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2022-11-28

第一篇: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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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资料编辑来源:胜法网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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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员,11月1日起将被判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刑罚将加重.

第二篇: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客人赴宴后醉驾身亡 请客者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3月29日,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宴请朋友集会,没成想老友顾先生在宴席上喝多了,回家时还坚持驾车,途中撞上护栏,不幸身亡。

就在张先生因为痛失好友而自责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竟是顾先生的家属。顾先生家属坚持认为张先生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好友醉驾,在这起事件中也负有责任,于是把张先生告到法院,起诉张先生索赔17万元。目前北京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人们是否需要因为未能阻止好友醉驾而承担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顾先生的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因为顾先生的死亡是来自于他酒后驾车,他是在张先生宴会上喝了酒,这就意味着张先生宴会上喝酒行为是导致顾先生酒后驾车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在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张先生应当预见到这种危害后果有可能会发生,他出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顾先生家属的起诉应该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根据的。

另外,有人问:在酒桌上和顾先生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他们明明知道顾先生需要开车,但是没有制止他饮酒的行为,他们应该负担怎样的民事或者刑事的责任呢?

洪教授认为这个就要讲相互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本案来看,主要还是因为张先生自己有喜事,举行了一个宴会,然后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庆贺,从这个角度讲,张先生对于他所邀请的客人负有保障他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至于他邀请来的客人之间,在宴会上面相互祝酒、相互表达喜悦的心情,这个从法律上讲,还不构成相互之间彼此有注意对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就本案来看,对顾先生的死亡,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就是张先生,不涉及到其他的参加宴会的人。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最后,我们每个人人都应当注意做到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喝酒就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而且共同饮酒人、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都有一个义务:阻止饮酒的人驾车。

第三篇:饮酒、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国内第一个针对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的强制性检验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于2004年5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实施,判定车辆驾

驶人员酒后驾车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 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 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 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为为醉酒驾车。标准对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 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嫌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 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全国将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依法处 罚酒后或醉酒驾车行为。

酒后驾车已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国家对酒后驾驶 车辆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 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 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 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限制酒后驾车行 为,规范执法和预防交通事故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篇:酒驾和醉驾处罚[范文模版]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第五篇:班级纪律规定及处罚条例

自习课违纪现象

①课堂上走动;②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 处理意见:

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④上课玩手机

处理意见:

A.对于趴台睡觉的,自动罚站5分钟,让自己清醒后方可坐下。

B.玩手机的一经发现给以没收,老师保管,到期末归还。

C.对于中途离开课堂的无理行为,请自觉向科任老师道歉,并写悔过书存档。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

处理意见:

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记录“迟交”,若仍不能上交作业,则视为缺交。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5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买一本练字本,潦草一次,练习3页。

4.乱丢垃圾:

处理意见:

A.一周之内,若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乱丢垃圾,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C.若一天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应主动承担一天的班级卫生保结。

5.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学校的处理意见处理。

6.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追逐打闹,玩球(篮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 处理意见:

A.没收球,并自觉停打该类球一个星期。

B.发现一次,原地弹跳10次,若造成损坏,则照价赔偿。

7.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A.摘抄一篇与劳动有关的美文

B.摘抄一篇关于责任心的文章,并在第二天早读时念给全班同学听。

注:除以上处罚外,以下有12条建议供参考,特殊情况,经班委商量报班主任同意后,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条来代替。

1.讲一个哲理的故事

2.为班级添加一本有意义的书籍

3.写500字以上检讨,并展示在班级违纪专栏内

4.自觉上讲台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对自己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5.讲一段父母的辛劳故事

6.讲一段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辛劳故事

7.讲一个伟人故事

8.任选班上5个同学,说说他们的优点

9.说说自己的优点

10.唱一首歌曲

11.清洁讲台桌面三天

特别声明

1.班级违纪条例执行过程,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若有同学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可由班委及班主任商量随时更改,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2.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若能主动向班主任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则由班主任酌情减轻处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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