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论文范文

2022-05-1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支持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金融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体系,其发展与运行必然要受外界众多因素的影Ⅱ向。在众多制约和影响我国金融发展与运行的外部因素中,金融税制安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金融发展期待降低税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承担着国内最重的纳税义务,如1997年以前,我国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率曾经高达55%,为国内各行业之首。

第一篇:金融支持论文范文

金融支持“三农”:机理绩效与支持边界

摘要:“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央政府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焦点,“三农”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影响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操作实践看,农村金融体系中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特别是在协调金融市场化导向改革与改善、提高“三农”金融市场地位关系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研究金融支持“三农”应具备的主体、环境匹配、服务产品、适用产业及人群等内容,找出其内在的成因和运作机理,定义金融支持“三农”边界,提升金融绩效,谋划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战略,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支持;“三农”

一、金融支持“三农”机理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共同组成。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形式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

(二)“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经济主体分类

构建农村金融运行新模式的前提是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地区现实金融需求,而明确农村金融需求的前提则是明确农村地区有金融需求的经济主体。我国从总体上尚处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三农”经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现阶段农村地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经济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①从事农、林、牧、渔等种养业的各种规模的农户;②进入乡镇企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及农村医生、科技等服务行业的工作者;③从事农产品加工、储运的个体工商户、商品经营者;④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等;⑤在农村地区单独或联合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产品建设的特定经济组织。

(三)金融支持“三农”环境匹配

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涉农产业,所需要的是业务适度竞争,门槛、利率、收费等方面服务优惠的金融环境匹配。因而在我国现有条件下,由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民间借贷组织共存于农村地区,各自提供金融及信贷服务产品,由“三农”主体根据成本和效率原则自主选择,是农村地区对金融体系的一种客观需求,也是保证“三农”经济效率不致出现不合理流失的前提。

(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

现代农村经济发育和运行的根本特征,就是在商品化和信息化基础上与城市地区和国际实现价格、成本、管理及经营模式对接,因而为“三农”经济主体提供的金融产品,除传统的农业生产时期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外,还包括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地区开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经济对金融服务产品需求的范围和品种,大体可用下表列举:

(五)适合“农”字特性的服务效率

相对城市地区工商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三农”经济由其规模分散、经营周期长、投资季节性强、抵押担保资产及财务核算资料不充分、投资方式灵活等特点决定,其金融需求具有“额度较小、信用评级及抵押担保门槛要低、费价优惠、决策快捷”的特点。准确把握和适应这种涉农金融特点,要求金融机构涉农经营时应具备实际上比在城市地区更高的服务效率。

二、金融支持“三农”绩效比较分析

(一)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趋势基本一致,总量高但效率低

我国农业贷款主要包括农业短期贷款、农业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能够发放这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具体经济、金融指标见2000年—2008年我国经济、金融相关指标统计表(表2)。

1.从纵向比较分析,我国农业贷款从2000年的1.05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8年的3.7万亿元,增长3.5倍,绝对量的增长还是比较大的,年均增长16.5%,高于各项贷款增长幅度1.2个百分点。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0年该比重为10.6%,到2008年为11.6%,这个趋势与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趋势基本是一致的,见下表。

2.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2008年投入的数额(3.7万亿元)已高于农业产值(3.4万亿元)。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指标。覆盖面又分为贷款覆盖面和存款覆盖面,分别表示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和汇兑的基本情况。

1.我国的农户贷款满足率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高水平。2008年末,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农户贷款余额占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余额的34.94%。我国约有8亿农民,2.3亿农户,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全国2.3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为1.2亿户,57.6%的农户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凡是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贷款的农户,60%左右都能得到贷款。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户贷款覆盖面处于较高水平。

2.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最高的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分机构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遍布县级以上城市,粮棉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覆盖乡村。截至2008年末,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的最大商业银行,61.9%的机构网点、51.5%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另外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含联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超过3.5万个,其中79%的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此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约300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以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等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等基本金融服务。

(三)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现实挑战

1.从可持续性指标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则不尽理想,基本上还停留在国际先进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并主要体现为两个特征:一是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二是利率市场定价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三是高利率和利息补贴政策;四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

2.现实地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面临诸多挑战。①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经营规模都非常小,例如,我国国土面积远远超过美国和印度,但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公顷,不到印度的1/2、美国的1/6。②我国农户的数量极其庞大(约为2.2亿农户),相应地对资金的总体需求就非常庞大。③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地区差别非常大,相应地需求结构差异很大,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可能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需要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等)。④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产权不完整,土地、房屋以及相关的财产都无法进入市场,不能抵押。⑤我国城乡差距非常突出,且有扩大趋势,呈现出很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⑥我国的行政干预力量也可能是最强的,等等。所有这些,都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可持续性要求效率优先,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农业贷款、培育和发展农业小额信贷又需要实施公平原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三、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能边界

现行国家金融政策赋予金融机构支农的职能边界: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

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职能定位于发放粮棉油贷款以及涉及的部分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主要承办金融机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30%,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五类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财政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

(二)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

①中国农业银行不仅是四大行中惟一一家为“三农”服务的银行,也是所有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中规模和实力最大的一家。目前是县域商业性金融的主渠道,大量国家政策性的扶贫、开发等贷款,主要通过农行发放。从2006年开始,全行投放的涉农贷款和投向县域的贷款不低于全行年增量的30%。农行股改后,将继续原有支农功能,立足区域经济特点,加大对工商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等的支持,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在县域经济中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做支持农村建设的生力军。②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职能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服务群众创业。③邮政储蓄银行职能定位于充分依托和发挥邮政的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④商业性保险公司。我国虽已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但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纯粹的农业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实践中表现出对农户援助力量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以服务“三农”为经营方向,处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四)其他金融组织形式

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的有益补充,只贷不存,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四、当前我国金融支持“三农”难点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降低了支持“三农”的效率

一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薄弱。近几年,农行基层网点大幅撤并,现有机构贷款权限上收,基本上不再办理农户贷款和一般性农业生产贷款,局限于农业产业化及综合开发贷款且条件严格,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生产信贷资金的投入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导致农村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力量不足,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出现失衡。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其占市场份额8%的1.7万亿元存款,只发放了14亿元的贷款,农业贷款仅为9亿元。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成部分,其利用点多面广和汇兑网络的优势,抢占了农村大部分储蓄市场,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不仅分流了农村资金,加剧农业资金的供求矛盾,而且破坏了作为农业信贷资金主要提供者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循环,致使出现农村信贷需求增加与农村资金外流“抽血”并存的状况。三是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够。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信贷管理机制不灵活,影响了支持“三农”的效果

一是信贷准入限制过严。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无论是农行、农发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企业设定了过高的信贷准入门槛。二是小额农贷额度偏小。目前农户购买种子、化肥等传统农业支出基本上不需要贷款投入,但对种养大户及农村个体加工运输户,一到两万元的授信额度则远远不够,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农业贷款期限控制过紧。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而农村特色养殖和农产品开发项目的见效期一般需要2-3年,甚至更长,短期的信贷投入难以发挥应有的资金扶持作用。四是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当前,农户贷款可以用作抵押物的一般限于房产,但农村的房产不仅价值不高且变现难,担保抵押物缺失已成为农民贷款难的突出问题。这也是农村市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金融服务创新不适时,抑制了支持“三农”的潜能

一是支农贷款对象范围狭窄。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局限于一般性农业种养大户和农副产品加工个体户,且条件严格,对农村个人消费信贷、农业产业化及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入很少,与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细分不够。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多层次的“三农”金融需求主体很少进行细分,对不同客户往往采取相同的服务和管理策略,忽略了市场及客户的多样性与差异性。

(四)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梗阻了支持“三农”的动力

一是农村企业欠贷严重。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农村企业发展缺乏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很多企业创业基本靠白手起家,企业发展原始资金主要依靠贷款解决。但是很多农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外部信用制度的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审慎地分析借款人的真实资信状况,潜藏一定的贷款风险隐患。二是乡镇乡村集体拖欠。取消农业税后,原来由乡镇、村组举借的贷款,因机构精简,而使贷款主体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对乡村两级组织债权的保全和回收。三是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当前,农村地区信用文化建设滞后,个别农民把具有偿还性特征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视为无偿性的救济款、赈灾款、财政拨款,没有偿还意识,加上司法部门执法不严,农村金融机构在依法收贷中“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五)农业保障机制不配套,弱化了支持“三农”的信心

一是农业保障救助体系与支持“三农”发展要求不配套。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障救助机制。在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为主导,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农村金融部门从资金出路和经营效益角度出发,有着强烈的贷款愿望,但考虑到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和农户偿贷能力有限,又存在“惧贷”心理,对支持“三农”信心不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配套。随着农业产业化加快,需要政府公共农业支出、政策性银行收购资金和各种农业商业性贷款的配套运作和综合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各级地方财政无力投入,而农村金融机构担心风险不愿投入,这些项目基本上靠农民自己投入,且投入严重不足,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落后,与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不相适应。

五、借鉴国际经验,确定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三农”经济中支持边界

(一)有关金融支持“三农”的国际经验: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

美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属于一种复合信用型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在金融组织体系上,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信贷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业保险体系。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机构繁多、成分复杂,但各个机构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较好地满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要。共同竞争的格局不仅提高了农村金融的效率,更促进了其运作的成功。合作金融各机构、商业金融各组成部分及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在为农业提供生产性资金、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边界

1.农村政策性金融:首先,作为政策性银行,要拓展政策性业务。一是把农发行划给商业银行的农业政策性贷款以及一开始就由农行、工行、国开行、农村信用社、财政部门负责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划归农发行统一负责。二是参照国外许多政策性金融的做法,允许农发行发放财政垫付性贷款,以解决政府关切项目,特别是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问题。为防止此类信贷失控,可制定适当的限制条件。三是要深化对政策性业务的理解,不能只局限于原有的政策性业务范围,可将政策性贷款项目分为纯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准政策性贷款项目、单纯政策性贷款项目和政策性与商业性混合贷款项目、国家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地方政策性贷款项目,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信贷支持政策。其次,适应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拓展商业性业务。当前在继续做好粮食收储业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重点可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小企业、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开展扶贫开发以及农产品流通加工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和贷款担保等保障性业务。同时也要努力拓展中间业务,争取经办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涉农贷款业务,改善扩大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外汇中间业务等。第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重点是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体系,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对粮食主产区的主要农产品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并且逐步推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再保险体系,为我们国家粮食的稳定、持续和健康生产和发展奠定基础。

2.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当前经营战略转型时期,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看到未来农村金融的潜在市场,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快有效发展新的效益增长点,在支持边界上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因地制宜做好机构职能的分布和职能定位。二是要整合人力资源,丰富客户经理制度内涵。可设立支农专职客户经理,培养一批知农业、懂政策、善管理的客户经理队伍,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支农客户经理成为农行发放农贷的营销能手。三是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加大银行卡、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介入力度,使物理网点和虚拟网点有机结合,以方便农民存取款和理财,使农民享用到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和科技信息。四是应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可根据农民贷款需求特点,设计开发如仓单、地上作物收获权、存栏牲畜抵押等贷款业务,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通过评优授信、联保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推动“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对效益良好的农业企业,除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外,可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国际融资等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金融服务上,还可考虑设立与助学贷款相类似的“农村劳动力创业贷款”种类,帮助务工农民城市创业。五是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加大银行卡、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介入力度。五是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县域分支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指导开办农村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业务,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必须立足于为社区发展服务,政府在政策和管理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经济制度的保护,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一是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在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支农服务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

4.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银监会与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其他金融组织过渡到真正的金融机构做出了指引。为此,其他金融组织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发展,尽快过渡,明确定位,对促进其他金融组织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伯酉)

作者:麻焕文 刘志强 刘宏伟

第二篇:金融发展期待税改支持

金融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体系,其发展与运行必然要受外界众多因素的影Ⅱ向。在众多制约和影响我国金融发展与运行的外部因素中,金融税制安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金融发展期待降低税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承担着国内最重的纳税义务,如1997年以前,我国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率曾经高达55%,为国内各行业之首。为了减轻金融企业过高的税负,有关部门自1997年以来对金融保险业的税收征管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所得税税率由55%降低到了33%,而营业税由5%提高到8%,2001年再度调回到5%。从表面上看,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减缓,但从本质并未因此得到实际上的降低。因为在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低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所得税税率的下调根本起不到减轻金融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而营业税税率的高调或平调却都实实在在地增加了金融企业的税负。以2003年度为例,工、农、建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实现净利润269亿元,但当年应缴纳的税金却高达177亿元。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沉重的历史包袱需要化解,高企的不良资产需要降低,贫乏的资本金需要加速补充,现代化的金融市场需要抓紧培育,传统的金融体制和战略需要转轨和转型。而这所有的一切,客观上都亟须较大的资金投入。但在现行金融税制下,过高过重的税负必然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和制约作用。

将金融企业过高过重的税负降下来。首先要调整改革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营业税制。

调整改革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度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繁多。现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对金融企业的一些支出制定了极为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合理设置金融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其中工资扣除对金融业的税负影响较大。现行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因而加重了金融企业的负担。金融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设计,尽快加以取消不合理的税前扣除规定。如适度放宽内资金融企业员工工资进入成本的额度限制,可考虑实行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取消对内资金融企业用于公益性、救助性的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在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的规定,允许它同外资金融企业一样将其作为当期费用全部列支;在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上,实行与外资金融企业一样的规定,即不再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而是按照不良贷款中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分别按25%、50%和100%的比例提取。凡是与金融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原则上都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还应改革调整金融企业坏账核销制度。目前我国金融税制允许金融企业税前扣除的坏账规定不够科学合理,如规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可以冲抵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则按照有关坏账损失认定的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其经营风险很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维护和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贷款本金3年不能收回才能作为坏账核销,根本不符合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此作出适当的改革和调整。

改革完善金融企业营业税税制

首先必须尽快解决金融企业营业税中的双重计税问题。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以其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收,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收,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加之现行金融企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还包括了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金融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从这点看,金融业实际上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必须对此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是必须继续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据近年征收金融企业营业税的统计资料显示,每1个百分点的营业税税率相当于60多亿元人民币资金。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可以直接起到迅速提高金融业盈利水平的作用。建议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可以在现行5%的基础上,继续逐年下调,一直调至3%以下为佳。

三是必须不断改进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的计息方法。目前我国的一些金融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导致资产质量差。由于现行营业税按权责发生制征收,因此,在滞收利息比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从而极大地加重了银行的实际负担。

四是必须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所承担的税种和税率与其他商业企业同样多,为了切实壮大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考虑采取以下几方面的税制措施:(1)对小额农户贷款等实行更低的税率。(2)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经验,对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切实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负担。(3)针对目前营业税的税基要素设置不合理以及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允许农信社等中小金融企业将应收利息高于实收利息部分,用于冲减次年营业收入。(4)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缴税方式。应当比照商业银行的做法,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县(市)联社为单位、汇总全县(市)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盈亏相抵后集中缴纳所得税。

金融发展期待消除税负不公

在现行金融税制安排下,金融企业不仅存在内外有别的两套金融税制,使得内资金融企业必须承担比外资金融企业更高更重的税负,即使与国内其他行业的中资企业相比,金融企业事实上也承担着国内最高最重的税负。这种税负不公现象,大量地体现和反映在减免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各个方面。

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企业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推进内外金融企业所得税并轨,合理设置金融企业税前扣除标准,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对一些新兴的亟待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制定相对优惠的财税政策,使金融企业从税制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安排,这都是增强我国金融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最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

(作者为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

作者:吴国平

第三篇:金融排斥视角的蓝色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摘 要:金融排斥对于现代人来说是个新名词,同时在各大高校金融专业也是个新兴起的方向,金融排斥这个名词主要包含了金融分析与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两大板块的内容,它的着重点就是结合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加以金融分析思维提出建议与对策。由于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与产业交汇的经济融合使得金融排斥的理论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而蓝色经济,通义的来说,就是与海洋产业挂钩的发展经济模式,蓝色经济与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海洋产业经济发展具有紧密联系,如若能够将金融排斥理论与蓝色经济融汇贯通起来,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海洋产业经济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推进作用,本文就蓝色经济与金融排斥两大项目的内容交汇实际进行分析阐述,从而解决蓝色经济现如今所面临的难题。

关键词:金融排斥;蓝色经济;海洋产业

国家各个产业经济的发展模式绝不可能是单一结构的,各个产业经济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交汇贯通,蓝色经济也是如此,难道海洋产业经济的发展不用和其他的产业,如:林业产业,建筑产业,市场产业之间不需要相互的联系吗?在蓝色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必须与其他产业相互扶持,相互共进。蓝色经济,既然是发展经济,就必须需要金融行业的扶持,所以,金融板块在蓝色经济发展的宏图中应当是占领了很大一部分重要地位的。

一、金融排斥理论概念

金融排斥理论产生时间大约在九十年代后期,在当时由于许多新型产业的发展导致许多本土产业没落,为提出解决方法,而在这过程中产生了“金融排斥”这一名词,一直到现在沿用至今。金融排斥,我们一般解释为某个经济产业在发展时由于预先的漏洞从而导致后期发展出现问题,无法前进,停滞不前。预先的漏洞可能是与地区经济发展趋势不符,不符合国家的准则规定,又或者是当地的环境条件不能满足需求,以至于无法与金融行业有直接的经济联系,长此以往,就会与金融行业乃至其他行业脱节,无法获得各产业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这一理论与经济发展的地区区域有着很大的联系,而我国这样的地区区域主要集中于农村乡镇,这些地区大多数都是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而造成他们经济发展的金融排斥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我国均颁布了相关规定予以扶持相助,在我国,对于金融排斥研究的范围,我们一直以来都主要集中于农村乡镇地区,但往往却忽视了最根本的东西,据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的海洋产业占了国民产业收益的比例的很大一部分,这就说明蓝色经济一旦出现金融排斥,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无疑是重大隐患,应当加大金融排斥在蓝色经济这一块的研究力度,防患于未然。

二、蓝色经济存在的金融排斥现象分析

我国三面临海,这给我国的蓝色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地理有利的环境条件,例如我国沿海汕头,广州,深圳,就是有绝好的地理位置才会经济发展如此迅猛。例如福建的潮汕地区,就是典型的蓝色经济的区域经济发展地区。由于潮汕地区的地理位置的有利条件,这带动他们当地的经济发展,使得每个经济个体都能支持着蓝色经济的发展,靠近海洋,对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最直接的推动作用。虽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蓝色经济可以因为每个经济个体的海洋经济而取得有序的推进作用,但长此以往,仍然会出现不少问题。首先就是整个产业的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来源。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一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有个人的集资,银行的贷款,或者是政府要求统一管理而实行的众筹项目,但因为自身的隐患,很难有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甚至有许多经济个体户要求与国外公司合资,这样一来,不仅损失了经济个体户的切身利益,对我国的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都是会倒退的。这时,我们会发现金融行业对于蓝色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起到它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蓝色经济中所产生的“金融排斥”现象。这也说明了金融排斥现象无可避免,这样会造成蓝色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甚至会倒退。

为什么在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金融排斥现象呢?我想无非以下三个原因:

(一)不符合金融行业支持的条件

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不符合金融行业支持的要求,我们现在都知道当你向某人或者某部门寻求帮助时,都必须要有抵押物品以此来保障某人或某部门的权益。就像房贷,车贷一样,向银行贷款,以房子车子作抵押。而像我们的蓝色经济又要用什么来给银行或者相关部门做抵押这样才可以贷到资金。蓝色经济申请向银行贷款时,必须要抵押东西给银行,通过审核后才能够得到支持,但是这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不实际的,这一举动对于海洋产业来说不符合现实情况,因为蓝色经济受到自身因素影响比较大,自己本身就没有什么可抵押给别人的事物,在蓝色经济中,产业的变化率太大,例如如果你自己把船抵押给银行,但是你又不能确保能够还上贷款,而船作为你的赚钱工具,遭受天气缘故因素比较大,导致你自己也不能确保,银行更不会冒着风险接受你的抵押。

(二)蓝色经济发展影响因素复杂

正如上述所说,蓝色经济个体户无法确保自身能够还清银行的贷款,而银行更加不会冒着风险来接受你的抵押,其次,退一步来讲当银行也就是金融机构在给你贷款时,它会对你的经济偿还能力进行审核以及评估,而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本身就受外界的环境因素影响比较大,当发生海啸,涨潮等自然因素时,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发展就会受到伤害,这时,由于这些关于天气,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银行(金融机构)自然無法对你的经济偿还水平进行准确的评估,如此,自然也就不会拥有起始资金,蓝色经济发展趋势也会愈加严重。

(三)产业价值过高风险因素加大

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发展,由于潜在风险因素的存在,就会导致海洋产业的经济产品单价价值过高。经济产品单价价值过高,就会造成购买人群的减少,购买消费能力的下降。而我国的消费主流是平常百姓,消费水平并不是很高。这时就会出现一种严峻的局面,劳动力成本高,利益销售滞后,长此以往下去就会被主流的消费市场所淘汰。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的发展需要的起始资金成本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因素实在是太大。所以金融机构若是在对海洋产业的贷款进行审核批准时,都会适当的加大贷款价格利息的标准。而对于国外或者民间的私人借贷组织,贷款价格利息的标准会更加高,这对于双方所承担的风险都是相应大的。而我国某些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借贷组织的利息非常高,有些的甚至都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这对进行交易的双方都需要付出比较大的代价,因此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就会逐渐被主流的金融市场所摒弃,从而造成蓝色经济的金融排斥现象的出现。

三、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

(一)政府相关机构的扶持

蓝色经济作为区域性比较强的海洋产业,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是起到了很强的带动性作用,而作为当地的人民政府,为切实保障当地人民经济的稳速发展,应当对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做出一些实际性改革措施,并且落实到每个细节,对有困难,需要帮助的蓝色经济个体户,政府可出面与之当地的金融机构或者借贷组织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在必要时对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进行直接的扶持,包括起始资金成本的筹集以及技术发展的保障,这样,不仅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加快了进程脚步,还避免了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金融排斥的现象。

(二)国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行到位

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在我国的产业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针对蓝色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金融排斥”现象,我国也应当及时出台相关蓝色经济的政策,对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做到利益最大化的保障,而对于应当所征收的海洋有关的税务方面,国家应当对实际的产业经济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判断,切实保障产业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与劳动力市场合作发展

每个产业经济的发展都与就业状况直接挂钩,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也不例外,若是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的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合作发展,这样的话,不仅对蓝色经济的发展有好处,对劳动力市场以及国家就业情况都会有所改善,产业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加深,这样蓝色经济的发展才不会被主流市场经济格局所淘汰,才不会出现“金融排斥”的现象。

四、结语

蓝色经济发展会产生“金融排斥”现象,为避免现象发生,蓝色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与其他产业相互扶持,相互共进。蓝色经济,既然是发展经济,就必须需要金融行业的扶持,而蓝色经济的海洋产业发展,由于潜在风险因素的存在,导致金融行业与之并无深层次的联系,它就逐渐被主流的金融市场所摒弃,从而造成蓝色经济的金融排斥现象的出现。通过政府相关机构的扶持、国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行到位以及与劳动力市场合作发展等措施建议可以使得蓝色产业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加深,这样蓝色经济的发展才不会被主流市场经济格局所淘汰,才不会出现“金融排斥”的现象。

参考文献:

[1]谭露;基于供给偏好视角下的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年16期.

[2]龔剑玲;高善生;金融服务创新—关注金融排除人群[J];经济问题;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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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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