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条例

2023-05-08

第一篇: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条例

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党内监督的思考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学校党内监督,既是党建工作的重点,又是党建工作的难点。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有很多自身的特点,现在针对学校党建和党内监督的法规和制度较少,同时现有的监督方法和方式又难以收到较好的效果,都直接影响学校党内监督的力度和执政的水平。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学校党内监督作一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意识

加强学校党内监督,首先是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育部门不再是“清水衙门”,学校也不再是“一方净土”。虽然不论从腐败的人数还是腐败的程度上来说,学校的消极腐败现象都没有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那么严重,但是,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阵地,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人才摇蓝,担负着培养既有创新能力和较高科学文化知识,又有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理想信念,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因此,对学校党的建设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党内的监督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加强学校的党内监督,从主体上来说,要克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内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学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行为是组织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纪律检查部门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因此,纪检部门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从客体上来说,加强学校党内监督,要克服不愿接受监督,不要监督的问题。作为学校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任何把个人置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的领导干部,是党章和党纪所不允许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强化“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切实掌好权、用好权。同时,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营造监督的良好氛围。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得以发展的内在动力,党内没有也不允许不接受党内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行使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力。

二、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健”。学校党内监督工作,就要着眼于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监督实施办法,保证党内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

在健全制度上,可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1)是要根据《党章》和《准则》以及其他党纪党规,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培养人才这个中心工作,抓住其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如:基建招投标、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大额经费开支、人事调配、职务晋升、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领导干部子女亲友就业等。特别要重视制定出既体现学校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要求,又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回避、检查考核等制度。(2)是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纪检监察的法规、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条例,对监察的对象、监督的方式、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职责和任务。

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一方面要抓好已有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抓落实就是加强检查督促。纪检部门要进一步搞好“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考核”和“诫勉谈话”等监督检查的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纠风整纪、执法办案的效率。抓落实也是抓加强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检查和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做到自省自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根据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加以总结,研究和改进,使原有的规定得到不断充实完善,使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使监督的工作及时到位。

三、改革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力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学校党内监督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创新,在监督的基本方式和方法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一)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这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学校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并在组织生活中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听取支部同志的意见,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锻炼。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检查出主要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使党内监督和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不断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在较大范围内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德、才、勤、绩进行考核评价,这也是选拔优秀人才和发现不合格人员的有效途径。民主评议可以是面对面,也可以背靠背,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被评议人可在适当场合作出检查或说明,重大问题由有关党组织进行核实处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党内监督与干部管理结合起来,使群众参与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考察考核。对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这是我们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的表现及廉洁自律的情况。通过定期考察考核,掌握和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物质鼓励,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处理,对表现不好或工作不胜任的要调整。通过考察考核,达到鼓励、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目的。

四、搞好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校务公开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前提,是广大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基础和保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裁体,将学校重大决策、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向教职工公布,这种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一种新途径、新方法,也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措施、新载体。通过建立校务公开运行约束机制,使公开的形式多种多样,公开的程序和环节有章可循。搞好校务公开工作,一方面教职工给校领导献计献策,使校领导的领导权威和学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在更加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校领导通过组织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使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得到落实,也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在严格的检查监督机制下依法运行,使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组织的纪律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因此,加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提高纪检人员素质,是保证学校党内监督落实到位的关健。(1)要健全组织机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学校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让纪检部门参加党委的有关会议,参与学校的有关决策,党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保证纪委适时进行监督检查。(2)要提高纪检人员的素质。要努力提高纪检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把“五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体现在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上,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突破腐败案件、查纠不正之风,抓好源头治理等方面都有新的提高,使学校的党内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3)要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功能。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同心协力,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协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只有纪检部门唱“独角戏”现象。切实做到领导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切实做到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就能使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

第二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六中全会开创了党内监督新局面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六中全会开创了党内监督新局面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开创了党内监督的新局面。

一是形成了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历来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党就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党内监督制度逐步恢复和健全。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恢复建立党的各级纪委,次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方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对象。XX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为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党内监督,主要有:一是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突出了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以及高级领导干部。二是强调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指出:“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三是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四是强调强化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必须坚持、完善、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五是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六是强调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近几年来,我们党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制度,连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我们党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总是因应了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因应了形势和伟大任务的需要,因应了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把握,这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不例外。正如总书记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所指出的那样,起草这两个文件: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所以党中央站在这“三个需要”的高度,聚焦党内监督长期以来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要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并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着眼于解决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条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在突出问题导向的同时,为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条例》坚持务实管用,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也极具可操作性。通观《条例》内容,一是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二是明确了党内监督的8个主要内容,三是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即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四是明确了四类监督主体及监督职责,包括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五是明确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规定,所列任务、内容、职责、规定和要求,清晰明了,既全面系统又具体可对照可操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了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以高级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准则》、《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巨大带动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暴露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危害,对党的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冲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教训十分深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高级干部这个重点,要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不仅是由他们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由他们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关键所在。只有自上而下把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搞好,才能在全党全民全社会中起到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从而不断推动全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第三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讲话稿:“四个坚持”严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出发点,是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健体魄的重要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大家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了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

我们党从1921年成立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成为今天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党,一路走来,走过了95年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这一切成就归根结底在于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及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这也是仅属于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这其中揭示出来了世间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当前,世界格局瞬息万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更加唯物辩证的眼光来审视问题。“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习总书记已经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也就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清晰认识到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才能不断地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无疑成为这一个系统工程里面最为直接又最为关键的一环。

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坚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作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执政根基所在,必须长期坚持,绝不动摇。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依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胸中有了大目标,泰山压顶不弯腰”,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心里面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崇高信仰,坚定不移,忠实实践,做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的“明白人”。

现阶段,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就越发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共同理想”的清醒认识和执着追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提高素质水平,增强“四种”意识,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尽责。

坚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作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路线,为党的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组织积极作用,确保在党的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首当其冲,就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营造即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活环境。另外,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要进行思想斗争,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共产党人从不怕犯错误”——我们党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改正。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为了“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缺点,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发挥“党要管党”的作用。坚持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保持我们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这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是治党“利器”,而目的就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规矩不明,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最重要最关键的在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身为党员,就必须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有党性、守纪律、讲规矩、听招呼,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是什么?群众是“水”,共产党人是“鱼”;群众是“土地”,共产党人是“种子”——毛泽东同志已经深刻阐明了人民群众和共产党人之间的血肉联系。党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群众。我们的立党宗旨决定了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走群众路线,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联系,是我们党的工作作风,也是最大的政治优势。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同群众的密切联系,首先体现在共产党员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我们以群众的利益为最大利益。我们要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其次,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要接受群众监督。政治生活开展在党内,要把监督扩大到党外。为了保持密切联系,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群众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再次,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好党内政治生态,最终是体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真切感受上来的。工作好不好,百姓说了算。这就是评判我们党的工作好坏的标准。习总书记说过:“我们工作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不仅要对上面负责,而且要对群众负责,为人民做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只有牢牢守住这条党的生命线,才能把新形势下的党的事业推向前进。

第四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和党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新要求,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将成为从严治党新常态。

教育实践活动让党员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执政党,要不断增强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党内生活就必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

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和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却没当回事甚至自行其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党内各种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每个党员、干部都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造政治品格、坚定做人准则、激发信念精神,我们的党就一定能够成为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

临床医技第四党支部 张宇

第五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

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八、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九、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

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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