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2022-08-16

第一篇: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中铁某项目工程资料管理计划

××××××××××××项目

工程资料管理计划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二○一五年十月

工程资料管理计划

(一)管理制度:

1、目的

本项目部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特制定本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适用于除政府部门批件原件之外的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办公室存档)及图纸。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

3.1.1对施工方、监理方、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发送至工程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分类、归档,需传递的及时传递。 3.1.2设计院发来的的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员分类、编号、登记、并留一份原件归档,需发放的报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3.1.3 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重发现象,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备案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按报备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图纸。 3.2版本更新 3.2.1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均应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新接收改版文件、资料、图纸,如是整卷、整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3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

3.3.1图纸资料如遇交付清单不符、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设计部门,限期补齐和更换。

3.3.2如图纸资料未按合同日期提供,资料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部长,督促落实。 3.4图纸不符的处理

收到图纸资料,工程部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甲方设计部门。 3.5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

3.5.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3.5.2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编制文件资料应打印或使用黑、红墨水书写。

3.5.3在竣工后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移交单签字齐全后扫描件报备集团工程部。 3.5.4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工程技术资料应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表格。

3.5.5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整编,应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对确认归档的资料,不得涂改、删除、更换。

3.6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报项目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归档目录: 1.1 竣工资料

1.1.1 土建部分(工程前期资料) 1.1.1.1 工程报建申请表 1.1.1.2 参建各方合同 1.1.1.3 中标通知书

1.1.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1.5 开工报告 1.1.1.6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1.1.1.7 地质勘察报告

1.1.1.8 建设工程监督书(质量和安全) 1.1.1.9 取样员授权书

1.1.1.10 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授权书 1.1.1.11 参建单位责任制一览表 1.1.1.12 施工图审查报告(包括消防审查) 1.1.1.13 消防审批意见书 1.1.2 施工管理部分 1.1.2.1 施工组织设计 1.1.2.2 各种施工方案 1.1.2.3 图纸会审记录 1.1.2.4 设计变更

1.1.2.5 技术交底记录(土方、混凝土垫层、基垫模板、基础混凝土浇注、基础砖砌体、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螺纹连接、钢筋绑扎、主体混凝土浇注、填充墙、一般抹灰、水泥沙浆地面、混凝土垫层施工、细石混凝土找坡、涂膜防水层、面砖粘贴、屋面找平层、屋面保温层、卷材防水层、门窗安装等)

1.1.2.6 施工日记 1.1.3 材料试验部分

钢筋、水泥、砖及砌块、防水材料、屋面保温、外墙节能、油漆涂料、栏杆、雨水管、排烟道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砂石试验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商混凝土出厂资料等; 1.1.4 施工试验部分

1.1.4.1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

1.1.4.2 沉降观测记录

1.1.4.3 原土、回填土干容重测试报告 1.1.4.4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1.4.5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1.4.6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1.1.4.7 混凝土浇筑令

1.1.4.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5 施工验收记录 1.1.5.1 地基验槽记录 1.1.5.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5.3 排烟道抽查记录

1.1.5.4 屋面、楼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1.1.6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1 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2 主体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3 屋面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4 装饰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5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6.6 结构验收报告 1.1.7 其他施工验收记录 1.1.7.1 见证取样记录 1.1.7.2 混凝土浇筑令

1.1.7.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8 检测部分 1.1.8.1 土壤检测 1.1.8.2 室内空气五项

1.1.8.3 砂、石、水泥、混凝土试块、砌体放射性比活度检测 1.1.8.4 基础、主体检测 1.1.8.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1.8.6 屋面防水检测 1.1.8.7 塑钢窗三性检测 1.1.8.8 外墙面砖粘接强度检测 1.1.8.9 电梯检测验收报告 1.1.9 竣工行为资料 1.1.9.1 人员组成表

1.1.9.2 施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附情况汇报

1.1.9.3 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质量评估附情况汇报 1.1.9.4 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质量检查报告附情况汇报 1.1.9.5 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附情况汇报

1.1.9.6 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质量检查报告附情况汇报 1.1.9.7 竣工报告 1.1.9.8 房屋保修书 1.1.9.9 竣工移交证书 1.1.9.10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1.1.9.1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9.1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9.1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专项验收报告 1.1.10 安装部分资料 1.1.10.1 施工组织设计 1.1.10.2 技术交底记录

1.1.10.3 施工日记(可与土建同套记录)

1.1.10.4 材料进场报验(电缆、PVC电线套管、PVC阻燃接线盒、焊接钢管、金属接线盒、扁铁、开关、插座、给水管道、PVC排水管、PVC螺旋消音排水管、PPR管、钢塑复合管、钢管进场报验及厂家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1.10.5 水电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10.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10.7 施工试验记录 1.1.11竣工图纸

土建、安装各一套竣工图纸

1.2 竣工验收资料 1.2.1 竣工报告

1.2.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联系单 1.2.3 验收组人员情况表

1.2.4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1.2.5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施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1.2.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7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1.2.8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1.2.9 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2.10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1.2.11 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 1.2.12 建筑工程保修书

1.2.1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2.14 单位(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1.2.1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2.1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2.1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1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1.2.19 竣工验收意见表 1.3 竣工备案资料

1.3.1 ××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3.2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法人委托书” 1.3.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1.3.4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3.4.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3.4.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3.4.3 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一览表(五大主体) 1.3.4.4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3.5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意见 1.3.6 质量合格文件:

1.3.6.1 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报告 1.3.6.2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3.6.2.1 竣工验收方案 1.3.6.2.2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1.3.6.3.3 竣工报告

1.3.6.3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文字表述) 1.3.6.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 1.3.6.5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3.6.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6.6.1 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6.6.2 表F.0.1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3.6.6.3 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3.6.6.4 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3.6.6.5 表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6.7 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施工单位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

1.3.7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3.7.1 地基验槽记录 1.3.7.2 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1.3.7.3 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防水、电阻、土壤、门窗三性、原材放射性、植筋拉拔、钢筋保护层、室内空气、电梯验收检测报告或检测记录

1.3.7.4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1.3.8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审批表、验线报告 1.3.9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1.3.10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批准使用文件 1.3.11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清单 1.3.12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3.13 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1.3.1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15 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材料: 1.3.15.1 建设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1.3.15.2 建设工程结算书或预算书 1.3.15.3 工程款证明及相关完税发票

第二篇: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中铁16局

中铁十六局集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和利益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助推项目创效创誉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由数量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的快速转变;进一步统一全集团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评价项目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项目参建员工的工作激情,切实实现“强大十六局、幸福员工”的目标,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几点意见》(中国铁建财【2015】53号)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含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托管项目和工程公司的自揽项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类项目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由项目部承担而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工作,法人单位可补充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对于铁路运输、物贸、机械制造类项目的考核,由铁运公司、物贸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中:项目主管领导(含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由法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班子其他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和工程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组织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组织监督机关。主要负责贯彻

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决定;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监督工程公司全覆盖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负责对直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工程公司是项目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主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全覆盖考核;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项目、直管项目各工区和自揽项目的绩效考核,

三、工程项目部是被考核对象。负责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制定项目部副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和其他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绩效考核;做好法人单位对项目绩效考核的配合工作。

四、各法人单位、项目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并确定绩效考核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审批后的1个月内,各法人单位必须组织签订项目全周期绩效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项目总体、绩效考核责任目标。

二、项目总体绩效责任目标一经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工期重大调整、设计重大变更、施工方案重大变更、施工组织重大变化、责任预算编制出现重大差错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按程序予以调整。

三、项目绩效责任目标可以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总体绩效责任目标。

第五条 项目绩效薪酬管理

项目部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单位的相关规定。除绩效考核奖和法人单位确定的奖项外,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奖励

和福利。确因项目管理需要设置奖项的,必须经法人单位审批后方可施行。业主从预提的计量产值中支付给项目的各项奖励,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业主以合同外资金支付的赶工奖、节点奖等在向法人单位报批后可按一定比例发放。

第六条 项目绩效考核类别:对工程项目的绩效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竣工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考核由上半考核和全考核组成。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

为强化项目管理团队的责任意识,建立风险与利益平衡的约束机制,在绩效考核期间,法人单位对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八条

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管理职位的不同,确定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数额:

1、项目主管领导每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项目合同额(甲方指定分包部分扣除)的0.2‰,但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一人的,按一人缴纳。

2、常务副职(含常务副经理、常务副书记)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60%缴纳;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标准缴纳,挂职的主管领导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3、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50%缴纳。

4、三总师副职人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30%缴纳。

5、业务部门负责人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20%缴纳;

6、项目部其他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7、一人在同一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标准缴纳。

8、一人在不同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第一个项目的风险抵押金全额缴纳,后续项目的风险抵押金按50%缴纳。

第九条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中途发生变化的,风险抵押金按以下规则处理:

1、非正常原因更换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抵押金暂不退还,待项目竣工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2、正常更换的项目经理、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经理,根据离任审计和历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3、正常更换的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书记、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调离该项目的,根据历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4、项目部内部人员职务提升的,风险抵押金要按照剩余合同额及新任职务标准补足。

5、中途调进项目的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按剩余合同额和标准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方式:

风险抵押金是绩效考核罚款的保证金。项目竣工考核完成后,根据竣工考核奖罚的结果,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数额;项目考核期间受到罚款的,不能用风险抵押金交纳。

项目纳入竣工考核后,如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竣工考核前可先返还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

1、经法人单位审核项目没有剩余债务,且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90%的,可先返还50%的风险抵押金;

2、经法人单位审核,项目虽有债务,但债务风险可控,且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90%的,可先返还30%的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提前返还,必须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

行。

第十一条

项目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机构编制文件下发1个月内完成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不能按规定缴纳的,法人单位必须解除其项目管理职务。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必须由本人自有资金交纳,严禁以项目资金或项目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资金垫付。

第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在收存期间给予计息。满一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不足一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风险抵押金利息一年一返还。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统一收取并上缴法人单位财务部门保存。

第三章

项目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效益指标、市场信誉指标、施工规模指标、职工薪酬福利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五部分组成。

一、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反映项目盈利能力、成本管控效果的指标,包括:利润上交款指标和责任成本管控效果。

本办法所提的利润上交款是指项目形成的利润在考核当期能够实现货币化上交的部分。

二、市场信誉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工期等指标,引导项目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进度工期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为生产经营创造优质的竞争环境。

三、施工规模指标。主要考核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引导项目加快施工进度,为按期完成任务创造良好基础。

四、职工薪酬福利指标。主要考核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保基金缴纳。

引导项目部关注职工切身利益,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企业关心职工、职工关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基础管理指标。主要考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环水保和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保稳定工作六项内容。引导项目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增强项目管控能力。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一、经济效益指标

1、利润上交款指标:完成计划的,发给基数奖;完成计划80%的,不奖不罚,超过80%的,每超过1%,按基数奖的5%实施奖励;低于80%的,按欠额的2%罚款。

对利润上交款指标的补充说明:

⑴在项目未完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前,不考核超交款,超交部分归入下一考核期考核。项目开累完成利润上交款数额超出核定综合收益数额的部分,暂不考核,超交部分归入下一考核期考核;综合收益额在过程中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控制。

⑵如项目完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且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确认完毕,再出现超交的,超交部分按照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奖励。在法人单位未审核确认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前,不考核项目超交款。

⑶项目考核期内利润上交款计划和实际完成值均为0的,项目在该考核期不计算该部分奖罚;利润上交款计划为0,而实际完成值不为0的,如项目已经完成总的上交款计划,可按本办法对超交款的规定实施考核,如项目未完成总上交款计划时,可按考核当期100%完成利润上交款计划考核;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亏损项目,减亏计划可作为利润上交款计划,项目完成的减亏额可视为实际完成额。对于评估的亏损项目,绩效责任书必须明确减亏计划。

2、责任成本管控效果

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综合收益率(40分)、责任成本预算降低率(30分)、产值计价率(10分)、资金到位率(10分)、

管理费用(扣除研发费)及财务费用节超率(10分)。具体考核工作由法人单位经管部门按集团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公司

[2015]

号)的规定实施。

得分为100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80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0分的,每超过1分,按基数奖的5%实施奖励;低于80分的,每减少1分,按基数奖的5%处罚。

二、施工规模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营业收入计划的,发给基数奖;未完成的,每减少1%,按基数奖的5%进行罚款。

三、市场信誉指标

1、安全生产: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指标,由法人单位按照专项规定实施考核,并兑现奖罚。本办法不再考核安全生产指标。

2、工程质量:未发生质量等级责任事故的,发给基数奖;发生质量等级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3、进度工期: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发给基数奖;因工期问题被甲方发函、通报批评、法人单位领导被约谈或被法人单位认定为工期严重滞后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四、职工薪酬福利指标:

1、职工工资发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发给基数奖;不能按时发放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2、社保基金缴纳:社保基金缴纳完成率达到100%的,发给基数奖;完成率低于100%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五、基础管理指标

主要考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环水保和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保稳定工作等六项内容,由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制订单项考核办法,每项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得分为600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480分的,不奖不罚;超过48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奖励金额;低于480分的,每减少1分,按基数奖的2%

处罚。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增减基础管理指标的类别,但基数奖总额不得变动。

以上各项指标考核计算时,对罚款金额不设下限;各项指标的奖罚结果综合后即为被考核对象应得到的奖罚总额。

第十八条

考核基数奖设定规则

一、利润上交款基数以考核当期实际完成利润上交款数额为基础,对照《项目绩效考核利润上交款基数奖设定标准》(附件1)按分档累计法计算。

二、其它指标的基数均以考核当期实际完成营业收入额为基础,对照《项目绩效考核其它指标基数奖设定标准》(附件2)查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计算的是项目主管领导一人应获得的奖罚数额;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由一人兼任的,按一人记取;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经理的,奖罚总额按下列公式记取:

奖罚总额=奖罚额最高的项目奖罚额+其他项目奖罚额×60% 第二十条

对项目部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标准:

1、项目常务副职的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50—80%;项目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100%,挂职的项目主管领导不接受考核。

2、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40%—70%)×班子其他人员总数

3、三总师副职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25%—55%)×三总师人员总数

4、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20%—50%)×业务部门负责人总数

5、项目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依据每人在考核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工作绩效分别予以考核,严禁只按比例平均分配奖罚数额。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部普通业务人员的奖罚,项目部按照上级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全体人员(含主管领导)的绩效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实际利润上交款总额的15%。如奖励总额超过此比例时,各类人员的奖励要按同比例折减。

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获得的超交款奖励不受15%控制标准的限制。

工程公司管理的托管项目、自揽项目和直管项目工区中,在架子队、制梁场、搅拌站等机构工作的人员,其绩效奖励不在15%控制标准范围之内。

第二十三条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法人单位应根据前任项目经理的离任审计结果,重新确定项目的考核指标计划。后续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新确定的指标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有关项目上半考核的规定

1、各法人单位必须对项目实施上半考核,考核奖惩结果必须在上半工作会上行文公布。

2、上半考核时,各项指标的计划值按计划的35—45%记取,基数奖按实际完成值计取;超额完成指标的,暂按100%完成。

3、上半获得奖励的,先兑现50%,受到处罚的,可先不交纳罚款。

4、全考核必须按照全计划和实际完成额计算;获得奖励的要扣除上半已发数额,受到处罚的要全额交纳罚款。

第二十五条

全考核奖罚兑现

1、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在考核期内获得考核奖励的,先兑现

奖励额的70%,剩余奖金根据竣工考核结果兑现;受到罚款的,由受罚款人将罚款全额交项目部财务。

2、有剩余调剂资金未归还的项目、利润上交款低于计划60%的项目,各级各类人员的奖金暂不发放,根据竣工考核结果综合兑现。

3、项目在内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应获得的奖励全额扣除,扣除的奖励不冲抵竣工考核时的罚款;受到罚款的,罚款必须全额上交。

4、项目发放绩效奖和其他奖励时,应先扣除往的经济处罚;往经济处罚未交纳的,不得兑现当期绩效奖和其他奖励。

5、项目部中途调进或调出人员的奖罚,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

6、支付方式:项目部依据法人单位明确的项目主管领导的奖罚标准,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规定,分类计算项目部副职领导、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的奖罚数额;项目部将全体人员的绩效奖罚数额汇总并上报法人单位审批后,按批复的数额及兑现方式兑现奖罚。

第二十六条

考核程序和方式

1、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项目部要根据绩效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及、半实际完成情况,向法人单位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绩效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自评报告的经济技术数据进行核查;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效果进行奖罚计算,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在半、工作会公布绩效考核奖罚结果。

2、绩效考核采取非现场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根据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日常监管情况,以非现场考核为主。对于收入和盈亏数额高、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或者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项目提供数据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必须进行现场核实,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

竣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考核条件

一、工程项目完成全部施工产值任务后,不再进行绩效考核,纳入竣工绩效考核范围。

二、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进行竣工绩效考核:

1、完成竣工验交和结算;

2、内外部债权债务清理并确认完毕;

由两级或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在实施项目竣工考核前,必须由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或托管项目部组织,完成对相互之间债权、债务的书面确认。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协商裁定。

3、存货变价处理完毕,并已完成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转场;

4、项目部账务已移交上级法人单位或由上级法人单位封存;

5、内部竣工审计结束;

6、竣工档案已按规定向业主和法人单位办理了移交手续;

7、项目收尾工作及收尾费用已经确认完毕。 第二十八条

考核方法

以项目最后一次绩效考核至竣工绩效考核期间项目发生的实际工作为基础,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项目的剩余收益和其他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兼顾验交问题库整改、竣工资料移交、竣工后法律诉讼风险、外部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的研判和评价,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项目创效创誉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剩余收益的考核方式 对项目剩余收益的考核只考核能够变现部分:

1、如项目没有债务的,对变现部分进行全额考核;

2、如项目仍有债务的,要将变现部分优先留足债务清偿备用金,剩余部分作为项目剩余收益进行考核。

3、随着剩余债权、债务的清理,剩余收益中如有了新的变现收益,仍按照本款第

1、2条的原则,对新产生的变现收益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项目超交款的考核方法

项目完成了全部的利润上交款计划,同时法人单位已确认项目偿还了全部债务或留足了债务清偿备用金的,对项目的超交款按下列规则实施奖励:

一、超交款的奖励按分档累计法计算,具体如下:

1、超交金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奖励超交额的(25%+R);

2、超交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20%+R);

3、超交金额在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15%+R);

4、超交金额在6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10%+R);

5、超交金额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8%+R);

6、超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超交额的(5%+R)。

二、R值的确定方式:

1、R为超交款总额与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的比值。

2、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亏损项目,法人单位确定的减亏额为利润上交款计划,项目实现的实际减亏额高于减亏计划的部分,视为项目超交款。

3、超交款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超交额的50%。

三、超交款的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各按奖励额的15%实施奖励,如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一人的,按奖励额的20%奖励;其余人员的奖励标准由项目部按每人的职位、任职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如项目部人员较少,项目部可适当调整超交奖的兑现分配比例。

第三十一条

竣工考核奖罚兑现

将竣工考核奖罚总额(含超交款奖励额)与历奖罚余额综合后,获得奖励的,全额兑现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的,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受到罚款的,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被罚款人在下发竣工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后的1个月内,将罚款上交项目部财务,由项目部财务统一上交法人单位财务。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考核后,对于项目遗留的债权债务,由法人单位组织制订清偿方案,设定清偿期限、奖励方法,并明确责任人。同时,债权债务清偿方案要明确项目剩余收益变现后,对项目后续绩效工作的考核规则。

第三十三条

竣工考核程序

项目具备竣工绩效考核条件后,项目部要向上级法人单位提交竣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各单位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竣工绩效考核申请后15日内,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并在1个月内形成结论报告。结论报告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兑现奖惩。

第五章

项目考核分级评价

第三十四条

为全力打造支柱型项目,充分发挥支柱型项目的高端引领作用,依据项目和竣工绩效考核结果,对被考核项目进行分级评价,评级分为A、B、C三级。

第三十五条

项目考核分级评价体系

1、必选指标: 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

⑵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

2、可选指标: ⑴营业收入完成率;

⑵基础管理指标考核得分。

3、一票否决指标:

项目在安全、质量、环水保、保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六条

考核分级评定

A级:必选指标全部完成,可选指标完成其中任意一项,同时未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

1、必选指标:

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100%;

⑵末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100%。

2、可选指标:

⑴开累营业收入完成率达到100%。 ⑵基础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在540分以上。

C级:必选指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 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低于60%;

⑵末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低于6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达不到100%。 B级:除A级、C级以外的均为B级。

考核评级在末进行,半考核不进行分级评定。 第三十七条

竣工考核分级评定

A级:必选指标全部完成,同时未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 ⑴开累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10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100%。

C级:必选指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 ⑴开累利润上交款完成率低于6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低于6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达不到100%。 B级:除A级、C级以外的均为B级。 第三十八条

分级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为A级的,项目部评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考核为C级的,对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警告;两次被评为C级,对项目主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班子其他成员行政级别普降1级;降职和免职人员不得调离本项目。

3、竣工考核为A级的,可以冲抵两次考核为C级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处罚。

4、竣工考核为A级,且在考核中没有被评为C级的,给予项目部领导班子记功奖励,项目主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提拔。连续两个项目竣工考核为A级,项目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项目主管,可享受上一级别行政待遇,同时优先晋升提拨。

5、竣工考核为C级的,项目主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班子其他成员行政级别普降1级;项目主管领导三年内在集团内部不得再担任项目主管职务。

6、班子成员受到C级处罚时,分别以本人在任期内出现的次数为准。

第三十九条

法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经理资信档案,记录项目经理所辖项目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奖罚处理等情况,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选配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督导与问责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对各工程公司的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并选择关注程度高、收入规模或盈亏数额大的工程项目,对

其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复合性抽查。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类督导检查,纪委效能监察、成本督导检查、财务监察等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绩效考核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绩效考核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造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奖励外,还要对项目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批评文件纳入项目经理资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

不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一旦发现,即解除责任人的项目管理职务;项目主管领导违规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除撤消项目职务外,还要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完善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规定对班子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项目部没有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实施考核的,不得发放绩效奖。不按规定发放绩效奖的,要追究项目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对项目的和竣工考核结果必须在每年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并通过内部刊物、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以接受员工监督。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对项目变更索赔效益考核的说明:

1、由业主主导的变更设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产生的重大变更产生后,法人单位与项目部要及时调整责任成本预算,法人单位按新调整的指标计划对项目进行考核。

2、由项目部主导的变更索赔产生后,项目部的上交款计划不予调整,变更索赔形成的收益纳入综合收益中一并予以考核。

3、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在实施内部绩效考核时要

将其列为独立内容实施考核。根据变更索赔收益和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严格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变更索赔工作作为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其奖励数额要纳入考核当期相关人员的绩效奖罚总额。

第四十七条

对信用评价工作考核的说明:

因目前只有铁路、公路、水电等领域进行信用评价,为能够统一衡量和考评工程项目的工作绩效,故在本办法绩效考核体系中未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各单位可另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单项考评。

第四十八条

对调剂资金归还考核的说明:

项目的上交款要优先归还调剂资金。法人单位对项目的调剂资金归还不实施考核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到集团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兑现后续的考核和竣工考核奖励。具有潜亏风险的项目,项目主管领导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下发后,集团内所有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必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各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可以增加更加严格的补充条款,但不能违背本办法的精神,删减考核条款或降低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绩效考核办法》(公司企〔2014〕81号)同时作废。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9-03-24 新闻来源:

中铁四党组〔2009〕11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党工委:

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党建各项工作制度, 打牢企业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及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保证监督工程项目有序、健康发展,局党委制定了《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党务工作 制度 通知

抄 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局机关各部门。

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制度

总 则

工程项目党建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方面,工程项目党组织是企业主要的基层党组织。为全面提升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管理的需要,必须坚持“围绕项目抓党建,抓好党建促项目”的指导思想,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党建各项工作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和动力支持。

第一章 项目党建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是企业施工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项目工作是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实现项目效益,是企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项目党建与项目管理相辅相成,是推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重要动力,是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保证,在项目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项目党建要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项目经理部为依托,以促进项目管理为目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工作,发挥作用,不断提高项目党建工作服务保证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增强活力、展现作为、打造品牌,提供有效途径,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项目党组织在加强项目管理中负有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要积极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及要求在项目部的全面落实,保证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和成本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二章 项目党组织的组建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建设和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局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的民主建设,做好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民主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项目部都应建立党的组织。

第五条 项目党组织的组建要坚持“三同步”,做到“三加强”,即:在组建项目部时,同步建立党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在选配项目经理时,同步选配项目党组织书记,加强班子建设;在建立项目部各项制度时,同步建立党的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第六条 合理设置和动态调整项目党组织。项目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工期长短和党员人数多少可成立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根据工程任务和施工队伍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党的组织,做到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管理规范。

第七条 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置,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其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项目部党组织在组建两个月以内,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公推直选”。

第八条 严格标准,配齐配强项目部党组织书记,项目部应经理、书记分设,确需经理、书记“一肩挑”或由局、子(分)公司领导兼任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员工和党员人数多、生产规模大的项目部(指挥部)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九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是项目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项目党的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选派项目部党组织书记,要通过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聘、交叉任职、岗位锻炼等途径,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把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大局意识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派到项目部书记岗位。

第十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应该具备全面的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把握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沟通协调合作共事能力,统筹兼顾能力,参与决策能力,廉洁自律能力,学习执行能力以及勇于和善于创新的能力。

第十一条 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项目党组织书记现职队伍和后备队伍。 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送培等途径,加强项目书记政治理论、党内业务、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知识、市场营销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项目书记服务、保证和监督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水平,使他们成为既胜任党务工作,又懂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注重考察、识别、选拔、培养后备项目书记队伍,积极拓宽来源渠道,不拘一格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项目书记,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综合素质高的项目书记队伍。

第十二条 项目部党组织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指示、决议在项目部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积极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4、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班子成员的调整、奖惩有建议权。

5、围绕工项目施工生产和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施工承包合同各项目标的实现。

6、负责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切实加强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动“项目党风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9、结合工程项目和员工思想实际,做好员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项目文化建设。

10、负责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党组织书记职责

1、负责项目部党组织班子建设;

2、负责完善项目部党组织制度建设;

3、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组织开展创建项目“四好班子”活动;

5、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项目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

6、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7、负责党员、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抓好项目部的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以党建主题活动为重点的各项党内活动;

9、参与项目部“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信息调研和先进典型材料的上报工作;

11、组织搞好施工现场的宣传工作,负责与项目生产管理有关的新闻报道、路地共建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12、负责领导项目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部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制度。项目部党组织会议一般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需要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决定、指示;

2、党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措施;

3、项目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文化建设、工地宣传、公共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听取项目经理工作报告,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加强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及项目部中层管理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推荐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6、研究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7、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8、其它应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部党组织会议的一般程序

1、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事先通气,商定会议议题,并与各委员沟通情况,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时通知各委员。

2、围绕议题认真讨论,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决定。

3、决议形成后,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4、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企业发展新形势下,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2、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它问题。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办法措施;

(2)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讨论有关干部推荐、培养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工作方面的问题;

(4)讨论研究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议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内容主要是:

(1)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技术学习;

(2)根据党支部安排,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

(4)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制订落实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法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行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

(7)针对员工中出现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项目部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一年上党课不少于4次。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计划。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每季度1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计划安排;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工作特点,突出形势任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安全质量教育和技术管理教育,党课教材要突出正确性、导向性、针对性和生动性,党课资料要留存,以备检查。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通过思想政治党课、安全党课、质量党课、技术党课等形式,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小型现场会、办班培训等方式方法,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党课授课人既可以由党支部成员担任,也可以是员工党员乃至非党员职工担任;党课对象不仅是党员也可以是群众。

第十八条 项目部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党组织成员、行政正副职领导、“三总师”,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至部门负责人。

2、中心组学习时间,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总学时不少于24小时;每人每年的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0%;

3、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根据项目部中心工作或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

4、建立专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

5、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6、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

第四章 项目部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项目特点,强化基础,改进方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2、重点做好在生产一线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和35岁以下青年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研究和慎重做好在外部劳务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

3、项目部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和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着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领导,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项目党组织要向团组织交任务、交方法,大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4、认真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坚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建立发展计划和发展工作通报制度,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十条 党员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

1、党员思想状况调查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末书面报上级党委。

2、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基本内容:党员总数及年龄、文化、职称、职业分类;当季本项目生产经营简况、热点和难点问题;党员思想状况;党组织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问题等。

3、党员思想状况分析的一般形式: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座谈会并做好记录;有针对性的找个别党员了解情况或谈心;听取项目班子成员或业务部门的情况反映;制定、发放、收集、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调查表。

第二十一条 流动党员的管理。项目部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临时调动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子(分)公司内部项目部之间相互流动没有转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未建立正式党组织的海外工程项目部的党员;外部劳务队伍中的党员。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之间流动党员的管理

1、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部经常发生动态变化,党员在项目之间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党员可凭借局统一印制的《党员证》参加所到项目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需要转接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接正式党组织关系。

2、流动党员到新的项目部工作,项目部党组织可凭《党员证》确认其党员身份。

3、项目部党组织要及时把持有《党员证》的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项目部党组织要在《党员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5、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将他们的考察记录和相关材料交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或移交。

6、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和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流出单位党组织和流入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双向联系渠道。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员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的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项目部党组织要详细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情况,摸清底数,设立《流出党员登记簿》和《流入党员登记簿》,实行动态登记和定期登记相结合,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做到不漏登不漏报,确保流动党员管得住、不失控。项目部党组织每半年要将登记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第二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流动党员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已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力量,外部劳务队伍中的党员是外部劳务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外部劳务队伍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状况,认真做好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在施工生产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外部劳务队伍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2、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外部劳务队伍党员持有的由中组部印制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地方党组织开据的介绍信、证明信等,确认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的身份。

3、对建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及时联系,掌握情况。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但没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指导帮助其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将其党员编入项目部党的基层组织,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

4、根据外部劳务队伍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可选派员工党员负责与外部劳务队伍党组织、党员的联络工作。

5、明确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范围和内容,使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外部劳务队伍党员,经常与他们沟通联系,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6、在外部劳务队伍党员所持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及时将他们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7、做好外部劳务队伍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使用工作。

1、《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一种辅助形式,可以代替组织关系,亦可与正式组织关系配合使用。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证明党员身份的凭证。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使用工作,《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保管,并对各项内容进行及时填写。

2、《党员证》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单位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党费收缴与管理

1、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向党员收缴党费。

2、党费每月收缴一次,建立收缴台帐,定期汇总上缴上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收缴情况。

3、对无故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经帮助教育无效者,将视为自动脱党,予以除名。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1、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四个一工程”建设。即“争创一所优秀基层党校,评选一堂优秀党课,树立一个优秀典型,推荐一篇优秀征文”。以党员教育阵地建设为基础,以党课教育为主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素质。

2、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工地党校”、“业余党校”、“技术党校”,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利用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地等教育资源,丰富党员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3、要根据党员需求,为党员订阅党报党刊,向党员推荐、提供学习资料。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预算。要确保教育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生产一线党员累计不少于4天。

4、建立“述学评学”机制。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和考勤制度,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自学情况和学习成果运用情况,要及时记载。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自己“述学”,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其他党员进行“评学”,做出评议意见。

第五章 保证监督与党内民主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党风建设责任制度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项目部班子成员对党风建设实行一岗两责,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总责。项目部要建立由党组织书记、项目经理、党组织纪检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素质较好的员工党员代表组成的党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项目部党组织应及时成立纪检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党风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规定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要求细化,逐级分解,责任到人;(3)按照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考核措施,对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年终向上级写出自查自检报告;(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违犯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3、项目部党组织要结合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突出抓好“四管”(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人员的管理,严把 “六关”(工程分包和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关、征地拆迁关、物资设备采购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关、验工计价和工程款划拨关、变更设计和调概关、财经纪律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项目部党组织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实际,积极开展创建项目党风建设示范点活动,提升工程项目部党风建设工作水平,促进项目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要问题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增加次数。

2、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1)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决议方面的情况;(2)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情况;(3)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方面的情况;(4)班子及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建设,联系群众、团结协作方面的情况;(5)项目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根据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的重点议题。

3、会前准备:(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2)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班子思想作风实际,针对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定议题;(3)班子成员要深入交心谈心,加强思想沟通,特别是项目部党政正职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4)将召开生活会的具体时间、地点、重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参加生活会的人员;(5)参加会议人员按照议题准备书面发言提纲;(6)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生活会的具体日期、议题及准备情况。

4、会议召开:(1)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介绍生活会准备情况,并向与会者讲明本次生活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及具体要求;(2)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3),围绕议题对照检查,结合本人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对因故缺席人员会前提交的书面发言,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代读,并将对其批评意见反馈给本人;(5)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会后工作:(1)完善落实整改措施;(2)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3)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员工通报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1、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属于项目部党组织决定的问题,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坚决执行。属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问题,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集体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经理再做出决定。根据重大问题的内容(见本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主要以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

2、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党组织重要工作情况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项目党组织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1、“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具体内容:(1)重大问题决策:对外经营,机构设置,设备租赁单价的确定,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考核和奖惩,员工奖金分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等。(2)重大项目安排:项目施工生产安排,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责任成本控制方案,大批量物资采购,劳务工程分包,劳务费用支付,工程设备租赁等。(3)重要人事任免:项目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变动和调整,管理干部的推荐使用等。(4)大额资金使用:非生产性开支单笔在5000元以上的(含),生产性开支在50000元以上的(含)。

3、决策制度:(1)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议事范围和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2)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3)班子成员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4)多个决策议案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逐个做决议。(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决策议案的表决,会议表决方式采取单人口头发表意见,最后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6)表决决议时,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阐明理由,并在签名单上签字。(7)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案不急于表决,继续调研论证,或向上级汇报。(8)符合公示条件的人事安排、奖金分配等,要公示并征求员工意见。

4、会议记录:每次会议,项目部党组织和行政要做好相关记录,参与者要在记录本上签名和签署意见,会议记录要作为重要资料保存。

第三十一条 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

1、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对于确保项目管理有序可控,增强项目经理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能力,有效实现项目管理者责权统

一、风险共担,能起到积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是完善项目经理负责制,维护项目经理法定职责和提高项目集体决策水平的需要;是项目党组织参与项目部重要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项目经理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需要;是加强工程项目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党务干部,提高项目党建工作服务项目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是指对那些与项目盈亏有直接关系、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与党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重要事项,通过实施党政会签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内控机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目标。主要内容是:

( 1)项目重大决策:有关工程项目的主要任务指标、责任预算和重要决策事项等,要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可根据情况扩大至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

(2)项目人事管理:项目部机构调整以及管理干部的推荐、使用、任免、调离意见,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和共同签字后,方可报上级党政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3)外部劳务队伍管理:主要包括合格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和使用,外部劳务施工工程数量的确定,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数量、总价的确定等。此外,所有劳务施工的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签认、项管会研究、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生产的领导共同审核会签后,方可正式签订。

(4)财务结算和资金使用:工程款、材料款等对外费用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结算。结算单据由工程、物资、机械、安质等部门审核签认,结算单据和资金支付手续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和付款。项目合作经营,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签认,书面报请上级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项目物资采购和机具租赁:包括大宗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项目的重要采购计划以及重要机具的租赁方案形成后,要同时报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和备案。重要单价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要在党政主要领导的主持下,上项目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大宗物资应按照局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其合同和报销凭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工点高度分散的项目,工点负责人在办理结算事项中必须先请示汇报,事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及时办理会签手 (6)员工薪酬和奖罚方案:项目部各类人员的薪酬方案、员工福利安排、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内部工程承包方案的确定和考核兑现等,经党组织会议或项管会研究,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

(7)经营招待费管理:项目部经营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党政主要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签字后报销。

(8)评优评先:由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认后实施。

3、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的程序

(1)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党政会签制度必须坚持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并以党政联席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签认。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要事先沟通,共同商定议题。由项目经理经办的事项,经理先签,书记后签;书记经办的事项,书记先签,经理后签。项目经理由上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由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和工委书记(副书记)会签;经理、书记“一肩挑”的项目部,由经理和专(兼)职副书记或工会主席会签。

(2)项目部生产经营、外部劳务队伍选择、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织(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应有经理、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三总师。专业性较强的会议,应扩大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队长、书记。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经理主持;党组织(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和经理可以互相委托主持。要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签字。

(3)项目部需要会签办理的事项,如遇党政主要领导不在一个工点或出差在外不能及时办理会签手续时,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情况,事后补签;党政主要领导休假时,可委托有关领导代签。

(4)项目部如需要报请上级批准的紧急事项,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先电话请示、后呈送书面报告会签的方式办理。

(5)在重要事项会签中,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发生分歧时,要将双方意见报上级主要领导,按照上级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6)项目部在生产经营、项目管理、抢险救灾中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项目经理等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4、具体要求

( 1)重要事项按程序集体决策后,项目部党组织要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组织协调,把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经理、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保证决策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会签程序,会签事项在提交项目部党政领导会签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保会签质量。 (2)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赋予了项目党组织书记更重大的责任,对项目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学习生产、管理、责任成本等知识,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3)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的会签事项,制定出针对性强、内容明确、重点突出、便于操作和检查考核的贯彻落实办法。要建立健全会签事项审议表、会签凭据和记录台帐,作为事后检查和项目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党务公开制度

1、为适应党内民主建设和项目发展的要求,将党组织的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员工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部党组织应推行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2、“党务公开”是在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宜公开则公开的原则,将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活动向党内外进行公开,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和党内外监督力度,更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党组织工作职责,党组织、党小组及党员责任区分布情况;

(2)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会签制度》等。

(3)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成员工作、学习、联系班组等情况;党组织月度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党员“创岗建区”的考核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先两优”评比表彰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4)党建活动:党建主题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

4、党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以会议、信息平台和公告栏三种主要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章 项目党建主题活动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党建主题活动是创新工作载体、增强项目党建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项目两个文明建设、展示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对于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员工群众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夺取项目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打造中铁四局党建工作品牌,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四条 重点工程项目党建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活动内容、方法步骤、活动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生产为中心,以打造中铁四局项目党建工作品牌为宗旨,高扬旗帜,争当先锋,发挥作用,展现作为,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为全面实现项目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2、基本要求。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深入扎实地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建立起一个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的党建主题活动体系,培养出一支敢打硬仗、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总结出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项目党建活动经验,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项目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推动工程项目党的建设。要紧密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以及工期进度、安全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活动特色;要紧贴项目施工管理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打造活动精品;要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善于总结推广活动经验,及时为新的项目开展主题活动提供借鉴,形成系列,推动主题活动经常化、系列化、规范化;要讲求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活动为主抓手,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细化、量化到重点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技术、文明施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建主题活动服务保证项目生产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出活动品牌。

3、活动内容。党建主题活动是项目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贯穿项目施工管理全过程。要认真借鉴“青藏高原党旗红”、“党旗飘扬杭州湾”、“高扬党旗,建功宜万”、“客运专线党旗红,中铁四局争先锋”等党建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策划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并以此为主线,把“创建红旗项目部”、“工程项目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精品工程”、“党员岗位承诺”、“五先五最”、党员“一带三”、“创岗建区”、“党员身边无次品、无事故、无浪费、无违纪”、“党员安全质量监督岗”等其他党内活动纳入其中,统一开展。要通过设计制作主题活动旗、“共产党员”胸卡、文化衫,在重点控制工程竖起创建“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精品工程”等标志牌,在施工现场设置“党员先锋岗”、“红旗责任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表彰会、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内鼓士气,外树形象。

4、方法步骤。项目党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按照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同时,组织开展有本项目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一般应按照“启动、推进、总结”步骤进行:一是确立活动主题,提出活动口号、确定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制订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安排,并以一定的形式启动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一些阶段性的、小型的活动,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化;三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5、活动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党建主题活动,开展一流的党建工作,打造一流的党建品牌,锻炼一流的党员队伍,培养一流的管理人才,筑造一流的工程项目,创造一流的经济效益,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党建主题活动的考核评比。局和各子、分公司党委、工指党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在主题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部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予以评比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给予奖励。弘扬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党建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十六条 做好项目党建主题活动成果的保存和运用。项目部党组织对活动中形成的“活动主题旗”、“活动手册”、授带、胸牌、袖章、文化衫、奖牌、证书、经验事迹材料、图片、光盘等,平时要注意妥善保管,项目部撤销时应及时上交本单位组织部门,作为党建主题成果长期保存并运用好这些成果。

第三十七条 加强党建主题活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党建主题活动。

1、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是使党建主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常抓常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2、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融入机制建设。紧密围绕重、难点项目以及关键控制工程建设,适应项目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做到党建活动与项目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考核、同总结表彰。

3、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评价机制建设。改进完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规范活动基础,突出活动特色,扩大活动影响,把是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文化效益,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4、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激励和效应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制度,大力选树、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榜样示范,典型引路,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总结推广活动的新鲜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其他项目开展党建活动提供借鉴。

5、加强党建主题活动的延伸机制建设。把活动由一个项目向另一个项目延伸,由项目向地方、业主、监理延伸,向外部劳务队伍延伸,努力形成互动互促的良好局面。

6、加强党建主题活动创新机制建设。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工程项目的变化,适时地改进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做到思路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党建主题活动的创造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第七章 项目党建工作创新

第三十八条 随着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党建工作提出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党员队伍结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形式和途径、党建工作对象都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加强项目党建工作的创新,发现、分析和解决项目党建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开辟新途径,提出新举措,从而推进项目党建工作内容、制度、载体、以及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九条 深入开展区域项目党建工作。区域项目党建工作,指的是一个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的项目党组织之间,以共驻共建为纽带,以区域联动为特征,以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共同提高为目的,通过一定载体联合开展活动的基层党建工作模式。项目部党组织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区域项目党建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区域党建工作和与业主、社区的党建联动工作,形成有中铁四局特色的区域项目党建工作网络。

第四十条 坚持“五项原则”,积极探索和加强海外项目党建工作。即:坚持围绕国际化经营中心,促进海外经营管理的原则;遵守涉外纪律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原则;从海外工程项目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为本,加强教育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党组织结构、党员身份、党内职务、党内活动、党内文件等“五不公开”的原则,加强海外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业层实体党建工作。探索和实践作业层实体党组织设置、党内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形成适合作业层实体发展实际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作业层实体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党组织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大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效果明显的特色党建主题活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铁四局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和精品。

第八章 项目党建工作基础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做好项目部党的组织建设和主题活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是保证项目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保证。

1、班子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党建工作文件、创建“四好班子”规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及总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记录、党政会签记录等。

第四篇: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摘要

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原则: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

13化:标准化、精细化突出体现在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品清单预算化、管理责任矩阵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作业队伍组织化、管理报告格式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团队理念国际化。

12大集中:项目管理集约化突出体现在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二次经营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

层级管理:中国中铁是指导层,公司是管控层,子公司是主责层,项目部是执行层,作业队是操作层。

主要内容:投标管理、前期策划、组织管理、产品清单和责任矩阵、后台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分包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财务管理、薪酬与绩效管理、审计与监察管理、综合事务管理、收尾管理、作业层建设、项目文化建设、后评价、监督与检查。

第五篇:中铁项目部工程部长先进事迹材料(定稿)

勇于恪敬职守,不负青春芳华

我是敏洞高铁局项目部工程部长007,衷心感谢局工会授予我“先进个人”的崇高荣誉,这份荣誉很重,应该授于参建、奋斗、关心和支持敏洞项目的每位同志;感谢领导的关心、同事们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帮助和肯定,现将我的工作和体会,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技术工作,就是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为先头部门,同时贯穿整个建设及验收过程,从进场伊始的施工调查、交接桩、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现场核对、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制度、线路逐桩坐标计算与复核,施工图数量复核,均需要大量时间,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只有靠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努力工作,才能完完成,才能做到各项技术工作想在前、干在前,起到技术服务于现场的作用。

超前谋划指导施工。为了有效的指导现场施工,为标段作了总体技术交底、逐桩坐标、桥梁张拉、桥梁支座、四电接口、移动模架等技术交底及培训,为现场施工打下坚实基础。提前制定好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责任分工、分头落实,按计划完成编制和审批,截止目前已完成218个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其中经专家评审29个,有效地指导了现场施工;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指引现场施工。 抓关键、精细管理。隧道光面爆破开挖是隧道施工效益的关建环节之一,组织编制隧道爆破设计,并现场指导优化,以减少施工开挖量和喷射混凝土用量来增加收益。积极进行材料节超的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减少超损措施;进行工序考核以加快施工进度等精细化管理,以进度促效益。

开拓进取、刻苦专研。由于本标段的隧道长、地质复杂、桥梁施工技术难度大,隧道大断面大型机械化快速施工、BIM技术在复杂大桥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前也没有接触,为此与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共同学习,向相临标段学习,刻苦专研,为大型机械化、信息化用作出了应用的贡献。对施工图仔细深入研究,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沟通解决,保证了现场施工进行。对工程量清单细目前进行核实,发现了旋喷桩细目缺项、00隧道施工图钢筋数量错误等,为概算清理提供前期准备。

勇于创新。工程部负责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沉降观测、内业资料、影像资料等多个信息化平台,采取分工协作方式,较好的完成了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在铁路隧道二衬施工过程中,二衬钢筋的沉落量控制,现场仅凭工人施工经验控制,偏差较大,为经编写了《高速铁路隧道二衬钢筋施工预留沉落量分析》,并在“隧道建设”刊物发表。

挑战困难历练自我。目前敏洞段项目剩余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00大桥的连续梁及钢管拱施工难度大,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向其的困难挑战,在困难中学习、完善、历练自我,我相信只要用心克服,办法总比困难多,天堑终将变通途。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没有局和项目部的领导关怀和培养,我就没有今天的成长,多年的基层技术工作实践告诉我,只有在工作中手执创新精神、工匠精神、担当精神、奉献精神,才能立足岗位成长。因此,我将以本次表彰为新起点,不忘使命,撸起袖子加干,为局敏洞项目部取得更好的成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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