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案简称教案,是课堂教学的实施方案。教案是教学设计的浓缩,是教研的源头,是一堂课的总纲领,只有纲领设计的好,课堂才能精彩。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优质教案评选办法》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优质教案评选办法
中国优质电力评选办法(风电)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08版)
发布日期:2008-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推动电力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特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该奖项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电建协负责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由中电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或银奖)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第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严格审查、重点抽查、资料核查、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追溯核查、客观公正评价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要追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主管单位或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要求参评工程在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以工程创优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创新、自主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工程开工时,应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制订创优质工程的计划,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四)工程项目应是已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对于目前国内同期、同类建设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技术最新的大型电力工程,申报要求的竣工时间可适当放宽。
(五)容量和规模: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
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A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节约型、环保型、再生能源、其他新(特)能源等电力工程,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
(六)工程通过了项目主管单位或中电建协达标投产考核。
(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八)工程项目管理优秀、质量管理有效,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85%及以上,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95%及以上。
(九)工程性能试验指标满足设计或合同保证值,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十)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有效,便于快捷检索。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材料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申报表、申报材料、检查结果表、工程照片相册、DVD光盘。其中申报表、申报材料、工程照片相册的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版各1份,DVD光盘一张,一并报送。
(一)申报表(见附表1)独立装订一册。
(二)申报材料(封面见附表2)独立装订一册,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性能、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6)“四新”应用、工程获奖情况
(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核准、开工批复
(2)土地使用证
(3)移交生产签证书
(4)建设期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5)环保专项验收证书
(6)竣工验收签证书3.达标投产证书复印件
(三)检查结果表申报前,建设单位应按检查结果表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入检查结果表。
4.风电工程检查结果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见附表3.1(通用)
(2)建筑工程质量见附表3.2(火电、输变电、风电通用)
(3)变电站安装质量见附表3.10(输变电、风电通用)
(4)输电工程安装质量见附表3.11(输变电、风电通用)
(5)风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表3.18)
(6)工程综合管理见附表3.7(通用)
(7)工程获奖情况见附表3.8(通用)
(8)风电工程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19
(四)工程照片相册
反映工程质量全貌和工程亮点的6吋数码彩照不少于20张(其中工程全貌、隐蔽工程、结构工程、主体设备安装工程各3~4张,工程独具特色部位4张以上),用A4纸规格独立装订成一册,并附电子版(照片应有简要说明,JPEG格式,不得用word文档和扫描件)。
(五)DVD光盘
反映工程质量的DVD中的主要内容参见“工程质量创优简介”,光盘配有解说词,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七条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写应完整、清晰,内容真实,目录和页码对应,签署意见具体、准确,签名及印章齐全、有效。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单位可以是:
(一)建设单位;
(二)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三)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可联合申报。
第九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分为申报材料预审、现场复查、审定和表彰三个阶段。
第五章 评审内容及审定方法
第十条 申报材料预审,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听取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汇报,内容参见“工程质量创优简介”(见附表1)。
(二)听取生产运行单位意见
(三)听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四)现场实物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检查(按附表3内容,抽查加实测)
(五)工程档案及技术资料核查(按附表3内容核查),重点抽查下列文件资料:
1.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证明文件的原件
2.工程质量验评记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估(评价)报告
3.各专业检查结果表中资料核查的主控项目
(六)评分办法:
4.风电工程: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见附表3.1)、建筑工程质量(见附表3.2)、变电站安装质量(见附表3.10)、输电工程安装质量(见附表3.11)、风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表3.18)、工程综合管理(见附表3.7)、工程获奖情况(见附表3.8),以上各项均按整体工程进行检查评分。
5.整体工程质量检查总得分:
(4)风电整体工程检查总得分满分为700分,详见附表3.19。
(七)复查工作结束,由复查组提出书面复查报告(1500字以内)。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据复查组提出的复查报告及检查结果表,经中电建协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由中电建协批准,在中电建协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的工程将授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表彰
第十三条 受奖单位应是建设和参加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运行的单
位。其中,受奖主体施工单位的承包工程结算额应不小于总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5%(以合同价款或工程结算书为准)。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建设、设计、主体施工、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等,由中电建协予以表彰,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奖牌,并在相关媒体宣传。
第十五条 获奖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部领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有所创新;
(三)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
(四) 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 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六) 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七) 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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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优质工程奖二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质工程奖三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单座桥长≥3000M或单跨≥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 3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 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四) 10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十条
以合同段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一)特大桥、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二) 2000米以上的隧道;
(三) 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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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5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五) 交通工程综合系统:
1、7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单座桥长≥2000M的独立大桥(包括引桥)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公里以上的隧道群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由国内企业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国外和台、港、澳地区公路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工程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可以由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1《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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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简介(含项目平、纵面示意图或桥型图),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项目创新报告。对项目在理念、模式、手段、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和创新成果进行总结。
(五) 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包括质量、安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勘察、设计有关资料(工程测设路线总说明书、工程测量验收纪要文件和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总说明书);
(六)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养护管理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主要参加建设的单位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做出的主要贡献。 第十五条 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段的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及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三)工程简介,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 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总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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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于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后到达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的评选。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申报费。该项费用用于评奖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 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复查。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对有疑义的项目和工程,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汇总初评意见和现场核验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
(六)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交通部备案;
(七)公布获奖项目和工程。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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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以合同段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 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
(三) 实地查验工程外观、质量水平;
(四)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合同段,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经核实,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和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属实,取消该项目和工程获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 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审报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施工中严格执行程序文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建设手续齐备。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九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先进水平。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引进部分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考验,并开通使用方可申报优质工程。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1、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大中型项目使用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超过三年;
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
6、 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1、铁路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工程质量必须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优良率应达到85%以上。
2、房建工程:其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其他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其优良率达85%以上。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优质工程申报。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经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以文件形式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
申报优质工程,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集团公司优质工程批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10张左右;5.工程特点及质量情况总结报告等资料。
第十四条:优质工程复验。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申报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复验,并写出复验报告。复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及工程外观质量状况。
2、工程开工竣工文件、创优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资料、 施工过程控制资料、质量评定表、QC成果、科技成果等资料。
第十五条:优质工程审批。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复验报告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批准和发布。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评定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奖状(牌)及证书。但子公司、集团公司两级不重复授奖。获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收缴奖状(牌)及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各级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审核评选。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工程总公司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00四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项目及获奖单位公示
第四篇: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45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4.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5.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5.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6.每个单位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及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
7.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
8.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保密工程;
9.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10.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11.无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 12.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 13.已申报过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
第六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评选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
第七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选时间为4月。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项目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必须先通过主体结构质量检查,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申请时间应在该项目的结构施工工程量完成50%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共同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的,每项工程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参建单位)不超过三家。施工分包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汇总申报。
第九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报建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2.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3.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4.群体工程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经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一)申请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50%前,提交创优计划书(包括进度计划);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复印件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到施工
现场进行主体质量检查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提交: 1.《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无障碍设施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规划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
3.有关反映现工程质量的照片15张,并提供电子图片; 4.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4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等;
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及采用建筑节能情况小结。
上述2-5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以下资料按通知评审时间提供,评审完后由申报单位收回: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
3.竣工图纸。
上述1-3资料必须为原件。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十二条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召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共8—10人组成。评委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年推荐一次,受到连续推荐的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给予评分,工程资料不完整的工程终止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同时了解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评分。
住宅工程在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前,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进行申请评选公示七天。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进行评价,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85%以上。评审委员会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报送协会,检查未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工程,评委会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佛山市
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4月发布一次,发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项目在协会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内不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八条规定发布。
第十八条
符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标准的工程授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其中符合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范围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
第十九条 由市建筑业协会向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并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参与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委的投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工作的评委人选。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投诉的,市建筑业协会应组织专
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作出取消该工程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 1 报系统”。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 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二条 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 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 34 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水协„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
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 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 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
2.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7
附件 2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
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 910 附件3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获奖者范围、名额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5.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限报其中2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