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表

2022-09-18

第一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表

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签名:作业队负责人签名:

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签名:作业队负责人签名:

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签名:作业队负责人签名:

第二篇:机关工作人员开会考勤制度

xxxx公路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开会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分局政治业务学习,端正分局机关业务人员的学习态度,严谨学习风气,会纪,积极在分局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严肃开会纪律,真正使业务人员在学习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根据我分局实际情况,经分局党支部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政治业务学习实行集中考勤制度,由政工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

二、集中学习开会超过10分钟未签到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仍未补签的一律以旷工对待。在学习中,因部门的特殊岗位需接待当事人、值班或处理临时性公务,不能正常参加开会、学习的,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政工办公室作好考勤记载,不作量化考核扣分范围。对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外出超出15分钟以上的,视为早退;超出30分钟以上的一律以旷工对待。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必须事先递交出差申报单或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考勤人员登记注明。

四、集中学习、开会期间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元,事假(包括没有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天扣工资?元,旷工一天扣工资?元。?

五、政工办公室将考勤情况纳入奖惩兑现,并按纳入年终

考评,与年终评先选优、福利待遇挂钩,进行考核;

第三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机关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文广新局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请机关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局党委办公室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以一个月为一个考勤周期,建立考勤簿,每月由局党办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装订、存档,考勤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3、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1:30以前(夏季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5、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因公或因私),到岗后持有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的批准单,报“两办”备案,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6、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党办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

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党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二、请假、销假制度

7、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批;2天以内者必须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8、工作人员到外出差(办私事)实行报告(请假)制度。需要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9、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10、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病假规定

11、干部、职工因病,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请病假按照第7条办理。

12、干部、职工因病半天以内到医院检查治疗的视为出

勤。

13、病假待遇。①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四、婚假规定

14、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五、探亲假规定

15、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未婚(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六、产假规定

16、国家法定产假98天,晚育增加30天,一共12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工伤假规定

17、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内工资全额发放。

八、丧葬假规定

18、公务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九、实行年休假制度

19、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20、年休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

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休假五天;

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十以下年的,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休假十五天。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白城市文广新局职工事(病)假申请表

局长签批:

此联在休假时交局党办、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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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文广新局职工事(病)假销假单

局长签批:

此联在假期结束时交局党办、办公室备案

第四篇:青年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定考勤表。

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延时五分钟内到大门值班室签到。

3、签到前履行完相关请假手续,办公室汇总后向主要领导报告,不履行手续的请假无效。

4、签到结束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5、街道领导组成巡查组,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不定期抽查。

6、其他集体活动由组织活动的部门联同办公室进行考勤,活动结束后将考勤情况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办事)请假凭文件或通知;事假、休假、病假等凭领导批准后的假条,由负责考勤的同志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

二、具体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党政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审核无误后,在公开栏公布。

3、严格请销假制度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下去有事需离开,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2)请病、事假1天以上者,均要写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同意;超过1天的报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请病、事假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假条送党政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本人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分别委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书写请假条代为请假,事后履行补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4)婚产假、丧假、探亲假,参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按有关规定实行公休假,由财务室核定每人公休假。

(6)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因故需要续假,应事先说明原因或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按旷工论处。

(7)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算旷工。

(8)无任何理由,提前半小时离岗视为早退。

三、奖惩措施

1、每月初党政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报党工委审核后,履行相关手续由会计室负责兑现考勤奖。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一次扣发5元,两次扣发15元,三次扣发30元,4次扣发当月满勤奖。一个月累计早退1次,扣发15元,早退2次,扣发30元,三次扣发当月满勤奖。

3、事假累计4天以上(含4天),扣发当月满勤奖;病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满勤奖。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没有证明按旷工论处。(病、事假天数可由公休假天数相抵)

4、严禁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30元满勤奖;旷工2天,扣发当月满勤奖。

5、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4天的,不确定等级次,不发年终考核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发考核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15天,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累计超过30天,按照《公务员法》处理,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处理。

8、考勤表格填写要认真,不得涂改、添加,发现有涂改、添加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扣除当事人当月满勤奖。 本制度自党工委研究通过起执行。

青年街道党工委2008年2月28日

第五篇: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年休)假制度

(草)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机关整体运行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20到岗, 8:30开始工作,11:30下班;下午按季节规定时间上下班。

考勤登记:科室长负责每天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如实的考勤登记,月末由科室长签字并交主管领导签批;党政领导考勤由组织部负责,月末由书记签批。签批后将出勤表交办公室汇总统计,再按党政归口交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送财政所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科室考勤情况。

二、请销(年休)假制度

1、逐级准假: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任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党工委书记准假;办事处副主任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办事处主任准假;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主管书记准假;科室长不能到岗者,需经主管领导准假;科室人员不能到岗者,由各科室长准假。

2、准假时限与处理办法:科室人员请假一天由本科室长准假,两天由主管领导准假,两天以上由党政正职准假,因病连续三天不能到岗者,需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连续三天以上不能到岗者,需由街道党政正职批准后方可休假。科室长请假一律由主管领导准假。因事五天、因病十天不到岗者,免除当月饭费补贴。不经批准无故旷工一天免除当月饭费补贴;一年累计旷工15天者,不享受年终福利。每月迟到、早退三次,按1天事假对待。全年累计,值班缺岗五次,免除年终福利。

3、年休假制度:

(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力,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1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结合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年休假安排表,并张贴公示。年休假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机关工作人员在休假之初,写休假申请交至组织部备案,休完假后到组织部销假,严格履行年休假手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无特殊原因未休年休假,不予补休。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各社区请销假参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各社区书记、主任因病、因事一至两天不能到岗者,需经主管领导准假,两天以上由党政正职准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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