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相关知识

2022-10-16

第一篇:社会保障卡相关知识

社会保障卡相关知识

一、社会保障卡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遵循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可以实现全国通读通用。社保卡集成了应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以及金融应用方面的电子钱包和磁条账户(借记卡),是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及其它公共服务的电子证件,是金融结算和支付的工具。其选用的是容量32K的智能卡,具有四大主要功能:

●身份识别: 社保卡卡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在视读方面与身份证相同,在机读时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确认身份。

●信息记录: 可记录持卡人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特殊人群帮扶等信息以及个人血型、特殊病种等健康信息。

●业务查询:持卡人可通过社保卡查询社会保障及其他方面的信息。

●金融支付:社保卡上开通金融磁条和IC芯片上的电子钱包,可以满足持卡人金融结算应用,可以解决医院就诊一卡通中的小额支付问题。

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

替代不同医院发行的各种就诊卡,实现“就诊一卡通”是社保卡的一项重要应用,是福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信息化便民利民措施之一。“就诊一卡通”就是指患者仅持一张社保卡就能够贯穿就医全过程。其具备三大优点:一是以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统一了医疗机构各自发行标准不一致的就诊卡,今后仅凭社保卡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就诊、费用结算。可以利用社保卡与银行联名的电子钱包功能,刷卡支付医药费用,无需在医院存就诊预缴金;

二是利用社保卡能够方便地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全省通行通用;

三是社保卡将作为福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索引。居民一生中在医疗卫生保健过程所产生的信息,如体检、预防接种、检查、检验、诊断、医嘱等信息以社会保障号码为索引连续保存,形成完整的健康档案。医疗机构之间以此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

三、社保卡就诊流程图

1、用医保个人帐户或在医院收费窗口交现金

2、使用电子钱包

四、社保卡金融应用

1、借记卡功能

社保卡背面加载借记卡隐型磁条,具有普通借记卡的所有金融应用功能,如:通存通兑、投资理财等;持卡人可以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合作银行网点和ATM等自助设备,方便、安全、快捷地办理各项存取款、转账业务,免去现金携带的种种不便。此外,您还可以凭社保卡在任何贴有银联标识的ATM办理取款业务。

2、电子钱包功能

社会保障卡具有电子钱包功能,即在社会保障卡芯片内设电子钱包子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超市购物等小额消费支出的功能。

注:电子钱包不记名,不挂失,存款不计息,钱包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支持的功能包括圈存、脱机消费、余额及明细查询等。

金融功能激活当您拿到社保卡以后,请您携带社会保障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何农行银行网点办理激活,卡片激活后方可使用。

电子钱包使用步骤

使用社保卡就医或消费的具体步骤,激活借记卡→在借记卡帐户内存入资金→通过柜台或合作银行自助终端设备将借记卡帐户内资金转入(“圈存”到)电子钱包帐户→就医或消费。

5、社保卡金融三大费用优惠

(1)免收首次社保卡主卡工本费

(2)免收社保卡主卡年费

(3)免收小额账户服务管理费

其它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合作银行公布的金穗借记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社保卡使用须知

1、 社保卡发放对象首次领卡实行免费。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社保卡。社保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办理社会保障等公共业务。一经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冻结违规使用的社保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社保卡需经一个逐步发放的过程,参保人员在未领取社保卡前,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在领取社保卡后,原医保卡和社保卡可同时并行使用一段时间,一定时间后原医保卡将由系统强制关闭(具体关闭时间另行通知),医保卡上信息和账户余额将自动记入社保卡中。

5、在医保卡和就诊卡向社保卡过渡阶段,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医保卡和就诊卡就医看病。但对已经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要求其购买其他形式的就诊卡。

6、由于目前全省各地的社保卡建设和发行进度不统一,现行的异地就医卡仍继续沿用。参保人员若要转外就医,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卡,待其余设区市的社保卡系统建设完成后再逐步停止发放异地就医卡。

7、社保卡遗失、损坏和补领卡期间,持卡人在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持卡人先行垫付,待领到新的社保卡后,持社保卡、有效证明材料和票据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8、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有关单位或持卡人亲属应及时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社保卡报销手续。

六、社保卡常见问题解答

1、问:社会保障卡具有哪些功能特点?

答:社保卡为芯片、磁条二合一卡,集成了原医保卡的功能,不仅可以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还可利用合作银行金融电子钱包在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更可在商场、百货及超市等有银联标识且具备IC卡使用条件的商户使用。

2、问:社会保障卡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应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障卡一经领取,即可就医使用,不用办理开通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诊时需使用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原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

3、问: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务必到就诊医院的指定窗口进行建档,之后即可作为医保一卡通在该医院正常就诊。

就诊时,参保人应认真了解社会保障卡就诊流程,实行刷卡挂号、刷卡就诊、刷卡结算。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时无需办理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并可利用社会保障卡附带的电子钱包,在电子钱包足够支付的前提下,方便快捷地实现一卡支付。

4、问: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了该怎么补办?答:挂失。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和合作银行分别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理财卡账户)挂失手续。

5、问:新参保的人员未领到社会保障卡该如何就医?答: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持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等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6、问:社保卡能否在异地刷卡使用?

答:社保卡必须通过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后才可以在异地刷卡使用。

社保卡将逐步取代现行的异地就医卡。由于目前全省各设区市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发行进度不一致,现有的异地就医卡仍继续沿用。待全省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毕再逐步停止使用异地就医卡。

第二篇:关于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的解答

1.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保障卡是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劳动保障各项业务。

2.参保人员何时开始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按照我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总体安排,2009年4月1日后停止受理职工医疗保险卡的申请工作。已制发的职工医疗保险卡继续使用。计划2010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换发社会保障卡。

2009年社会保障卡申领对象主要指: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城镇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未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卡人员;开发区或塘沽区曾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卡的人员;损坏、丢失职工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3.社会保障卡应到哪里去申领?

答: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须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打印申请表,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确定无误并交付工本费5元/张后45天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4.医保卡因丢失、损坏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的开户银行办理医保卡挂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本人如提出变更服务银行(如:原职工医疗保险卡的服务银行为A行,现申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为B行),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即A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5.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损坏、丢失社会保障卡后到哪里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开发区、塘沽区以单位名义批量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损坏、丢失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和平区西康路2号)办理补换业务。

6.目前,“三区”内没有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那么单位坐落在三区、且居住在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到哪里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可以到其办理暂住证的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也可以直接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和平区西康路2号)申领社会保障卡。

7.外来务工人员在天津办理退休后回原籍的,到哪里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应由其原单位负责人到其单位所在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理申领社会保障卡。

8.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领取了医疗保险卡的人员,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吗?

答:目前此类人员可以不办理社会保障卡。 9. 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卡能由单位代办吗?

答:目前,开发区、塘沽区未以单位名义为职工批量申领过社会保障卡的单位(包括新成立单位),应由用人单位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和平区建设路18号)为职工集体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10.办理社会保障卡后是否还需办理医疗保险证? 答:不需再办理医疗保险证。

11.目前,已领取医疗保险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其医疗保险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目前,已领取医疗保险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的,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

12.该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的是15位的身份证,申领之后做了身份证升位。那么他还用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吗?

答: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卡时系统已经自动为其升位为18 位。 13.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吗?

答:由于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需要到其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

14.社会保障卡的激活是否在全国任何一家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都可以办理? 答:目前,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只能在本市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15.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医疗保险卡中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疗保险卡资金转入社会保障卡内;如果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不同,医疗保险卡账户中的资金无法自动转账到社会保障卡中,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在确定社保卡能正常使用后,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会保障卡前,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现同时具有医疗保险卡和社会保障卡两种卡的人员,其原医疗保险卡中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法同上。

16.医疗保险卡卡面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卡面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对其有误信息进行修改(身份证信息有误到公安部门更改;参保信息有误到参保地的社保分中心更改),信息更改后,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及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方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17.社会保障卡办理过程中,在经办网点照相是否收取费用? 答:不收取费用。

18.社会保障卡在办理激活手续前发生丢失,银行可否为其办理挂失手续?

答: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的服务银行办理挂失即可(挂失后不能解挂)。 19.持有一代身份证的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持有本市一代身份证的人员,因在公安部门系统中没有其彩色照片,但经本人同意,也可使用其一代身份证的照片就近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障卡。

20.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老人年纪过大等),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社会保障卡,被委托人需持什么材料为其办理代办手续?

答:社会保障卡最好由本人申领。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两者关系证明、委托人的数码照片盘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21.目前,开发区、塘沽区哪些单位仍可以为职工批量办理申领社会保障卡手续?到哪办理?

答:目前,开发区、塘沽区欲已单位名义为职工批量申领过社会保障卡的,可由用人单位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和平区建设路18号)为职工集体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22.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现处于失业状态、未在参保状态下的人员,能否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曾参加过我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未在参保状态下的人员,同样可以申办社会保障卡。

23.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后新招用人员,应到哪里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后新招用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就近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应由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书面说明原因,本人持相关材料及书面说明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西康路2号)申领社会保障卡。

24.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没有暂住证的还应携带本人头像电子照片),就近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手续。

25.哪些人可以到市级经办网点(西康路2号)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凡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社保卡的人,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均可到市级网点申请社保卡。

26.什么是社会保障临时卡?

答: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是一种没有金融功能、只能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的卡,该卡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网络结算,其有效期为45天。

27.哪些人可以申领临时卡? 答:凡是已申请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由于其急需看病,在社会保障卡没有领到前,均可向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5元押金,由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人与临时卡的系统关联匹配后,即可领取临时卡。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社保部门详解流程

随着农民工在本市就业的增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为关注热点。近日许多读者向本网提出,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业后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

就如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手续问题,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申领、换发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一)

我市已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换发工作,在此期间接到许多参保人员的来电及来信,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保障卡是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2、如何申请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换发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单位统一组织批量申请。正常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达到50人的单位,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区(县)分中心办理;正常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未达到50人的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二是个人申请。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社会保障卡申领、换发的截至时间?

答:单位统一组织批量申请社会保障卡的截至日期是今年九月底;个人申请业务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4.办理社会保障卡后是否还需办理医疗保险证?

答:社会保障卡在看病时具有医保卡及医疗保险证的作用,故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再办理医疗保险证。

5、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吗?

答:由于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了保障个人账户安全,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其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

6、医保卡批量申请换发社会保障卡后医保卡可否继续使用?

答:各单位批量办理医保卡换发社会保障卡期间,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医保卡同时失效。

7、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后又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是否需要重新办卡?

答:不需要。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唯一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号码为终身制,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及损坏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补换社会保障卡。

8、如何咨询社会保障卡办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答:拨打电话12333,有专人负责解释社会保障卡办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热点十四问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为了让您更为清楚地了解新医保政策的详细内容,市劳动保障部门总结出十四项问答,指导您如何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

一、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应如何计算?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四类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四、已经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五、连续多年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前,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5年,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50%;满5年以上,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六、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八、医保报销方式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九、如何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十、转外埠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埠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回津申报报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报销。

十一、 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9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一个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十三、特殊情况全额垫付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十四、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患有糖尿病伴冠心病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者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可以选择具备城镇职工家庭病床治疗资格的一级医院进行家庭病床治疗,全年家庭病床治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90天,报销比例按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报销标准执行。

第三篇:社会保障卡管理使用相关问题解答

农一师阿拉尔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使用相关问题解答

1、兵团社会保障卡收费吗?

答:首次发卡收取工本费18元。如首次发卡后丢失,补办时需按规定收取补卡的相关费用。

2、兵团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范围?

答:师市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应办理社会保障卡。目前,居住在师市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居住在疆内的其它退休人员以及离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我师正在分批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3、兵团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途?

答:目前可在师市两定机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持卡实现就医及购药。

4、未办卡的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如何发放?

答:我中心会将个人账户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

5、疆外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兵团社会保障卡吗?

答:目前没有实现疆外医疗联网结算报销,暂不须办理。

6、原来的兵团农行医保卡可否继续使用?

答:可以。原来的兵团农行医保卡有结余的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从2012年1月开始,师市正式启用兵团社会保障卡后,在职职工及居住在师市辖区内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划入兵团社会保障卡。

7、兵团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吗?

答:不需要,师市目前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并未加载银行金融功能,可直接使用。

8、领到的社会保障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会保障卡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单位或单位社保所经办人员,交还已领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重新制卡。

9、拿到兵团社会保障卡怎么在医院看病?

答:在医院看病时,您只须带兵团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养成“持卡就医”的习惯。遇有特殊情况时,如补换兵团社保卡期间没发卡等情况就医结算时,仍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请您保存好处方明细、收费单据、出院证等材料,交给单位业务人员,由其转交给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目前,我师之前发放的医疗保险手册仍能使用,年底完成切换社会保障卡工作之后,在师市辖区范围内将只能持卡就医。

10、拿到兵团社会保障卡怎么在药店买药?

答:在师市阿克苏城区、阿拉尔市区、农牧团场定点药店买药时,您只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即可刷卡购药。

11、查询和消费社会保障卡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密码是什么? 答:需要。初始密码是123456。

12、初始密码可以修改么?在哪里修改?

答:可以。在师市两定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医院)及各团场社保所均可修改。

13、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或单位社保所,本人申请确认签字后办理密码重置。如需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书表格可在兵团劳动保障网站()金保工程频道中的社会保障卡栏目下载。

14、社会保障卡怎么挂失?

答:挂失有口头挂失和书面正式挂失两种方式。口头挂失可以直接致电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及姓名,且在口头挂失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正式挂失。书面正式挂失须到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5、正式挂失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时需要携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表格可在兵团劳动保障网站()金保工程频道中的社会保障卡栏目下载。

16、办理正式挂失后何时生效?

答:即时生效。

17、如何撤销口头挂失?

答:携带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到所在单位社保所办理。口头挂失三日后如没有进行正式挂失则自动撤销挂失。

18、身份证丢失或没有怎么办理挂失业务?

答:可以持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19、撤销口头挂失后能马上用卡吗?

答:可以。

20、正式挂失后能进行撤销挂失么?

答:不可以。正式挂失生效后原卡注销。

21、到哪儿办理补卡?

答:到所在单位或单位社保所申请后,按规定的流程办理补卡手续。

22、补卡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申请。

23、补卡时可否由别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时需要携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书。

24、补卡后又找到丢失的卡片,原卡还能用吗?

答:不能。原卡已作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一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篇: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度,这使得虽然目前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却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本文首先对社会保障的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进行介绍,然后进一步指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问题 建议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1935 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法》中记录着社会保障体系,这成为其最早出现的地方。后社会保障一词逐步被国际劳动组织接受并在一系列的公约、文件等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使得该词一直被沿用到现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基本保障体系与补充保障体系两大部分。前者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四个方面的内容;后者主要是指单位补充保障、社会互助保障、个人储蓄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巨大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福利等四个方面,并具体体现为六种形式: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即为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等方面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五保供养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即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三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救济、对其他贫困农民进行救济以及对贫困农民进行医疗救济等多个方面。目前,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这些救助对象基本上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四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是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进,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农村贫困和防止农民返贫,解决 “三农 ”问题;有利于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减少人口数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状况,我国二元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不平等,社会保障向城市居民倾斜,在农村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有利于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和经济交流;有利于安定农村社会生活和实现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农民的生活有了保障,就会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就会稳定发展,从而成为全国稳定发展的基础,推动经济发展。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1. 地区差距大,覆盖面狭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面覆盖,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仍普遍较低,覆盖范围较窄。

2. 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以 “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 ”,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这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同时,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不一,比例不同,又无法律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

3. 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监督乏力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较为松散。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较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

4.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五.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长远来看,关键是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形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注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续接机制和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在农民个人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政府应为参保农民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二是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二)加快推进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比例,各级政府的投入要制度化,分担比例要合理化。三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多个部门都管但又管不好的现象。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科学的保障线标准。由于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东中西部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三是既要“输血”又要“造血”。国家财政不仅要给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还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比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重点是提高倒塌房屋和救灾口粮的救济标准,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灾。三是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四是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构建和谐,改善民生是时代主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它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参考文献:财政部网站

《中国金融》

《新农村》 2011年第 2期

第五篇:解读记者会就业社会保障相关问题

今年需安排城镇劳动力2400万 就业总量压力仍居首

3月8日上午9时,梅地亚新闻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就“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话题答记者问。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答记者问。中新网记者 杨磊 摄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阮煜琳 张冬冬)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就业问题的基本格局仍然是供大于求,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第一位的。今年需要安排2400万左右城镇劳动力,转移800万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

尹蔚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就业问题的基本格局仍然是供大于求,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第一位。与此同时,在部分地区、企业和行业,也出现了“招工难”的现象。“招工难”是当前就业领域结构性矛盾的一种反映。“招工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但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一线普通操作工岗位缺口比较大。

分析“招工难”产生的原因,尹蔚民说,有季节性因素,但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用工量增加。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增加,吸引相当多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同时,随着近几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不断提高。

尹蔚民说,目前“招工难”问题已经得到缓解。最新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招工难”的情况好于预期。为缓解“招工难”问题,下一步要加强信息引导和职业培训,及时掌握劳动力供求变化信息,要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直接对接。同时,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用工环境,特别是在薪酬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以及人文关怀等方面加大措施。

尹蔚民说,从当前整体就业形势来看,供大于求、结构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形势越来越复杂。从今年城镇就业情况来看,需要安排城镇劳动力2400万左右,其中青年学生(包括高校毕业生,技校学生,初中、高中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共近1400万人,就业压力比较大。同时,要继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万人左右。

尹蔚民说,进一步把就业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扩大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引导。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整个就业形势会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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