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价无疑义承诺书

2022-08-29

第一篇:发包价无疑义承诺书

发包价无疑义承诺书(精选)

发包价无疑义承诺书

招标人:

1、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 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清单给定的发包价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 我方承诺工期日历天。

3、 我方承诺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到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

4、 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 我方接受发包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并承担因我方原因产生的违约责任。

6、 我方承诺:如被确定为承包人,将在规定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7、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活动的处罚。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员: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已办理立项及规划许可手续,现进入发包程序。根据淄建发[2015]60号文和我单位的意见,拟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手续

1、该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批文和图签等前期手续,并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劳保金缴纳手续。

2、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直接发包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前,保证不开工建设。严格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坚决杜绝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秩序

3、认真贯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选择的承包方施工资质符合相关要求,无借用企业资质现象,自觉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指派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工程现场管理水平。

4、严格督促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人员到位、持证上岗、施工管理情况,保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淄建管发[2015]8号文])的最低配备标准。所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人证相符。

三、合同履约

5、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备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不再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保证规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保证定额人工单价不低于我市发布的指导单价的90%,保证合同履约落到实处。

6、坚决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25日前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四、质量安全

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合法选择参建队伍,确定合理工期,确保选择供应合格建材、设备,严把各类建材关,杜绝以次充好,安排专业人员从事现场监督工作。

8、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财产不受损失,现场监督人员配合施工队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为施工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

我单位承诺对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负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篇:招标投标前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书的性质

施工承诺书的性质

一、题引

近些年来,我们接触经过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案件,特别是黑白合同类型的案件,经常会遇到承包人在招标投标前曾向发包人出具施工承诺书,并对工期、价款、质量等作出明确的承诺,而之后发包人招标,承包人中标。那么关于该施工承诺书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所言的实质性议价?

二、何为实质性议价

要确定是否属于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实质性议价就需要对于招标投标法及四十三条进行一下解读。

招标投标法释义开篇写到“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该句中,有一个定义时间的关键字眼:招标投标过程中,这个字眼定义了,关于实质性内容进行商定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调整的范围。如果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内容商定则属于违反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标及后续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不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内容商定则不属于违反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也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调整的范围。

从而我们可以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工程实质性内容进行商定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前、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后(不排除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毁标的情形),而招标投标法仅仅规制的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方的行为,对于招标投标之前相关方的行为是不约束的。

何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简单说就是招标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在这个时间段之外的时间内行为都不属于第四十三条所规制的时间范围。

因而,施工企业的施工承诺书并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中所规制的范围,一则其仅为施工企业单方的意思表示,并未得到建设单位的回应;二者,其为招标投标前的行为,不收招标投标法的规制。

三、施工承诺书、签订的协议与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关系

从邀约与承诺的角度而言,施工企业的施工承诺书属于邀约,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承诺书的回应属于承诺。如果建设单位对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承诺书未作出承诺而直接进行招标,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话,则施工企业之前的邀约被建设单位的邀约邀请所取代,施工企业发出邀请,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承诺,属于新的邀约与承诺。施工企业的施工承诺书没有任何意义。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发出施工承诺书后,双方进行了协商签订了施工协议,但是事后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并中标。在此情况下,需要区分该工程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还是不是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如果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则双方之前的商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无效,以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来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不属于因为该工程经过了招标投标程序,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因为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则必须按照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签订新的合同,原合同被新合同所取代。

另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发出施工承诺书后,双方进行了协商签订了施工协议,但是事后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但并未中标。在此情况下,需要区分该工程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还是不是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如果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则双方之前的商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无效,施工企业不能向建设单位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不属于因为该工程经过了招标投标程序,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因为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签订合同,原合同被新合同所取代。在此情况下,因原合同有效,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违约责任和可得利益损失。

作者:赵竣伟,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房产建工领域专业律师,电话:18300344786

第四篇:食堂发包标书

我校是我县唯一的一所完全中学,在校学生2100多人,住宿生600多人,全校教职工130多人,中餐需要就餐的学生近800人。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经行政会研究,将后勤管理推向社会,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一食堂、二食堂饮食服务,特制定标书如下:

一、设备购置:

1、各食堂内的现有设备属发包方财产,承包方使用。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期满后返还给发包方。

2、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卫生、安全等规定。期满后,由承包方自行处置,与发包方无关。

3、发包方负责水电到位,承包方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自理。

二、管理模式:

1、食堂整体工作应服从学校行政领导,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不得从事和经营与学校教育方针不符的项目。

2、食堂及餐厅由承包人自行管理,学校不单独派人参加具体工作。对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校方,以便学校协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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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有权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合同期限:

1、本期期限为三年,以后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或续订,续订时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合同一旦签后,承包方不得转包,双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毁约。

四、双方责任:

A、发包方部分:

1、学校应保证承包方的经营环境,除两个食堂外不得允许有其它经营者在校内经营同类服务项目。

2、食堂管理出现矛盾问题,学校应及时协调和协助解决。

B、承包方部分: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规定的卫生要求和技术需求,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和工作帽,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2、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张榜上墙,并经书面形式上报给学校备案。

3、食堂有关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年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出现饮食卫生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就餐时间应保证30分钟内能买到饭菜,一旦遇停水停电,负责平价供应师生应急食品(方便面、饼干、面包、矿泉水等)。

6、承包方所用的水电费与学校同期同价上缴。负责食堂及餐厅周边的卫生管理。

7、投标时同时交纳投标押金壹万元,交身份证复印件,不中标立即如数退还,已中标转为承包方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8、每个承包人(每家)只能投标一个食堂,一旦发现投两个食堂,作为废标处理。

五、其它事项:

2、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三年费用一次性交清。

3、承包方可在食堂内设立小超市,但承包人必须自行办齐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所经营项目需接受相关部门及学校监督。

5、本标书解释权在县中学。

第五篇:农村土地对外发包

农村土地发包程序批准

一、事项名称: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性规定》

三、实施主体: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2)申办人提交的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外承包土地的会议决议(村民代表签字);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资信证明(单位出具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出具有资金状况证明、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注:申请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饿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经过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方是合法主体,资信情况清楚,有经营能力;承包合同规范、合法。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四)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相关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相关政策告知申请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备注说明:受理部门:经管站;办公地点: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0281431。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一、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实施主体: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符合青云店镇镇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青云店镇村民,可依法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建房申请(个人、村委会)、村民建房审批表、个人建房家庭情况人口情况表、村民建房占地及平面图、镇政府审核意见报告书、村民代表签署意见表、申请建房户情况明细表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地类证明、四至平面布置图、申请建房户单张照片、1:2000地形图。

(二)受理

1、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定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决定

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村委会填表审核把符合给宅基地条件的人员结构情况报镇规划科,镇政府对审核通过的,报区国土局批准。 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备注说明:受理部门:农村建设规划科;办公地点: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0281489。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建设工程

一、 事项名称: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三、实施主体: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根据规划或相关政策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行政建制被撤销;撤制村对其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其清产核资结果经过区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审核、认定;召开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合资结果;集体资产处置前当年的收益分配方案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处置集体资产的申请书;区政府关于行政村建制被撤销的批准文件;清产核资结果及区经管站审核、认定结果;集体资产处置前的当年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集体资产处置前的当年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处置方案讨论会决议(社员代表签字)。

(二)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交的申请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将需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定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决定

1、对审定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发许可通知书送达申办人。对于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对不予批准件,将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办人。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备注说明:受理部门:农村土地管理规划科;办公地点: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0281489。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核

一、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核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24号令)

三、实施主体: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符合青云店镇域内规划,并依法取得计划、规化、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获取征地批准文件的拆迁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征地协议书;拆迁补偿资金及土地补偿资金证明;被征地村村民代表关于征地表决同意书;申请房屋拆迁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附图);申请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状况;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审定地价水平或地价评估结果;地上物现状;提出申请审批的请求;法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符合管辖范围,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将需要补齐的材料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国土局备案,及时、准确告知和送达申请人。对于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对不予批准的,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备注说明:受理部门:农村建设规划科;办公地点: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028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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