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例会制度

2022-07-30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食品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 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 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第二篇: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

ZZAQ 36

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安委会不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问题,检查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2、生产调度会上,应按“五同时”(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3、各处每月召开一次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参加的安全会议,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和安全规程,检查了解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4、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做到“三查”、“三交”,并做好班(组)安全会记录。

5、项目部和班(组)三级的安全会议、活动,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要有完善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尉氏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安全会议是贯彻落实宣传“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在建工程规范性文件,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防范预案。

2、安全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根据工程进程,研订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贴近在建工程,真实有效,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及落实防范措施问题。

3、安全会议参加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总工、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各队队长、组长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书面交流近期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4、安全会议记录需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进行完善,对特殊安全会议可扩大参加对象,即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会议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的重要举措会议。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育,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能力。

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对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8、讨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熟悉工程不安全因素,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项目部按在建工程要求,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参加。

1、项目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教育,熟知工程安全管理概念,并告知该工程不安全因素作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待参施人员明知后方可安排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

2、凡对新招、调换工种、临时辅助工按规定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入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4、特殊工种及高危特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各行业教育培训,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作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技术作业证书,不得参与作业及施工。

5、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在建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术水平。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安全、优质,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强有力的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该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整改组织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项目工程全方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具体检查内容:(1)查安全台帐资料。(2)查安全技术交底签名。(3)查工程标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4)查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5)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6)查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7)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情况。(8)查事故隐患监控点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到位。(9)季节性安全检查。

3、项目工程各施工队进行自查自纠频率应根据施工对在建工程要求进行实施,由施工队长、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具体检查内容:(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2)检查现场所投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便桥、便坝、便道、取土坑、配电房、电动工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4)针对季节性的安全专项检查。(5)通车施工、半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是否按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护,及危害较大的专项作业保障措施。(6)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检查。

4、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检查:(1)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警示、警告、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卫生情况。(3)搭设的施工构造物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行业标准要求。(4)各类原材料堆放是否合理。(5)各类机械设备停放是否达到安全畅通要求。(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和有效控制。(7)作业噪音及粉尘是否按施工规范控制。(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达标。

5、各级检查后的结果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检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事故隐患“三定”、“四不推”的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必须反馈到项目部,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待批准后立即整改到位。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前提,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的,对全体参施人员熟悉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掌握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危险点,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紧急救援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责任人(指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在施工方案确定后,工程未开工前,应向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作业步骤和防范措施,明确现场指挥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要求参施人员按工种需要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并正确佩戴。班前班中责任人随时交待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特定情况下变更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告知、熟知。同时落实定岗、定位、定人员和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计划安排、重点监控、防范到位、检查到位,记录齐全(记录应具备技术、施工、安全)。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凭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必须讲实效,求实事,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不得有疏于形式,片面追求进度及效益等不良行为。

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工程所有参施人员必须按在建工程要求进行登记入册,并附有关安全管理、安全职称复印件,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2、特种机械设备须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入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报监理组验收签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报监理部门核定后方可上岗。

4、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专管专用,并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每日进行清洁、调整、检查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5、机械操作人员在上岗时,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按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项目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操作工必须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一次,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得进行作业。

7、各种电气设备外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线,电器闸刀不得搭挂,禁止一闸多用,对跳闸原因未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闸,对漏电保险装置每天进行试跳试验,并做好记录。

8、一切电力设备,必须设有合格的配电箱和两级保护装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严格工程临时用电规程。

9、一旦发生机械电气设备事故,立即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报告,待查明原因后,按责论处。如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书面快报、续报,并按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工程承包、分包安全制度

项目部分工程在公司、监理单位的同意下,可实行部分工程承包、分包,对于工程承包分包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工程部分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持有有效安全证件,方可报名投标。

2、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是信誉较高,安全质量意识强,报价合理的单位。工程中标后必须签订分项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和工程经济合同。

3、所有的承包、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缴纳合同总价10%作为安全、质量、进度履约金,从而达到责任的落实。

4、承包、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工程进程情况。

5、接受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管理和工作指导,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贯彻其他事项。

6、项目部具体负责承包、分包工程的各类管理工作,对承包、分包的安全、质量、进度实行全方位的过程管理。如发现分包单位不能有效履行合同,应督促其改进,直至取消其承包、分包资格及合同。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在项目过程中,凡遇危险性较大作业时,必须根据较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实施作业,并派专人全过程控制、监督各工序验收。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应对施工中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详细了解,熟知工艺工序及防范措施,对照有关运算数据,必须重新复合,待核算无误后确定施工。

3、对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选择,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身体健康,技术、业务素质强的精干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投入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必须符合GB标准,作业前操作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各安全部件是否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性是否达到要求,待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

5、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任意更改和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工艺、工序进行作业。

6、如在作业过程中急需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部应用书面形式进行申请,得到业主、监理或在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及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实施。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为了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对本项目部在如下危险性作业中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

1、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大修、沥青摊铺、道路开挖;

2、道路全封闭、半封闭施工道路;

3、通车、通航道路桥梁拆除、爆破;

4、在通航河道上新建桥梁;

5、施工现场临时性用电等。

二、申报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安全技术方案详细、全面。

三、对重点、难点、安全系数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技术保障措施(方案)一同报审。

四、凡申报手续不全,未经主管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批工程,不得进行作业施工。

五、审批后的项目工程,必须按上级的内容和审批意见严格实施,并坚持专人负责,现场落实责任制,把好安全生产关。

六、如需更改工序、工艺、施工时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待审批后方可按申报内容改变和更正。

七、审批方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审批内容、工艺、步骤,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八、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和技术档案工作,并按在建工程相对应的规范执行。

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1、本项目部在重大设备进场时,派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对照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执行。

2、按在建工程规范,单项建档,登记入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3、重大设备验收中必须具备有效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合格证,并把有关有效证件复印后归档。

4、项目部验收后的重大设备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填写检验报告,待业主、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业主、监理单位未验收认可的重大设备,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设备。

5、严禁重大设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和假材料,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如产生严重后果,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夏季是事故多发性季节,又是台风汛期,对工程施工十分不便,为了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本项目部应按全公司防汛防台、六月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等安全综合领导组的要求负责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

1、进入夏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重点部位、施工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

2、检查内容:查制度落实,查事故隐患整改,查“三违”现象,查标牌、标志和防汛防台、防雷的防护设施。

3、开展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调动全体参试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三)加强对工程机械及各种电器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1、加强对工程重大设备、特种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程机械、电气设施作业时处于安全正常的运转状态。

2、对威胁安全生产的机械及电器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添置、更新,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等安全保障工作,适时调整作息时间,购置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防控能力。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霜冻、雨雪较多,施工条件差,为了做好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本项目部和施工队在冬季施工中及时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并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有关冬季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学习。

2、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及时掌握温度变化,适时施工,并做好各项防范保护措施。霜冻雪天作业人员不得穿塑料底鞋、中跟鞋和铁掌的皮鞋,违章者不得上岗,确保人身安全。

3、经常性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冬季施工中应经常性组织自查、自纠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增强职工防火意识和防火救险能力。

5、由于冬季施工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务必做好各种预制构件的保温防冻工作,并对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做好防冻防裂等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照明、动力)必须得到供电部门(站、输出单位)同意,按申报的用电额、规范输出线路,线路、线杆必须稳定、牢固、可靠,配电设施无老化、失控现象。并安装有触电保护器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动设备及电器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检查、操作,并进行试运转,待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严禁购置、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投入使用的电动设备和电器设施应做到经常性检查,并有记录在案。如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由持证电工进行排除、修理,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

四、各种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操作人员更要熟知操作规程,应按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进行作业,严禁手持工具无人操作时通电及长时间通电。

五、使用移动式工作灯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罩具、灯具、输出线应符合安全要求。

六、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在建工程安全用电要求,做到两级保护,一闸一机,严禁乱拉乱接。各种保险、保护装置严格按规范设置,严禁使用替代品和违反用电规范。

消防安全制度

1、本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要求执行,做到有专人负责保管,隔离存放,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项目部所需的燃油、易燃物资,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量购置,不得超量和长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必须标有危险标志和严禁烟火标志。

3、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有关规范、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

4、在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进行观察,如遇易燃、易爆物品应进行隔离,确保安全防火距离,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对灭火器材应严格保管制度,做到物、账相符,定期检查和更换失效灭火器材和各类药剂。

6、加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结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本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快报、续报和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类别进行迅速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2、根据事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向

110、120、119请求救援及抢救,并有责任保护好事发现场,以待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3、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具体内容为: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情况、事故简况等,并统一使用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格进行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本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包括目击者和受害者或责任者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和相关事故证据,更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本项目负责人及全体参施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和调处,并积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如实进行事故上报和处理。

6、事故处理程序必须按照规范和公司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竭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损失,维护广大职工利益,明确事故的上报、认定和处理,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工程、分项工程及参施人员。各项目部对所有分项工程及临时辅助工必须切实纳入项目工程管理范围,并分别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劳动安全合同。

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责任人,必须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通过实施安全硬件和软件技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硬件指:

1、安全技术

2、工业卫生

3、辅助房屋及设施;安全软件指:

1、安全管理

2、安全奖励

3、宣传和教育)。

第四条 所有参施人员,必须对安全行为负责。(即: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保护设备、工具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事故隐患和危险点的监控防范工作。

第五条 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承诺“三负责”制。即“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全面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事故分类

一、按性质分:

1、自然事故

2、责任事故

3、设备事故

4、政治事故

二、按损害程度分:

1、一般事故

2、重大事故

3、特大事故

三、按行业分:

1、危险品事故

2、电力事故

3、交通安全事故

4、行业内事故

第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重伤3人以下或急性中毒9人以下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2人或重伤4~9人或急性中毒10~49人的事故。

五、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9人或重伤10~29人或急性中毒50~499人的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和民航系统有关事故)。

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 第八条 事故上报程序

一、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采取切断电源、火源、气源和移动承压物的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向

110、120、119请求救援、抢救和控制火灾或用自备车、拦堵过往车辆把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护或进行现场急救。

二、凡发生各类事故有关项目部、施工队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部门有关领导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得延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公司领导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点,按事故发生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经过调查,材料收集工作和事故汇报工作。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包括目击者和受害者或责任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更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和受害者及有关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和调处,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如实进行事故上报。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按交通道路事故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 事故介定:

一、事故定性的职能部门由安全监督部门、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

二、事故责任分类为:主要责任(直接)、次要责任、一般责任。

三、事故处分分为:行政处分、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罚款、赔偿: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赔偿制度执行。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3、刑事处分: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由安委会协同权威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四项”内容要求,查明原因,查明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二、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进行处理。

三、双方协商处理。

四、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处理。

五、由公安、司法部门调处。

六、法院受理。

第十五条 事故损失承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赔偿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隐患、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集体财产损失或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为严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管理事故,从严教育违章者、事故肇事者、事故责任者,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竭力遏制违章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一召开学校安全会议,每周一次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四、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五、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篇: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 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 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建立用火、用电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

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 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

五、 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六、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七、 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九、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 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

一、 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

二、 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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