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客户保密协议范本

2023-04-30

第一篇:销售客户保密协议范本

企业保密协议范本、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___设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于该等成果完成后_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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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上海久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地址:

地址:浦东新区商城路297号申金大厦2005室联系电话:(021)58204886电子邮件:lyl@519net.com开户名称:上海久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金桥支行帐号:315998-00003001633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 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 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 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

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

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 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 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 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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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客户信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时间:2018/6/19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甲方购买乙方的

供给第三方客户,甲方将客户的信息(含公司名字,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信息提供给乙方做单据资料等。经过友好协商,上述资料为甲方的重要客户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2. 保密承诺

乙方在促成与甲方交易的同时,不能主动联系甲方的客户。 乙方承诺在任何事后不得将客户资料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即便该客户主动找到乙方公司,乙方承诺仍应避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第四篇:客户资料保密协议书

(客户) 甲方:

乙方: 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协议、参考资料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保密责任

a.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b. 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能复制拷贝以及转移。

d. 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直到服务结束后,消息公开。

3 使用限制

a. 非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

b. 非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合作的事宜和保密内容,用作商业宣传或者为商业目的而透露给甲方的商业竞争伙伴、或其他威胁到甲方利益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

保密协议生效的前提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安全,不危损害国家利益。下列情形保密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a. 在甲方公布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或者非乙方的错误行为导致的信息早已公开。

b. 甲方没有对乙方发布限制要求的情况下,公布的信息。

5保密协议终止的条件

a. 原则上服务结束后,保密协议就自动失效。如果乙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仍然为少数人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且甲方不公开对外宣布,甲方有继续要求乙方保密的权利,且保密时限可另外商定。

b. 服务合作完成后,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载体,如当时甲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或者甲乙双方共同销毁上述涉密信息载体,乙方需将非授权使用人员名单交给甲方。

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a.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到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A公司 与 B公司

关于[某某项目]项目

保密协议

2018年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日签署:

甲方:B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 杨xx

乙方:A公司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上述合同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拟就[某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洽谈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甲乙双方合作等事项;

2、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保密协议

第2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2.3. 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雇员、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 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保密协议

2.7. 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任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范围以不超出以下数额中较低者为限:

1) 2) 违约方因项目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或

违约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理预见到或应当合理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其他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4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经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止,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就本项目与乙方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第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与解释。 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深圳市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保密协议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

通知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7.2 本协议各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保密协议

方: B公司 收件人: 张三 地

址: 深圳市xx 邮

编: 518000 传

真: 0086-755- 电

话: 0086-

方:

A公司 收件人: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话:

. 7.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其他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其他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保密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 A公司 与 B公司关于 [某某项目]之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8 年

乙方:B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xx

签署日期: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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