导致其在扶贫工作中效率不高[7]。

2.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待增强。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涌现出大部分社会组织,时至今日,仍有许多是没有法律约束的民间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架构松散、管理制度缺失,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欠缺。

3.缺少专业性人才。在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中,需要掌握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现阶段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正处于萌芽时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都缺乏与PPP项目相关的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从而给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在目前来看是一种较新的思路,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和群众对这种新方式的陌生,导致对其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不是很高;其次,社会组织也不熟悉PPP模式下的扶贫工作如何运行,自身该如何参与,这直接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强舆论宣传是十分必要的,也是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第一步。

贫困地区政府需在当地电视台、互联网、橱窗标语等对新扶贫模式进行宣传和科普,使当地民众熟知这种新的扶贫方式,从而给予更好的配合。另外,政府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对已使用这种模式且取得了一定成效的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使社会组织树立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使用PPP模式能创造多方共赢局面的信心和决心,进而提高其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及投入精准扶贫工作的热情。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根本保障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及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社会组织则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既保证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又加固了其与政府合作扶贫的关系,这样才能使社会组织扎根精准扶贫事业。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虑。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是对现有涉及到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有些已经涉及到了PPP模式,但对于PPP模式下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的相关条例少之又少。所以,完善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其中包括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群众三方在PPP模式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发生冲突,即使有冲突产生,也有法可依。从微观层面来讲,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对所有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维持扶贫工作的稳定推进。

(三)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需要政府、贫困地区民众给予支持和配合,如何使三方主体有效衔接、相互配合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对精准扶贫的各方主体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探索,在达成早日脱贫、共同走向致富之路的愿景的基础上,让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在平台的衔接下形成支撑PPP模式运行的有效机制,为精准扶贫工作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搭建符合其内在逻辑的合作平台,在PPP模式运行的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建设能力

社会组织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招聘更多专业性人才,才能满足精准扶贫的需求。社会认同感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根基,只有社会组织对贫困地区民众提供支持和帮助,才能使贫困地区民众对社会组织产生认同感。为此,增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明确自身定位,积极构建与其他参与主体多元的协作关系,获得更广阔的外部资源,更好地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  田钰.精准扶贫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6):150-151.

[2]  陈志敏,张明,司丹.中国的PPP实践:发展、模式、困境与出路[J].国际经济评论,2015,(4):68-84+5.

[3]  赵天汝.我国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分析[J].财政监督,2019,(17):83-87.

[4]  谷新,吕青.我国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138-140.

[5]  苏海红,王松江,段淑芬.基于PPP模式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0):7-10.

[6]  范和生,唐惠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徑拓展与治理创新[J].北京行政学院学,2016,(2):90-97.

[7]  杨新华.习近平精准扶贫基本方略阐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22-126.

作者:孙彬彬

非政府组织发展扶贫探讨论文 篇3:

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述评基金项目

摘要: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体育强国的背景下,非营利体育组织作为社会系统中与政府、企业平行的“第三部门”,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回顾,旨在梳理非营利体育组织与体育社团、体育协会、体育志愿者组织、体育事业单位、体育慈善基金会等在认识、概念、理论等方面的相互关系,针对现有研究中存在的4个不足,提出了进一步研究需要探讨的8个重要选题。

关键词: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非营利体育组织;社会管理;展望

Key words: third sect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s; social management; outlook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职能的分解、政府大幅度放权以及公众体育需求的日渐强烈,各类体育组织开始步入自发阶段。胡锦涛在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大会上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目标,于2011年提出了加强当前社会管理的新任务。结合新的历史任务以及伴随着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社会意识的增强,这就要求体育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继续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还必须充分吸纳各种社会力量、鼓励公民的深度参与,同步进行体制、机制和组织创新等实践探索。因此,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体育强国中将发挥重要和特殊的社会管理作用,相关研究也逐渐成为重要的前沿领域。尽管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在其内涵、外延及相互逻辑关系等理论研究上目前仍处于层次不清、内容散乱状态,没有形成较为清晰的理论脉络。本文尝试对现有文献的研究进展进行梳理,并予以展望。

1 一个以“第三部门”为认知主体的逻辑中心:区别于“政府”和“企业”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活跃于国际社会并发挥重要作用,形成全球范围的“结社革命”。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的领域涉及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作用、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等。

1.1 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属性:从“实践”到“认识”的深化

目前,国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仍然具有多维性的认识,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依据Salamon(1981)提出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来进行界定,认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即实现一定程度的制度化。(2)私有性,即组织与政府在制度上相分离。(3)非营利性,即组织不向其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4)自治性,即基本上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5)自愿性,即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志愿者参与”(李亚平,1998)[1]。在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就是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界定。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就将非营利组织与其他4类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作为非营利组织,其大部分的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社会支持者的捐赠;作为企业,其收入中有50%以上是来自以市价销售的收入;当组织的资金主要是依靠国家的财政资助,则属于政府部门。

国内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基本上有以下3种观点:一是认为非营利组织属于“第三部门”的观点。陈晓春(2000)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或共益服务的独立机构”[2],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机构之间的组织。二是从法律视角来界定的观点。康晓光(2001)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3]。吴东民(2003)认为“非营利组织可解释为,以服务大众为宗旨,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4]。王方华(2005)认为,应该把非营利组织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组织和团体,它们可以是现有的政府事业单位和教育机构、注册的民办科技机构等”[5]。三是以免税资格作为认定条件的观点。邓国胜(2003)认为,“非營利组织是指那些有服务大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免税资格和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的组织”[6]。

无论是从组织、法律,还是从免税的视角来看,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运行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都可以被视为弥补了政府、企业服务范围和能力的空缺,是平行于政府、企业的社会第三部门。国内学者着重强调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一些共同特征,强调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差别,如在分配上具有非利润性、在行为上具有志愿性、价值取向上具有公共利益和法律上具有法定性等特征。在转型时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与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内的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半民、半官”的性质。而国外更强调非营利组织的私立性、民间性和独立性,特别是美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体,其官方性由强到弱的顺序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最后才是民办非企业,如何区分和发挥它们的作用,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

1.2 非营利组织的“第三部门”内在规律:从“认识”到“理论”的演进

仅仅根据实践来认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地位是远远不够的,围绕其兴起的内在逻辑原因与规律,学者们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第三部门”兴起的必要性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理论两个大的方面。

国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起源的认识主要源于“政府失灵”(Weisbrod,1974)[7],认为公共产品供求失衡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可作为政府服务不足的补充,揭示了“第三部门”这种新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开启了研究非营利组织现象的先河。消费者需求多样性、公共产品供给的不无完备性和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将出现“合约失灵”的现象(Hansmann,1980)[8],进一步从市场机制自身带有的缺陷论证了“第三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对Weisbrod的观点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支持。通过对美国社会运行的重新认识,发现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政府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应该将非营利组织看作一种与政府机构和市场机制相平行的组织形态(Salamon,1981)[9],是一个存在于社会运行系统中的第三部门,从而确立了研究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石。Kramer等(1993)[10]通过对“志愿失灵”现象的研究,发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交易成本方面,政府远高于非营利组织,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第三部门存在的不可替代性。

随后的理论研究集中在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形成了所谓的“跨部门理论”理论体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种理论分别是:社会系统三部门间相互竞争依存理论(Wuthnow,1991)[11],强调政府、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关系;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Gidron,Kramer,Slaamon)[12],细分出了政府为主、非营利组织为主和合作协同的3种关系;政策空间与非营利组织能动性的关系理论(Coston,1998)[13],反映了政府态度对非营利组织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基于“合作、冲突、互补和吸收”关系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Njiam,2000)[14],关注它们在制度、利益安排上的关系;基于“补充、互补和抗衡”模式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Young,2000)[15],着重探讨它们在“政府失灵”和利益冲突条件下的服务合作与利益博弈。

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视源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上世纪末确定对其研究进行资助的政策,从管理科学部公布的立项情况看,有7项获得了立项资助,主要涉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虽然管理科学部近年来连续在《指南》中给予强调和倾斜,但是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理论的自由探索方面仍没有取得明显的突破。1979~2011年6月,国内涉及非营利组织研究的全部公开文献共有2050篇,其中最早的研究来自于孟凡利的论文“西方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的概况及其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1994年第4期,第41~44页)。虽然研究的成果很多,但仍然集中在介绍、借鉴或诠释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等层次,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理论体系。

因此,如何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探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理论架构,促进我国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是需要学者们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紧迫的任务之一。

2 将非营利体育组织纳入“第三部门”:从“边缘”到“主流”社会组织的变迁

近半个世纪以来,体育社团、体育协会、体育志愿者组织、体育基金会等多种形态的非营利体育组织活跃在世界体育舞台上,在竞技体育的公平性与可持续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已经演变为体育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力量和自组织形式,形成了政府、体育企业和非营利体育组织三部门的鼎立格局,如美国、德国等体育强国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非营利体育组织。一些著名的国际体育协会或组织都是非营利体育组织,在竞技体育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促进社会体育蓬勃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 关于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研究

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中,一般并没有单独地将非营利体育组织作为特殊现象加以探讨,而是将其纳入到非营利组织研究的范围之中,是“按照类别来研究,根据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法(ICNPO),可以看到其中在第1组文化娱乐类的非营利组织中,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主要的类别”(邓国胜,2001)[16]。但是,日本学者在研究非营利组织法人社团的性质时,进一步明晰了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概念,认为“体育非营利组织指的是在其向所属部门提交的工作目标的记载中包含体育、娱乐、健康、体力方面内容的、从事与体育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法人”(陈琳,2002)[17]。这个概念所传达的重要信息是: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从事与体育有关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照该定义,我们可以确定的是:非营利体育组织与体育社团、体育志愿者组织、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协会、民间体育组织和体育慈善基金会等在逻辑上的关系是主体与从属的关系,与体育相关的非政府和非企业性质的组织都属于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范畴。

国内关于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探讨始于2003年,共有31篇文献。马志和、张林(2003)[18]从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视角,首次论述了非营利体育组织在我国体育事业中的重要性,认为“非营利体育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体育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体育社团以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体育组织“能够有效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相对高效率、低成本地提供公共体育物品,那么市场和政府都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体育领域就有了可替代的组织载体”。魏来、石春健(2005)专门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研究,认为“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类型,体育非营利组织是指以服务大众的体育方面需求如娱乐、健身、身体训练等为宗旨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它具有非营利组织 的基本特征,即组织性、私人性、自治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同时又有其个性。包括各种体育协会、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体育联合会等”[19]。刘东锋、杨蕾(2005)通过研究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求关系的状况,认为“政府和市场在提供体育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较严重的‘失灵’,无法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对体育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是非营利体育组织产生的根源”[20]。孙国友等(2006)就如何有效地发展非营利体育组织,提出“通过对我国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状况的分析,指出其发展滞后的根源在于我国市民会发育不成熟,并指出积极培育我国市民社会是促进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根本途径”[21]。刘欣然等(2007)根据体育非营利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政府、市场、社会、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等方面关系,认为“体育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通过体育志愿行为提供社会服务,推进公益事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22]。王家君(2008)结合公民社会理论,认为“现有的民间体育组织与现代意义上的体育非营利组织相比有较大的区别,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本意有相当的差距。有意促使部分民间体育组织向现代体育非营利组织方向发展,将有利于中国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23]。陶运三(2010)针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的理论视角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研究是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涵盖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领域,研究的多维理论视角有市民社会理论视角、法团主义理论视角、公共服务理论视角、合法性理论视角等”[24]。刘玉(2010)探讨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体育非营利组织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必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25]。张义峰、李文辉(2011)就构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合作主义”模式中,“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新兴力量与政府构建‘合作主义’公共体育服务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26]。

2.2 关于体育社团的研究

在国内现有的文献中,以研究体育社团的文献居多。最早期的研究是来自于朱廉之(1995)[27]的研究,他提出了“高校体育社团”的概念。卢元镇(1996)[28]对中国体育社团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黄亚玲(2003)[29]在其博士论文《论中国体育社团》中,系统地阐述体育社团在中国体育发展中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王广虎、胡艳(2005)[30]对转型时期我国体育社团改革的问题,提出了从“理论基础”、“组织基础”、“行业基础”和“社会基础”4个方面进行构建。汪流(2008)[31]针对中国体育社团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分析。据统计,1979~2011年6月,在国内中文期刊上公開发表涉及体育社团的论文有462篇,其中核心期刊79篇;国内硕、博士学位论文228篇,其中博士论文2篇;国内重要会议论文30篇;国内重要报纸21篇。这些公开文献的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全国性体育社团的改革与发展、地方性体育社团的组织与发展、高校体育社团的运作以及农村体育社团的筹建与发展等4个大的方面,尤其以探讨高校体育社团的文献数居多。

2.3 关于体育志愿者组织的研究

据统计,对体育志愿者组织进行研究的文献共有12篇。苗大培等(2004)首先展开对体育志愿者组织的研究,认为“推进我国社会的非营利社会服务志愿组织的发育成熟,建立一个与其相配套的社会公共机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借鉴运用‘第三部门’及其相关理论指导建构我国群众体育的服务体系——非营利体育志愿者组织,将对发展我国群众体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32]。肖嵘等(2005)通过研究志愿者与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认为“志愿者与体育社团组织是一种平等互利的交换关系”[33]。丛宁丽(2009)[34]在其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发达国家体育志愿者实施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体育发展的启示》成果中,系统地对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北欧国家的体育志愿者的形成、分类和作用等进行了比较研究。陈文胜等(2009)探讨了体育志愿者组织绩效如何有效测评的问题,“运用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区间型评价矩阵,能很好地区分主观偏好值和客观偏好值以求得绩效评价指标权重,为定量测评体育志愿者组织绩效提供了一种比较科学、可行的模式”[35]。

2.4 关于体育事业单位的研究

体育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组织群体。但是,相关的研究文献也只有12篇,其中多数文献将研究聚焦在其内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问题,而从非营利组织的视角探讨体育事业单位的文献仅有1篇。杜志娟、康丰岭(2010)通过研究体育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认为“公共服务性体育事业单位是体育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這类体育事业单位的改革是目前我国体育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点,而公共服务性体育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的某些社会功能和特征相类似或相同,公共服务性体育事业单位的改革可以朝着非营利组织的方向进行”[36]。

2.5 关于体育协会的研究

涉及体育协会研究的文献只有3篇。吕玉军、伯亮(2001)就民国时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认为“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成立,标志着外国人控制中国体育竞赛活动的结束,中国人自己管理体育的开始”[37]。柯火炎(2009)[38]针对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924~1949年间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汪流、王凯珍(2009)[39]则首次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体育总会组织体系关系变迁进行了回顾,提出了改革建议。

2.6 关于民间体育组织的研究

关于民间体育组织的研究文献有3篇。陈泽兵(2002)通过研究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时,第一次明确地提及“民间体育组织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一方面体育需求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社会团体,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等”[40]。唐建军等(2004)基于组织互动理论,“认为在政府行政作用的条件下, 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 组织) 具有行为的主动性和行为的可性。服务性、非营利性和结合性是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 组织) 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操作要素”[41]。时隔几年后,汪流、李捷(2011)“基于学理层面和现实背景对社区草根体育组织的产生、生存境遇及发展进行探讨”[42],指出其发展背景是由于公民社会意识提升的必然结果。

从朱廉之(1995)首次论及体育社团,卢元镇(1996)系统探讨中国体育社团,马志和、张林(2003)关注非营利体育组织,黄亚玲(2003)系统地阐述体育社团在中国体育发展中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王广虎、胡艳(2005)进而研究体育社团的改革,丛宁丽(2009)对国外体育志愿者组织的比较研究,汪流、王凯珍(2009)对新中国体育总会组织体系关系变迁的持续研究,到汪流、李捷(2011)对社区草根体育组织发展的关注,可以清晰地看出国内学者们在研究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过程中,将非营利体育组织从“边缘”提升到“主流”的努力。

相比之下,国内涉及体育协会、体育事业单位、民间体育组织以及体育慈善基金会等其它类别体育组织的研究文献很少,鲜有学者触及。这些领域的研究不足制约了国内体育组织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将实践经验升华到理论层面的过程中,上述学者们的认识均强调非营利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公益性,也反映了他们对其认知的演进过程。然而在实践中,众多体育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但它们并不能划归为体育非营利组织,而现存的一些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却与其本意相距甚远。从国外的研究来看,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国内,对于非营利体育组织来说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政府权力的代表,如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市级体育局以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都是政府机关,他们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简评与展望

3.1 简要评述

毋庸置疑,国内外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对于非营利体育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定位、作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特别是达成了非营利体育组织归属为“第三部门”的共识,这为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体育强国的实践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但总体上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仍然存在着系统性研究和理论性创新偏少,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营利体育组织与体育社团、体育志愿者组织、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协会、民间体育组织和体育慈善基金会等在逻辑上的关系仍然混淆不清,缺乏系统性的研究;二是缺乏非营利体育组织统筹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导致难以把握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的重点所在,未能有效地指导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实践。

(2)本土化分析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中西方经济、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别,因而产生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等问题的原因有所不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效率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照搬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来深入探讨中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的问题是有“先天性”的缺陷,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归纳出具有本土特色非营利体育组织理论体系;二是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仍然缺乏对中国的非营利体育组织统筹发展现状的系统性研究,缺乏从体制、机制、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性研究;三是对国内目前大量存在的“半民、半官”性质的各种体育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等问题,缺乏深入的探讨。

(3)研究范围不够全面,主要表现在:一是针对非营利体育组织层面的研究文献偏少,无论是研究的范围和深度都远远不够;二是虽然对体育社团的研究文献数量较多,但研究对象多集中于高校体育社团,就全国范围而言对地方性体育社团的研究主要有福建、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地,其代表性和典型性不够;三是涉及体育协会、体育事业单位、民间体育组织等其它子类的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研究文献很少,特别是关于体育慈善基金会和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监管体系等鲜有学者触及。

(4)微观层面研究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内部治理缺乏研究;二是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组织绩效评估理论与方法还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三是对非营利体育组织在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境外资金捐赠与使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研究目前都尚未触及到。

3.2 研究展望

鉴于非营利体育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结果势必会影响到化解我国在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利益纷争,也将影响建设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该领域的研究中应在以下8个方面做进一步努力与完善:

(1)加强对中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统筹发展的系统研究,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困境。

(2)注重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本土化研究与思考,促进中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健康发展。

(3)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理论创新研究,在学习和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还应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演化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统筹方法等纳入到非营利体育组织研究的理论基础范畴,将经验层面的认识尽快提升到理论的高度。

(4)拓展中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研究领域,不仅要探讨具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体育组织,也要研究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对其它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影响,更要研究在公民意识不断提升的社会改革背景下,具有草根性质的民间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发展问题。

(5)研究非营利体育组织中的体育社团、体育协会、体育志愿者组织、体育事业单位、体育慈善基金会和其它类型的公益性体育组织等的协同发展问题。

(6)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农村地区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探讨非营利体育组织如在政府的引导下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7)结合新时期政府体育服务职能转变、管办分离及权力下放的背景下,深入研究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登记制度改革、监管体系优化、配套政策措施等的新情况、新问题。

(8)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体育強国的大背景下,为了促进中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统筹发展,应就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展开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亚平.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33-35.

[2] 陈晓春.非营利组织初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4):28.

[3] 康晓光.NGO 扶贫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5-6.

[4] 吴东民等.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5] 王方华,周洁如.非营利组织营销[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8-9

[6] 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0-11

[7] Weisbrod, Burton. Toward a Theory of the Voluntary Nonprofit Sector in Three - Sector Economy [A]. E Phelps. Altruism Morality and Economic Theory [M]. New York: Russel Sage, 1974.

[8] Hansmann, Henry. The Role of Nonprofit Enterprise [J]. Y ale Law Journal 1980, (89): 35- 901.

[9] Salamon L M. Rethinking Public Management: Third - Party Governm ent and the Changing Forms of Government Action [ J]. Public Policy, 1981, 29( 3) : 255- 275.

[10]Kramer, Lorentzen, Melief and Pasquinelli. Privatization in Four European Countries [M]. New York: M. E. Sharpe, In c. 1993.

[11]Wuthnow, R. The voluntary sector: legacy of the past, hope for the future? [A]. In Robert Wuthnow(ed). Between states and markets: the voluntary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C].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3-29.

[12]Gidron B, Kramer R M and Salamon L M.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lies or adversaries? [A]. In Gidron B, Kramer R, Salamon L M (eds).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emerging relationships in welfare states[C].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1992: 1- 14.

[13]Coston. A model and typology of government-nonprofit organization relationship [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1998, 27( 3) : 358- 382.

[14]Adil Najam. The four-Cs of third sector-government relations: cooperation, confrontation, com plementarity , and co-optation [J]. Nonprofit Management & Leadership, 2000, 10(4) : 375- 391.

[15]Dennis R Young. Alternative models of government-nonprofit sector relations: theoretic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00, 29(1): 149- 172.

[16]杜志娟,苗大培. 国内外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评估[J].体育学刊,2009,(12):41. 转引自邓国胜. 非营利组织的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82-100.

[17]陈琳.NPO法人团体在日本的发展与现状(上)[J].中外体育信息,2002,(10):10.

[18]马志和,张林.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前瞻:一个市民社会的视角[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3,(02):59-60.

[19]魏来,石春健.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界定[J].体育学刊,2005,(05):129.

[20]刘东锋,杨蕾.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与供给[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06):29.

[21]孙国友等.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发展路径之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18.

[22]刘欣然等.现代社会中的体育非营利组织及其作用[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7,(01):18.

[23]王家君.中国体育非营利组织辨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05):11.

[24]陶运三. 体育非营利组织研究的多维理论视角析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02):178.

[25]刘玉.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体育非营利组织参与困境与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0,(09):16.

[26]张义峰、李文辉. “合作主义”公共体育服务模式探析——基于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发展视角[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1,(01):25.

[27]朱廉之. 全民健身与高校体育社团[J]. 贵州体育科技,1995,(03):12.

[28]卢元镇. 论中国体育社团[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6(19),(01):1-7.

[29]黄亚玲. 论中国体育社团[D]. 北京体育大學博士学位论文,2003.

[30]王广虎,胡艳. 论我国体育社团改革的基础构建[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02):12-16.

[31]汪流. 我国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研究[D].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32]苗大培等. 构建我国体育志愿者组织的理论探讨[J]. 体育科学,2004,(09):4.

[33]肖嵘等. 体育社团组织中的志愿者及其管理[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04):17.

[34]丛宁丽. 发达国家体育志愿者研究[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9.

[35]陈文胜等. 基于模糊多属性决策的体育志愿者组织绩效的评价[J].决策参考,2009,(22):73.

[36]杜志娟,康丰岭. 从非营利组织的视角看公共服务型体育事业单位的改革[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0,(09):105.

[37]吕玉军,伯亮. 民国时期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J].历史档案,2001,(04):108.

[38]柯火炎. 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研究(1924~1949)[J].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9]汪流,王凯珍. 我国体育总会组织体系及其改革构想[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12):9-12.

[40]陈泽兵.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04):27.

[41]唐建军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组织)发展的条件及其特征[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01):23.

[42]汪流,李捷. 社区草根体育组织:生存境遇及未来发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02):17.

作者:黄 旭 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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