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2022-08-20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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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制度

1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

一、

二、三日) 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日前休完。

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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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

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书》。

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年度内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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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3.3 工伤假

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假23天。

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假期30天。

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晚育生第一胎时可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享受七天全薪护产假,这七天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护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男、女员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1小时(含路程)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1周岁为止,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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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 1天

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以上规定中提及的所有假期,如确因情况紧急,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完成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应在重新开始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履行,均按照旷工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

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第三篇:公司员工休假、轮班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休假、轮班制度对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十分重要,以下的公司员工休假、轮班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__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______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______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__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______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______天

②新年:______天

③春节:______天

④国庆节:______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属上级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门经理

____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14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第四篇:公司月薪制员工干休假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月薪制员工的休假管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司的福利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月薪制员工。

三、干休假管理制度:

1、 公司月薪制员工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时间超过23:00,由上级确认其下班时

间,经部门最高领导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第二天上班时间作为调休,但调休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2、 月薪制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在星期天加班者,公司已在薪资制度予以考虑,不得

利用其他时间进行调休,公司采用干休假制度来规范月薪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

2. 1 公司月薪制员工的干休假天数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来决定:

自入职之日起不足一年者,不享有带薪休假的福利;

入职满一年者,可以享有三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两年者,可以享有六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三年者,可以享有九天的带薪休假;

入职满四年以上者,可以享有十二天的带薪休假。

2.2 月薪制员工的干休假可以在春节或年内任意时间安排,但应尽量避开公司生

产旺季,并填写《带薪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休假。

2.3 员工的干休假天数可以带入来年,但每次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

2.4 干休假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政策,员工离职时不再享有干休假待遇。

四、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五、自本制度从2005起生效,公司以前相关的《调休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三月八日

第五篇: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 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本制度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临时用工等人员)。

第二章 各种休假规定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指法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

1、全国皆放假类(共11天):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2、部分人民的节假日

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节假日:

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少数民族职工放假1天。 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石油人字[2002]19号)和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工作时限、工作环境和强度的不同进行了地区类别划分,并界定了休假时间。

1、凡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岗工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带薪休假。

(1)在

一、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

(2)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3)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

2 以上地区类别按照地区补贴的地区类别执行。

2、国家法定休假、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期限要相应冲减;对于实行有薪事假的(指按规定应予以扣发的部分未扣发),其申请有薪事假的天数要相应冲减年带薪休假期限。

3、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

(1)带薪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一次,一般不跨使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在年内分段安排,分段的次数控制在三次以内,报人事处备案;对于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年休假的,经用人单位领导同意,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批准后,可以跨1个安排。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实行报批制度。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公司中层干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一般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当年可以不安排年休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未休假的,不进行补偿。 (4)各单位要在保证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有计划、分期分批、统筹均衡地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3 省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年休假计划安排进行严格审查。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1季度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实施年休假前向省公司领导报告,副职向主管领导汇报。

(5)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带薪休假应服从组织安排,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保证员工休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带薪休假(当年已休者,取消下休假):

(1)全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

(2)当年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疗养、休养假者,不再享受带薪休假,不足假期可补足。

(3)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规定未扣工资的。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超过4个月以上的。

(5)参加扶贫、挂职锻炼期间,按规定已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的。 (6)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期间的)未满1年的。 (7)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8)当年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未解除期间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一次。

带薪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合并相加使用。

5、请销假程序:

由本人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工作地、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和上次休假”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本人持《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行休假。

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

第五条 探亲假

1、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所称的父母,不包括员工岳父、母和公婆。员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应以其配偶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员工享受探亲假期具体规定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

5 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望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及以上;未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20天及以上,均不能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20天及以上的,从次年开始享受4年一次的探亲待遇。

4、原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因情况变化(结婚、亲属回乡、死亡、离婚、调动等原因)而符合探亲条件时,应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1年的第二年享受。

5、原符合未婚探父母条件的员工,如果当年未探亲,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0天内可以享受最后一次未婚探父母的待遇,超过60天,即使当年未探亲,也不能再享受未婚探父母的待遇。员工结婚后,则应从最后一次享受未婚探父母假期的次年起计算享受已婚探父母的待遇。

6、符合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如员工未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来单位探亲时,可按规定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并给员工陪同和接送亲属的假期5天,工资照发,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6 已婚员工,如果父母专程来单位探望员工,可按规定报销一人往返一次的路费,也给员工陪同和接送亲属的假期5天,工资照发,员工不再享受这4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

7、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地同在一地的,因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故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的,员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和路费,按本条第

2、3项办理。

8、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探过亲,员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可给予员工探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自理。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一方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在同一年内,如果员工已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原报销的往返路费,应向财务退回或次年的往返路费自理。

9、公司新招录人员在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期满的,第二年享受。

10、员工原与配偶、未婚员工原与父亲或母亲同在一地居住,后因组织原因被调(聘)到外地工作(含驻外企业员工)或被派往外地进修学习1年以上,与配偶或父亲、母亲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应在员工去外地工作或学习满1年以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但必须由员工回来探亲,而不能由其配偶或父亲、母亲前往外地探望员工。

7

11、员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给予婚丧假。

12、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坏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须持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经单位领导核实后,可以算为探亲路程假期。凡不属往返途中被阻者,均不能以探亲路程假期计算。

13、员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如果员工本人确有困难,需分期使用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最多可以分两次使用,但假期不能另加,路程假只给一次,并按规定只报销一次路费。

14、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时,先休产假的均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

15、员工在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员工探亲假待遇。

16、享受企业内部疗养待遇的员工若在疗养期后顺路或绕道去探亲者,应在疗养前办理探亲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给足探亲假期,并根据顺路或绕道情况给予路程假。

17、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2)公司领导可视情况乘往返飞机,其它员工乘火车的,不分等级,一律报销硬席卧铺费。

8 (3)乘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 (4)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实报实销。

(5)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乘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本人自理。

(6)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自理。

(7)员工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参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8)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18、 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要求探亲时,应填写《青海销售分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条》,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探亲。

19、员工调动工作(包括公司内部调动、流动)时,所在单位应将其探亲假使用情况,在调动介绍信上注明。

20、请销假程序:

由本人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婚姻状况、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上次休假、探亲地点、路途天数和乘坐交通工具”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

9 探亲审批表(存根)》,本人持《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行休假。

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

第六条

婚、丧假

1、员工结婚,一般给婚假3天。凡男女双方属初婚且都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的可享受18天的晚婚假,如有一方不够晚婚年龄,双方均不得享受晚婚假。如有一方属初婚、另一方再婚的,则再婚一方不得享受晚婚假。

2、员工的直系亲属(系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后,可给丧假3天,员工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探亲假路途,另给路程假。

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一般情况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含24周岁)生育的为晚育,凡晚育女员工其产假为10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0天,同时夫妻双方决定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其产假为150天,给男方护理假15天;女员工不符合晚育条件生育者,但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给产假120天,给男方护理假5天。

女员工生育属难产(一般指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至产前检查的时间,经医院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生育假考勤。

3、怀孕在四个月内流产者,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假15-30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者,可给假42天;七个月以上者,给假90天,其假期均按产假考勤。

4、女员工已放节育环,但造成怀孕,需人工流产者,假期按本条第3规定处理。已有孩子的女员工不放节育环,造成怀孕,人工流产者,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5、属合理生育,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经医院证明,另给假10天。非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给假30天。男员工做输精管结扎者,给假7天。

6、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女员工哺乳婴儿不满十八个月时,每班工作时间可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也可将每班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此外,另给女员工哺乳往返路途所需时间30分钟,以上所需时间均按劳动时间考勤。

7、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保护女工身心健康,产假期满后,本人可自愿申请离职休假,离职休假期限以孩子不超过三周岁为限。离职休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八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者,根据指定医院诊断,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其所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员工复工后,原伤复发时,经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11 可继续按工伤假考勤。

3、员工因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时,由指定医院诊治医生建议,经员工所在单位及财务部门批准,征得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赴外治疗,其往返路费、医药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按工伤假考勤。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诊治期间,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

2、员工在上班时间需要看病,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就近医疗点就医,就医时间在半天内的,可凭门诊收费单据或医药费报销单据直接按病假考勤,超过半天的凭医院病假证明考勤。

3、患急性病的员工必须在病发后两天之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递交单位,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

4、员工因病需去外地治疗者,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治医生建议,经省公司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可按病假考勤。对未办理上述手续,私自去外地治疗者,不得按病假考勤。

5、员工请(休)婚、丧、事、产、探、年休假,在外地患急性病,在原假期内的仍按原假期对待,其超过原假期天数,必须凭乡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及医药费报销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有关手续,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属慢性病者,应到县以上医院治疗,其他医院病假证明无效。

6、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因病未愈而不能上班或虽能上班,但不能

12 从事原岗位(工种)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并且公司决定不延长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决定延长医疗期的,在延长期间仍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有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填写《青海销售分公司事假审批表》,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天数,根据准假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考勤。

2、员工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天;一次确需超30天的须报公司领导(人事处)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90天。超过后再不予准事假。

3、请销假程序

由本人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事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休假时限、本年休假累计时间、休假事由”栏,选择“请假类型”,根据准假权限,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存根)》,本人持《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行休假。

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事假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

第三章 准假权限

13 第十一条 各类假(期)均必须按程序审批。婚丧假、生育假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批,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因公出差、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或享受《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事由外出离开工作所在地两天以上(含两天),需向单位领导请假,副处级以上人员,需向公司领导请假,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事假、病假。员工请事假在2天(日历天数)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周以下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经理批准,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1个月内的,由所在单位经理、书记批准,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1个月以上的,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员工在县以上医院门诊就医,门诊医生所开病假证明一次最多不得超过5天,非门诊医生所开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各级经营管理者(副处以上)请假。按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领导意见、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请假,2天以下的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法定节假日期间,副处以上干部出省旅游的,必须报告总经理。

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在省内因公出差,需出省办理其他事宜,必须报告总经理。办理私事,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出省,回单位后向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事假手续。

第四章 外出请销假

14 第十四条 各级人员办理各类请假事宜,均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请假的具体规定。

1、公司处长(经理)助理以上领导请假规定。

出省请假:均需向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省公司机关正处、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省时,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所属各单位副职(含助理)出省时,在征得正职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机关各处室副职(含助理)出省时,在征得处室正职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登记备查。

省内跨工作区域请假:省公司机关正处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省内跨区域外出时,须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机关各处室副职(含助理)外出时,在征得正职的同意后,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所属各单位副职(含助理)外出,在征得正职同意后,须向人事处请假。同意准假后方可离开,同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登记备查。

2、省公司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外出时,在征得所在处室长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事处登记备查。

3、所属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含经营部经理)外出时,须向所属各单位经理(主任)或党委书记请假;副科级干部(含经营部副经理)外出时,在征得本部门同级正职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各单位综合科登记备查,最终同意准假后方可离开。

4、加油站经理外出时,须向经营部经理请假,没有设立经营部管辖

15 的加油站,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加油站副经理外出时,在征得加油站经理同意后,向经营部经理请假,没有设立经营部管辖的加油站,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各分公司综合科登记备查,最终同意准假后方可离开。

5、其他人员外出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最终同意准假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请假期间,预计要超过准假期限的,须提前1天向准假领导申请延长假期,并通知备案部门进行续假。

第十七条 同一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第十八条 请假手续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并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天数、事由。

第十九条 要进一步严肃各级人员请销假制度,人事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第五章 考 勤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处、科室都应根据人事关系建立员工考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考月结。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考勤工作,大力支持考勤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勤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据实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各种考勤原始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并要求附在考勤表背面。考勤工作应当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也应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勤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

16 规定的考勤员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按规定权限审批假期或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其缺勤工作日一律按旷工考勤。对违反规定审批假期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勤表要按规定格式填写《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考勤表》。

第二十四条 员工考勤表必须妥善保管,各二级单位统一由其劳动人事部门保管,公司机关及驻外公司由人事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借调人员由借人单位负责考勤,月终将出勤介绍给原单位计发工资,没有考勤介绍,原单位有权不计发工资。

考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省公司机关各处室月度考勤由人事处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经营部考勤由人事部门负责;各经营部负责加油站经理考勤;各加油站经理负责员工考勤。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止,考勤结果的上报必须于当月25日上报,对于不按时上报的扣当月业绩分值1分,虚报、瞒报的扣当月业绩分值2分。

第六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带薪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扣发当月差旅费、伙食补贴及绩效奖金。

第二十八条 员工休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相同的待遇。休晚婚假扣发当月50%绩效奖金。女员工休生育假,工资照发,扣发当月差旅费、伙食补贴和绩效奖金。男员工休护理假,工资照发,超过10天(含

17 10天)的扣发当月50%绩效奖金。属合理生育,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非产后做输卵管结扎,男员工做输精管结扎,均享受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相关待遇不变,治疗期满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员工请病、事假扣发当月差旅费。5天以内的扣发30%的当月绩效奖金;超过5天至15天的扣发当月50%绩效奖金,超过15天的不发当月绩效奖金。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工资的80%工资,请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资,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期间,经医院证明,当地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内部退养或退休手续,合同到期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差旅费;旷工2天扣发半年绩效奖金和当月差旅费;旷工3天扣发全年绩效奖金和当月差旅费;4天以上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三条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或安排加班不能换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由各单位在当月绩效奖金发放中予以解决。

第三十四条 女工产假满后,离职休假在孩子三岁内,工资发放70%。 第三十五条 合同化用工因特殊情况需请长假的,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期限,请长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绩效奖金待遇,各类保险按原规定执

18 行。市场化用工不实行离职休假和请长假制度。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六条 省公司人事处、所属各单位综合科为请销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出请销假管理、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探亲假(含路程假)、晚婚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第三十八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各类假期、换休,只能员工本人享受,不得互相借用、转让。

第三十九条

全公司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

第四十条 员工有事或有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准假后方可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凡员工未办好请假手续,而又无故不上班或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其未工作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如回家或绕道办理私事,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办理请假手续,经查出按旷工论处。

第四十一条 员工调动单位时,在原单位的换休必须休完,调入新单位后原换休一律无效。任何单位给借调员工所开换休证明,回到原单位后一律无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或因打架、斗殴而受伤住院或在家休息期间,一律按事假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都要严格考勤与准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请假离岗后,不能按时回岗时,必须及时与单位联系,说明

19 理由及所需时间,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相应假期处理,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执行起,原制度及相关规定废止,不在执行。

未经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考勤表》

2、《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3、《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

4、《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

5、《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休假待遇对照明细表》

6、《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7、《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地区类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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