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入矫仪式

2022-07-30

第一篇:社区矫正入矫仪式

社区矫正入矫谈话笔录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矫正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服刑类型 罪名 刑期 刑期起止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系

问:我们是 司法所工作人员,已告知了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从今日起你正式实行社区矫正,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解相关情况。请问你是否认真阅读了在县上报到时签字领取的《社区矫正对象须知》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问:谈一下你家庭的人员构成情况?

答:

问: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无异议,是否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答: 问:你除所判罪刑之外,还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曾犯有其它罪?

答: 问:在矫期间,你是否愿意服从村(居)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答: 问:是否支持村上工作?

答: 问:是否听从亲人的教育?

答: 问:是否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答: 问:是否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劳动和学习?

答: 问:简要谈谈你的犯罪经过?

答:

问: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问: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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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誓词

我,在此庄严宣誓,悔罪伏法,痛改前非,接受矫正,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志愿者监督,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他人有益的人。

今后,无论做任何事都要牢记做人的行为准则,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身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劳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政府,做一个有觉悟、有理性、有责任、有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合格守法公民。

宣誓人:

监护人:

第三篇:社区矫正入矫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谈 话 人 :

矫正对象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罪名 :矫正类型刑期起止户籍地址 :

现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问:我们是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进行矫正期间谈话,向你了解你的相关情况,并告知你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答:问:下面向你宣布社区矫正期限,你的矫正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答: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4、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 1

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天长市司法局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离开所居住市不得超过一个月。

5、应当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能做到?

答: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问:身体是否残疾、是否有精神障碍、是否有疾病?

答:问:是否酗酒、脾气是否暴躁?

答:问:父母、子女身体状况如何?收入情况?

答:问:对家人是否排斥、冷淡?

答:问:平时被告人家庭监督方式是否恰当?

答:问:家庭成员是否有过违法违纪行为?近期家庭是否有变故?

答:问:家庭住房情况?生活压力情况?从业情况?主要经济来源?

问:是否有社会抵触情绪?是否认为自己受到歧视?生活态度是否积

极?是否积极接受他人帮助?

答:问:是否认识到自己罪行?是否愿意去弥补后果?

答:问:与邻里关系是否和睦?是否与不良人员合住?

答:问:是否经常与人发生矛盾?是否愿意与外界交往?社会关系是否复

杂?是否遵纪守法?

答:问:是否有涉枪、涉黑、涉赌、涉毒、涉黄、重新犯罪?

答:问:你愿意配合司法所和村委会对其进行帮教和监管吗?

答:问:在社区服刑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答:问:请你认真阅读《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你是否能够遵守相关规

定?

答: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跟我说的一致。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调查人员签章:

记录人签章:

注:

1、调查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调查结束后,应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记录人签章,涂改部分由被调查人认可。

第四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由黄陂区六指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的权利;

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本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本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对象还必须遵守第(四)项的规定;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

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出;

6、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所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矫正办(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社区矫正办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集中学习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1)“严管级”矫正对象: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每周口头或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撰写2篇学习心得体会;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普管级”矫正对象:每2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每半月口头或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1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

(3)“宽管级”矫正对象:每季度交思想汇报一次;每月个别教育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主要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

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五、司法所规定每月的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为集中学习和报到时间,

要准时参加,确实因事不能到,要提前请假,另约报到时间,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联系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社区矫正对象在局矫正股报到时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

保靖县司法局矫正股彭亮

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

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二、管理制度

一是报告制度,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领取《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是监督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的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以上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人员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三是汇报制度,即每周的电话,每月的书面汇报,每季要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季度评审鉴定表》。对象本人要对自己认罪服法、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做出个人鉴定,告知今后努力方向。

四是走访制度,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家庭等情况。

五是学习制度,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六、公益劳动制度,即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即离开本区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后应立即请假。迁居后,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

八是考察制度。每月、每季、每年都进行考察记录。

九是公示制度。司法所要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社区服刑人员公示。

十是期满鉴定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报镇社区矫正领导组批准后,解除社区矫正,同时发放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按照《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矫正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还应当遵守: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批准;(3)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所行政和公安机关批准。

三、谈点看法

今天坐在这里的所有矫正对象,属于“不幸之人”,因为个人的过失,犯下了罪,受到了刑罚的处罚,是有罪在身的人员,所以要接受社区矫正这项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诲,有的人至今还不服气,认为比我犯的罪还大,没有被发现的人大有人在,唯独我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不但自己的名誉、地位受损,家庭成员的名誉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我们有些是过失行为造成的,比如交通肇事,有的是吃了脾气的亏,可能还是对方的不是,让我一失手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贪污也好,受贿也罢,有的是心理不平衡而造成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我们这般人还是“幸运的”。因为我们所犯的罪行发现的早,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有的是已经改造的差不多了,只是刑期未满,而假释出来的。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我们是幸运的,我们能够在家中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没有离开我们的亲人和朋友,所以我们要十分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过好每一天,社区矫正的刑期总有期满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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