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2023-04-09

第一篇: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积极、稳健发展,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操作和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办法所指商业汇票为人民币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商业汇票承兑是指我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行为。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四、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办理不具有或不能确认上述关系的商业汇票业务。

五、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纳入对客户的综合统一授信管理,按信贷授权所规定的权限审批办理;所发生的商业汇票业务须按信贷相关系统要求及时登录记载。

六、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的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办法》和我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 商业汇票的承兑

一、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向我行申请承兑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与本行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三)经营管理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四)符合本行信贷政策要求。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向我行申请承兑时的处理:

出票人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具体说明申请承兑的金额、期限,交易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经营方式、经营对象、经营效益、货款回笼以及偿付货款资金来源等情况;经信贷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受理后,必须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前三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四)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经年检的贷款证(卡);

(六)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前三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等(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七)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调查

信贷业务部门按信贷管理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及程序,调查、评估、审查申请人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以及《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包括:交易双方过往交易记录及收款人按合同交货的可能性,商品市场分析,申请人到期支付货款的能力和经营效益预测,担保的可靠性,收存保证金及结算条件要求),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四、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审批

按照信贷授权及转授权权限办理,经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有权机构审批。属报批、报审、报备的承兑业务上报信贷审批中心;超出信贷审批中心授权范围的,由信贷政策委员会审批。

审核批复的结果交信贷部门按要求处理、办理手续。

四、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承兑汇票的处理

(一)经审批同意办理承兑后,信贷部门与承兑申请人填制与交易合同关键要素对应的《银行承兑协议》(或《承兑合同》,下同)。

(二)办理担保:按银行审批的条件,由信贷业务部门办理落实有关保证或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

(三)收存保证金:收存承兑保证金,承兑保证金必须转入保证金专户存放管理,并作为票款的一部分委托承兑人到期支付。

(四)承兑申请人持已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通过柜面向柜员购买空白银行承兑汇票。

(五)收取手续费:会计部门应按照票面金额的0.5‰向承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

(五)办理承兑和交付票据:银行会计部门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帐号是否相符,汇票是否是我行出售的汇票凭证;《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不可撤销的承诺函等项材料是否齐全。

经审核无误、符合规定的,在汇票第

一、二联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第二联“承兑人签章”栏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由出票人申请承兑的,将汇票第二联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由持票人提示承兑的,将汇票第二联交给持票人,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并办理相应签收手续。于当日办理承兑的会计核算手续。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

五、汇票到期的解付和垫款

(一)出票人按《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所载明的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入承兑银行,委托承兑银行到期兑付。

(二)收款人或经背书转让及贴现的持票人按规定在到期日前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票据、请求承兑银行付款。

(三)承兑银行在收到委托收款银行的委托后,应仔细审查票据并核对底单,对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要求的真实有效的票据,应在到期当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对不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要求的票据,应将合法抗辩事由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汇票一起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银行)。

(四)结清或结转

出票人按期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兑付票款、与出票人,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后,《银行承兑协议》等自行终止。如出票人未能按期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凭票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兑付票款后,即按《银行承兑协议》对所垫付的不足额部分票款转作为出票人的逾期贷款处理,计收逾期罚息及违约金,并应及时进行追偿,包括从出票人其他帐户扣款、要求保证人代偿、依法处分抵/质押物等。

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不足部分应转入逾期贷款。

第三章 商业汇票贴现

一、商业汇票的持票企业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格,并依法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在我行已经或准备开立存款帐户;

(四)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五)贴现款项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行信贷政策。

(六)如拟贴现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其承兑人或持有人应取得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或可贴现授信额度。

二、持票企业向支行(部)市场部门申请办理贴现时,须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复印件、经年检的贷款证及复印件(本条要求仅限首次在我行办理贴现业务的企业客户);

(二)加盖贴现申请企业公章的贴现申请书及协议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已加盖贴现企业在我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凭证;

(五)经贴现企业背书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若是银行承兑汇票,其承兑行为我行所规定的银行);

(六)贴现企业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资料,和与之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七)若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需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授信批复文件和授信合同(足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供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证明);

(八)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总行票据中心要求)。

三、支行或分行业务部门受理贴现业务时的处理:

(一)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由支行(分行业务部门)的市场部门受理,并由受理部门安排具体经办人员(一般为客户经理)承办企业贴现业务;

(二)经办人员受理企业客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时,首先收存好客户的商业汇票原件,并向客户提供收到汇票的收据,同时将汇票复印,将汇票复印件及收据交给客户。然后按本章第一节的内容严格审查企业贴现资格和贴现资料,并将商业汇票原件按有关手续交接给支行会计部门,并在登记簿上记录。

(三)会计部门进行票据的验审和查询(商业承兑汇票在受理贴现前应完成授信工作),具体审查要点为:

1、验证票据是否是伪造、变造票据;

2、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帐号、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必须一致;

3、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小写金额前必须加人民币符号¥; 4、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必须大写且符合规定;

5、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出票人、承兑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真实、齐全、清晰;

6、商业汇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7、第一背书人须与收款人名称相符,背书必须连续、完整,被背书人填写符合规范;

8、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连处签章,粘单处签章与背书章必须一致且清晰;

9、不受理记载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受理汇票号码是公布的非法获取的汇票、公示催告的汇票。

若为银行承兑汇票,会计部门审查核对无误后,即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行查询,保证票面要素相符,票据真实(如对方传真底卡,应将传真件留存档案里)。查复后,会计票审经办人在查询申请书和贴现审批书上签字并立刻通知业务人员,并妥善保管汇票。

(四)、若为商业承兑汇票或业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票据进行实查,实查时需派双人到承兑行或出票人实地查询,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外出实查时,查询人员要严防票据“掉包”。实查人员回来后,业务部门应安排专人(非实查人员)再进行一次电话查询,并在贴现审批书上签字。无误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五)根据票据查询及资料情况,经审查符合我行票据贴现条件后,由经办客户经理在贴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

(六)受理部门经理首先根据我行票据贴现要求对本笔业务进行复审并签名,然后交由支行行长或分行业务部门总经理对贴现业务进行审批,并在《商业汇票贴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

(七)支行(分行业务部门)审批后,有关经办人员按授权管理权限要求整理贴现资料上报分行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审核批准时的处理:

分行相关部门根据总、分行有关授信放款要求审查贴现业务。首先由分行票据中心审查票据的真实性与资料的完整性并在贴现审批书上签名,然后交予分行信贷出帐中心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在贴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如分行规定须由分行领导审批的还须交由相关行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帐。

五、贴现放款时的处理:

营业部的会计人员依据分行签发的贴现审批书、出帐通知书及企业贴现凭证复核计算利息,同时在汇票左上角加盖“已办理贴现”专用章,按有关会计科目记帐,并予以放款。

六、贴现业务后的管理:

(一)贴现业务出帐后,会计部门应将商业汇票原件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并将查询查复书(正本)妥善存放,专人保管。

(二)在完成票据贴现后,经办业务部门按《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保管贴现票据资料、集中存放、专人管理;

(三)按“谁贴现放款,谁登记台帐”的原则,经办业务部门应及时登录人行贷款台帐和总行信贷台帐;

(四)业务部门贴现经办人员按规定检查贴现款项的用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商业汇票转贴现转入业务

转贴现转入业务仅限于分行(或异地支行)票据中心办理, 异地支行按分行转授权管理规定办理,支行一律不得对外办理转贴现转入业务。(注:若分行还未成立票据中心,则由主管票据业务的相关部门办理)

一、转贴现转出行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系统外的金融机构第一次到我行办理转贴现业务时须提供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我行认可的转贴现申请审批书、转贴现合同(一式两份)、转贴现票据清单(一式两份并附软盘)与转贴现凭证一份。

(三)提供本次转贴现所涉及商业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查询书、贴现凭证。

二、票据中心审查票据和资料

(一)客户经理对转贴现行提供的商业票据的真假及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对票据的真假审查要点参照贴现业务的审查办法。同时计算转贴现利息和实付金额,填写贴现凭证并在贴现凭证上签字。

(二)票据中心复审人员按有关要求对客户经理提供的汇票原件与资料进行复审,要求同上并签署意见。

(三)票据中心负责人对转贴行提供的票据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票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然后在审批书和贴现凭证上签字。

三、行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批

上述审查复核程序完成后,所有资料交经办机构行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查,并在审批书、转贴现合同、贴现凭证上签字。

四、资金划款的程序

客户经理根据合同及贴现凭证的实付金额,填写资金汇划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营业部划款、一份票据中心留存),经有权签批人批准,加盖公章。营业部会计人员要对利息及实付金额进行复核,无误后必须按转贴现转出行的全称与帐号划款。

五、转贴现转入业务事后管理

(一)票据中心对已办理转贴现的票据要及时登记台帐并编号,应妥善保管已办理过转贴现票据的贴现资料,商业汇票原件要按现金管理规定保管,以备对外转贴现或到期托收;

(二)对于即将到期的票据,票据中心要积极协助营业部对转贴现的到期商业汇票进行托收。

第五章 商业汇票转贴现转出业务

一、票据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头寸的需要提出转出票据(卖断或回购)的建议,同时与对方银行商议好数量与利率。

二、经本行领导同意后,票据中心客户经理根据拟卖出票据清单及利率、天数填写转贴现转出申请审批表、合同、贴现凭证,同时准备好办理转出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与跟单资料。

三、经办客户经理先将转贴现转出申请审批表交给票据中心负责人签字,然后将转出申请审批表、合同、贴现凭证与使用印章登记簿交给行领导或有权签批人审批签字,并到办公室加盖印章。

四、经办客户经理将申请审批表与转贴现(卖出)票据清单交给票据专管员,票据专管员对照票据清单从实物库中挑选出对应的票据给经办客户经理,办理好借票签收手续,票据专管员留存签收原件备查。

五、经办客户经理带票据去异地办理卖出业务的,应双人同行办理,票据原件与资料分开保管,票据原件要随身携带,同时安排专车接送,客户经理入住酒店后应将票据放入保险柜存放,确保票据实物安全。

六、经办客户经理到达对方银行后,双人与对方银行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并督促对方银行及时办理划款手续,款项到达我行帐户后,经办客户经理方可离开对方银行。

七、票款到达我行帐户后由营业部出具到帐回单,营业部会计人员核对实付金额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款项已到帐,同时交给票据中心经办人员。

八、若有退票情况发生,经办客户经理应将退票安全带回我行,交给票据专管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退票金额与张数,办理签收手续。

九、如系回购转出票据:

1、在回购到期日前由票据中心客户经理填写回购到期划款审批书及汇票复审表、资金汇划单连同回购合同及清单,先经票据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送行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批签字;

2、在回购到期日前,票据中心派双人到回购返售方取票或由回购返售方派人送票。

3、经办客户经理于回购到期日准时将资金汇划单、回购合同及清单与转账凭证交营业部准时划款;

4、票据专管员核收票据并与经办客户经理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系统内转贴现业务

一、分支行辖内转贴现业务

各支行贴现后的商业汇票,如需办理转贴现转出业务,必须先转给分行(或经授权的异地支行),然后由分行(或经授权的异地支行) 统一对外办理转贴现。

(一) 支行向分行申请办理转贴现时,须办理相关手续。 1、支行市场部客户经理根据拟卖出票据清单填写转贴现转出申请审批表、合同、贴现凭证,同时准备好办理转出业务所需要的跟单资料。

2、经办客户经理将转贴现转出申请审批表交给市场部经理签字。

3、经办客户经理将转出申请审批表、合同、贴现凭证与使用印章登记簿交给支行领导或有权签批人审批签字,并到办公室加盖印章。

4、经办客户经理将申请审批表与转贴现(卖出)票据清单交给票据专管员,票据专管员对照业务人员的票据清单从实物库中挑选出对应的票据给经办客户经理,办理好借票签收手续,票据专管员留存签收原件备查。

(二)分行票据中心审查票据和资料

1、客户经理对支行提供的商业票据的真假及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对票据的真假审查要点参照贴现业务的审查办法。同时计算转贴现利息和实付金额,填写贴现凭证并在贴现凭证上签字。

2、分行票据中心复审人员按有关要求对客户经理提供的汇票原件与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3、分行票据中心负责人对支行提供的票据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票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然后在审批书和贴现凭证上签字。

(三)分行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批

上述审查复核程序完成后,所有资料交分行领导或授权签字人审查,并在审批书、贴现凭证上签字。

(四)、划款程序 1、客户经理根据合同及贴现凭证的实付金额,填写资金汇划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分行营业部划款、一份分行票据中心留存),经有权签批人批准,加盖公章。分行营业部会计人员要对利息及实付金额进行复核,无误后将款项划入支行的帐户。

2、票款到达支行帐户后由支行营业部出具到帐回单,营业部会计人员核对实付金额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款项已到帐,同时交给经办人员。

(五)退票处理

若有退票情况发生,支行经办客户经理应将退票安全交回票据专管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退票金额与张数,办理签收手续。

(六)、转贴现转入业务事后管理

1、分行票据中心对已办理转贴现的票据要及时登记台帐并编号,应妥善保管已办理过转贴现票据的贴现资料,商业汇票原件要按现金管理规定保管,以备对外转贴现或到期托收;

2、对于即将到期的票据,分行票据中心要积极协助营业部对转贴现的到期商业汇票进行托收。

二、分行转出总行票据中心无纸化交易操作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分行服务,经分行授权的票据中心(票据业务相关部门)及异地支行向总行票据中心转出商业汇票,除可参照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指引》第

二、三章节的有关转入、转出的操作流程办理外,也可按以下无纸化交易操作流程办理。

(一)转出行须在总行票据中心预留业务办理所需印鉴式样。

(二)转出行业务人员在转贴现约定划款日前一天按总行票据中心规定,把转出清单和《系统内转贴现申报表》通过Notes发至总行票据中心邮箱,并保证转贴现清单的各项内容均与转贴现票据票面要素相符,总行票据中心审核转卖清单后,与转出行确定转出票据金额。

(三)转出行业务人员按确定后的转贴现清单顺序备齐票据跟单资料,填制《转贴现申请审批书》、转贴现合同,转贴现凭证,转贴现清单和《系统内代保管商业汇票及资料协议》,经本行领导或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字盖章后,于转贴现当日传真到总行票据中心。

(四)总行票据中心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核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由业务处客户经理、主管经理审查传真要件,并在贴现凭证传真件上签字后,根据实付金额填写广东发展银行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及资金汇划单一式两份,交由综合处人员复核贴现利息,经复审无误后,交票据中心正、副主任或其授权签字人批准,加盖总行票据中心业务公章,到总行营业部办理划款手续。

(五)已转出给总行票据中心的票据,转出行不得用来重复融资。转出行业务人员必须于转出业务时及时将转出票据盖章背书,并交由本行票据专管员封包保管,随时接受总行票据中心的检查。

(六)转出行业务经办人必须在转贴现划款当日,将上述转贴现合同、转贴现清单、申请审批书、贴现凭证、代保管协议书原件(均加盖相应印章)及相关跟单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总行票据中心。总行票据中心收到资料后由业务人员初审、业务处主管复核、综合处主管复审后,交票据中心负责人审批,业务人员将盖好章的合同及代保协议书各一份、贴现凭证第四联寄回转出行,综合处人员做好业务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总行票据中心根据市场利率状况和经营管理需要与转出行进行协商,由转出行送票或由总行票据中心派业务人员取票,由双人同行办理,并办理好实物交接登记手续。

(八)转贴现(回购)业务的,转出行在回购到期日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应划款程序,将相应款项划到总行票据中心指定的账户上。

(九)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需提供相关授信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总行票据中心转出分行的无纸化交易操作流程参照上述第二点

(一)至

(九)条办理。

第七章 商业汇票保管和托收

一、商业汇票保管

(一)库房管理要求

商业汇票实物应视同现金管理。根据业务需要,票据实物在分行的,应入分行金库保管;票据实物在支行的,由支行视同现金管理。

(二)商业汇票入库管理

1、分行票据中心(票据业务相关部门)或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实物管理,即需设立票据专管员,存放票据实物的票箱由分(支)行营业部代为保管。

2、票据专管员收到商业汇票实物,应核实票据真伪,对照业务人员交来的贴现、转贴现(买入)票据清单,逐笔勾对票据实物。审查无误后,票据专管员将收到的票据实物先按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分类,然后按票据到期日先后顺序排列后入箱保管,每日营业终了,由票据专管员将票据实物保管箱锁好贴上封条,交与分(支)行金库保管员代为保管,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3、在接收票据实物时,如发现票据实物与清单不符或实物记载不完整、不正确以及背书不连续等问题,票据专管员须及时提出并在清单上注明原因,要求经办业务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商业汇票出库管理

1、商业汇票的卖出管理

经分行票据中心或票据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票据专管员对照业务人员交来的业务审批书及拟转贴现(卖出)票据清单,从金库保管员处提取票箱,从实物库中挑选出对应的票据后,交给经办客户经理并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2、商业汇票的到期托收管理(详见第五章第二节)

(四)查库管理

查库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票据专管员应保证账实相符。各票据中心(票据业务相关部门)或支行应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查库。查库双人进行,如发现帐实不符,应立刻查清原因,同时根据查库结果做好查库情况记录,并把查库结果报票据中心(票据业务相关部门)或支行负责人审阅。

二、商业汇票托收管理

(一)托收业务的操作流程

1、票据中心(票据业务相关部门)或支行票据专管员应定期登陆《商业汇票交易管理系统》或信贷业务台账,根据商业汇票到期情况,提前5-10天办理托收手续,先打印委托收款票据清单,从金库保管员处提取票箱,筛选出需办理托收的票据。将需办理托收票据实物交给分(支)行营业部,由营业部负责发出托收。

2、分(支)行营业部负责托收人员在委托收款票据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取票办理托收手续,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在汇票背面栏加盖委托收款章,交会计人员加盖部门相应私章及结算专用章。

3、托收人员查询确定收件行电话、地址后,填写EMS快递信封,包括详细的邮递地址、联行电话、邮政编码和委托收款份数。

4、填写完毕后,托收人员将票据正反面、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以及快递信封复印一份留底。

5、在EMS快递封口前,由托收人员协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双人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票据原件、托收凭证及印有托收业务联系人、电话的托收说明函装入信封,同时在委托收款票据清单上签名确认,清单留托收人员备查。

6、托收人员在办理快递时,须设立特快专递登记簿并登记,与邮局收件人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7、托收人员在寄出快递后,应电话联系收件行以确认票据安全到达,并在票据到期日当天把留底的票据正反面、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复印件交会计人员作对帐处理。

(二)未能及时收回托收款项的事后管理

1、如截止商业汇票计息到期日当日未能收到款项,应电话催收。会计部门接到承兑行(企业)的拒付电话或退票理由书后,先用电话方式同承兑行(企业)协商,协商情况应予记录。

2、公函催收。电话询问之后仍不获票款,会计部门以“特快专递”形式向承兑行(企业)发出催收公函;7日后若票款仍未划回,再次发出催收公函。发出公函均应做好登记,并派专人专职处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上门催收: ① 票据涉及诉讼纠纷的;

② 与我行发生结算纠纷,电话协商不能解决的;

③ 承兑人在本市市区,发生票据逾期6天以上的;承兑人在本市辖区的,发生票据逾期15天以上;承兑人在异地的,发生票据逾期20天以上的。

④ 经多次沟通,对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的。

4、对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的,可向承兑行上级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发函,请求其协助催收票据款项和滞纳金。

5、若上述措施均不见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6、承兑行如拒绝付款,可依《票据法》规定向票据上所有背书人追索,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具体情况应及时咨询律师,商定解决方案。

7、如若发生票据实物遗失或毁损等意外事故,托收经办人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查明原因,明确各方责任,并立即向承兑行(企业)办理挂失止付,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第八章 商业汇票凭证的管理

一、商业汇票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并指定专门的印刷厂印制。总行财会部根据全行业务开展情况汇总、审定全行需求量后统一向厂家组织定货。商业汇票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按照《广东发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入库、调拨、领用、出售和作废的管理。

二、总行或分行收到厂家发运的商业汇票后,应与承运商当面核实货物是否完整,无误后与其办理收妥签收手续。同时,还应由管库员双人逐箱清点数量和起讫编号,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登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系统。厂家发运商业汇票直接到分行的,分行应及时向总行反馈入库清单。

三、商业汇票调拨时,调入行经办人员应持本行介绍信、重要单证领用/出库单(加盖预留印鉴)及本人身份证件到上级行办理领用手续。调拨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领用、双人押运、双人出入库的制度。柜员向管库员领用时,应填制领用单,管库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四、银行承兑汇票出售时,柜员应根据本行信贷部门提交的“银行承兑协议(或授信合同)”和“出账前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在承兑保证金确已收妥的前提下,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应按我行本次同意承兑的笔数按份出售,不能超笔数或整本出售。但我行优质大客户如日常结算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可按10天的预计出票量提前出售给客户。

五、银行承兑汇票出售给客户后,应建立票据凭证实物流转的监控机制,对出售、承兑、作废和已回款的票据及时进行跟踪、销号。已出售客户未使用和客户出票时作废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客户使用前“换票”换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后做切角处理。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做当日凭证的附件。

六、客户丢失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及时到开户行办理凭证注销作废手续;出票人对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应交回第

二、三联汇票,银行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汇票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后,在第

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业务公章退交出票人。第一联汇票代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销记表外科目账;承兑后流通中或托收过程中丢失银行承兑汇票时,失票人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依法向承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是否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第二篇: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用户手册

电子商业汇票 1. 业务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企业信用程度的提高以及直接融资需求的增强催生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商业汇票是企业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具有直接融资功能。为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于2008年1月做出建设商业汇票系统的决策,以满足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金融市场交易等各类交易对安全高效商业汇票支付结算与融资服务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票据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假票”和“克隆票”难以禁绝等问题,使我国票据市场在现有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商业汇票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商业汇票系统包括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将以商业汇票系统为核心,以电子化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业汇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1 专业术语: 1.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

2.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背书转让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4.贴现

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贴现行为的贴入人。贴现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5.票据质押

商业汇票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务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交由债权人占有的行为。将票据交由他人占有的持票人为质押行为的出质人,占有票据的债权人为质押行为的质权

2 人。

6.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7.撤销

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贴现撤销:贴出人对已提出贴现申请的商业汇票,在贴入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贴现业务的撤销。

交票撤销:出票人对已提出交付收款人的商业汇票,在收款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交票业务的撤销。

背书撤销:背书人对已提出交付被背书人的商业汇票,在被背书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背书业务的撤销。

追索撤销:追索人可以在被追索人同意清偿应答前,撤销追索通知。

同意清偿撤销:被追索人在追索人对同意清偿未应答前可将同意清偿应答撤销。

8.追索

电子商业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分为拒付追索与非拒付追索。

9.承兑

3 承兑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10.保证

电子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业务按不同的被保证人分为出票保证、承兑保证和背书保证。

2. 网银后台管理

2.1. 功能介绍

分行网银WEB后台管理人员为客户开通、关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追加电子商业汇票签约账户以及对签约信息的查询。

2.2. 适用范围

分行网银WEB后台管理人员。

2.3. 业务规则

1.客户申请商业汇票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与银行已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和在本行已开立活期结算账户,且与本行签订使用企业网银协议,申请了相关数字证书。

4 2.一级分行管理员可以查询所辖所有客户的开通情况。 3.有未完成或未处理单据不能关闭此功能。

4.“商业汇票”一级菜单对所有企业网银高级版客户开放,但只有申请开通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才能使用功能,未申请开通业务的客户点击菜单,则提示客户首先开通业务。

5.银行操作人员为企业开通电子商票业务,须建立客户企业网银签约客户号与企业组织代码证号的一一对应关系,一个组织代码证号只能开通一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6.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须为网银签约活期结算账户,且为客户自身名下账户,不得为授权账户。客户申请追加电子商业汇票签约账户后,须通过网上银行确认;网银系统将客户签约信息包括组织代码证号、签约账户等发送后端系统,后端系统对签约账户进行检验,实时反馈账户签约结果。

7.后台操作需他人进行复核,双人操作。

2.4. 操作流程

2.4.1. 业务开通关闭

1.分行WEB后台操作员点击客户管理—〉电子商业汇票—〉开通(关闭),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录入协议编号;

2.录入客户组织代码证号,一个组织代码证号只能开通一

5 次。

3.操作员点击客户重要数据复核,进行开通(关闭)业务复核。

2.4.2. 账户追加

1.WEB后台操作员点击客户管理--〉电子商业汇票—〉追加账户,选择签约账户(网银签约的活期结算账户)。

2.复核员点击重要数据复核,进行账户追加复核。

2.4.3. 查询

点击客户管理“电子商业汇票”菜单,输入客户号(不输为查全部)进入查询,可查询辖内客户电子商业汇票开通业务时间和签约账户等信息。

6 3. 签约管理

3.1. 功能介绍

客户对电子商业汇票签约账户进行确认和删除。

3.2. 业务规则

1.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须为网银签约活期结算账户,后端系统对电票签约账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校验。

2.客户删除电票业务签约账户,网银系统和业务系统须检验该账户下没有未处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才允许删除。

3.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之前,企业主管须首先设置商业汇票流程和追加电子商业汇票签约账户。客户只有签约账户登记成功,才能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否则,网银系统提示客户首先进行签约账户的确认和流程的设置。

4.客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确认或删除电子商业汇票签约账户由主管操作,其他操作员没有操作权限。

7 3.3. 客户操作流程

3.3.1. 确认签约账户

企业主管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签约管理,对已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账户进行确认。

3.3.2. 删除签约账户

企业主管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签约管理,对已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账户进行删除。

4. 流程设置

4.1. 功能介绍

企业主管设置和删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4.2. 业务规则

1.在流程管理中增加商业汇票流程管理。

2.主管可进行商业汇票流程设置,但至少设置两级操作员。 3.流程中有未完成业务,主管不可进行流程删除操作。

8 4.客户点击商业汇票二级菜单的任意一项业务 ,系统判断客户是否已设置业务流程,若未设置,则提示“企业主管须先进行票据业务流程设置。”

4.3. 客户操作流程

4.3.1. 增加流程

企业主管登陆网上银行,点击管理设置—〉票据流程设置—〉增加流程,选择操作员设置票据业务流程。

4.3.2. 查看流程

企业主管登陆网上银行,点击管理设置—〉票据流程设置—〉查看流程,查看已设置的票据业务流程。

4.3.3. 删除流程

企业主管登陆网上银行,点击管理设置—〉票据流程设置—〉删除流程,删除已设置的票据业务流程。

9 5. 银行承兑汇票

5.1. 出票

5.1.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申请、交票或退票、交票撤销和结果查询。

5.1.2. 业务规则

1. 出票、交票、交票撤销、退票操作须先设置商业汇票业务流程,并按流程操作。

2.承兑行行号和保证人名称、开户行行号以及收款人开户行行号由后端系统自动匹配,不须客户填写。

3.出票信息提交银行处理后未承兑前不可修改或删除,如需更改则须与银行重新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和出票信息。

4.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可修改,但网银系统要按照修改规则控制:反显的出票日期+3自然日,在出票日期前可修改,但出票日后不可修改,在出票日前提交视同预约出票,发送电票系统存,在出票日电票系统进行承兑,但在银行处理前客户可查询预约出票信息,并进行出票预约撤销,重新提交出票申请。票据到期日不需由客户填写,按照以下规则自动反显:已修改的出票日期+期限的自然天数或

10 自然月,若自然月无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天。同一协议下的出票日期一致。

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列表每页可显示200条,默认全选,不可对其中一部份票据进行申请出票。

6.出票结果查询可输入出票日期、票据状态、出票金额等条件进行查询,不输入条件的可查询全部。

7. 收款人账号必须为网银签约账户,否则后端系统将不返回非网银签约账户的票据信息。

8.若票据已交票,则须撤销交票,才能进行退票申请;对交票或未交票据和交票不成功票据,可进行退票;收款人驳回的票据可进行交票或退票。

9.客户登录查询承兑协议信息,须将客户组织代码证同时发送后端系统;后端系统返回的协议信息必须是有效期内信息。

5.1.3. 客户操作流程

5.1.3.1. 出票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信息列表中选择一份协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若要修改出票日期,可钩选修改出票日期,对出票日期进行修改,但必须按照业务规则进行修改;

3.制单员若发现出票信息有误,可点击重签协议,输入修改协议原因,直接提交银行处理,不需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出票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1.3.2. 出票申请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出票撤销,系统返回出票申请登记成功的票据,选择要撤销出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12 5.1.3.3. 交票退票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交票退票,系统返回客户已成功出票的票据,选择要交票或退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票据信息,点击交票或退票按钮,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交票退票复核,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1.3.4. 交票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交票撤销,系统返回交票成功但收票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交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交票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13 5.1.3.5.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结果查询,可按交易类型、票据金额、交易时间和收款人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2. 背书

5.2.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票据背书转让申请和撤销、背书保证申请和撤销以及背书业务的结果查询。

5.2.2. 业务规则

1.背书人必须开通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并申请了相关数字证书,网银系统控制被背书人名称应与电子签章一致。

2.背书人对已提出背书转让申请的商业汇票,在被背书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背书转让业务的撤销。

3.一次只能选择一张票据进行背书转让。

4.信息列表每页显示200条信息,大于200条的分页显示,并显示页码。

5.注明不得转让、质押、提示付款、冻结要素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票据是否允许背书由后端系统控制;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4 部分金额或两人以上的背书转让无效。

6.被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填写,被背书人账号开户行由背书人下拉框选择行别、地区等,开户行行号由系统根据背书人填写的开户行名称自动匹配。

7.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户行行名应按照人行颁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准入机构名称由客户选择,系统及时更新维护准入机构列表。

8.背书转让申请和撤销、背书保证申请和撤销须按照已设置的票据业务流程操作。

5.2.3. 客户操作流程

5.2.3.1. 背书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转让背书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背书转让票据(可按汇票号码、票据金额、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2.输入被背书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必输),选择能否 15 背书转让(必选);

3.确认转让背书信息,提交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背书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2.3.2. 背书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背书撤销,系统返回背书转让成功但被背书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背书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16 5.2.3.3. 背书保证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转让背书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背书保证票据(可按汇票号码、票据金额、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2.输入保证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必输);

3.确认背书保证申请信息,若信息有误,则返回上一页修改,若信息无误,则提交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背书保证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2.3.4. 背书保证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背书保证撤销,系统返回背书保证申请成功但背书保证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背书保证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17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保证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2.3.5.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背书—〉结果查询,可按汇票号码、交易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时间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3. 贴现

5.3.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和撤销和贴现业务的结果查询。

5.3.2. 业务规则

1.贴现申请人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时,应按照贴现行相关信贷审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8 2.买断式贴现申请须选择付息方式(卖方付息、买方付息或者协议付息)。如果选择买方付息,同时还要选择买方付息人名称和付息账号。如果选择协议付息,同时要选择买方付息人名称、付息账号(同上),买方付息比例(%)

3.贴现利率和贴现实付金额由客户填写,若银行审批不同意客户提出利率,则客户可撤销后重新提交贴现申请。

4.贴现申请可选单张或多张票据同时申请办理贴现,对批量贴现申请,银行单笔处理,贴现不成功单笔退回,不影响同一批次其他票据的处理。

5.贴现资金存入账户必须为贴入行或贴出行账户,客户可选择持票账户或其他账户。

5.3.3. 客户操作流程

5.3.3.1. 贴现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贴现,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贴现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背书转让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人、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2.选择买断式贴现,则选择贴现银行机构、付息方式(贴现行我

19 行,才选付息方式),输入贴现利率、贴现资金存入账号,点击下一步;

3.选择回购式贴现,则选择贴现银行机构、输入贴现利率、贴现资金存入账号,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贴现申请日<贴现赎回开放日<=贴现赎回截止日<票据到期日),点击下一步;

4.输入每张贴现票据的实付金额,点击下一步;

5.确认贴现申请信息,无误择提交复核;信息有误则返回上一步修改。

6.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贴现,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贴现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3.3.2. 贴现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贴现,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贴现撤销,系统返回贴现申请成功但贴入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贴现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贴现,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 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 据自动删除。 5.3.3.3.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贴现—〉结果查询,可按汇票号码、交易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时间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4. 质押

5.4.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申请和撤销、质押解除申请和撤销以及质押业务的结果查询。

5.4.2. 业务规则

1.质押人必须开通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并申请了相关数字证书。 2.质押人对已提出质押申请的商业汇票,在质权人签收或驳回之前,可以办理质押申请业务的撤销。

3.质押申请和质押解除申请一次只能选择一张票据办理。

21 4.信息列表每页显示200条信息,大于200条的分页显示,并显示页码。

5.票据是否允许质押由后端系统控制。

6.质权人名称由出质人填写,质权人账号开户行由出质人下拉框选择行别、地区等,开户行行号由系统根据出质人填写的开户行名称自动匹配。

7.质押申请和撤销、质押解除申请和撤销需按照票据业务流程操作。

5.4.3. 客户操作流程

5.4.3.1. 质押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质押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质押质出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人、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2.输入质权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必输),点击下一步;

3.确认质押质出信息,提交复核;

22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质押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4.3.2. 质押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质押撤销,系统返回质押申请成功但质权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质押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23

5.4.3.3. 质押解除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质押解除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质押解除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人、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2.确认出质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质押解除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4.3.4. 解除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质押解除撤销,系统返回质押解除申请成功但出质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质押解除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质押,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解除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24 5.4.3.5.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质押—〉结果查询,可按汇票号码、交易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时间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5. 提示付款

5.5.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到期、逾期或未到期票据的提示付款申请和撤销、预约提示付款撤销及提示付款业务的结果查询。

5.5.2. 业务规则

1.提示付款申请和撤销、预约提示付款撤销须按照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最后一级复核员须进行电子数字签名认证。

2.可单笔或多笔同时提出提示付款申请,若含逾期提示付款(超过票据到期日10天后提示付款的为逾期提示付款)的,则系统提示输入逾期理由(内容不限)。

3.客户提前提示付款的,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预约提示付款信息存放在电票系统中,允许客户撤销预约提示付款申请。

25 5.5.3. 客户操作流程

5.5.3.1. 提示付款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最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

2.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提示付款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5.3.2. 提示付款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

26 击提示付款撤销,系统返回提示付款申请成功但付款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5.3.3. 预约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预约撤销,系统返回提示付款申请成功但未到提示付款日期银行未处理的票据,选择要撤销提示付款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预约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5.3.4.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结果查询,可按汇票号码、交易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时间条件进行精确查 27 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6. 追索

5.6.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拒付和非拒付追索通知的申请和撤销、同意清偿的申请和撤销及追索业务的结果查询。

5.6.2. 业务规则

1.追索人可向多名票据前手进行追索,一次可同时向多个被追索人发送追索通知。

2.追索人可以在被追索人同意清偿应答前,撤销追索通知。 3.追索通知和撤销、同意清偿申请和撤销需按票据业务流程操作,加载数字签名提交银行。

4.后端系统返回被追索人名单和账号,客户选择被追索人名称,被追索人开户行行号由系统自动匹配,不须客户填写。客户也可输入其它被追索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

28 5.6.3. 客户操作流程

5.6.3.1. 追索通知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票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追索票据(可按汇票号码、票据状态条件搜索票据),选择拒付票据进行追索的为拒付追索,其他为非拒付追索,点击下一步;

2.下拉框选择被追索人名称,可同时追索多人,点击下一步;

3.确认发出追索通知信息,点击确定,提交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追索通知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29 5.6.3.2. 追索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追索撤销,系统返回追索通知发出成功但被追索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追索通知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6.3.3. 同意清偿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被追索票据,选择同意清偿票据,点击下一步;

2.确认同意清偿票据信息,点击确定,提交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同意清偿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6.3.4. 同意清偿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 30 同意清偿撤销,系统返回同意清偿申请成功但追索人未作同意清偿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同意清偿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追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同意清偿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5.6.3.5.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追索—〉结果查询,可按汇票号码、交易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时间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7. 应答

5.7.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待应答业务进行签收和驳回以及结果查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应答包括收款人应答、保证人应答、背书转让应答、付款应答、同意清偿应答、质押解除应答、贴现赎回应答。

31

5.7.2. 业务规则

1.除收款人应答外,应答须按照商业汇票流程操作;收款人应答由有权操作人员一人操作,数字签名认证通过后,直接提交银行。

2.银行将客户须应答事项通过短信及时通知客户。

3.票据待签收人可对待签收票据进行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可查询票据承兑人和直接前手背书人的支付信用信息。

4.付款人进行付款驳回的,网银系统提示付款人必须同时注明相应的拒付理由。

5.7.3. 客户操作流程

5.7.3.1. 应答

1.制单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应答,系统返回客户名下所有待签收票据,选择一张待签收票据,同意,则点击签收按钮;不同意,则点击驳回按钮。

2.复核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应答,选择复核单据进行复核。 5.7.3.2.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应答—〉结果查询,可按交易类型、交易时间、应答结果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

32 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5.8. 查询

5.8.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企业网银随时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包括出票信息、持票信息、保证票据信息、转让票据信息和网银交易流水信息,支持打印、保存,并可按汇票号码、按票据状态、票据金额范围、票据到期日范围等查询条件进行精细查询。

5.8.2. 业务规则

1.票据业务流程中所有操作员都有查询权限。

2.查询暂不支持实时查询,票据信息是上一日信息。 3.查询结果信息列表每页显示200条信息,大于200条的分页显示,并显示页码。

5.8.3. 客户操作流程

5.8.3.1. 出票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出票查询,可按收款人名称、票据状态、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汇票到期日条件

33 进行精确查询,不输条件则查询客户名下的全部出票信息;

2.系统返回上一日的出票信息。

5.8.3.2. 持票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持票查询,可按出票人名称、票据状态、票据金额和汇票到期日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不输条件则查询客户名下的全部持票信息;

2.系统返回上一日的持票信息。 5.8.3.3. 保证票据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保证票据查询,可按业务类型、票据金额和汇票到期日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业务类型(出票保证承兑保证背书保证)为必输项;

2.系统返回上一日的保证票据信息。 5.8.3.4. 转让票据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转让票据查询,可按出票人名称、票据状态、票据金额和汇票到期日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业务类型(背书质押贴现)为必输项;

2.系统返回上一日的持票信息。

34 5.8.3.5. 交易流水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交易流水查询,可按凭证号码、单据状态、交易种类、业务类型、票据金额和交易日期条件单个或组合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和业务类型为必选项;

2.系统返回实时的交易流水信息,包括汇票号码、票据金额、汇票到期日、交易类型、交易日期、交易结果等。

6. 商业承兑汇票

6.1. 出票

6.1.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申请和撤销、出票保证申请和撤销、承兑申请和撤销、承兑保证申请和撤销、交票退票、交票撤销以及出票业务的结果查询。

6.1.2. 业务规则

1. 出票申请和撤销、出票保证申请和撤销、承兑申请和撤销、承兑保证申请和撤销、交票退票、交票撤销操作须先设置商业汇票流程,只有流程中有权操作人员才能按流程进行操作。

2.收款人名称由出票人填写,收款人账号开户行由出票人下拉

35 框选择行别、地区等(以人行公布的电子商业汇票准入机构为准),承兑行行号由系统根据出票人填写的开户行名称自动匹配。

3.出票人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由系统自动反显。 4.客户是否能进行退票和撤销操作由后端系统控制。

5.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6.出票结果查询可输入出票日期、票据状态、出票金额等条件进行查询,不输入条件的可查询全部。

7. 收款人账号必须为网银签约账户,否则后端系统将不返回非网银签约账户的票据信息。

8.若票据已交票,则须撤销交票,才能进行退票申请;对交票或未交票据和交票不成功票据,可进行退票;收款人驳回的票据可进行交票或退票。

6.1.3. 客户操作流程

6.1.3.1. 出票申请

1.制单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输入出票人信息、出票人评级信息、收款人信息和承兑人信息,其中打*号为必输项,点击下一步;

36

2.确认出票信息,若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则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出票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2. 出票申请撤销(同银行承兑汇票) 6.1.3.3. 交票退票(同银行承兑汇票) 6.1.3.4. 交票撤销(同银行承兑汇票) 6.1.3.5. 承兑申请

1.制单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输入交易合同编号、发票号码、出票人备注 ,点击下一步;

2.确认承兑申请信息,若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则提交复核;

37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承兑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6. 承兑申请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 点击出票申请撤销,系统返回承兑申请成功但承兑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承兑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承兑申请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7. 出票保证申请

1.制单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保证申请,输入保证人信息,包括名称、账号、开户行,点击下一步;

2.确认出票保证申请信息,若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则提交复核;

38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出票保证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8. 承兑保证申请

1.制单员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保证申请,输入保证人信息,包括名称、账号、开户行,点击下一步;

2.确认承兑保证申请信息,若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则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承兑保证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9. 保证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 点击保证撤销,系统返回出票保证或承兑保证申请成功但保证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保证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9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保证撤销复核,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1.3.10. 结果查询(同银行承兑汇票)

6.2. 背书(同银行承兑汇票) 6.3. 贴现(同银行承兑汇票) 6.4. 质押(同银行承兑汇票) 6.5. 提示付款

6.5.1. 功能介绍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到期、逾期或未到期票据的提示付款申请和撤销、预约提示付款撤销及提示付款业务的结果查询。

6.5.2. 业务规则

1.提示付款申请和撤销、预约提示付款撤销须按照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最后一级复核员须进行电子数字签名认证。

2.可单笔或多笔同时提出提示付款申请,若含逾期提示付款(超 40 过票据到期日10天后提示付款的为逾期提示付款)的,则系统提示输入逾期理由(内容不限)。

3.客户提前提示付款的,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预约提示付款信息存放在电票系统中,允许客户撤销预约提示付款申请。

4.网银客户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时需要选择资金清算方式(自动或手工方式)。

6.5.3. 客户操作流程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最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选择清算方式(必选),点击下一步;

备注:

自动清算方式:指付款人收到提示付款后,确认付款的,由系统自动完成票款支付。

手工清算:指付款人收到提示付款后,确认付款的,票款支付方

41

式由收、付款人协商确定。

2.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商业承兑汇票,点击提示付款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6.6. 追索(同银行承兑汇票) 6.7. 应答(同银行承兑汇票)

6.8. 查询(除承兑票据查询,其余同银行承兑汇票)

6.8.1.1. 承兑票据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查询—〉承兑票据查询,可按出票人、收款人、票据状态(结清未结清)、票据金额和汇票到期日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不输,查询全部;

2.系统返回上一日的承兑票据信息。

42 7. 验票

1.1功能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人或持有人将票据信息(包括票据正面和背面信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给规定或任意的对手方进行查验票据信息。

1.2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和VIP版。

1.3业务规则

1.查验人仅能查看票据信息(包括现有票据状态和票据权利人等),而不能通过该业务获得票据权利。

2.电子商业汇票查验不改变票据状态和票据权利人。 3.允许客户查验的票据仅包括以下状态: (1)出票已登记(只能给收款人看); (2)承兑已签收(只能给收款人看); (3)提示收票已签收; (4)背书已签收; (5)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43 (6)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7)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8)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9)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10)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11)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12)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13)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14)质押解除已签收; (15)央行卖票已签收。

4.票据业务流程中的任意操作员都可以进行验票提交和票据查验。

5.照票人可以将一张或多张电子票据发送一个或多个查验人进行查验,但最多不超过5个查验人。

6.历史查验是指查看人对已查看票据详细信息查询的票据再次查看,系统暂定保留自提交验票日起+90个自然日内已查验的票据信息。

44 1.4操作流程

1.4.1验票提交

1.客户登陆企业网银,点击商业汇票-〉验票-〉验票提交,在允许查看票据列表中选择提交查验的票据,点击表头项目可自动排序。

2.输入查看人信息,最多可输入5个查看人,但查看人不能为提交人自己,若查看人账号或开户行信息有误,系统将报错。

1.4.2票据查验

客户登陆企业网银,点击商业汇票-〉验票-〉票据查验,系统返回待查验票据信息,点击历史查验,则可查询提交验票日期+90天内 45 的已查验的票据信息,输入搜索条件可进行精细查询,点击列表表头项可自动排序。

1.4.3验票交易流水查询

客户登陆企业网银,点击商业汇票-〉查询-〉交易流水查询,选择交易种类为验票,可查询提交验票的交易流水信息。

8. 合同号使用查询

8.1. 功能介绍

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承兑人对承兑待签收票据进行合同号是否重复使用的情况进行查询。

8.2.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和VIP版。

46 8.3. 业务规则

1.票据种类为商业承兑汇票。 2.票据状态为承兑待签收票据。

8.4. 操作流程

客户登陆企业网银,点击商业汇票-〉应答,若有承兑待签收票据,则点击合同号使用查询,系统返回合同号是否重复使用情况信息。

9. WEB后台管理

9.1. 功能介绍

银行管理人员在WEB后台对分行辖内客户的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流水信息进行查询,及时掌握业务情况。

9.2. 适用范围

分行企业网银WEB后台操作员。

47 9.3. 业务规则

1.只能查询辖内所属客户的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流水信息。 2.客户号为必输项,交易种类和查询日期为选填项。

9.4. 操作流程

1.操作员登陆企业网银WEB后台,点击客户管理-〉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流水查询,输入客户号。

2.系统返回客户交易流水信息,包括凭证号、主动方信息、被动方信息,票据信息、制单时间、交易种类和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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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动方指的是发起票据业务的票据行为人;被动方指的是接收票据行为的票据行为人。

10. 收票信息打印下载

10.1. 功能介绍

商业汇票收票人对已签收票据进行查询、保存和打印。

10.2.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和VIP版。

10.3. 操作流程

客户登陆企业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应答-〉结果查询,选择交易类型为收款人应答,应当结果为签收,系统返回客户所有已签收的票据信息可进行保存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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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票据信息自动排序

11.1. 功能介绍

对可背书、贴现、质押、提示付款票据信息进行自动排序。

11.2. 适用范围

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和VIP版。

11.3. 操作流程

客户登陆企业网上银行,点击背书(贴现、质押、提示付款),点击可背书(贴现、质押、提示付款)票据信息列表表头任意项目,如汇票号码、票据金额、汇票到期日等,可对票据信息进行自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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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商业承兑汇票跟单保兑保函融资业务操作协议书

需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调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新项目急需资金,乙方同意以受让并贴现甲方开出的附加《银行跟单保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的方式向甲方投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金额:双方达成意向投资金额 人民币(币种)五千万—壹亿元;分批操作,首单甲方开出商票1 千万元,乙方按票面记载金额的 100%发放投资资金;首单业务按本协议顺利完成后,双方商定余款;根据实际情况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全部投放完毕。

第二条、投资期限:三年(每半年到期前十五日通知续票一次)。

第三条、投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贴息利率上加1%%或下浮 0 %执行,每半年到期前十五日续票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投资回报:甲方按投资总额的 18 %于投资资金投放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含当前半年利息中介方费用另行承诺)。双方约定投资资金分批发放时则批结批清。

第五条、保兑银行:银行分行支行(保兑银行资格要求为国资控股银行支行以上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支行以上级)。

第六条、投资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甲方自保兑银行领出商票并签发完毕后由保兑银行根据商票开出保函,乙方验证商票与保函无误后收取投资回报同时向甲方发放投资资金。投资期满后,乙方凭商票和保函向甲方及甲方保兑银行主张债权;甲方保兑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保函样本经甲方及甲方保兑银行确认后,双方签订本协议。

2、甲方自保兑银行办理商票领用手续并将商票签发完毕;甲方保兑银行根据商票内容,按照确认后的保函样本使用本行行签用纸打印成正式的《银行跟单保兑保函》。

3乙方核查人员于2013年月日时前到达甲方保兑银行所在地,首先验证商票及领用手续;之后于营业时间在行长办公室对保兑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的身份进行查实。甲方保兑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须出示身份证、任职文件以供查验。身份查实无误后,甲方保兑银行按正常程序在打印完毕的保函原件上加盖保兑银行行政公章,由上述俩人当面签署保函。保兑银行有关人员应提前备齐资料,核保工作要求一次完成。

4、保函签署生效后交由乙方核查人员于行内保管,乙方随即向甲方发放投资资金并扣除投资回报,投资资金由甲方自行支配。保函原件与商票由乙方核查人员带离保兑银行,本次业务 1

操作结束。

第八条、特别约定:

1、在国家金融票据政策不变的条件下(指商业承兑汇票仍能有效流通),乙方承诺在商票半年到期时继续顺延贴现至三年,但甲方必须在每半年商票到期前十五日内将下半年期的商票及下半年期的投资回报交付。如因央行中途指令商票停止流通而造成不能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保兑银行必须已开办有商票业务,甲方商票须自保兑银行正常领用,填写规范、印鉴清晰、要素齐全。商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查验保函无误后,由商票的收款人背书转让给乙方指定的企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甲方保兑银行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书面要求,未循正常程序开出商票或无法办理保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甲方支付的操作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书面要求,乙方无故拒绝发放投资资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此次业务交付的操作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立即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再行协商补充。

(以下接第三页)

(以上接第二页,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2013年 2月5日

第四篇: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概述

农村信用社承兑汇票业务概述

商业汇票承兑是指信用社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经过信用社承兑后的商业汇票称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要求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严格限定一笔交易只能申请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分期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要视同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先授信后办理贷款”的原则,将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纳入授信总额。

银行承兑汇票信贷额度占用情况:全额保证金承兑不占信贷额度;差额保证金承兑敞口部分占用信贷额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占用信贷额度 ;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贷款占用信贷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不占信贷额度。

一、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益处

(一)保证金存款

在授信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授信产品使用不同会造成存款存款差距很大,通常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量越大,存款越高。例如,申报1亿元的授信总量,(1)贷款方式:可能仅能获得1000万元存款沉淀;(2)1亿元承兑汇票,至少可以要50%的保证金,可以获得5000万元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手续费:承兑银行按承兑金额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三) 联营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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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存足不低于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票面金额与存入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应提供信用社认可并符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有效保证、抵押、质押。

三、承兑操作管理规定

(一) 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每张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单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三) 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0.5‰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四、承兑业务操作流程

(一)客户申请

由客户向联社提出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申请,写《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

对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要重点审查申请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户出示交易合同原件,查验交易合同是否真实,所购货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等。

(三)提交材料

客户除需提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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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商品、劳务交易合同真实、合法性的调查:

2、对客户申请人及其偿债能力的调查

3、对担保的调查

(六)分级审批(咨询)

(七) 承兑 (1)签订承兑协议。 (2)落实承兑条件 (3)办理承兑手续

(八)事后检查

(九) 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人员至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查看出票人在营业部的账户存款情况,并向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商业汇票到期备付款通知书》通知出票人将款项存入营业部,营业部负责逐笔兑付,并登记承兑台帐。

第五篇: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

A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行为,控制业务风险,促进全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系指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以及由此延伸的其他与票据融资业务相关的业务(以下简称票据融资业务)。

第三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票据融资业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集中经营、因客授权”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是指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作为产品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行的票据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各一级分行的资金业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辖内机构的票据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票据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归口负责”是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行使管理职能。

“集中经营” 是指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票据融资业务实行集中授权制管理方式,总行对一级分行授权,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授权。

“因客授权”是指位于经济发达地区、贴现业务需求量大、内控制度严密的支行,可提出本机构办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名单,报经一级分行批准后,为贴现申请人或承兑人出具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

第二章 业务授权管理

第五条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票据融资业务的授权部门。

本管理办法所称一级分行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视同一级分行管理。

二级分行系指一级分行直接管辖的地/市分(支)行。

第六条贴现、再贴现业务授权管理

一、总行、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票据中心)和二级分行可以办理贴现、再贴现业务。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需符合准入标准经一级分行授权后方可以办理贴现、再贴现业务。

二、一级分行资金业务部门(或票据融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总行制定的下列准入标准,本着适度集中的原则,对经济发达、票源丰富、贴现量大、收益较高的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进行授权,办理贴现、再贴现业务,并将授权情况报备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票据审验人员,审验人员须经过总行或一级分行的票据审验业务培训,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熟悉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二级分行以下机构全年贴现业务量不得低于3000万元,或虽未满足前述业务量条件,但有一级分行批准的重点客户。

3、申请开办票据融资业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差错事故。

三、未被授权的机构作为上级管辖行贴现业务的营销窗口,负责揽收票据,查询票据真实性后将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和有关资料送上级管辖行,由管辖行完成汇票审验、贴现审批和放款、汇票保管和托收等后序阶段的业务操作。管辖行可以通过绩效考核体现支行的业绩。

四、被授权办理贴现的各级分支行,均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

第七条 转贴现业务授权管理

转贴现授权范围原则上限定在一级分行资金业务部门或一级分行票据中心。特殊情况,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可单笔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办理转贴现业务。

第三章 票据融资业务的经营管理体系

第八条根据“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总行相关部门在票据融资业务管理的不同环节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全球金融市场部:票据融资业务的产品管理部门,负责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产品管理,包括全行的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产

品开发、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业务检查、业务信息管理、营销管理、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等。

营业部:负责全辖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的产品管理,票据保管和托收;负责总行本级公司客户票据贴现、转贴现票据保管、账务处理和托收业务的具体操作。 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定系统内票据融资业务所涉及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并以回购方式与分行办理资金下借。

风险管理部:负责票据融资业务的授信风险管理,包括授信风险的制度建设和授信审批等。

金融机构部:负责票据承兑行准入及承兑行授信额度的发起,报风险管理部审批。 授信执行部:参照我行现行不良资产移交办法,负责对逾期一个月以上或非结算原因引起的风险逾期票据资产的催收、追索以及票据不良资产的核销。

公司业务部、国际结算部:负责总行本级客户票据承兑业务和贴现业务的发起和市场营销。

支付清算部:负责转贴现、再贴现资金结算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制订;风险监控及系统需求与完善;全球金融市场部办理的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一级分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级分行各相关部门在票据融资业务中的职责参照总行部门分工确定。

一级分行票据融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量、业务收益情况,设置票据融资业务团队或职位(至少二人),在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的统一领导下,除负责对辖属机构票据贴现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外,其票据融资业务团队(或票据中心)可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十条二级分行、支行票据融资业务部门职责

二级分行和支行根据业务情况,设立票据融资业务职位,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票据业务人员,其中包括票据审验人员至少二人,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章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票据融资业务属于授信业务。贴现、转贴现(转入)业务均须占用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不定期发布票据融资业务指导利率,特殊时期发

布指令性利率,引导全行票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行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后,当日应将有关交易数据录入票据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负责票据融资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推广与管理。目前我行已开办的贴现业务产品有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循环贴现;转贴现产品有买断式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含双向买断式转贴现);再贴现;票据代保管等。今后将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各授权分支机构开发票据融资业务新产品(包括新的操作流程和新的操作方式),须报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审批;

第十五条推进票据融资业务的规范化运作。各级行必须根据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上级行负有对授权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下级行进行业务监控和检查的责任,加强对下级行业务的调研和检查工作。对于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总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保证全行票据融资业务的合规发展。

第十六条票据融资业务按照财会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票据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票据融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全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信用风险的控制

信用风险指票据承兑人、贴现申请人以及交易对手未能按期履约付款的风险。票据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遵循我行整体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即纳入对金融机构客户(承兑行)或工商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主要采取授信额度方式控制。

(一)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作为总行票据融资授信额度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方式,按照“贴现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分配全行票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在日常管理中,全球金融市场部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向总行金融机构部提出承兑行范围和票据融资额度的调整建议。同时根据额度的占用情况,通过实行限制转贴现、停止转贴现、停止贴现和出售持有票据等措施,以达到额度管理和调控之目的。

(二)公司业务部门为工商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部门,各级行票据融资业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向公司业务部门申请授信额度。

(三)各级行票据融资业务主要办理总行授信范围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谨慎开展占用工商客户授信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严禁交易没有取得授信额度的票据。

第十九条操作风险的控制

操作风险指业务开办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及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假票风险、政策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一) 票据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票据融资业务基本流程及相关负责部门如下:

授信(公司、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收票(客户经理负责)→查询查复(查询查复专职人员)→票面审验(票据审验专职人员)→审批(各级授权签字人)→账务处理、划付资金(营业部门、清算部门)→票据保管(营业部门)→票据转出或到期托收(票据团队或营业部门)→催收(授信执行部门)。

总行在此基本流程的基础上,制定《A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操作流程指引》。各一级行在遵守《A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操作流程指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就具体操作环节进行细化,形成辖内票据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二级分行、支行必须严格执行一级管辖行下发的操作流程,不得再对流程进行修改、细化和补充。

(二)经授权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各分支行要设立票据融资业务团队或专职岗位,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上岗条件,实行竞聘上岗。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规范操作,严禁越权、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市场风险的控制

市场风险指我行票据交易因市场价格波动遭受损失的可能。

目前防范市场风险的主要方式是总行及时调整指导利率水平、发布市场分析报告等方式,调控我行持有票据余额及利率水平。今后将通过统一纳入我行利率缺口管理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利率敏感性分析,结合我行资产负债总体状况以及全行资金流动性状况进行整体控制,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被授权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准入机构或个人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总行将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和《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当事单位及个人批评或处罚,直至取消其票据

融资业务授权。

一、违反票据融资业务授信业务管理规定,未落实授信先行办理贴现、转贴现(转入)的;

二、违反票据融资业务授权管理规定,未经总行或一级分行授权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

三、违反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票据融资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由于内控管理薄弱,发生汇票丢失、被盗、诈骗等重大事故的;

五、发生利用票据融资业务进行经济犯罪的;

六、受到外部监管部门或总行通报批评,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七、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A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国内分支机构。此前制定的有关票据融资业务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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